银行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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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个人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个人信贷分册》、《xxxxxx银行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个贷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柜台人员参与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环节主要涉及:质押凭证的核实、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贷款资金划转、个贷费用划款、个人贷款变更、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
一、质押凭证的核实
凡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等所涉及的质物为我行开立的有价单证(如: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电子国债、大额存单等),应由柜台人员对凭证进行核实。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签章齐全的《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与相关质押凭证时,核对确认书与质押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核对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将该有价单证在核心系统中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做冻结处理,《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作冻结交易凭证。柜台人员还应在通知书中签属意见并签章,将确认书回执联与有价单证退业务人员。
二、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
抵质押品的账务处理已由业务人员通过个贷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完成,柜台人员只需将业务部门送交的抵质押品作代保管品入库保管。代保管品的保管库房应满足金库标准,代保管品的保管人与代保管品账务处理人不得是同一人,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机构。代保管品库管员可以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可入专库存放,也可放入现金或重空库房保管(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库管员的情况下)。
(一)代保管品的入库
对入库保管的抵质押品,应由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一式四联的“xxxxxx银行代保管品入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入库凭证”),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员及负责人应在“入库凭证”上签章,连同实物送交保管机构的会计部门。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核:
1.“入库凭证”中记载事项是否与代保管品有关内容一致;
2.“入库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3.对于我行开立的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和国债收款凭证等,需再次核对这类
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经查无误后,由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会计部门记账人及代保管品库管员共同在清晰的监控视线范围内将代保管的抵质押品装入代保管袋中进行封包,同时在一式四联的“入库凭证”上由有关经办人员共同签章后,第一联会计部门专夹保管,出库时作表外付出传票的附件;第二联会计部门作“4104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收入传票;第三联由放款审核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粘于代保管品袋上,作为标明包内物品及封签双重用途(如该联不清楚,可由放款审核中心负责人在第一联复印件上签字后代替);第四联入库后退放款审核中心专夹保管。会计人员按入库凭证中所记载内容,使用“7301代保管品入库”交易复核个贷系统发送的电子指令,打印内部通用凭证,作“4104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收入传票附件。
交易成功后,会计人员在“代保管品交接登记簿”中登记,经相关人员签收后,代保管品由库管员入库保管。“代保管品交接登记簿”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
(二)代保管品的出库
代保管品出库时,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两联的“xxxxxx银行代保管品出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出库凭证”),注明出库原因并签章齐全后交会计部门。会计记账人员抽出专夹保管的第一联“入库凭证”,核对入库凭证与出库凭证内容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按出库凭证中所记载内容使用“7303代保管品出库”交易复核个贷系统发送的电子指令,交易处理完毕后,将第一联“出库凭证”作“4104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付出传票,将打印的内部通用凭证及专夹保管的原第一联“入库凭证”作表外付出传票附件。
记账人员在第二联“出库凭证”上签章后交代保管品库管员。库管员审核无误后在“出库凭证”上签章,将代保管品从库房取出,在清晰的监控视线范围内与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会计部门记账人共同将保管袋拆封,核对清点代保管品与“出库凭证”内容一致后,将代保管品及第二联“出库凭证”退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并由相关人员在“代保管品交接登记簿”中进行签收。
(三)代保管品的核对
代保管品的账账、账簿、账实核对应坚持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的原则。会计部门要确保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科目的核算准确,定期逐笔核对实物、专夹保管的“入库凭证”、核心系统内的“代保管品登记簿”、代保管品表外账,确保四者一致。
另外,因特殊需要,需核对、检查、使用及处理代保管品袋中的具体代保管品时,应由相关放款审核部门提交“出库凭证”,按照前述规定的出库手续办理出库。完毕后,再由相关放款审核部门提交“入库凭证”,按照前述规定的入库手续办理入库。
三、个人贷款资金划转
对于开发商、销售商、制造商等不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或是因其他原因,个人贷款资金会划入“2519-1个贷资金发放待销账”专用账户,并生成待销账序号。对于贷款资金需从“2519-1个贷资金发放待销账”专用账户中划付指定账户,以及扣收开发商等商户保证金的,需依据放款审核部门提供的“xxxxxx 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销账序号打印在本凭证上方)划至指定账户。柜台人员在审核“xxxxxx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2.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3.收款人账号、户名及开户行是否填写齐全。
4.查询“2519-1个贷资金发放待销账”的账务明细,核对明细账摘要中注明的借据号是否与凭证中注明的借据号一致,销账序号是否有误。
5.是否注明了“依据文件名称”、“依据文件编号”。
核对无误后,柜台人员依据该“xxxxxx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办理资金划转。处理完毕后,经办柜员分别将四联“xxxxxx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的第一联做会计记账凭证;第二联作放款审核部门回执;第三、四联加盖“业务讫章”分别作收款人和付款人回执,其中第四联仅在付款人为客户结算账户时使用。
原则上“2519-1个贷资金发放待销账”账户日终余额应为零。
四、个贷费用划款
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我行在开展个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中介费支出、代理费支出)需计入递延费用支出。该支出属于我行的费用项目,目前采取个贷系统后台经办、核心柜员前台必须于当日进行复核记账的处理模式。在办理划款时,柜台人员依据业务部门出具的签章齐全的三联“xxxxxx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费用)”,使用“6233个贷协议收付录入”交易进行复核,将相应款项划入指定账户,然后将三联“xxxxxx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费用)”的第一联作当日传票,第二联退放款审核中心,第三联上加盖“业务讫章”作客户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