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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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学校通过引进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培训等,并与企业建立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常设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各科室主任、管理人员、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机构,是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项目组成员1~5人,其中1人为组长,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每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学校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校企合作项目锻炼教师,项目实施过程经学校认定,列入我校“双师型”教师建设计划。

2、合作建设专业:各专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人员参加专业建设、举办讲座,开展实习、实训指导等。合作探索教学改革,积极开展“订单式”等工学结合模式培养人才。

3、合作进行校园环境、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吸引企业参与学校建设,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用于学校环境改善、共建实验实训基地等。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服务。

5、合作培训:合作开展各类技术、管理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方式分为一级、二级项目两类。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养、培训人才。

(2)合作生产。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

(4)综合方式:集培训、生产、研发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项目。

2、二级项目

(1)企业赞助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项目。

(2)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接收我校学生实习。

(4)企业捐赠:包括奖学金、图书、设备、软件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认定。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

(一)、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

1、引进的企业与专业对口,有利于专业的发展。愿意并且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

2、企业具有规范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同意本校学生免费使用所引进的资源。

3、受校园环境的限制,凡有以下特征的企业不可引进入校:(1)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废渣、异味、噪音等污染严重,对在校师生安全存在隐患、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的企业;

(2)人员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生产企业;

(3)产品不适合在学校生产的企业;

(4)生产、经营及运作与专业没有关系的企业;

(5)其它不适宜引进的企业。

4、学校基本不收取合作企业占用学校场地的租金,企业的运行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所引进的企业的一切债务与学校无关。

5、凡引进生产性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明确说明能同时接纳实习学生的人数。凡引进培训性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明确说明每年计划培训人数。

6、引进企业一般不能在校园内向政府注册成立新的机构,若特殊情况要注册,需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论证其可行性。(二)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程序

1、谈判

以学校为主,展开与企业的谈判。或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为主,从全校的角度出发展开谈判。涉及占用场地的事项要征得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的同意,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科研、技术服务项目收益比例的标准等要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2、签订协议

签订协议,校企双方需明确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内容。所签协议的蓝本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供,签署之前由项目负责人和领导先审阅,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审阅。

3、签字仪式

由学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在有关负责部门审阅后与合作方共同签署。

4、立项

由学校指定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一般项目组成员不宜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要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表。行政人员担任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需经分管校领导的批准。

5、实施

(1)涉及财务的规定

(a)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生产,学校没有参与任何环节的,所得利润学校不参与分配;若学校有教师参与,或使用学校的设备以及相关资源的,学校应收取所得之部分利润,具体收取额由项目组、校企合作办公室等共同与企业协商并写入协议中。

(b)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没有参与、没有使用学校设备、全部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收取不少于培训费的5%或以上。

(c)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有参与、有使用学校设备或部分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收取培训费的10%以上。

(d)通过校企合作所得之科研费用,按学校科研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执行。

(e)企业方提供给学校的奖教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教师与学生,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f)企业向学校捐赠的设备、图书与软件,项目组与校企合作办公室应于设备或软件引进后一个月内将其上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妥相关手续。

(g)所引进的合作企业交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管理费(若是自行清洁,可不交管理费,若需要代为清洁,则按后勤管理规定交纳管理费)。

(2)驻校内项目的办事程序

(a)合作项目所需场地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安排。

(b)合作项目中的校内场地所需的水电、装修等安装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总务科统筹安排。

(c)合作项目中的校内场地所需的电话、上网等安装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总务科和财务科统筹安排。

(d)引进单位落户学校前,门卫需核实常驻进校人员名单,发给有关证件作为出入校门之用,有关常用交通工具亦发给相关的出入证,并指定交通工具的停放地点。

(e)引进单位若有员工需要食宿在校内的,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协调,总务科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引进单位支付。

(f)引进单位需要在学校所提供的场地进行装修或改变原有结构的,需通过校企合作办公室协调,学校同意方可施工。

(g)学校办公室需制定合作企业进驻学校需知(指南),告知进驻单位需遵守之校规与相关指南,并要求单位负责人在进驻人员中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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