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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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

编号: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2008年1月1日发布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4)2 术语 (4)3 认证模式 (4)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4.1认证申请 (4)4.2型式试验 (4)4.3初始工厂审查 (6)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8)4.5认证时限 (9)4.6认证有效性 (10)5 认证证书 (10)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11)6 获证后监督 (11)6.1监督审查的内容 (11)6.2用户投诉信息在监督审查中的应用 (12)6.3监督审查结果的评价 (12)6.4获证后监督的分级管理 (12)7 认证的变更 (13)8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14)9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14)9.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4)9.2标志加施 (14)10 认证收费 (15)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附件2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附件3 车辆一致性证书附件4 送样清单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8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

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

2 术语车辆的定义见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专用车辆的定义见GB/T 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车辆的分类见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对于认证车辆按照车型系列、单元、型号进行划分,按单元出具认证证书。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 修订情况
简介
• 汽车产品是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 认证旳产品目录》旳产品,《机动车辆类(汽 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于2023年公布 ,规则编号为:CNCA-02C-023:2001。
• 该实施规则旳制定主要参照了欧洲车辆型 式认证旳模式和框架,因为考虑到我国产品强 制认证需要一种引导旳过程,所以,实施规则 中未纳入欧洲型式认证指令70/156/EEC中有关 产品技术信息、生产一致性控制和车辆一致性 证书旳有关内容。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 1、2023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系列, 须按照本规则要求执行;对于已获认证旳车型 ,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毕换发新版证书, 在此过渡期间,对上述老车型产品新老规则均 可合用。

换证试验旳详细执行要求。
新增附件3: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要求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2、型式试验 增长了新公布和新修订国标旳要求,对某些执行中需要规 范旳技术问题,和产品准备及试验条件准备所需旳过渡期旳 要求予以了明确,并对某些即将出台旳原则和要求进行了预 告,从而防止了某些原则出台后过渡期较短,企业往往准备 不足旳问题。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 3、生产一致性审核:从2023年7月1日起, 对新申请认证旳制造商须按本规则要求进行生 产一致性审核。对于在2023年7月1日前已经获 证旳制造商,本规则要求旳生产一致性审核最 晚应在换证截至期后18个月,即2023年7月1日 前完毕。

谢谢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5).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5).

4.2.4 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承认的自 愿性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当零部件和系统 的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的情况下, 在汽车整车认证时不再进行检测。
4.3 初始工厂审查 4.3.1 审查内容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执行汽车产品强 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1) 认证产品的铭牌;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及参数; 3) 认证产品抽查检测(产品例行检查的项目)。 4.3.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 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 产品。
二、产品认证检测项目所执行的技术标准(不是GB 标准时,应说明与GB标准的关系) 三、必要的认证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 四、生产企业概况: 生产厂和生产情况(所申请的产品年生产能力及生产 历史) 关键外购件登记表(包括:名称、型号、规格、供货 单位、进厂检验项目等) 生产企业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登记表(包括:名称、 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或表)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不同生产厂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1.1.2 不是同一类型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1.1.3 不同系列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1.1.4 发动机布置(前置、中置、后置)不同不 能划在同一单元。 4.1.1.5 此外应考虑车轴数及布置型式、车身(驾 驶室)型式、发动机型式等因素。 4.1.1.6 专用汽车的专用装置其主要结构及总成不 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2.3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制造者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 全、环保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申请 人应提供合格的样车、样件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车、样件所进行的检 测项目负责。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执 行“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 实施规则”(包括1.标记、2.尺寸、轴 荷和质量、3.侧倾稳定角、4.转向装置、 5.制动装置等55项内容)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说明(ppt 55页)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说明(ppt 55页)
为认证机构提供服务的由CNCA指定的检测、检查机构接受认 证机构的委托为其提供认证产品的检测报告、认证产品生 产厂的工厂审查报告。
认证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负责。(产品的生产者、 进口商、销售商对生产、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负责,不得 因产品获得认证而转移相应责任。)
15.01.2020
CNCA CCC
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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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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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为何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 认证制度
2.建立的原则
1)相关评价制度合一(原2种制度合二为一)或 至少不重复检测、检查的原则,即一证的原则。
2)“四个统一”: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 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 准
3)遵循国际认证通行准则
4
二、 中国为何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 认证制度
1.背景
1)履行中国加入WTO的承诺
2)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经济和贸 易发展服务
3)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 产品认证制度(统一各种质量评价制度,在 中国境内逐步实现一证走遍全国)
4)与发达国家对等技术评价机制的建立,便
于认证结果的互认,使得认证的产品能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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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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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5.标志规格: 标准规格与非标准规格 6.标志的颜色:黑色 白背景 7.标志的使用方式:粘贴
印刷
特殊使用:CCC 位置:产品本体或最小包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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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8、原标志的处置 --过渡期结束后停止使用。任何方面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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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和实施机构

中国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课件

中国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课件

序号 零部件名称
CCC认证标志使用要求
CCC标志
CCC标志加施方式
1 安全带
应将标志缝制在安全带固定点附近的织带上或直接印刷/ 模压在安全带总成(含带扣)的非受力位置上
安全类(S)认证标志
缝制/印刷/模压
2 轮胎
认证标志及工厂代码应模压在胎侧上,对于区分内侧外 侧的机动车辆轮胎应至少模压在外侧
安全类(S)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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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1.3 CCC零部件认证的基础性和重要性
对于汽车产品:只有CCC零部件通过CCC认证,汽车企业才能申请整车CCC 认证,获得CCC证书,整车方可出厂销售。
要求:CCC零件供应商需指定专人从事CCC工作;如人员更换,务必做好 工作交接并将新的CCC负责人反馈至广菲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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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CC 认证
可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刷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或非标 准规格印刷/模压认证标志。应将标志加施在认证产品本 安全类(S)认证标志 体的适当位置上或最小外包装上
印刷/模压
印刷/模压
标准规格或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
标准规格或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
CCC标识应能永久保存,在不破坏车辆和认证产品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中国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课件
1
目录
1. 概述 2. CCC认证 3. 整车开发过程中与CCC零部件认证相关的工作
4. 违规案例分析
2/33
1. 概述
1.1 什么是CCC认证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 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 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 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凡列 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 中使用。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车产品.模板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车产品.模板

编号:CNCA —02C—023: 2002/A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车产品2004 - 05-01 发布2004-08-01 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1.适用范围2. 术语3. 认证模式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 1 认证申请4.2型式检验4.3 初始工厂审查4. 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 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 2 认证的变更目录5. 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106.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106. 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06. 2 标志加施107. 认证收费10附件 2 消防车送样清单二)消防车主要总成件、 附件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 (23)附件 4 消防车产品认证须具备的生产和检测设备清单 附件 5 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 1 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11 (15)附件 3 (一)消防车整车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725 28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消防车。

2.术语车辆的定义见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17350 一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车辆的分类见GB/T 15089一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消防车的分类见GA114《消防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认证模式型式检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1不同生产厂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1.1.2不是同一类型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不同类型车辆是指GA114-1995《消防车型号编制方法》中规定的不同结构特征的消防车)。

4.1.1.3专用装置主要结构及总成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如罐体结构,消防泵、消防炮参数等有两处及以上不同时)4.1.1.4举高类消防车每一个型号为一单元。

强制性产品认证培训课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培训课件.

CCC标志
• CCC常见标志(8MM/60MM)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产品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
• 项目:对象、获取认证条件、证明方式、
性质、证明的使用、被认可的范围 • 产品认证 • 质量体系认证
概述
• 3C认证是我国新的安全许可制度,符合国
际贸易通行规则,是我国质量认证体制与 国际接轨的重要政策之一,既能从根本上 强制企业提高管理水准和产品质量,又有 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秩序。
概述
冠智达顾问
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1年12月3 日发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从当年5月1 日起,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 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20 大类135种产品, 没有通过3C认证的,一 律不准出厂或进口,更不得上市销售。
1.2 资源
•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
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 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 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 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 文件和记录
• 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
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 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 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 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 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 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文件化程序
• • • • • • • • • • •
(1)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2)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3)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 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6)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7)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8)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9)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1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1)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汽车产品认证 PPT课件

汽车产品认证 PPT课件

7
《CCC认证》申报流程
2020/4/5
8
《国家环保目录》认证
2020/4/5
9
《地方环保目录》认证(北京)
2020/4/5
10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
则》 一、适用范围
二、术语
三、认证模式
四、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五、认证证书
六、获证后监督
七、认证的变更
八、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一)、认证申请
1、申请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 对于认证车辆按照车型系列、单元、型号进 行划分,按单元出具认证证书。
2、申请资料
3、制造商在认证完成前,应制做完成各型号 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和式样提交认证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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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强制认证所需资料
• 1.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说明(见附录1,首次申请及参数发生变更)
• 1.1专用汽车需增加填报的资料
• 1.1.1专用装置主要总成型式、结构及生产厂(如吊臂、罐体、液压泵、取力器、各运动机 构总成等)
• 1.1.2 专用装置相关尺寸
• 1.1.3 上装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原理图
• 1.1.4 上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位置
• 2.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见附件3,首次申请及变更)
•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 发现多个小菱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 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 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 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
2020/4/5
• 9.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需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 合同副本。(首次申请及变更)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ppt课件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ppt课件
2019
七、认证的变卦 无变化。
八、认证的暂停、注销和吊销 无变化。
本次实施规那么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比现行的认证明施规那么CNCA-02C-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
9 小批量车认证
2019
9.1对于非量产车型系列的产品,在满足初始工厂审查和工厂监视 审查要求,且全阶段制造商具备相应工程检测和消费一致性控 制才干的前提下,附件5型式实验要求中涉及需求破坏车辆方 可完成检验的工程,包括:02-03座椅及固定件实验中需提供 整车、车身或地板方可完成实验的工程;02-06 平安带固定点; 02-13 前后端防护安装;02-15 正面碰撞乘员维护;02-16 侧面碰撞乘员维护;02-17 后碰撞燃油系统平安;02-19 汽车 燃油箱实验中需提供车身地板方可完成实验的工程;可采取审 查企业提供的实验和设计资料的方式确认以上工程与国标要求 的符合性。认证证书须列明覆盖产品的车辆识别代码。
3、证书应注明本证书涉及产品能否为完好车辆。对于多阶段 制造车辆应注明以前阶段的制造商及其产品车型系列、单元和
车辆型号信息。如前一阶段产品已获得强迫性产品认证的,应 注明其证书编号。
本次实施规那么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比现行的认证明施规那么CNCA-02C-023:
2019
六、认证证书有效性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视获得坚持。
本次实施规那么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比现行的认证明施规那么CNCA-02C-023:
2019
〔3〕添加一致性参数证书 要求企业在认证完成前,应制做完成各车辆型号的车辆一致 性证书参数交认证机构。用于对每一出厂车辆的一致性确认, 与CCC标志配合用于进口检验、两局执法、一致性的监管、 车辆注册登记、在用车年检、车辆改装、召回等后续管理。

机动车强制标准课件

机动车强制标准课件

《机动车强制标准》PPT课件
2轴客车限值示列
• 长:12m • 宽:2.5m(长>11m的客车2.55m) • 高:4m • 前轴荷:7t • 后轴荷:11.5t • 总质量:18t
《机动车强制标准》PPT课件
2轴货车限值示列
• 长:9m(10m-货厢与驾驶室分离且货厢整体 封闭式 )
• 宽:2.5m • 高:4m • 前轴荷:6t • 后轴荷:10t(11.5t-装空气悬挂) • 总质量:16t (17t -装空气悬挂)
➢ 汽车的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得超出车 高300 mm
《机动车强制标准》PPT课件
表1 汽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 单位为毫米
车辆类型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3500kg,
货车

且≤8000kg
轴 最大设计总质量 >8000kg,

且≤12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12000kg
《机动车强制标准》PPT课件
其他说明
• 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2004年6月20日起) • 车辆载荷:
✓ 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交通 ✓ 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交通 ✓ 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交通 ✓ 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交通 ✓ 六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交通 ✓ 车辆装载质量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公安
➢ 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允许小于汽车或 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25%
《机动车强制标准》PPT课件
与改装车有关的知识点
乘坐人数核定
➢ 前排座位按乘客舱内部宽度(系指驾驶员两侧门窗下 缘,并在车门后支柱内侧量取)不小于1200mm时核 定 2人,不小于1650mm时核定 3 人

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强制认证工厂检查要求最全ppt文档

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强制认证工厂检查要求最全ppt文档
2007年机动车零部件3C认证 内审员培训班
2007年机动车产品强迫认证 工厂检查要求
自我介绍
庄明惠 高级工程师 3C工厂高级检查员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 地址:民生路1208号1-409室
:021-68545942
机动车零部件3C认证内审员培训 班
发言内容 ❖机动车零部件3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
才能的要求及检查要点
❖机动车零部件3C认证工厂质量体系 根本要求
❖机动车零部件3C认证工厂质量体系 内审根本要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的 作用
❖是评价工厂质量保证才能的重要根 据(审)
❖是工厂建立质量体系的根据之一(企)
❖是批量消费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 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的保证
1 职责和资源
❖ 理解与检查要点3
■质量负责人
• 应是工厂组织内的人员 • 可以是最高管理层,或至少是能直接同最 高管理层沟通的人员 • 有才能协调、处理与认证产品质量相关的 事宜 • 熟悉相关产品认证施行规那么和强迫性认 证标志的管理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 理解与检查要点4
■质量负责人 • 有任命书; • 职责权限的描绘符合相关要求,并能正 常施行; • 与其交流沟通理解胜任岗位才能; • 对产品强迫认证工作的理解与认识; • 变更有书面文件。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理解与检查要点9 被受权人员名单; 企业提供实际例如; 结合现场检查、交流理解当过程
或产品产生质量问题时贯彻执行 该条款的情况。
1 职责和资源
1.2 资源 工厂应装备必须的消费设备和检验设 备以满足稳定消费符合认证标准的产 品要求;应装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 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 具备必要的才能。建立并保持适宜产 品消费、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 环境。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说明(PPT 56页)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说明(PPT 56页)

02.01.2020
CNCA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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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2、名称与简称 3、性质:政府拥有,授权使用(认证证书持有
者和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是 《目录》内产品市场准入标志 4、适用的产品范围:获准指定机构认证的《目 录》内的产品。其他产品不得使用3C标志。确 保3C标志的使用不给企业、相关产品或认证机 构等带来例外的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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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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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文件体系--法律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的种类、 标准的性质以及标准的实施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证制度、 监督制度;认证机构、地方机构、生产与销售 者的责任、违反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口 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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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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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为何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 认证制度
2.建立的原则
1)相关评价制度合一(原2种制度合二为一)或 至少不重复检测、检查的原则,即一证的原则。
2)“四个统一”: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 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3)遵循国际认证通行准则
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具体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活动; 向获证产品及相关企业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证产品及相关生产厂进行跟踪检查 暂停、注销和撤消认证证书 处理有关方面对认证产品及认证申请人的投诉、申诉。
为认证机构提供服务的由CNCA指定的检测、检查机构接受认 证机构的委托为其提供认证产品的检测报告、认证产品生 产厂的工厂审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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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分类见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4
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2C-023:2008)
3.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
对于认证车辆按照车型系列、单元、型号进行划分,按单元出具 认证证书。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见附件1。
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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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2C-023:2008)
4.2.3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制造商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 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品进行型 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品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具 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5。
9.2 标志加施 10 认证收费 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 附件2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 附件3 车辆一致性证书 附件4 送样清单 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 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8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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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2C-023:2008)
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2C-023:2008)
1 适用范围
2 术语
3 认证模式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申请
4.2 型式试验
4.3 初始工厂审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认证时限
4.6认证有效性
1
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2C-023:2008)
4.3.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
制造商应按附件6第2条的要求制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并提交 认证机构进行审查。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根据所申 请认证产品的车型系列的数量和产品涉及认证标准的数量确定 ,一般每个车型系列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为0.5-2 个人日。
对于生产非量产的改装车和特种作业车型的工厂,工厂不能进行
生产一致性审查的项目,工厂可选择由认证机构每10辆抽取
1辆进行该项目的整车非破坏性试验以及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
审查的方式替代生产一致性审查。年生产量或年进口量不足
10辆的,每年抽取1辆。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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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2C-02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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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送样
4.2.2.1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送样。 4.2.2.2 送样清单见附件4。 4.2.2.3 特殊情况由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到
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测。 4.2.2.4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
4.1.2 申请资料
认证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其中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按
车型系列提交,具体内容见附件2的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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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制造商在认证完成前,应制做完成各型号车辆的车辆一致 性证书参数和式样提交认证机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内容 见附件3。
4.2.4
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自愿性认证的零部件 和系统,当零部件和系统的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 的情况下,在汽车整车认证时不再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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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对于非量产车型系列的产品,在满足初始工厂审查和工厂监督审 查要求,且全阶段制造商具备相应项目检测和生产一致性控制 能力并符合本规则附件8第1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附件5型式 试验要求中涉及需要破坏车辆方可完成检验的项目,可采取现 场试验或审查企业提供的试验和设计资料的方式确认产品与相 应国标要求的符合性。认证证书须列明覆盖产品的车辆识别代 码。
4.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应在提交认证资料并确认试验方案后进行,试验完成 后出具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认证型式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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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送样原则
应从车型系列中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选择样品的 原则为:以该车型系列试验涉及的各项强制性标准对车辆同 一型式的判定为原则,可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选取代表性样品 送样进行型式试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须分别进行试 验,综合各项标准对试验样品的要求,确定总的送样数量和 要求。若新申请认证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在其结构 、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的情况下,与已获证的产品所采 用的零部件或系统一致时,可不要求另行提供。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 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
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 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
2.术语
车辆的定义见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 义》;
专用车辆的定义见GB/T 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 术语和代号》;
5 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 获证后监督
6.1监督审查的内容
6.2用户投诉信息在监督审查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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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监督审查结果的评价
6.4获证后监督的分级管理
7 认证的变更
8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9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9.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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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初始工厂审查
初始工厂审查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初 始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审查内容包括生产一致性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生 产一致性审查要求见附件6,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见附件7 。在进行工厂现场审查之前,认证机构应对制造商提交的生 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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