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降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细则[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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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 ××××××项目

_深基坑降水工程施工质量_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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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 深基坑降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1工程概况和特点…………………………………………………………………………………

1.2井点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井点回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4深基坑降水工程监理验收………………………………………………………………………

1.1工程概况和特点

(略)

1.2井点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轻型井点的钻孔直径不小于30mm,管井井点的钻孔直径不小于500mm。

2.在松软或松散易缩孔、塌孔的土层中钻探施工时,应采用清水水压钻进。且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要求送水泵压不得低于2MPa,流量不小于20m³/h。

3.钻孔完毕后,应立即测量深度,钻孔深度应比设计井点管理埋设深度大0.5m~1.0m,以保证井点管下至预定深度。

4.在井点管周围投滤料时,应采用边向孔内送水边投滤料的方法,以保证填入的滤料空隙不被泥沙堵塞,有利于上层地下水通过井点向下部疏导。同时滤料投入量应不少于计算值的95%。

5.到设计预定孔深后,应加大泵量冲洗,将孔内土块及泥浆冲洗出孔口,使孔内水体的含泥量不大于5%,此时监理员应到场检查。

6.井点施工结束,施工人员应立即组织洗井,洗井应自上而下进行,洗至水清基本不出砂、出水正常,井点底部不存砂为止,监理员到场检查。

7.当每组井点施工结束,施工方应立即在集水管的中部位置着手组装水泵。组装时泵组应尽量降低高程,泵组吸水口与集水管、井点连接管的高程尽可能一致。

8.随机检查降水系统各部件,要求连接严密,不得漏气、漏水、漏电,同时还应注意检查水泵正反转,防止反转。

9.在试抽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定时观测抽水流量、工作压力、真空度以及观测孔的水位等,并做好记录,核检抽水量与设计计算值是否相符,试抽阶段的出水量应大于设计计算值,监理员可随时抽检,根据水位下降的趋势,分析其降水郊果。如发现与设计有较大出入,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调整降水设计方案。

10.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在降水之前观测一次自然水位,在抽水开始的5~10d内,施工人员应每天早晚各观测一次水位、流量;以后改为每天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监理人员可随时校对。进入雨期或出现新的补给源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11.对于轻型井点降水,在观测水位、流量的同时,对水泵的工作压力,真空度、电压、电流进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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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与记录,分析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或异常及时处理,使工作水压力、真空度与降水深度、抽水量保持正常关系。

12.保证抽水设备的正常运行,降水期间不得停泵。

1.3井点回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回灌井点埋设方法及质量要求与降水井点相同。

2.回灌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们的变化及时调整,尽可能保持抽灌平衡,既要防止灌水量过大,而渗入基坑影响施工,又要防止灌水量过少,使地下水们失控而影响回灌效果。为此,要在原有建(构)筑物上设置沉降观测点,进行精密水准测量,在基坑纵横轴线及原来建(构)筑物附近设置水位观测井,以测量地下水位标高,固定专人定时观测,并做好记录,以便及时调整抽水量或灌水量,使原有建(构)筑物下的地下水位保持一定的深度。

3.回灌注水压力应大于0.5个大气压以上,为满足注水压力的要求,应设置高位水箱,其高度可根据回灌水量配置,一般采用将水箱架高的办法提高回灌水压力,靠水位差重力自流灌入土中。

4.要做好回灌井点设置后的冲洗工作,冲洗方法一般是往回灌井点大量地注水后,迅速进行抽水,尽可能地加大地基内的水力梯度。

5.回灌水宜采用清水,以保持回灌水量。同时也必须及时校核灌水压力及灌水量,当产生孔眼堵塞时,应立即进行井点冲洗。

6.回灌井点必须在降水井点启动前或在降水的同时向土中灌水,且不得中断,当其中有一方因停止工作时,另一方也应停止工作,恢复工作亦应同时进行。

1.4深基坑降水工程监理验收

1.验收要求

(1)降水与排水量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2)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3)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4)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5)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JS-1的规定。

2.验收资料

(1)降水设备埋设记录(井管、点埋设深度、标高、间距、填砂砾石量、抽水设备设置位置与标高)。

(2)降水系统完成后试运转记录;如发现井管(点)失效,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再试运转记录。

(3)每台井点设备每台班运行记录。

(4)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每天检查井内外观测孔水位记录,当坑外环境受到影响的处理记录。

(5)降排水设计文件。

(6)如坑外采用井点回灌技术处理时,回灌前后水位升降记录等。

(7)降排水停止与拆除及地下建(构)筑物标高变化的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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