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失败现场转竞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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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失败现场转竞谈判,可行吗?根据74号令,当公开招标只有两家合格投标人,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可以申请财政部门批准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以避免废标导致的各方成本损耗和对效率的影响。
但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多是封存招标文件等待财政部门审批,而在这一过程中,很难保证评审专家先前开标时获悉的供应商秘密不被泄露,也拉长了采购周期。
那么,如果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也合法,财政部门可否现场直接审批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既确保评标信息不泄露,又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
下文就对这个问题做了可行性探讨。
公开招标转竞谈法定程序分析《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可以看出,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当开标时只有两家,或者评标之后只剩两家合格投标人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但有两个前提:一是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二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并成立谈判小组对其进行确认。
财政部门现场审批实现性分析当公开招标项目出现仅两家供应商满足条件的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报财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环节前,需要事先做好或是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令,10月1日起生效)第四十三条规定,要求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招标文件有无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修改招标文件,依法重新招标。
二是按照74号令第五条规定,应收集相关材料,比如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等,重点是拟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理由。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属于公开招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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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属于公开招标吗在采购领域,公开招标是一种常见的方法,用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然而,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是两种相对于公开招标而言的不同采购方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供应商选择和商务谈判,但与公开招标有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
公开招标的定义和特点公开招标是一种供应商选择方法,它要求采购方通过在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潜在的供应商开放提供竞标文件的机会。
这种方法注重透明度和公正性,它为所有有资格的供应商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机会。
在公开招标中,采购方会明确规定项目的需求和技术规范,并要求供应商按照这些规定提交竞标文件。
提交的竞标文件会被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和程序选择最佳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定义和特点竞争性磋商是一种相对于公开招标的选择供应商方法。
不同于公开招标中完全公开的过程,竞争性磋商涉及采购方在公告中指定供应商名单,只有被邀请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到后续的商务谈判中。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那些项目需求和技术规范相对复杂的情况下。
由于项目本身的特殊性,采购方希望与潜在供应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磋商,以确保最终选择到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与公开招标不同,竞争性磋商涉及到商务谈判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采购方会与供应商进行一系列的讨论和交流,以更好地理解供应商的能力和方案,并进行价格和合同条款的商务谈判。
竞争性谈判的定义和特点竞争性谈判是另一种相对于公开招标的选择供应商方法。
与竞争性磋商类似,竞争性谈判也涉及采购方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与商务谈判的过程。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那些项目需求和技术规范相对于竞争性磋商更为复杂的情况下。
与竞争性磋商不同的是,竞争性谈判更加强调商务谈判的环节,并允许供应商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提出更具创新性和灵活性的方案。
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方会与供应商进行一系列的商务谈判,包括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讨论。
通过谈判,采购方希望找到最具竞争力和最符合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并最终达成合适的合作协议。
竞争性谈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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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发布时间:2021-10-23T15:05:37.625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0期作者:沈丽红[导读] 摘要:竞争性谈判作为行业重要的采购方式之一,是招标采购的有益补充,对采购的顺利开展有重要作用。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摘要:竞争性谈判作为行业重要的采购方式之一,是招标采购的有益补充,对采购的顺利开展有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竞争性谈判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关键词: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于竞争性谈判的规定尚不完备,导致竞争性谈判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流于形式,无法帮助招标人提高采购效率,服务采购工作。
因此,探讨竞争性谈判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显得十分必要。
1.竞争性谈判的涵义及优势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直接邀请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如货物性能、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价格、交易条件、其他相关条款等合同要件达成共识的过程,并从中确定最终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将竞争性谈判列为政府采购方式之一,《鞍钢集团公司招标竞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也规定竞争性谈判为本企业可选采购方式之一。
作为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并列的一种采购手段,竞争性谈判优势:一是采购方可以调整谈判文件,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对其方案进行调整,更能适应采购方不断变化的实际需要;二是更加灵活且周期更短,能够降低工作量和缩短采购时间,使项目更快发挥作用;三是可以降低采购方及供应商在采购流程环节的费用,将项目资金更多地用于项目本身,也可以有效降低成本等。
2.竞争性谈判实践中的问题分析2.1竞争性谈判与招标关系不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以及《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均规定竞争性谈判是流标后的可选备用方案。
但同时,《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人数不得少于三家,与招标的响应人数一致。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是什么?具体又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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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是什么?具体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是什么?具体又表现在哪方面呢?对于这个问题,想必很多刚刚转行或者从事造价的小伙伴都不是特别了解,那么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说一下这个问题吧,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1、供应商确定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来邀请参与投标的企业的,这个形式的邀请是不存在特定供应商的。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除了会发布公告之外,还可以由采购人、相关专家进行推荐,或者是直接从已有的供应库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要求是从招标文件发出之后到投标人递交文件之后截止,最少不能低于20天。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则指的是从文件发出去之后,到供应商手中,首次发出相应之后截止,最少不能低于3天。
3、澄清修改的时限不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需要对已经发出去的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时候,如果变更的内容会影响到文件的编制,那么最少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进行,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
如果日期不足15天的话,那么投标截止日期应当顺延。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需要对已经发出去的文件进行变更的话,需要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进行告知,并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
如果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话,那么响应日期应当顺延。
4、评审方法不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评审方法一般是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法。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是由谈判小组成员对某个供应商进行谈判,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选出的候选人当中进行挑选最合适的供应商,最后再将最终的结果告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以上就是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具体区别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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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改竞争性谈判采购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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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改竞争性谈判采购评标报告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09-099号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09—214号项目名称: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采购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09年10月公开招标改竞争性谈判采购评标报告会签单公开招标改竞争性谈判采购评标报告一、基本情况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政府采购预算:101万元,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09-099号、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09-214号,谈判文件采购单位审核并签字确认,于2009年9月22日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示期:24天),此采购项目响应参加投标的供应商4家,分别是:①湖南省万象科技有限公司②湖南嘉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③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④广东瑞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截止开标时间除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到场参与投标外,实际参加投标商3家。
2009年10月16日上午9:30,在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第二会议室对该采购项目组织开标。
二、评审程序1、开标程序:①主持人宣读公开招标有关规定及程序;②由所有投标的3名供应商代表和采购单位纪检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③检查投标文件完好无损签字并确认;④公开唱标;⑤进入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5位评标专家和1位用户代表组成。
2、公开唱标报价(见价格对照表中第一次报价):唱标完毕,投标供应商现场确认唱标无误,进入投标资质资格审查。
3、投标商投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文件谈判对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发现广东瑞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提供银行资性证明为银行对帐单,没有响应谈判文件中必备资格条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只有两家资格合格。
4、异动情况:由于有一家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没有满足招标要求,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投标竞争性谈判技巧
![投标竞争性谈判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fd9fbb23eff9aef8941e06c8.png)
投标竞争性谈判技巧篇一: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一、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二、评标方法及程序:(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二)、谈判小组组成:1、采购人代表1人2、有关专家4人(三)、监督机构:(四)、谈判步骤: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算价格较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五)、谈判程序:1、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2、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4、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投标供应商顺序,谈判小组根据>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分别与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
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原因说明;6、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参与最终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最终承诺报价。
7、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
根据>要求,谈判小组每位成员均需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经谈判小组认真审议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采购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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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讲解竞争性谈判可以说是公开招标以外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采购方式。
其方式灵活、适用性强,在实践工作中被广泛运用,在部队物资采购、软件采购、物业采购中也保持着较高的使用频率。
竞争性谈判的使用频率虽高,但在对其的认知上,部分一线人员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上和操作上的不足,亟需对其进行更为严谨、细致地把握。
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认为在竞争性谈判采购中,有八大关键点需要把握。
关键点一:竞争性谈判并非完美无缺正所谓存在就有其合理性。
竞争性谈判方式在实践工作中备受“宠爱”,这主要得益于竞争性谈判的两大特性。
1.方式灵活、适用性强竞争性谈判可以让供需双方就价格、配置方案、售后服务、履约可行性等相关问题,通过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面对面地交流、沟通来敲定最后的采购方案,并在此统一的基础上由各供应商最后报价,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形成最后的采购合同。
对采购人而言,可以通过谈判过程,详细了解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及保障措施。
通过对所有投标人投标信息的掌握,不断完善自己的采购方案;对供应商而言,也可以在谈判过程中知晓自己响应方案的不足,及时作出弥补措施。
这个谈的过程,给了供需双方灵活调整思路的空间。
2.保证了价格的充分竞争竞争性谈判在统一的采购标准下由各供应商最后报价,满足了采购人对低价的需求。
竞争性谈判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保证了价格的充分竞争。
竞争性谈判的采购周期比公开招标短,适用性强,还能保证最低价中标,这些优点让不少业内人士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格外推崇,认为其堪称完美。
但是,凡事都是有两面性的。
竞争性谈判有自己的优点,自然也有自己的缺点。
大家都知道,竞争性谈判之初,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方案并不完善,采购人想借助与供应商面对面的谈判来完善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或其他需求。
这常常使得供应商的局面很被动,采购人在谈判中很可能对一些指标、内容进行随时更改,这会彻底扰乱供应商的谈判策略和报价策略,使他们无所适从。
且在采购方案有调整的情况下,双方在几个小时的谈判时间中作出的决定,常常在一些细节方面把握的不严谨,为后续的合同执行买下隐患。
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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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文档2篇Public bidding changed to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docu ment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谈判是指除正式场合下的谈判外,一切协商、交涉、商量、磋商等等,本文档分析了谈判的核心技巧以及切实可行、久经考验的谈判方式,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需要办理的手续文档2、篇章2: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后的评审方式文档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下面小泰整理了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相关知识,供你阅读参考。
篇章1: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需要办理的手续文档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5条、第27条、第28条、第38条等规定,公开招标废标后变采购方式,需向采购办递交:一、变更为竞争性谈判:1、采购人出具的变更理由。
2、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废标证明(分包的应写明金额)。
3、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评审记录。
4、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已做招标文件前期论证的提供论证意见)。
篇章2: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后的评审方式文档【按住Ctrl 键点此返回目录】比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条可以发现,竞争性谈判与询价的评审方法如出一辙,没有实质区别,都是要求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既然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在评审方法上基本一致,可以推断它们在适用范围上有本质区别。
在适用范围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分别阐述了竞争性谈判和询价两种采购方式在适用范围方面的区别。
概括而言,竞争性谈判适用的是复杂特殊的项目,而询价则完全相反,适用的是规格标准统一的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跟公开招标采购有什么本质区别?
![竞争性谈判采购跟公开招标采购有什么本质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9c01044c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d7.png)
竞争性谈判采购跟公开招标采购有什么本质区别?一、适用范围有区别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招标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人应当通过为全社会所熟悉的公共媒体公布其招标项目、拟采购的具体设备或工程内容等信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邀请。
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都有权向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并届时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以地区或者部门不同等借口违法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采用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招标流程上有区别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公开招标须采取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使尽量多的潜在投标商获取招标信息,前来投标,从而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开性。
招标公告的发布有多种途径,如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
公开招标的优点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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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引言概述: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是常见的采购方式,它们在商业领域中被广泛应用。
竞争性谈判允许采购方与潜在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讨论和商议,以达成最有利的交易条件。
而公开招标则通过透明的程序,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
本文将详细介绍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的定义、特点以及相关的评分标准。
一、竞争性谈判1.1 定义与特点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面对面谈判,旨在达成最有利的采购协议。
其特点包括:1.1.1 双方之间的讨价还价:采购方和供应商可以就价格、交货时间、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直接的商议和讨论。
1.1.2 灵便性:谈判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以达到双方最大的利益。
1.1.3 高度机密性:由于谈判过程中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竞争性谈判通常需要签署保密协议。
1.2 竞争性谈判的优势竞争性谈判相对于其他采购方式具有以下优势:1.2.1 灵便性和定制化:采购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灵便地调整采购方案,以满足特定的需求。
1.2.2 供应商选择的自由度:采购方可以通过谈判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而不仅仅是根据报价或者评分来决定。
1.2.3 交流和商议的机会:采购方和供应商可以直接面对面地交流和商议,以更好地理解彼此的需求和要求,提高合作效率。
1.3 竞争性谈判的风险竞争性谈判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1.3.1 时间和成本:谈判过程可能会比较耗时,而且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1.3.2 不确定性:谈判的结果可能不如预期,供应商可能无法满足采购方的要求,导致谈判失败或者重新谈判的需要。
1.3.3 不公平竞争:谈判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例如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等或者不公正的竞争行为。
二、公开招标2.1 定义与特点公开招标是一种透明公正的采购方式,采购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供应商参预竞争,最终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
其特点包括:2.1.1 公平公正:公开招标采用明确的评标标准和程序,确保供应商在公正的竞争环境中参预。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https://img.taocdn.com/s3/m/51b1f06d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c1.png)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必须采用公告的方式向公众表达其招标要求,让尽可能多的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并前来投标,从而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开性。
下面第一篇范文的小系列整理了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竞争性谈判:买方邀请特定对象进行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报价两次以确定承包商的采购方法采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条件:公开招标:适用于所有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招标:在必须招标的项目中,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采用招标方式(1)如果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合格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和区域条件的制约(3)如果招标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的比例较大(4)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宜公开招标的(5)其他法律不适合公开招标的竞争性谈判: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不合格,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2)工艺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的(3)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4)总价无法提前计算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的利弊分析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的利弊分析所谓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通过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按照法定程序邀请潜在的未指定供应商参与投标,采购人按照预定标准从所有投标人中选择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买方组成一个谈判团队,谈判团队的所有成员分别专注于与单个供应商谈判。
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最终报价,采购方根据满足采购需求、售后服务、最低报价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交易候选人中确定交易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公开招标的优势分析第一,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
其次,投标人的广泛竞争。
最后,专家评价的权威性。
2公开招标的缺陷分析一、公开招标的周期要求。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有何不同?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有何不同?](https://img.taocdn.com/s3/m/558071bbc850ad02df804117.png)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推销有何分歧?之答禄夫天创作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推销不能算是招标的方式,只是一种推销的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需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报名.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介入投标的投标人是接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的法人或者组织.无论是公开还是邀请的方式,投标人都必需有三家以上才可以开标,否则废标,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有些必需招标的项目,因为潜在投标人缺乏三家,或者项目有特殊要求,或者招标两次都废标的项目,经过相关主管部份同意,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推销的方式进行推销.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竞争性谈判:推销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推销方式单一来源:推销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推销方式询价:推销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推销方式使用条件:公开招标:适用一切推销项目,是政府推销的主要方式邀请招标:在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纳邀请招标(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2)受自然条件,地区条件约束的(3)如采纳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年夜的(4)涉及国家平安、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3)采纳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推销的(2)发生了不成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推销的(3)必需保证原有推销项目一致性的询价:推销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分且价格变动幅度小。
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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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的区别篇一: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的区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参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使用条件: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4)涉及-、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询价: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
议标的程序1、招标委员会确定议标日程2、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议标,参加议标人员为双方的技术,经济和法律专家。
所涉及的问题如标书中的商务、技术、法律和其他方面问题。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之欧阳化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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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2017-10-20 广联达北京来自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每一种方式都各有不同。
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就是三种常见的招标方式,以下就是三者的区别。
公开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一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1.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2.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3.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4.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5.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适用范围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2021年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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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
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篇2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
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之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缺陷对政府采购来说,除了应遵循《政府采购法》所确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外,还应考虑采购成本和采购效率,这是无法回避的两大问题,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规定,显然有缺陷。
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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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的区别一: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的区别1. 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说明2. 竞争性谈判的定义与特点2.1 定义2.2 特点3. 竞争性谈判的步骤3.1 确定需求与目标3.2 筹备工作3.3 策划与设计谈判过程3.4 谈判执行与协议签订4. 竞争性谈判的优点与缺点4.1 优点4.2 缺点5. 公开招标的定义与特点5.1 定义5.2 特点6. 公开招标的步骤6.1 定义项目与编制招标文件 6.2 发布招标公告6.3 接受投标6.4 开标与评标6.5 签订合同7. 公开招标的优点与缺点7.1 优点7.2 缺点8. 竞争性谈判与公开招标的比较 8.1 目的与适用范围的差异 8.2 管理过程的不同8.3 对参与者的要求9. 结论9.1 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的适用情况9.2 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的建议附件:相关法规、示例文件和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竞争性谈判:指在采购过程中,采取协商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达成更好的合作协议。
2. 公开招标:指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最终通过评标选定需要合作的供应商。
3. 招标文件:即招标人编制的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文件,包括项目需求、投标要求、评标准则等内容。
4. 开标:即在公开场合,对投递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并逐一记录其内容。
二: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的区别1. 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说明2. 竞争性谈判的定义与特点2.1 定义2.2 特点3. 竞争性谈判的过程3.1 需求确定与招标准备3.2 谈判执行3.3 协议签订4. 竞争性谈判的优点与缺点4.1 优点4.2 缺点5. 公开招标的定义与特点5.1 定义5.2 特点6. 公开招标的过程6.1 定义项目需求与编制招标文件 6.2 发布招标公告6.3 接收投标6.4 开标与评标6.5 合同签订7. 公开招标的优点与缺点7.1 优点7.2 缺点8. 竞争性谈判与公开招标的比较8.1 目的与适用范围的差异8.2 管理过程的差异8.3 参与条件的差异9. 结论9.1 竞争性谈判与公开招标的适用场景9.2 如何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竞争性谈判:指在采购过程中,采取协商谈判的方式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并最终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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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下面整理了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相关知识,供你阅读参考。
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5条、第27条、第28条、第38条等规定,公开招标废标后变采购方式,需向采购办递交
一、变更为竞争性谈判
1、采购人出具的变更理由。
2、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废标证明(分包的应写明金额)。
3、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评审记录。
4、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已做招标文件前期论证的提供论证意见)。
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后的评审方式
比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条可以发现,竞争性谈判与询价的评审方法如出一辙,没有实质区别,都是要求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既然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在评审方法上基本一致,可以推断它们在适用范围上有本质区别。
在适用范围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分别阐述了竞争性谈判和询价两种采购方式在适用范围方面的区别。
概括而言,竞争性谈判适用的是复杂特殊的项目,而询价则完全相反,适用的是规格标准统一的项目。
然而,正是这样的规定给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问题低价成交不尽符合实际
原因在于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和适用范围是一对天然的矛盾。
低价成交原则本身没有错,某种意义上它起着节约财政资金的积极意义。
错就错在它与其适用范围的结合。
既然是低价成交原则,逻辑上讲,就应是“说一是一”的东西。
正如询价,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的成品设备采购。
然而竞争性谈判适用的却是复杂的,甚至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
许多地区都会遇到一些复杂项目,特别是在IT领域,某种意义上它的复杂程度远超建筑工程。
采用竞争性谈判后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各家供应商的方案不尽相同,技术指标和数量等等都不一致,但都承诺能达到采购方的要求。
有些地区遇到此类情况,采用一种所谓的只要达到采购方最低要求就按“最低成交”原则执行的评审方式。
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它至少有两个错误第一是与法律抵触。
《政府采购法》要求的是除“符合采购需求”外,还必须“质量和服务相等”,有些方案连其中涉及的清单数量都不一致,何谈“质量和服务相等”,这显然对于那些方案更优报价较高的供应商极不公平。
第二是对采购方不负责任。
一味强调只要达到最低要求就“低价成交”,只会让供应商采取对采购方不负责任的态度,为报低价不择手段,以达到采购方要求的最低标准为出发点制作方案。
而事实上,那些复杂的项目很难去衡量它所谓的最低标准在哪里。
当两份优劣明显的复杂方案摆在评委面前,而较劣一方坚称也能达到采购方要求时,评委往往只能作出十分无奈的决定。
也有一些地区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
为了能避免各自方案的不同,将采购方的要求尽可能详细化。
或者在谈判时,由现场评委结合所有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讨论,现场制定一份详细的技术方案,由各供应商对同一方案统一报价。
这种方法似有可取之处,其实是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相矛盾的。
既然“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那就说明在谈判前制作一份详尽方案是不可能的,如果可能,那这个项目也就不适用竞争性谈判了。
在谈判现场临时确定显然也是不对的。
一是时间过于仓促,评委很难对于一个复杂项目拿出理想的详尽方案。
二是侵犯供应商权益,有限制性条款出现的危险。
所谓“条条道路通罗马”,供应商对于自己各有特色和侧重的方案应有自主权。
对策不同项目采用不同评审方法
这样看来,竞争性谈判似乎很难实际操作,所以一些地区对这种方式采取了消极态度,在实际采购中尽可能不使用这种操作模式。
事实上,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方式中的一种,有其独特的重要地位。
它的适用范围概括得极好,把其特点完全表现出来了,可以对公开招标起到很大的补充辅助作用。
因此,对于一些复杂的或者公开招标已经不成立的项目,使用竞争性谈判是十分有必要的。
公开招标是最公正最严肃的操作模式,这种优点同时赋予了它稍显死板的缺点。
在一些事前无法确定详细规格要求的项目上,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模式就会灵活许多。
在谈判现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于采购要求再进行一些补充、说明甚至修改,更利于项目的成功实施。
关键问题在于它单一简单的评审方法无法与其适用范围相吻合。
笔者认为,不妨像招标一样,使用多元化的评审方法,即针对竞争性谈判中不同的项目使用不同的评审方法。
对于那些虽复杂但可以预知具体方案基本一致的项目,可以使用低价成交的方法;而对于那些预知具体方案会不同的复杂项目,不妨采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在体现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方案的优劣,应更有利于获得价格和质量的最佳平衡点,确保采购活动高质量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