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责任制完整版
项目建设四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2.项目法人的组建方式及其性质: 公益性和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组建事业性质的项目法 人。 经营性和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组建企业性质的项目法人。 3.组建项目法人的时间: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9)负责按照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管理信息。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11)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 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责任制
8.项目法人与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的关系: 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 般应有:协助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和移民工作;编制、上报年度计划;负责按批 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按时办理 工程结算;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规定编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 情况的统计报表等。 9.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的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地方配套 资金。
项目法人责任制
(6)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 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概预算控制工程投资,用 好、管好建设资金。
(7)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 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8)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 度汛负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为了建立对法人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项目投资建设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第一章项目法人的设立第一条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丝路文旅公司派代表组成。
第二条项目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第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四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
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第五条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
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六条由丝路文旅公司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项目部的,丝路文旅公司即是项目法人。
对这类项目,丝路文旅公司应向分公司派遣文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职责第七条项目法人为独资公司的,需要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丝路文旅公司负责组建。
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第八条各类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在建设期间应至少有一名董事常驻现场。
董事会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第九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具体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二)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三)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四)提出项目开工报告;(五)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六)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七)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八)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法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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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1.项目法人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2.项目法人的设立(1)设立时间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筹备组主要由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转自@环球网校@(2)备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向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3.组织形式和职责(1)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建设项目董事会职权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总经理职权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等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1. 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本单位的重点建设项目均应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组建项目领导小组。
3.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4. 项目法人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5. 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2)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3)审核、上报年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4)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5)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审定财务预算方案、年度决算方案和竣工决算草案。
6. 建立对项目法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考核和监督制度。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
(2)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3)文明施工情况;
(4)其它需要考核的事项。
7. 对项目考核的结论作为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
8. 凡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对其责任人应分别予以撤换和解聘,同时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9.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本规定由新建办负责解释。
最新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其主要内容: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计划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储备、供求计划的编制、论证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四制”管理。
六、负责项目计划的下达、资金核算、批复工作。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其主要内容: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采集、整理、归档。
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储备、供求计划的编制、论证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四制”管理。
六、负责项目计划的下达、资金核算、批复工作。
七、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项目法人责任制度范本
项目法人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项目法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经营性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三条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第四条项目法人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履行社会责任,保障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设立与职责第五条项目法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法的规定。
项目法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现有法人的分支机构或特定项目公司。
第六条项目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和章程;(二)有符合投资项目所需的注册资本金和资金筹措能力;(三)有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五)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服务能力。
第七条项目法人的职责:(一)负责项目的策划和可行性研究;(二)负责资金筹措,确保项目资金的来源合法、安全、有效;(三)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质量合格;(四)负责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项目效益;(五)负责偿还项目债务,保障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六)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七)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项目法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项目法人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自主经营,不受非法干预;(二)依法选择合作伙伴、供应商和承包商;(三)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四)依法处分项目资产,转让项目权益;(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项目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二)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的要求;(三)保障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四)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法人的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其主要内容: 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财务组职责财务组职责财务组职责财务组职责一、建立健全各种帐簿,设立总帐、银行帐、现金日记帐、明细分类帐等,作为工程资金运作的资料凭证和档案,工程资金必须立户建帐。
二、财务人员分工负责,相互监督,会计主管帐目,不管现金,出纳只管现金,不管实物,保管只管实物,不经手现金。
三、工程内的各种帐目做到帐帐、帐款、帐物及票据相符,不得有差错。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在工程项目中,法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组织和运行承担主体责任,并对项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有法定的责任。
这种责任制旨在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并确保项目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通常包括以下要点:
1. 法人责任:项目法人单位作为项目的主体,对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执行负有责任。
法人单位应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项目发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组织结构: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3. 管理措施:项目法人单位应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4. 项目经理:项目法人单位应指派专门的项目经理负
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对项目的整体进展和质量负有监督和控制责任。
5. 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发生的违法行为、事故或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
此外,项目法人单位还应履行相关的保险义务,为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提供必要的保障。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目的是促进工程项目的合规运行和良好管理,并在发生问题时能够明确责任和追究责任。
对于法人单位来说,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责任体系,加强内部监管和风险防控,可以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项目法人责任制
山信办字【2010】20号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其主要内容: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计划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储备、供求计划的编制、论证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四制”管理。
建设项目法人安全责任制
建设项目法人安全责任制一、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均负有重要的安全责任,要切实做到“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留漏洞”,构建有效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确保建设安全。
(一)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职能。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投资者、组织者,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法人安全责任是项目建设施工中最主要、最有效的安全保障。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承担建设方安全管理责任。
1、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安全全负责,必须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办公地点要临近施工现场,要设安全、技术、工程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配足专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保障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正常费用。
2、要建立健全各专业管理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人每月入井跟班次数,并加强监督,认真考核,严格奖惩。
3、负责项目建设的统一协调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建设工期,严禁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视安全的现象发生。
4、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严把施工、监理队伍准入关,不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施工、监理队伍不得进入,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单位工程不得开工。
5、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入场培训和施工、监理人员的备案及管理工作,严禁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上岗。
6、负责建设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跟班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7、负责双电源供电、安全监控和矿井通风系统等基础工程及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条件。
8、负责向施工方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设计等技术资料,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9、负责组织审核和申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工作;10、负责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等工作;11、负责组织有关设计部门和专家优化设计方案;12、负责组织对“概算、预算、决算"审查,做好财务分析和成本核算;13、负责落实项目的各项开工条件;14、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15、负责签署工程变更单等文件;16、负责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负责提出整改措施;17、负责组织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18、负责审定债务偿还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并按时偿还债务;19、负责组织制订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采空区积水、积气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项目法人责任书
项目法人责任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项目管理的责任与义务,明确项目法人的责任和权益,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利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项目法人责任书》。
二、项目法人的定义和职责1. 项目法人是指负责发起、组织、推进和管理项目的法律主体。
2. 项目法人应对项目的成功与失败负有法律责任,并承担项目的风险。
3. 项目法人应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制度和流程,明确项目组织关系和工作职责,提供项目所需资源和支持。
三、项目法人的权益1. 项目法人享有项目所有权,拥有项目经济效益的所有权和决策权。
2. 项目法人享有项目管理权,有权制定项目计划、控制项目进展、监督项目执行和决策。
3. 项目法人享有项目资源调配权,有权决定项目所需资源的分配和使用。
4. 项目法人享有项目成果权,有权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接收和使用。
四、项目法人的责任1. 项目法人应履行项目目标和要求,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项目法人应制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组织机构。
3. 项目法人应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范项目风险和法律风险。
4. 项目法人应保护项目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项目的声誉和形象。
五、项目法人的违约责任1. 若项目法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项目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项目法人的不履行责任导致项目失败或给项目参与者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项目法人故意违约或严重失职,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项目法人责任书的变更和解除1.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的情况,双方应协商变更责任书。
2. 如项目完成、终止或解散,责任书自动解除。
七、争议解决对于因履行本责任书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项目法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项目参与者提供的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规定。
九、生效和效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三篇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三篇篇一: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
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
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
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
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
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
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公司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一、对施工单位的管理1施工单位企业领导及项目经理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部经理、监理单位人员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
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
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
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
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
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区城建局授权范围内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
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工作专班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其主要内容: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与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计划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储备、供求计划的编制、论证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四制”管理。
六、负责项目计划的下达、资金核算、批复工作。
项目法人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法人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说到“项目法人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哎呀,这可不是随便哪个小事儿能轻松搞定的。
工程现场嘛,安全第一,哪能马虎!有的人可能觉得这事儿不紧不慢,安全规章也只是摆摆样子,但要知道,真出了事儿,可就不是开玩笑了。
你想啊,工地上那一堆钢筋水泥、电钻电锯,随便碰一下,都能出事。
说白了,安全责任,不是挂在嘴边的空话,而是实打实的责任,真得有人负起来。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那可得说清楚了。
这个责任不是什么人都能随便挑的,得是一个“扛得住”的人。
工地上,每天来来往往的可不止几个人,有工人、有技术员,还有管理层,甚至有些外包的队伍,头头脑脑,事情多了,谁也不敢保证哪个环节不出问题。
所以啊,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其实就是给所有人“划了个界”。
他得负责的可不仅仅是钱,或者材料能不能按时到位这些事儿,最重要的,是安全这个大锅得掌握住。
要是发生了什么,别的责任倒可以推给别人,唯独安全这事儿,没人能推得了。
有些人一听说安全责任制,就想到那一大堆文件和条文,觉得像是背书一样,其实你要想清楚,纸上谈兵真不能解决问题。
真正的责任制,是你得从每天的点滴做起,做到每个人心里去,不能只靠开个会,发个文件就算完了。
比如,现场有没有人戴安全帽?有多少人穿着标准的工装?电线电缆是不是都用过检验?这些细节,得从项目经理开始抓起,逐层落实。
安全可不是空口说白话,得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想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项目环节,你得先培养起大家的安全意识。
你看啊,常常有工人抱怨,“这也不危险,那也不危险,戴个安全帽怕啥?”但是你说服他,先想想看,万一掉个东西下来,能不能救命?工人们这样想可能不一定能理解,但你如果讲清楚,告诉他们哪怕只是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都是可能酿成大祸的隐患,这样的责任感自然而然就会在大家心中生根发芽。
再说了,项目法人工程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仅是让一个人、两个人人负责。
说实话,要是你真觉得“项目负责人负责”,那你就太天真了。
1项目法人责任制
定远县永宁河治理工程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凋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
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
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法人责任制度
法人责任制度关于实行项目法人代表责任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圆满完成我公司各项建设目标,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约束机制,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第三条项目法人代表对项目的前期手续、拆违拆迁、招投标管理、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成本控制、资金拨付、决算报审、验收移交和工程保修等工作,实行全过程负责。
第四条项目法人代表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担任,并签订工程建设授权与责任书。
第五条项目法人代表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精打细算,力争项目全部完成后有资金结余。
第六条项目法人代表具体行使以下职权:(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市有关部门审查;(二)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工作。
(三)编制并组织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四)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和竣工决算;(五)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七)负责按工程进度进行资金审核和签批拨付工作;(八)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款结算工作;(九)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和移交工作;第七条建立对项目法人代表的考核和监督制度。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二)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三)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四)土地、环境保护和国有资源利用情况;(五)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六)其它需要考核的事项。
第八条对项目法人代表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
奖金可从工程投资结余或按项目管理费中提取,由办公会另行研究确定;第九条凡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对项目法人代表应视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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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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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建设工程管理,贯彻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第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或明确项目法人,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新组建的项目法人依法办理公司注册或事业法人登记手续。
第三条建设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符合项目建设市场准人条件。
第三章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基建程序,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筹措建设资金;
第五条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七条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
第八条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第九条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条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所有档案;
第十一条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招投标相关资料由招标组织单位收集后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