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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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苏州市水务局
二○一八年五月
摘要
《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后评估计划,苏州市水务局实施了本次评估工作。本次评估活动重点运用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立法比较分析、文献检索以及专家论证评估方式,对《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以及绩效性作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参照规章后评估报告的体例,形成了本篇报告。
评估结论:《办法》立法质量较高,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核心规定均具备合理性,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之间的配合度总体较高,重点的制度操作性强,立法技术基本符合严谨科学的要求,绩效全面且突出。但是由于政策的更新和供水形势的变化,《办法》的规定有所不足。鉴于《苏州市供水条例》已经列入市人大立法规划,建议废止《办法》,进一步完善深化二次供水的规定,使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条款。
一、前言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解决好城市二次供水中存在的问题,是关系到市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办法》的出台实施,为加强和提升苏州市城乡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指导,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建立提供了依据,为解决好城镇居民供水“最后一公里”供水问题提供了保障。但在苏州市二次供水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一是《办法》所称二次供水对象的“建筑物”定义不清楚;二是二次供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很难落到实处;三是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期满后维护主体、运行和改造更新费用等核心问题不明确;四是物业公司在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抢修中的角色承担与责任分配较为模糊。为了全面考察《办法》是否适用现今的供水形势,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尤为必要。
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办法》实施绩效以及存在的各类问题,市水务局实施了本次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估效果,市水务局成立了《办法》立法后评估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共同组成了本次评估工作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评估报告的终审定稿等工作。
2.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市水务局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后评估计划,委托江苏新开利律师事务所为《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开展评估调研活动及报告撰写等工作,并将委托情况向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了备案。江苏新开利律师事务所指定三名律师与苏州市水务局业务处室人员共同组成评估小组负责开展具体的评估工作。
3.制定评估方案
本次评估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对《办法》进行学习研究,列出需要评估的主要项目和重点问题,针对相关问题设计调查问卷;第二阶段为调研论证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问卷调查、汇总分析问卷调查的数据、开展专题调研座谈会;第三阶段为评估报告形成阶段,主要是起草《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初稿,组织专家对初稿进行评审和论证,最终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二)评估实施阶段
1.开展调查研究
根据评估方案,评估小组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展开了调查研究活动。
(1)公开征集意见
2017年4月,评估小组在市水务局网站上刊登公告,同时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办法》的立法后评估意见。
(2)问卷调查
为了充分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广泛听取相关意见,了解《办法》所涉及的各方主体对《办法》实施效果的意见反馈及立法层面上的建议,评估小组针对住宅建设单位与供水管理单位设计了不同的调查问卷并各发放了800份调查问卷,其中建设单位回收786份,回收率为98.2%;供水单位回收779份,回收率为97.3%。通过问卷得到的各项统计数据是评估报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座谈调研
为了全面获取第一手信息,评估小组于2017年8月8日组织开展专题座谈会,听取二次供水主管部门、供水单位、建设单位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意见。会议主要围绕评估小组拟定的调研提纲,针对《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办法》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取得的绩效进行了讨论,并积极探讨了二次供水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解决方法。通过调研座谈会,评估小组充分了解了《办法》出台至今的实施状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方提出的宝贵意见也为评估小组的调查和研究提供了方向,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形
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立法比较分析
为了评估《办法》的合法性,评估小组将《办法》与相关上位法法律、法规进行了立法层面的纵向比较,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为了充分考察和分析《办法》的制度设计,评估小组将《办法》与其他省、市有关供水的法律文件作了横向比较,主要包括《深圳经济特区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无锡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
(5)文献检索
评估小组检索了相关文献,分析研究了《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这也为评估报告的最终形成提供了相关理论依据。检索的文献主要有:《关于新建小区二次供水管理运行维护费标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试行)。
2. 分析汇总,得出初步结论
在综合采用上述各种评估方法进行调查研究之后,评估小组取得了大量的素材和数据,这些资料反映出了《办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对于最终评估报告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评估小组通过对这些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得出本篇评估报告的初步结论。
(三)评估报告形成阶段
1. 初步论证和报告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