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东莞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第二十九条
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 E1-1-05
8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08
9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09
10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0
东建市(2009)43号文第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
业信用档案信息的(人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五条、东建市(2009)71 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人员不到位确认
员不到位确认,缺4人 》第三十一条
号文第九条规定、东建市 的,按每人每次扣1分对企业作扣分处理,并网上公
揽工程的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六十条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15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六十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书15的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六十条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4
15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5
16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6
17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7
18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8
19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9
20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20
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企
东建市(2009)43号文第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
业信用档案信息的(人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五条、东建市(2009)71 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人员不到位确认
建筑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序号 企业类型 行为类别 执法科室 不良行为 代码 不良行为描述 法律(法规)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处理 予以取缔,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 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 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 责令停止违法所为,处工程合同价款 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 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 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 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 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 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 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 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 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六十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 包管理办法》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 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八条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建筑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9
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0.3
10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0。3
11
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1
12
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1
13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
14
0.3
35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0。3
36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0。3
37
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
0.1
38
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办理登记手续的
3
3
6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业务的
3
3
二、建设程序方面
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3
2
2
超越施工许可证的范围施工的
3
3
3
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开工的
2
1
4
在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
2
5
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各个专项验收的
1
2
11
监理单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
1
4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1
5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一、引言在建设工程行业中,不良行为的存在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的行为,东莞市出台了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以便对企业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
本文将对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和意义。
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内容及要求1. 不良行为的定义: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不良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虚假、伪造文件、证件、章程等以及虚假宣传、违法招投标等违法行为。
2. 记分标准:根据不同的不良行为,设立了相应的记分标准,包括轻微、一般、严重等级别,并对应着不同的扣分值。
三、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意义和影响1. 规范企业行为: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出台,使得企业在开展建设工程时更加谨慎,规范行为,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提高工程质量: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记分过多,很可能导致在招投标等方面受到惩罚,这样一来就会对企业形成一定的压力,进而促使企业提高工程质量。
3. 维护市场秩序:通过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还可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建设工程行业健康发展。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建设工程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我深刻认识到其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作用。
只有通过严格的记分制度,才能有效地促使企业遵守法规,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企业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主动遵守这一标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无不良行为的发生。
五、总结通过对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研究,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它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作用。
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遵守法规,严格执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企业能够认真对待这一标准,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在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一、背景介绍1. 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的重要性建设工程企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其行为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形象。
对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是非常必要的。
2. 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制度的实施背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的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中山市制定了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并将其列入了相关管理法规中。
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制定原则和内容1. 制定原则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来确定记分标准。
2. 记分内容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主要包括施工质量问题、安全生产问题、环境保护问题、违法违规问题等方面,针对不同的不良行为给予相应的记分。
三、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1. 施工质量问题(1)对施工图纸不符合设计规范进行施工的,记10分;(2)对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记15分;(3)对工程质量出现安全隐患的,记20分。
2. 安全生产问题(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记30分;(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记50分;(3)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记100分。
3. 环境保护问题(1)对环境造成轻微污染的,记10分;(2)对环境造成一般污染的,记20分;(3)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记30分。
4. 违法违规问题(1)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记5分;(2)违法变更施工图纸的,记10分;(3)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记分。
四、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执行和处罚1. 记分的程序当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相关部门将对不良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
2. 处罚的依据根据不良行为记分的累积情况,中山市相关部门将对建设工程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等。
3. 处罚的程序中山市相关部门将依据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对建设工程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企业整改。
成都建筑企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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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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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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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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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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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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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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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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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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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页
第 29 页
第 30 页。
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2015-1版)(黄色为新增、红色为修改)
《建筑法》第十七条
《建筑法》第六十八 条
SG016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六十二条
SG017
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六十二条
SG018
《建筑法》第七条,《建设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 工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
五条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 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证书 变更手续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
十七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十一条
3
22
综合管理
市场监管 科
SG-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022
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第三十九条
保修办法》第十八条
5
23
综合管理
市场监管 科
SG023
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建设单位 出具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违
反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保修办法》第十八条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 》(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
业资质证书
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六十条
建筑工程安全扣分制度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扣分制度规范一、总则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工程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扣分制度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国内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三、安全扣分原则建筑工程安全扣分原则如下:1. 安全责任制度不到位,未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由于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工程事故发生,将按一定比例扣分。
2.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及教育,未制定并执行安全方案,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将按一定比例扣分。
3. 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章违规行为,如违规操作设备、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具等,将按一定比例扣分。
4.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存在严重隐患及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缺陷,将按一定比例扣分。
5.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将按一定比例扣分。
6. 施工单位未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未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将按一定比例扣分。
7. 其他各项涉及施工安全的违规行为,将按一定比例扣分。
四、扣分标准1. 安全责任制度不到位,未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一般情况下将扣除5-10分。
2.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及教育,未制定并执行安全方案,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将扣除10-15分。
3. 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章违规行为,如违规操作设备、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具等,将扣除10-20分。
4.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存在严重隐患及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缺陷,将扣除15-30分。
5.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将扣除10-20分。
6. 施工单位未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未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将扣除20-30分。
7. 其他各项涉及施工安全的违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扣分的幅度。
五、扣分及处罚1. 施工单位遭受安全扣分后,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可申请减分。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文章标题】:深度探讨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导言】近年来,东莞市建设工程领域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建设工程企业的不良行为。
针对这一现象,东莞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颁布了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以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本文将深入探讨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从深度和广度上对该标准进行全面评估,旨在帮助读者全面、深入地了解该标准内容及其影响。
【一、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背景】东莞市作为中国制造业重镇,建设工程占据着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设工程企业数量的增加,一些企业出现了不良行为,如质量不合格、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等,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为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东莞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提出了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旨在通过记分制度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二、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主要内容】1. 记分标准的设定: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主要包括质量不合格、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针对每类不良行为分别设定了相应的记分标准,并规定记分达到一定标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记分标准的执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分情况,对企业进行定期排名和曝光,对于记分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将采取暂停或取消资格、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以此规范企业行为。
3. 记分标准的调整和完善: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记分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建设工程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保证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影响】1. 规范企业行为:记分标准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的行为,促使企业严守质量、工期和安全管理要求,提高工程质量和保障工程安全。
2. 提升行业信誉:记分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提升建设工程行业的整体信誉和形象。
建筑劳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细则
住建部门通报文件或住建部门官网“曝光台”信息
12
24个月
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10
24个月
5
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8
24个月
6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6
12个月
7
因不良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部、省、市、区(县)住建部门通报文件
1
0.8
0.6
0.4
12个月
8
被社会市场行为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国家、省、市公共市场行为信息系统通报
5
24个月
9
涂改、伪造、出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个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提交虚假企业信息、工程业绩、奖项等的
住建部门处罚文件
4
24个月
10
企业在进行合同信息归集时,弄虚作假、提供有误信息的
附件5:
建筑劳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细则
建筑劳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下不封底。根据不良行为类别、有效期、分值计分。
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不良行为
扣分依据
扣分值
有效期
1
企业有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被司法部门判决认定的
司法部门判决文书
3
24个月
2
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被通报的
部、省、市、区(县)住建部门通报文件
2
12个月
14
因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或行政警示的
住建部门约谈记录、行政警示书
1
12个月
15
因质量或安全问题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住建部门处罚文件
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
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5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6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7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8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9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10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1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1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1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1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15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16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17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18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19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20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2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2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是北京市领导为了规范建筑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项措施。
该标准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其背景、内容以及对建筑企业发展的影响。
在过去的几年里,北京市建筑市场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
一些不法企业以低价中标、偷工减料等手段获取利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面对这些问题,北京市领导决定出台《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以加强监管力度,并通过记分制度来约束和惩处不良行为。
《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一系列被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细则;二是制定了相应的记分办法和扣分细则;三是规定了记分达到一定标准后将会受到的处罚措施。
这一标准的出台,为建筑企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行为规范,也为领导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监管工具。
该标准明确了一系列被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细则。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拖欠工程款项、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违法分包、超范围施工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严重威胁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标准,每个被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记分,并根据记分办法和扣分细则进行相应扣分。
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会有不同程度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记分后将会受到相应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参与招投标、暂停资质等级评审、吊销资质证书等。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扣分制度和处罚措施,可以有效地约束建筑企业的行为,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出台对建筑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该标准的出台将促使建筑企业加强自律,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企业将更加注重合法合规经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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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或不具备执业资格或者特种工无操作上岗证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41
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42
隐蔽签证不齐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进行下
一道工序的
5
43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5
64
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65
没有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三个以上项目总监
-13-
适用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 预拌砼生产企业
监理企业
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第一批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序号 行为类别
20
80
使用不符合条件或不在册登记审查人员进行审图的
81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2
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3
83
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84
施工图经审查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的
-14-
适用范围 监理企业 住宅装饰装修企业 房地产企业 勘察企业
5
56
砂、石堆场未分类存放、没有明显标识,发生混堆、混入杂物现象,上料过程未能保持砂、石质量的稳定
57
各种原材料管理台帐、生产质量管理台帐、销售管理台帐及生产技术资料不全,不能真实反映砼生产全过程
58
未按规定管理试件、试件标识不清晰或无标识、编号不连续,出现重号、缺号等现象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附件2:
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第一批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序号 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描述
企业记分分值
适用范围
1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
超越资质等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4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
资质管理 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方式骗取资质证书;涂改、倒卖、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4 建筑市场管理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要求
95
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15
96
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97
房屋销售中存在“缺斤短两”、一房多售、故意隐瞒应当公示的规划内容等欺诈行为
98
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或未依有关规定进行保修
50
代替施工企业做砼试件,代替养护砼试件
10
51
砼运输过程中加水
52
预拌混凝土的运输、工地现场的交接、验收等未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53
未对每批出厂的预拌混凝土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未作记录存档,无齐全的质量证明文件
54
砼的主要原材料和砼半成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在24小时内报告
55 质量安全管理 试验室能力和试验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
75
未按建筑节能要求进行设计的
76
未按工程技术标准设计的
77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未发生事故的10 分;一般工程质 量事故20分;重 大工程质量事故
30分
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者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品牌、生产厂、
78
供应商
10
79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5
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质量
20
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
咨询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
105
总承包单位未按照约定向专业承包、劳务单位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引起不良后果的(需经立案查实)
30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106
施工企业因拖欠工资导致不良后果的(需经立案查实)
-15-
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第一批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23
未按规定要求或规定时间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11-
30
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质量
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
咨询企业、房地产企业、勘察企
业、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20
20
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质量
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
10
咨询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
10 房地产企业
5
30 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20
解发包的
90
未按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方案和图纸审查部门核准的施工图纸进行建设
91
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的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
92
验收
房地产企业
93
不符合转让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未依法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手续
113
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114
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115
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等有关资料未归档保存
116
审查记录缺少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名
117
未建立审查人员培训制度的
20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5
10 勘察企业
5
3 施工图审查机构
1
-16-
99
在销售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10
100
未按规定期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101
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102
未按规定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拒不整改
103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104
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不良行为描述
企业记分分值
66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在岗
67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监理人员未验收;使用到工程中,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
5
68
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69
申请准入证弄虚作假,伪造、出借或非法转让,不按规定备案
10
70
因工程质量或被认定未有效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规定引发购房者集体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8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10
29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30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重大变更未复审),擅自施工的
31
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0
32
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33
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的
34
在施工中不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不按照建筑节能施工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的
35
质量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或未组织专家论证,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15
36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 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9
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20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1
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不按相关规定公正执业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造价咨询管理
22
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序号 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描述
企业记分分值
适用范围
107
施工企业无证施工,监理企业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108
未办理建筑工程合同(含分包)备案手续的
109
项目施工管理、监理人员不在岗的
110
按规定需持证上岗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11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112 建筑市场管理 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20
10
招标代理机构
30
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10
20 造价咨询机构
10
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第一批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序号 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描述
企业记分分值
24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
30
25
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26
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20
27
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45
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46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施工现场无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
5
47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48
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或未按照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检验的
15
49
未按照国家有关混凝土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出现质量问题的
6
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