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培训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委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完善集团公司的培训体系,进一步提高科技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提升科技骨干的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科技人员早日成才。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外派培训和外聘培训师到集团公司的培训。

第三条名词解释

外委培训是指由集团公司批准,选拔优秀的科技人员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出国进修,或到行业协会及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以及外聘培训师到集团公司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或技能水平的一种培训机制。

第四条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处负责公司外委培训的计划及各单位外委培训申请的审核与组织管理。

2、各单位提出外委培训需求,在核准后参加或实施外委培训。第五条适用情形

1、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1)选送具有硕士学历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到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深造,攻读博士学位。

(2)选送关键性人才到国外先进企业或专业研究机构进修,学习和掌握国外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

2、学历进修

(1)选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优秀人才到高等院校深造,攻读硕士学位。

(2)选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实践经验丰富的年轻优秀人才进修大专或本科学历。

3、专业培训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选派骨干员工到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

(2)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等引进所需要的外派培训或外聘培训师到公司培训。

(3)参加上级单位以及各种学会、协会组织的培训。

4、国家规定特种岗位人员的资格证书取得与复审。

5、公司内部没有相关培训师或培训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

第六条收集信息

由人力资源处负责收集,各单位协助提供相关信息,由人力资源处组织评估与确定,外委培训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1、外委培训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成功案例或成功辅导企业、主要服务项目、主要培训师、年度公开课或专项公开课计划、所在地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重点为北京、上海、沈阳、大连、哈尔滨等地的培训机构。

2、外聘培训师信息

培训师个人基本情况、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等。

第七条申请程序与核定权限

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参加外委培训或聘请外部培训师到公司培训的相关人员填写《外委培训申请表》,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基地单位由基地主管领导签字,集团单位有集团主管领导签字)交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外委培训适用情形进行审核,确定外委培训机构和外聘培训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外委培训申请表》附后。

1、外委培训费用(含培训报名费和差旅费)在1000元(含)以上的,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2、外聘培训师到公司培训需与培训师所在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效果评估、培训费用计算标准与支付办法等。《培训合同》附后。

3、《外委培训申请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属于外派培训的应于培训开始日期十五天前交人力资源处,属于外聘培训师到公司培训的应于培训开始日期一个月前交人力资源处,逾期不予办理。

第八条组织实施

培训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处将《外委培训申请表》复印件交受训人的所在单位,由单位组织实施培训;对于外聘培训师到公司培训的,另附《培训合同》复印件一并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培训协议的签定

员工参加外委培训前应与集团公司签定《培训协议》。《培训协议》

附后。

第十条培训的借款、付款与结算

1、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在外派培训前依批准的《外委培训申请表》复印件和签定的《培训协议》到财务部门借款(请款),由受训人负责交款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取得正式发票(报销凭证)后,到人力资源处审核,按期毕业(结业)培训合格的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结算手续,培训不合格的,所有培训费用自负,也可以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2、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补助费按公司差旅费开支的相关规定结算。

3、外聘培训师到公司培训的费用结算按《培训合同》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外派培训的考勤

1、外派培训期间若逢晚上、节假日上课,不得报加班或调休。

2、外派培训人员应按时参加学习,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中途退出培训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自付全部培训费用。

3、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如因重大原因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外训时,应提前向人力资源处说明,得到人力资源处的批准,并由人力资源处另行安排人员参加或另外安排时间参加。

第十二条培训结束后要求

1、参加外训人员应将培训资料、证书复印件或培训心得报告于培训结束后七天内交到人力资源处存档,逾期未交者培训费用不予报销,并取消其一年内参加外派培训的资格。

2、人力资源处根据需要组织外派培训人员举办培训心得发表会,

如外派培训取得的资料不足以当教材时,外训人员应负责编写相应的教材,并按要求完成。

3、对外聘培训师到公司培训的,人力资源处将根据情况对讲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再次聘请及以后公司选择外部培训机构的依据。

第十三条流程图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本制度实施后,原有类似制度(规定)即行废止。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1. 外委培训申请表

2. 培训协议

3. 培训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