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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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须知范文

竞争性谈判须知范文

竞争性谈判须知范文一、啥是竞争性谈判呢?竞争性谈判呀,就像是一场特殊的“比赛”。

它可不是那种谁出价高谁就赢的简单买卖哦。

在这个过程里,我们要找的是最适合的合作方,这个“适合”可包含了好多方面呢。

比如说,这个供应商或者合作伙伴得有靠谱的产品或者服务,价格还得合理,而且在合作过程中的各种能力,像供货速度啦、售后服务啦,都得拿得出手。

这就好比你去菜市场买菜,不是只看哪家的菜便宜,你还得看看菜新不新鲜,摊主的态度好不好,要是菜有问题能不能回来换之类的。

在竞争性谈判里,也是这样的道理,各个方面都得综合考虑。

二、参与的各方都有谁呢?这里面有采购人,就像是要买菜的顾客,是有需求的一方,想要找到合适的东西或者服务。

采购人得清楚自己想要啥,把要求明确地说出来,可不能模棱两可的。

还有供应商或者潜在的合作伙伴,他们就像是菜市场里的摊主。

他们要带着自己的“菜”(产品或者服务),还有关于价格、服务条款之类的各种条件来参加这个谈判。

另外呢,还有谈判小组。

这个谈判小组可重要啦,就像是评判员一样。

他们要公平公正地去评估各个供应商的条件,然后给采购人推荐最合适的那一个。

三、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采购人这边呢,要把自己的需求整理得清清楚楚。

就像是你要列一个买菜清单一样,不能只写个“菜”,得写明白是要买白菜还是萝卜,要买多少,对质量有啥要求。

采购人要把对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期或者服务期限、预算这些东西都确定好,这样供应商才能知道自己能不能满足要求。

供应商这边也不轻松哦。

得好好地研究采购人的需求,把自己能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优势都找出来。

比如说自己的产品质量特别好,是用了什么特殊的工艺啦;或者自己的服务特别周到,有24小时在线的客服之类的。

而且要把价格算好,这个价格可不能随便定,得考虑成本,还得考虑在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力。

四、谈判过程中的要点。

谈判的时候呀,大家都要保持良好的态度。

采购人不能觉得自己是老大就很傲慢,供应商也不能为了拿到订单就低声下气的。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作者:刘跟生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11期《政府采购法》中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等内容,但其规定较笼统,并未对谈判文件的编制、谈判内容等具体项目进行详细的规定。

为了确保竞争性谈判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合规的开展,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就竞争性谈判的工作细节进行了探讨。

一、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需要注意的细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一定要确保文件前后的一致性和文件的可操作性,购买人可以通过谈判文件得到明确的应答要求,切忌谈判文件中存在模糊或模棱两可的要求。

1. 谈判文件要求前后一致性方面谈判文件需要明确对应答人的具体要求,并且一定要确保对应答人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其应答文件中,严禁出现在谈判文件中列出了对应答人的具体要求,而在应答文件的编制要求中没有提及。

若是在后续的供应商确定时采取的是综合评分的方式,则需要将对应答人的具体要求体现在打分项目中。

也就是说,对应答人的要求一定要一贯到底、环环相扣,竞谈文件中有要求的项目,则需要在应答文件编制时有要求,同时在打分判定项目中亦应当有体现,这三者之间是完全一致的,严禁出现任何不一致的情况。

例如:某项目在谈判文件中提及“具备三体系认证的应答人优先”,然后在应答文件的编制中未提及此项内容,并且在打分表格中未体现相关的打分原则。

上述情况会导致谈判文件中对应答人的要求流于形式,前后不一致,无法真正发挥谈判要求的作用,并且失去了谈判文件的严肃性。

正确的做法是,在谈判文件中提及了“具备三体系认证的应答人优先”之后,在“应答文件的编制”章节,明确其在应答文件中所在的位置及编制要求,是需要盖章版的复印件,还是需要影印件;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打分环节,需要明确全部提供了三体系证明材料的分值是多少,仅提供了两个或一个体系证明材料的分值是多少。

2. 谈判文件的可操作性方面竞谈文件中具体的要求一定是在详细深入分析项目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目前最新的法律法规文件中所规定,并且要经过法律、技术专业、商务等专家的审核,从而确保提出的具体要求是有用的,对整个项目是有价值的,而不能毫无根据的进行设置。

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注意事项

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注意事项

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注意事项采购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通过谈判来确定最终的采购方案。

在实施竞争性谈判时,采购人需要注意一些关键事项,以确保谈判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以下是关于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注意事项。

采购人在准备竞争性谈判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采购目标和需求,制定清晰的采购准则和谈判策略。

采购人需要了解市场情况,研究供应商的可行性,并制定评估标准和权重分配,以便在谈判中能够进行客观的评估。

采购人应该确保谈判过程的透明公正。

在确定谈判对象时,采购人应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更多的供应商宣传。

在谈判过程中,采购人需要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并确保所有的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进行谈判。

第三,采购人需要制定合适的谈判流程和指导文件。

谈判流程应该明确,包括对谈判议程、时间安排和参与人员等的规定。

指导文件应该详细说明谈判的要求和目标,包括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等。

第四,采购人需要指定合适的谈判团队。

谈判团队应该由有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包括采购专家、法务人员和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谈判团队应该对采购目标和需求有清晰的了解,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谈判能力。

第五,采购人应该注重保护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安全。

在谈判中涉及到的各方信息都应该得到妥善保护,避免泄露和滥用。

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参与谈判前签署保密协议,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六,采购人应该注重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

在谈判过程中,采购人需要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疑问,明确需求和要求。

同时,采购人还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合作,共同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采购人需要在谈判结束后进行评估和总结。

采购人可以对谈判过程进行评估,包括谈判结果是否符合预期和采购目标的实现情况等。

采购人还可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建议,以便在以后的采购过程中更好地运用竞争性谈判的方法。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时经常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

但是采购实务中往往容易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模式相混淆。

笔者根据近几年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感受,略述竞争性谈判的几个要点与难点,谨以此拙见与政府采购界同仁商榷。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情形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下四种法定情形适用于竞争性谈判:一是压缩采购周期,满足紧急需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二是采购标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要通过谈判予以明确。

三是采购标的价格构成难以把握,不能预先计算价格总额,需要谈判竞价。

四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规对前三种适用情形表述简明易懂。

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的是第四种法定情形,当出现此种情形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时,有两个重要环节应引起重视:其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终结招标采购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其二,在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

当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时,应该可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因其仍然具有“竞争性”;但当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时,则不宜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程序。

否则,竞争性谈判则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即使确实需要改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终结竞争性谈判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再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谈判并非就是讨价还价竞争性谈判究竟谈什么?实务中多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偏重成交价的洽谈,有的干脆把谈判过程简化成三轮报价或多轮报价。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1.充分准备在进入谈判前,参与者应对谈判对象进行充分的准备。

包括对对方的背景、行业动态、目标和利益点进行了解。

同时也需分析自己方的利益和底线,并为可变的情况做好充分准备。

准备工作越充分,让自己处于有利的谈判地位的机会就越高。

2.设定明确的目标在谈判开始前,确定清晰、明确的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不仅需要知道自己的目标是什么,还要思考如何通过谈判实现这些目标。

同时,需要设定底线和退路,以应对谈判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挑战。

3.强调自身优势在竞争性谈判中,强调自身优势是取得成功的重要策略之一、参与者应将自身的竞争优势明确表达出来,并强调自己能够为对方带来的价值和利益。

这能够增加对方与自己合作的意愿,提高自己的议价能力。

4.掌握信息优势在竞争性谈判中,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资源。

谈判参与者应尽可能获取并掌握对方可能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如市场行情、竞争对手情报等。

同时,在谈判过程中,适时地传递一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以增加自己的议价能力。

5.保持良好的沟通良好的沟通是成功谈判的关键要素。

在竞争性谈判中,各方往往存在竞争关系,这更需要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以避免误解和冲突。

参与者应积极倾听对方观点,理解对方利益,同时也要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图,以建立互信和共赢的谈判氛围。

6.确定共同的利益点在竞争性谈判中,各方往往存在分歧和冲突。

为了达成协议,参与者应试图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谈判。

在确定共同利益后,各方可以共同探讨如何实现这些利益,以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7.灵活应对谈判策略在竞争性谈判中,由于各方的利益存在差异,谈判策略也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和改变。

参与者需要根据谈判进展情况变化,灵活应对对方的策略,并调整自己的行动。

在保持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为达成协议做出一定的让步。

8.控制情绪和言辞情绪和言辞在竞争性谈判中往往难以控制。

参与者应尽量避免情绪激动,以免对谈判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要注意言辞的选择和表达方式,避免使用过激、攻击性的语言,以免引起对方的反感和敌对。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引言概述: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是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常见的方式,而招标评分标准则是评定投标方优劣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以及招标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竞争性谈判1.1 竞争性谈判的定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与供应商在一定的法定程序下进行的谈判,以达成最终的采购协议。

这种方式通常适合于采购项目复杂、技术含量高的情况。

1.2 竞争性谈判的优势- 可以在谈判过程中灵便调整需求和条件,更好地满足采购方的实际需求。

- 可以促进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有利于获取更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条件。

- 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1.3 竞争性谈判的注意事项-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谈判过程合法合规。

- 需要保护商业机密,避免泄露关键信息。

- 需要确保谈判过程公平公正,避免浮现不当行为。

二、公开招标2.1 公开招标的定义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方通过公开辟布招标文件,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预投标,最终选择中标方的采购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适合于采购项目规模较大、供应商较多的情况。

2.2 公开招标的优势- 可以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

- 可以扩大供应商范围,增加竞争性,有利于获取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 可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提升采购质量。

2.3 公开招标的注意事项- 需要制定明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平。

- 需要严格遵守招标程序,保证招标过程合法合规。

- 需要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并与中标方签订正式合同,确保采购顺利进行。

三、招标评分标准3.1 招标评分标准的制定招标评分标准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和特点,制定用于评定投标方优劣的一套标准和指标,通常包括技术能力、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

3.2 招标评分标准的重要性- 招标评分标准直接影响投标方的中标概率和采购结果,是评定投标方优劣的重要依据。

- 招标评分标准能够匡助采购方更客观地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实力,选择最合适的合作火伴。

4.竞争性谈判会议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内部招标极简版)

4.竞争性谈判会议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内部招标极简版)

竞争性谈判会议的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要服从会议统一安排,不得扰乱会场秩序,以确保竞争性谈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所有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手机调至静音(震动)模式。

三、会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不得徇私舞弊。

五、参加谈判的人员在开标后至定标前,未经监督人许可不得私自离场;互相之间不得谈论评标事宜。

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得取消或简化程序,走过场,做到准确无误。

七、以上纪律请参会人员共同遵守。

竞争性谈判会议参加单位、人员名单
一、主持人:
二、监督单位:
三、参加谈判单位及人员:
竞争性谈判规则
1、本次谈判由成立的代表监督小组。

2、在监督小组的现场监督下对受邀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测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3、要求审查合格的测绘单位进行二次报价。

4、在公开报价后,监督小组对各测绘单位经过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并汇总出综合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资格审查事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测绘资质证书》达到丙级(含丙级)以上的测绘单位。

工程竞争性谈判流程

工程竞争性谈判流程

工程竞争性谈判流程在工程项目中,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常见的商务谈判方式,它通过竞争性的谈判过程来选择合作伙伴,达成最终的合作协议。

下面将介绍工程竞争性谈判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确定需求和目标。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之前,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

这包括确定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时间节点、预算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需要确定谈判的目标,即希望在谈判中达成什么样的合作协议。

二、制定谈判策略。

在确定需求和目标之后,接下来需要制定谈判策略。

这包括确定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的步骤和流程、谈判的重点和难点,以及对不同谈判对象采取的不同策略等。

三、准备谈判材料。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谈判材料,包括项目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草案、成本预算等。

这些材料需要在谈判中进行有效的运用,以支持自己的立场和要求。

四、开展谈判。

在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就可以正式开展竞争性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谈判团队的作用,采取有效的谈判技巧,保持良好的谈判氛围,同时也需要灵活应对谈判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五、达成协议。

最终的目标是在谈判中达成合作协议。

在达成协议之前,可能需要进行多轮的谈判,甚至可能需要进行反复的谈判。

在达成协议之后,还需要对协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六、落实合作。

在达成合作协议之后,需要对合作协议进行落实。

这包括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确定项目的实施计划、分配项目的资源、建立项目的管理机制等。

只有合作协议得到有效的落实,才能最终实现项目的成功。

在工程竞争性谈判的整个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持诚信。

在谈判过程中,需要保持诚信,不得采取欺骗、误导等不正当手段。

2. 确保公平。

在谈判中需要确保公平,不得偏袒某一方,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 注重专业。

在谈判中需要注重专业,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确保谈判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4. 灵活应对。

在谈判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需要灵活应对,及时调整谈判策略,以达成最终的合作协议。

竞争性谈判采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竞争性谈判采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竞争性谈判采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关通过同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作为公开招标的辅助采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公开采购方式的一些不足,因此在国际上较为流行。

笔者拟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浅要的分析与探讨。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特点竞争性谈判采购是对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有益补充,但由于采用谈判方式无法象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在供应商之间进行广泛的竞争,不能最有效地促进竞争、节约费用和实现高效率,所以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总的来说,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有如下几点:(1)有利方面①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好地发挥作用。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由于不是广泛进行招标,不存在准备标书、投标情况,采购实体可以直接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协商,大大缩短了采购周期。

②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③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采购实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拟购产品和服务的品牌、数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多次谈判,最终能够买到符合预期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④有利于对民族产业进行保护。

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可以对供应商的范围和数量进行限制,这就可以让采购实体充分选择国内供应商,并购买国货。

⑤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还具有其他任何采购方式所不具备的一个优点,即这种采购方式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地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采购实体事前提出拟采购产品的性能要求,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可以各显神通,充分体现各自的科技优势,最终得到的产品和服务的性能很可能超过了采购实体的预期要求。

同时,采用这种方式政府还可以转移采购风险,即供应商最终提供的产品如果达不到预期的性能,采购实体可以拒收,损失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竞争性谈判应注意的问题

竞争性谈判应注意的问题

竞争性谈判应注意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一是成立谈判小组,二是制定谈判文件,三是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四是谈判,五是确定成交供应商。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需求、生产、市场、风险分析。

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

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

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

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

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

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

管理机构如对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

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工程标书中的竞争性谈判与投标策略

工程标书中的竞争性谈判与投标策略

工程标书中的竞争性谈判与投标策略在工程项目竞标的过程中,竞争性谈判和投标策略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合理的竞争性谈判和有效的投标策略,不仅能够提高中标的几率,还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竞争性谈判和投标策略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工程标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能够帮助投标人与招标人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了解项目的具体需求和招标人的预期。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时,投标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充分了解项目需求在竞争性谈判之前,投标人应该对项目需求进行充分了解。

这包括了解项目的规模、技术难度、工期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了解了项目的具体需求,投标人才能够在谈判中提出符合招标人期望的解决方案。

2. 提供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在竞争性谈判中,投标人应该提供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

这需要投标人在谈判中展示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出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解决方案。

同时,投标人还可以与招标人就项目的具体细节进行深入的讨论,以达到更好的合作效果。

3. 灵活应对变化在竞争性谈判中,项目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

投标人应该具备灵活的应变能力,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调整。

灵活的应对变化不仅能够体现投标人的专业能力,还能够提高投标人与招标人的沟通效果。

二、投标策略除了竞争性谈判外,投标策略也是工程标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投标策略的合理和有效,关系到投标人的中标几率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投标策略。

1. 团队组建与协调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该建立合适的团队,并确保团队成员之间的良好协调。

合适的团队能够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丰富的经验,有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

2. 竞争对手分析在制定投标策略时,投标人应该进行竞争对手的分析。

了解竞争对手的实力、技术水平和投标策略,有助于投标人制定合适的竞争策略,提高中标的几率。

3. 定位和定价策略在投标策略中,投标人需要确定自己的定位和定价策略。

定位策略包括确定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而定价策略则需要根据项目需求和市场行情进行合理的定价。

竞争性谈判应注意的问题

竞争性谈判应注意的问题

竞争性谈判应注意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一是成立谈判小组,二是制定谈判文件,三是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四是谈判,五是确定成交供应商。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需求、生产、市场、风险分析。

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

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

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

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

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

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

管理机构如对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

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竞争性谈判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以下是关于《竞争性谈判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哎呀呀,竞争性谈判招标这事儿,那可真是重要得不得了啊!就如同在商业战场上寻找最得力的合作伙伴一样关键!
首先来说说流程吧,第一步,那得精心准备招标公告,把项目的要求、条件啥的都写得明明白白,不能有一丁点儿含糊!你想想,要是公告都写得不清不楚,怎么能吸引到合适的投标方呀!
接着,要严格审查投标方的资格,这就像筛选出最精锐的战士,一点儿都不能马虎!必须确保他们有足够的实力和信誉来承担这个项目。

然后就是谈判环节啦,这可是重中之重!谈判小组得和投标方展开深入的交流,把各种细节、条件都谈得妥妥当当。

这可不像平常聊天,每一句话都得有分量,有价值!
到了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时候,那可得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不能仅凭感觉或者某一方面的优势就做决定。

再讲讲注意事项吧!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这是绝对不能动摇的原则!就好比是行走的指南针,指引着整个招标的方向。

还有啊,谈判的记录得详细完整,不能有遗漏!这就像是历史的档案,万一以后有啥问题,都能有据可查。

对于投标方的报价,也要谨慎审查,不能被表面的低价所迷惑,得综合考虑质量、服务等多方面的因素。

另外,谈判小组的成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不然怎么能在谈判中掌握主动,做出明智的决策呢!
总之,竞争性谈判招标是一项非常严肃且复杂的工作,必须严谨对待,才能选出最合适的供应商,推动项目顺利进行,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呀!。

竞争性谈判的注意事项_谈判技巧_

竞争性谈判的注意事项_谈判技巧_

竞争性谈判的注意事项谈判不是“合作与冲突”的选择而是矛盾的统一。

应该要关注彼此的利益接线而非一方的利益。

下面小编整理了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供你阅读参考。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篇1“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

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

《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篇2一是保证供应商做标书的时间。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规还没有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的响应时间,按法律规定“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等才用竞争性谈判,其意思是时间要求紧,但不能因为满足了采购人的需求,而使供应商没有响应时间或使迟得到信息的供应商没有响应时间,造成信息不对称,不公平竞争。

所以我认为,从传递谈判文件到进行谈判其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二是招标采购单位向某一供应商发送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规定、准则、文件或其他资料,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发送进行谈判的所有供应商。

三是关于修改的技术标准或参数应以书面形式传递给每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是招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市场信息。

五是被淘汰的供应商应用书面通知。

六是谈判时应记录,并说明采用谈判方式的理由以及授予的详细情况。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篇31参与谈判的服务提供者的数目应足够多12采购者必须将与谈判有关的所有资料平等的发送给参与谈判的所有服务提供者!3谈判应保密,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不得对外透漏与谈判有关的信息、资料4谈判结束后,采购者应要求剩余的所有服务提供者最迟在某一日期前提出最佳和最后投报价,并在次基础上选定中选者!。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竞争性谈判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一种谈判方式,它在商业谈判中起到了推动市场竞争和促进商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而为了在竞争性谈判中取得更好的结果,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了解对方的需求和立场是竞争性谈判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在谈判之前,我们应尽可能了解对方的需求、目标和底线,以便能够更好地根据对方的立场进行谈判策略的制定。

只有了解对方才能更好地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从而在竞争性谈判中取得更好的结果。

其次,合理制定自己的谈判策略也是竞争性谈判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在竞争性谈判中,我们需要根据对方的立场和目标,制定合理的谈判策略。

这包括合理定位自己的底线,采取适当的议价策略,设定谈判的时间节点等。

制定合理的谈判策略可以在竞争性谈判中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再次,熟悉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是竞争性谈判中关键的一点。

在谈判之前,我们需要对市场环境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并了解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

只有在深入了解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竞争性谈判的主动权,制定更具优势的谈判策略。

最后,灵活运用谈判技巧是在竞争性谈判中取得成功的关键。

在竞争性谈判中,我们需要善于运用一些谈判技巧,如引导对方的关注点、设定谈判议程、采取适当的妥协策略等。

只有灵活运用谈判技巧,我们才能更好地在谈判中取得主动权和掌控整个谈判的节奏,从而在谈判中取得更好的结果。

总之,竞争性谈判作为商业领域中常见的谈判方式,对于商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而为了在竞争性谈判中取得更好的结果,我们需要注意以上几个方面,包括了解对方的需求和立场、合理制定谈判策略、熟悉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灵活运用谈判技巧等。

只有注意这些方面,我们才能在竞争性谈判中取得更好的结果。

文件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解析

文件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解析

文件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解析竞争性谈判是指在商业或法律领域中,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为了达成某项协议或达成一种利益分配而进行的谈判。

文件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涉及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面谈过程、议价策略等,下面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一、准备工作在文件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中,准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首先,需要对相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仔细阅读和理解,确保对谈判的目标、要求和限制有清晰的认识。

其次,要了解各方利益关系、立场和目标,预测他们可能采取的策略和行动。

此外,还需要对竞争对手的强弱势进行分析,为谈判做好准备。

二、面谈过程在竞争性谈判的面谈过程中,各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态度,以促进双方之间的合作和共赢。

其次,双方需明确各自的要求和限制,并就双方利益的交叉点进行协商。

同时,要注意语言和表达方式的选择,避免使用过激或冲突的言辞,以防止谈判破裂。

三、议价策略文件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还包括了议价策略。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需使用恰当的议价策略来争取自己的利益。

一种常见的策略是逐步让步,即在谈判的初期,各方都会提出一个较高的要求,然后逐渐向对方让步。

这种策略可帮助双方在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另一种策略是信息收集与利用,即通过获取对方的信息和利益点,来决定自己的议价策略。

四、约束要求在文件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中,也会包括一些约束要求。

这些约束要求可以是法律或道德层面上的约束,也可以是商业或合同层面上的约束。

在谈判过程中,各方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这些约束要求,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文件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解析了竞争性谈判的准备工作、面谈过程、议价策略和约束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并保持积极沟通和合作的态度,以期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只有在仔细解析并认真执行这些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谈判的成功和达成双方的共识。

谈判会场的注意事项

谈判会场的注意事项

谈判会场的注意事项篇一:2、会议纪律注意事项竞争性谈判会纪律1、每家到会人员不得超过三人;2、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会议期间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3、谈判响应方应按签到顺序进行谈判;4、谈判响应方应在指定的位置等待谈判,不得远离。

竞争性谈判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纪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将通讯工具关闭并统一保管;(二) 如发现本人与谈判响应方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三)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四) 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谈判响应文件带离评审场所;不得向外界透漏评审内容;不得中途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采购人、监督人的许可;评审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

(五) 评审时,除按规定进行集体评议的项目外,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六)加强对谈判现场的监督管理,对整个评审过程实行现场录像监控,谈判现场都安装了电子眼,实时对评审委员会进行监督。

篇二:会议服务注意事项会议服务注意事项一、会议服务注意事项1.一般说来,会见前准备工作在会见开始前30分钟完成;2.为了做好会谈服务工作,服务员应軎先掌握会谈服务要求与时间;3.会见结束后,服务员清理会场,发现客人遗留物品,而此时客人已离现场,物品应交主办单位;4.会谈服务中,如有合影,合影位置应按礼宾顺序以主人右边为上宾,主客双方间隔排列;二、茶水振务知识总结1.当宾客到达会见庁,主人到门口迎接的时候,服务员应撤下主人用过的小荼杯;2.参加会见的宾主双方入座后,服务员应同时分别按主宾、主人及其他陪客的次序上荼水;3.为客人上荼,荼杯把要朝向客人右手一侧;4.服务员为客人倒水,应注意不要倒的过满,一般7分满为亘;5.会谈服务中,服务员为客人续水,取杯时身睞姿式应左脚向两椅子的空档跨出半步;6.会谈续水操作要领,服务员左脚向两椅子的空档跨出半步左手小指和无名指夹住杯盖,端下荼杯,在座位的右后侧把水倒入杯中,然后盖上杯盖;7.如果会见时间较长,中途应为宾主双方上毛巾,一般每隔40分钟左右续一次毛巾;8.—般对于学术讲座或报告会,服务员要随时为主讲人续水送巾;9.对于小型报告或学术讲座的会议,服务员应在开会前半小时,摆上荼杯、便笺、铅笔等。

文件中的竞争性谈判和最有利条件

文件中的竞争性谈判和最有利条件

文件中的竞争性谈判和最有利条件在绝大多数商业交易中,竞争性谈判是常见且重要的环节之一。

通过竞争性谈判,各方能够就交易条件进行商讨,并找到最有利的条件。

在文件中进行竞争性谈判时,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策略,以达到最有利条件的目标。

1. 了解竞争对手在开始竞争性谈判之前,首要任务是充分了解竞争对手。

这包括对其业务模式、产品特点、市场占有率以及行业地位的调查研究。

通过了解竞争对手的实力和特点,可以更好地制定谈判策略,并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条件。

2. 设定最低底线在进行竞争性谈判时,制定一个明确的底线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这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接受低于自己底线的条件。

通过设定最低底线,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确保不会在谈判中做出过度妥协。

3. 强调自身优势在竞争性谈判中,强调自身优势是一种有效的策略。

通过准备充分的市场调研报告、营销策略和公司实力的展示,可以向对方展示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这不仅可以增加自身谈判的话语权,还有助于争取更有利的条件。

4. 打破僵局在竞争性谈判中,可能会出现僵局的情况,即双方无法就某个条件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提出折衷方案或引入第三方的方式打破僵局。

折衷方案可以是在双方条件的基础上做出某种妥协,以达到平衡的结果。

引入第三方可以是指请一个中立的调停人参与谈判,以帮助双方找到一个互相接受的解决方案。

5. 灵活应对变化在竞争性谈判中,很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比如市场行情的波动或对手谈判策略的变化。

在面对这些变化时,要及时调整自己的谈判策略,并做出灵活的应对。

这意味着不要固守原有的立场,而是要根据情况作出必要的调整,以保持竞争优势。

总结一下,在文件中进行竞争性谈判时,要充分了解竞争对手、设定最低底线、强调自身优势,同时打破僵局和灵活应对变化。

通过采取这些策略,可以争取到最有利的条件,实现交易的成功。

在任何竞争性谈判中,要始终保持冷静、谨慎和灵活,以确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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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时经常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

但是采购实务中往往容易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模式相混淆。

笔者根据近几年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感受,略述竞争性谈判的几个要点与难点,谨以此拙见与政府采购界同仁商榷。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下四种法定情形适用于竞争性谈判:一是压缩采购周期,满足紧急需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二是采购标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要通过谈判予以明确。

三是采购标的价格构成难以把握,不能预先计算价格总额,需要谈判竞价。

四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规对前三种适用情形表述简明易懂。

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的是第四种法定情形,当出现此种情形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时,有两个重要环节应引起重视:其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终结招标采购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其二,在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

当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时,应该可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因其仍然具有“竞争性”;但当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时,则不宜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程序。

否则,竞争性谈判则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即使确实需要改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终结竞争性谈判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再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谈判并非就是讨价还价竞争性谈判究竟谈什么?实务中多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偏重成交价的洽谈,有的干脆把谈判过程简化成三轮报价或多轮报价。

其实,价格谈判只是竞争性谈判的内容之一。

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构成、指标参数、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合理价位等因素,都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入谈判范围的实质性内容。

竞争性谈判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让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双方共
同关注的诸多实质性条款达成共识。

只有通过对诸多实质性事项进行详尽的竞争性谈判,才能把“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以及“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等诸多疑难问题迎刃而解,才能帮助采购人优选成交供应商并最终实现采购目标。

在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千万不要受法律条款中“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干扰,否则,就可能因适用法律条款不当而影响竞争性谈判的效果。

谈判坚持同一标准一是接受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必须坚持同一标准。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一般条件,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必须具备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其资格审查的方法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情况选择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二是谈判涉及的相关实质性条款范围、条件、口径必须一致。

如果谈判中涉及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以书面修改或补充后的谈判文件条款与各单一供应商进行新一轮谈判。

三是谈判小组只能与各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且轮次应当相等。

谈判小组成员和各单一供应商对谈判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必须保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口头谈判莫忘书面证据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主要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通过沟通交流,就货物与服务的规格质量、技术指标、价格构成、售后服务等要素达成共识的过程。

但实务中不少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往往只注意口头洽谈,而忽视对谈判过程和结论的书面记录,不注意现场留下最有证明力的相关书面证据,导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环节产生分歧,有的甚至引发投诉与诉讼。

因此,对于每一轮次的竞争性谈判内容尤其是谈判结论,谈判小组最好当场形成纪要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让口头谈判的结果形成书证,这对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采供双方无疑有百利而无一害。

标准当符合报价最低原则
履行竞争性谈判程序的结果是确定成交供应商而不是确定中标人,这也是竞争性谈判区别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一个显着区别。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应当依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而不宜采用综合评分法,这是竞争性谈判区别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又一显着区别。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应当将谈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并在相关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示。

尽管相关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结果的公示程序,但从接受社会监督角度考虑则是十分必要的,也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项目慎用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投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其承发包只能区别不同情况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中选其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是政府采购工程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也有特例。

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相关法定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监管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实务中当政府采购工程发生上述废标情形时,经申请并获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就成为可能。

但是,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采购方式调整后,采购人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模式重新发布采购文件,切不可图省事仅在口头宣布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采供各方仍使用原有文件。

否则,不仅在采购运行程序上形成适用法律条款的混乱,对谈判结果不尽满意的供应商还有可能以此为由产生质疑和投诉。

至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工程,因其规模小,工期短,且一般无特殊技术要求,如果再把施工合同价款定为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死,那么,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将是一种合法合情简捷高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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