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
单位车辆工作制度管理规定
单位车辆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保障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科学合理,规范管理: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操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二)节约成本,降低开支:严格执行车辆使用成本核算,合理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车辆管理职责(一)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车辆购置、登记、保险、年检、维修、保养、报废等。
(二)车辆使用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三)财务部门负责车辆运行成本的核算和控制。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五条车辆购置与管理(一)车辆购置应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和预算进行,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新购置车辆应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三)车辆保险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购买,确保车辆在保险期内。
(四)车辆年检应按时进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第六条车辆使用与调度(一)车辆实行派车制度,用车人应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安排调度。
(二)车辆使用应遵循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则。
(三)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四)车辆不得私借给他人使用,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第七条车辆维修与保养(一)车辆维修保养应选择正规维修企业,确保车辆维修质量。
(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
(三)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应详细记载,作为车辆管理档案。
第八条车辆报废(一)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确保车辆不再上路行驶。
(二)报废车辆的残值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八项规定的车辆管理(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车辆数量逐年攀升,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城市交通秩序,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八项规定”车辆管理政策就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从八项规定的车辆管理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八项规定的车辆管理主要内容1. 严格车辆购置审批对公务车辆购置进行严格审批,严格控制公务车辆数量,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
2. 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包括借用、转借、出租、出借、买卖、转让、赠送、私用等行为。
3. 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范围,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
4. 加强公务车辆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公务车辆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经济、高效运行。
5.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报废制度公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必须及时报废,严禁违规报废、转让报废车辆。
6. 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行为对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 优化公务车辆资源配置根据公务活动需求,合理配置公务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8. 加强公务车辆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八项规定的车辆管理实施效果1. 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车私用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公务车辆使用更加规范。
2. 提高了公务车辆使用效率通过优化公务车辆资源配置,提高了公务车辆使用效率,降低了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3. 促进了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化八项规定实施后,公务车辆管理逐渐走向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4. 提高了公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八项规定实施过程中,公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了提高,公务活动更加规范。
四、八项规定的车辆管理存在问题1. 公车私用现象仍时有发生尽管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车私用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行为。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机动车辆行驶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环境改善,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二章车辆安全第四条机动车辆的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发动机、制动器、转向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车辆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所有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常。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及时修理故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搭载超员,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行驶。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第九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驾驶证的使用规定。
第十条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服从交通信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如实报案,保护现场,并配合交警的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紧急制动、紧急避让等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管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的维护,保障道路的通行条件,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数量日益增多,车辆停放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安全,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区域内停放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非机动车。
二、停车场分类及开放时间1、本区域内停车场分为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
2、地面停车场开放时间为每日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
3、地下停车场开放时间为 24 小时。
三、车辆停放要求1、车辆应按照划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越线、压线或占用多个停车位。
2、机动车停放时应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3、非机动车应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停车收费标准1、收费方式分为按时收费和按月收费两种。
2、按时收费标准为:具体时间段内收费具体金额,超过具体时间段每增加具体时间段加收具体金额。
3、按月收费标准为:具体金额每月。
4、特殊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执行公务时免费停放。
五、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减速慢行,遵守交通标识和工作人员的指挥。
2、领取停车凭证(如停车卡),并妥善保管。
3、车辆驶出停车场时,应交回停车凭证,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4、对于无停车凭证或未缴纳停车费用的车辆,停车场有权拒绝放行。
六、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并要求车主立即改正。
2、对于拒不改正或多次违规停放的车辆,将采取锁车、拖车等措施,并对车主处以相应的罚款。
3、因违规停放导致停车场设施损坏或其他车辆受损的,违规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安全管理1、停车场内配备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管理人员应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如发生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车主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停车场管理方进行调查。
八、特殊情况处理1、遇恶劣天气(如暴雨、暴雪等),停车场管理方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道路交通的持续有序发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当坚持法制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注重服务,明确责任,为车辆提供良好运营环境。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进车辆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车辆运营者的信用管理,促进优质企业的发展,优化车辆运营环境。
第六条车辆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安全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切实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挥市场的作用,加强对车辆运营企业的管理。
第八条车辆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车辆管理职责,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并按规定办理车辆年度检验。
第九条车辆运营企业应当保证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条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制定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的使用范围和运营规则,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做好车辆使用和维护记录。
第十一条车辆运营企业在购置新车辆时,应当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确保车辆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赔偿。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安全的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车辆运营企业在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修理,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四条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第十五条车辆运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车辆运营管理第十六条车辆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对车辆进行编码,建立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方便车辆管理和查询。
2023年车辆管理规定总则
2023年车辆管理规定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交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
第三条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驾驶员、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机动车的管理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便利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绿色出行。
第五条国家鼓励机动车的更新换代,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尾气排放,降低环境污染。
第六条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上牌等手续,并负责对机动车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按照规定取得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监管和管理,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九条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管理工作,提供便捷的服务,促进交通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十条全社会公众应当共同参与机动车管理工作,宣传并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登记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按规定注册和上牌。
第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地址或者车辆所有权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机动车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
第三章机动车技术管理第十五条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上牌、行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将机动车送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验。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依法取得驾驶证。
公司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五篇)
公司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的管理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
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务必齐全有效。
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务必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
经常持续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透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透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____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____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____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
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状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 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
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
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____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单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单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 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2. 车辆停放时必须将车辆停稳,并使用手刹,防止滑动。
3. 车辆停放时必须熄火,并锁好车门。
4. 车辆停放时,请不要挂空挡,以防止车辆滑移。
5. 车辆停放时,请确保停车位周围没有杂物或障碍物,以便其他车辆正常进出。
6. 车辆停放时,请不要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分散注意力。
7. 不得将私人物品或私人废弃物留置在车辆内或车辆周围的停车位上。
8. 不得在单位车辆上进行私人活动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宴请、娱乐等。
9. 所有车辆必须按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10. 车辆使用完毕后,请及时将车辆停回指定的停车位,并确保车辆处于停放状态。
11. 如发生事故或车辆损坏情况,请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指导进行处理。
以上为单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希望能够得到遵守。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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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文(4篇)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车辆使用应遵循安全、文明、节能、环保的原则。
车辆管理应强化制度、加强监督、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四条本单位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属于驾驶员、车辆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车辆的配置和购置第五条车辆配置应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来确定,遵循合理、科学、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车辆购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购买合适、合格的车辆。
第七条购买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并且具备完善的安全设备。
第八条购买的车辆必须具备保养简便、耐用、安全可靠等特点。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驾驶员的管理第九条所有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十条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并且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和保养,并及时报修维护。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并根据车辆的特点合理使用和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并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第十四条车辆保养工作包括定期保养、零部件更换和事故维修。
第十五条定期保养应按照车辆的使用频率和工作要求进行,要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六条零部件更换应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相关要求进行,要确保零部件的质量和性能。
第十七条车辆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修维护,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车辆保养和维护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
第五章车辆的加油和领用第十九条车辆加油应按照油品的规定进行,要确保加油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车辆加油时应注意防火安全,禁止在加油站周围吸烟、使用明火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车辆领用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要填写领用单,并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批。
第六章车辆的保险和年检第二十二条车辆保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障车辆的安全和损失赔偿。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四篇)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车辆使用、维护和运营,保证交通安全和道路秩序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1. 车辆登记和管理:- 所有车辆必须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获得合法的行驶证和车辆牌照。
- 车辆所有人必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办理相关车辆维护和年检手续。
2. 车辆行驶规定:-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定和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限速、禁止倒车、禁止酒驾等。
- 车辆驾驶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驾驶。
3. 车辆维护和保养:- 车辆所有人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 车辆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维修机构进行,严禁私自改装车辆。
4. 车辆运营管理:- 商业运营车辆必须获得合法的运营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进行运营。
- 车辆运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5. 车辆安全和环保:- 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和环保标准,包括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等。
- 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控制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以上是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如下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
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公共道路资源的利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
第二章机动车辆注册管理第三条新购买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辆行驶证、号牌。
第四条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机关应当对机动车辆进行技术检验,确保机动车辆符合机动车辆技术标准。
第五条机动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检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备案。
第六条机动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机动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章道路行驶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安全稳定的速度。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蜂鸣器等声光信号设备。
第九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驾照才能上路行驶,同时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第十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各项道路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规定危及他人安全。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载或载人超员,不得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
第四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机动车辆检验标准,否则视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签名认证应该确保正常有效,出现问题需要及时维修解决。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停放过程中,应当尽可能选择指定的停车场,避免占用道路或人行道。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行政执法和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规则或者使用机动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指的是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各种机动车辆,但不包括轮椅车等较小型特种机动车。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道路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建设更加完善的道路交通设施,提高公共道路资源的利用效率。
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车辆管理(一)公司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及日常管理;外包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监督管理调配使用。
(二)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各事业部配备一台商务车一个司机,由本部门自行调配使用。
职能部门配备一台商务车一个司机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先后顺序、事务缓急程度,以优先安排急用、一车多办的原则,合理调配。
(三)车辆出行前,司机填写出车记录,包括行程、用车原因、预计时间、返回时间等并要求乘车人签名确认。
(四)车辆返回公司时,或节假日停放在本大厦车库指定位置,将车辆钥匙、行驶证及时交回部门行政处管理。
(五)遇公司用车紧张情况,各部门可自行相互借用,协调使用来提高使用效率。
并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第二条驾驶员行车管理规定(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除定期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外,每天还需对所驾车辆作例行的安全检查:刹车系统及转向系统和轮胎外观、气压有无异常情况,确保安全性能可靠。
(三)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四)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是否充足,有效证件是否齐全。
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避免出现人员等车的情况。
(五)有出车任务时,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出车后,按要求如实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项目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单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
(六)驾驶员平时要注意文明用语,着装整洁,接送公司客人主动打招呼,客人物品较大或较多应礼貌性予以帮助,做到笑脸相迎,笑脸相送。
(七)驾驶员平时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如身体不适或确有急事等原因不能驾驶车辆应及时告知公司(租赁公司),并由公司(租赁公司)安排人员顶班。
(八)驾驶员必须保持手机开通状态。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汽车司机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进出厂门、拐弯____公里;车间、库房____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
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
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
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
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目录:一、总则二、机动车辆登记管理三、机动车辆驾驶证管理四、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五、机动车辆违法行为处理六、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七、机动车辆使用费用管理八、机动车辆保险管理九、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行驶证发放、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安全技术检验、使用费用管理、保险管理,以及其他与机动车辆管理相关的行为。
第三条机动车辆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治理、便利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法,提高服务效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机动车辆登记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第六条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书应当载明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丢失或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九条机动车辆变更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15天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机动车辆报废或注销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注册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辆驾驶证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驾驶证申领、考试、审验、换证等事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驾驶证的申领者应当符合法定的年龄条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驾驶证应当根据机动车辆的类型分为不同的驾驶证,驾驶证应当载明车辆类型的范围。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10年,到期后应当经过审验。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换证、补发、注销等事项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手续。
四、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并接受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
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范文
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范文一、车辆管理车辆是组织中日常工作和活动的重要工具,为了保障车辆的安全性、保养和合理使用,制定以下车辆管理规定:1. 车辆申请所有使用车辆的人员在使用前必须提前申请,包括出行时间、目的地、车辆类型等信息。
车辆申请应提前填写申请表格,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 车辆保管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并按规定完成车辆的闭锁、熄火和关窗等操作,确保车辆的安全。
离开车辆时需将钥匙交给相关人员进行保管。
3. 车辆保养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后,应当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
包括检查机油、水箱、轮胎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复。
4. 车辆维修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使用人员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修复。
修复完成后需经过相关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二、车辆使用为了合理利用车辆资源,确保车辆的有效使用和大家的出行安全,制定以下车辆使用规定:1. 出行目的明确使用车辆出行前,必须明确出行目的和行程安排,合理调配车辆资源。
避免因目的不明确或行程不清晰而造成车辆资源的浪费。
2. 合理载客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载客。
不得超载,确保司机和乘客的安全。
在车辆座位数量不足时,应尽量安排多人合乘,提高车辆利用率。
3. 安全行驶车辆使用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4. 节约用车使用车辆时,应尽量合理规划行程,选择最佳路线。
避免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频繁变更行程或重复行驶,节约能源,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车内卫生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应保持车内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禁止在车内吸烟、留下垃圾、乱扔物品等行为,保持良好的用车环境。
三、车辆违规处理车辆使用人员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 未经许可使用车辆的,将被视为盗用车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2024年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标题:2024年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3. 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二、车辆使用1. 车辆用途:公司车辆只能用于工作任务,禁止私人使用。
2. 车辆保养:车辆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工作。
3. 加油管理:车辆加油由特定人员负责,确保加油记录准确完整。
4. 车辆维修:车辆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及时联系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三、车辆管理1. 车辆登记:所有公司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型号、牌照号码、购置人、购置日期等信息。
2. 车辆分配:根据工作需要,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合理分配车辆给各部门或员工。
3. 使用记录:每次使用车辆,都要填写使用记录,包括用车人员、起止时间、出行目的等。
4. 车辆保险:所有公司车辆必须购买保险,确保车辆出现意外时能得到合适的赔偿。
5. 停放管理:车辆停放在规定停车位内,不得占用行车道或其他非指定区域。
四、违规行为处理1. 私用车辆:禁止将公司车辆用于私人目的,一经发现,将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2. 超时使用:使用车辆超过规定时间,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
3. 未经许可外借:未经上级批准,禁止将车辆外借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4. 滥用车辆:禁止将车辆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5. 违章行驶:禁止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管理1. 安全驾驶: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的驾驶行为。
2. 驾驶资格:公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3. 安全设备: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带、灭火器等,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六、奖励制度1. 优秀车辆管理者:每年评选一批车辆管理优秀个人,并给予相应奖励。
2. 出色驾驶员:对驾驶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进行表彰奖励。
机关车辆管理规定(3篇)
机关车辆管理规定本文主要讲述机关车辆管理规定,以下是相关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车辆的管理,加强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维护工作,提高机关车辆使用效率,依据《机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国有车辆的单位。
第三条机关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路线使用,不得用于营运、运货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机关车辆的使用、维护、保养、处置等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五条机关车辆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应当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低碳出行。
第六条机关车辆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规范运行。
第二章机关车辆的获取和使用第七条机关车辆的获取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按照预算、计划进行采购。
第八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公务需要,经过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机关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车辆,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条机关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车辆、车钥匙及相关证件,不得私自出借、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十一条机关车辆在外地出差使用,应当按规定使用派车或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不得超规定使用。
第十二条机关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机关车辆的保险和处置第十三条机关车辆应当购买必要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发生事故或其他损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和保险公司,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机关车辆的报废、处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处理或转让。
第十六条机关车辆处置的收入应当上缴国库,用于机关单位的公共事务开支。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机关车辆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车辆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对违反机关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主要是为了保证车辆安全和交通秩序,防止非法车辆进入或者滞留在特定区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1. 车辆进出必须通过指定通道,并按次序排队等候。
不得骑车或者行走通过车辆进出口。
2. 车辆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不得倒车或者逆行。
3. 车辆进入特定区域需要办理相应的准入手续,如办理许可证、通行证等。
4. 准入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包括车辆类型、车辆尺寸、车辆载货量等。
5. 特定区域内禁止高速行驶、超速行驶或者鸣喇叭。
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追尾或者占用其他车道。
6. 车辆进入或者离开特定区域时,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绕行或者途经非指定通道。
7. 特定区域内禁止停车或者临时停车,除非经过特殊许可或者紧急情况。
8. 车辆进入或者离开特定区域时,必须配合安检和监控措施,如人工检查、车辆检测等。
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特定场所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守相应规定。
同时,车主也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提前了解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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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车管理规定(5篇)
公司用车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三.权责单位____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
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____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四.用车管理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
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
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
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____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____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____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____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
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
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____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____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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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专用车辆的使用与管理,根据《阿盟公路管理局机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支队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路政专用车辆必须专人驾驶,驾驶员必须是连续驾龄三年以上,驾驶证符合准驾车型的,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的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统一着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三条专职驾驶人员由支队通过选聘的形式择优任用,聘用期限为半年,驾驶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由支队从各大队选报的人员中择优任用。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支队机关及直属各大队(超限检测站)。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五条路政支队所管辖的车辆均由支队统一调度管理,未经支队长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使用。
如有私自调整使用的,处罚责任人及大队长各500元。
第六条路政执法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消耗,大队长是主要责任人,驾驶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驾驶员出车必须填写《行车记录单》,并由大队长签字。
发现不填写《行车记录单》或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的,每
次扣驾驶员岗位津贴的50%(津贴不足从工资中扣除),扣大队长100元,扣大队月度考核分1分。
第八条各治超站(大队)其他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驾驶路政巡查车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由他人驾驶的,必须经大队长同意,交副驾驶员(副驾驶员人选由支队指派)驾驶,并作好交接手续,明确责任。
发现未经大队长同意,私自驾驶路政执勤车辆的,第一次发现扣罚责任人200元,第二次发现扣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条未经支队同意,各大队(超限检测站)执勤车辆不得离开站点(除办案、巡查、后勤保障外),确需离开的必须经支队同意,并报业务部备案;未经支队领导同意,大队长正常轮休时严禁带车回来;
如发现私自驾车离开管辖路段的,一经核实,不予报销费用,每次扣罚责任人及大队长各200元;未经支队领导同意,大队长私自带车回来的,不予报销费用,每次扣罚大队长300元。
第十条路政执勤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非执行公务时,不准随意开启使用警灯、拉响警报,不准用于办私事,不准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除救助事故伤员外),如发现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第十一条严禁将路政执勤车辆转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执勤车辆严禁参与婚、丧事宜;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及大队长各300元。
第十二条路政执勤车辆只能用于路政执法工作,严禁用于与路政执法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非执行公务时,不准将路政执勤车辆停放在宾馆、饭店、娱乐场、学校、旅游景点等门口。
一
经发现给予责任人和大队长通报批评,扣罚责任人和大队长各500元,并取消责任人驾驶资格。
第十三条驾驶员酒后驾驶路政执勤车辆,在全支队通报批评,扣罚驾驶员500元,并取消其驾驶资格,三年内不得驾驶路政执勤车辆,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扣大队月度考核分3分。
第十四条各大队路政执勤车辆要严格按照支队相关规定行驶。
巡查时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雨、雪、风、雾天气情况下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冬季及时做好雪天的防滑工作(及时安装防滑链);其它情况车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确需超速行驶时,必须先报业务部备案后方可(救助伤员、查处案件等视具体情况行驶);未报备,每次扣大队考核分1分,发现超速行驶的车辆,每次扣驾驶员岗位津贴的50%(津贴不足从工资中扣除),扣大队考核分2分。
第十五条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格执行24小时闻报必出制,加大对油路划痕、污染路面、路面摆放浮石和挖掘损坏公路等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一)正常巡查过程中应巡视下列内容:路面状况、桥梁、隧道、公路标志、标线、路肩、缘石、边坡、隔离栅、排水沟、桥涵通道、(应急电话、护栏、防撞护栏、中央分隔带、里程牌)、建筑控制区等情况。
巡查时巡视内容不全的,发现一次扣大队月度考核分1分。
(二)在路政巡查结束后,认真详细的填写《巡查日记》,行驶路线、路面情况(损路案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公路附属设施完好(桥涵、标志牌和其它设施是否完好)、红线控制区内是否有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等查处情况,月末及时汇总。
巡查日
记及其它记录填写不及时每次扣0.5分,填写不准确、不真实每次扣1分,月末未汇总每次扣1分。
(三)切实加强红线控制区的路政管理工作,要确保本队管辖路段内,公路两侧及红线控制区内无摆摊设点、倾倒垃圾、摆放物品、临时违章建筑物和未经许可的新增道口、非公路标志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行路政案件第一时间报告制。
一是在接到举报后10分钟内组织人员和车辆,在指定的时间内赶往案发现场;二是到达案发现场后必须在60分钟内完成现场勘查、取证、询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支队分管领导,(报告内容包括交通是否阻断,案件的损路案值、车辆损坏(是否拉运化学物品、有无泄漏)情况、车辆险种和人员伤亡情况);三是案件取证必须做到“勘查过程有录像、路损情况有图片、询问笔录有声音”,并按案件编号统一制作电子档案,作为该案件的声像证据备案保存。
未报告每次大队月度考核分扣2分,现场取证不全每次扣大队考核分2分,案件未统一编号、备案的每次扣大队考核分2分。
(五)加强审批许可的事项的现场监督和日常管理。
一是对经管理局审批和支队许可办理的,要对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要求等许可的事项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许可事项和协议内容的,立即阻止责令改正,否则,撤销审批许可;二是根据本管辖审批许可登记表,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审批许可协议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撤销,及时提醒当事人按规定审验、许可期限,审验和续办审批许可,切实做到热情服务、秉公办事。
(六)各大队不得以天气恶劣、人员不足等原因为借口,延
缓或未出案件的,否则按照《阿盟路政支队路政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的报废,支队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或技术状况,达到报废标准的,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向管理局申报。
第三章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后要认真检查车辆,如有异常报告大队长,及时予以修理。
第十七条做好执勤车辆的日常保洁、一、二级保养工作;车辆小修由大队长根据情况合理安排,确保全年车辆正常运行,驾驶员要及时准确填写《车辆日常保养记录》;如发现执勤车辆不能正常出勤,扣大队长、驾驶员各200元;未做好执勤车辆的日常保洁,《车辆日常保养记录》填写不准确、不真实的,每项次扣驾驶员岗位津贴的30%(津贴不足从工资中扣除),扣大队月度考核分1分。
第十八条车辆确需三养或大修时,先由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报业务部、经分管领导审核,支队长审批后,到支队统一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站必须有保修承诺)维修。
修理前,支队机械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先对车辆需要维修部位、更换的零部件做好登记,经支队领导审核后方可维修。
为了保证质量,修理时驾驶员必须在场,认真监督修理全过程。
300元以上的零部件交回支队统一存放。
驾驶员不得随意离开维修现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
维修完毕与维修厂家签定《车辆保修单》,放机械档案中备查。
第十九条凡违章、违规操作、未及时保养机械造成的机械
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费用(保险公司赔偿除外),并对大队、责任人和大队长作如下处理:
(一)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者);处罚责任人500元,处罚大队长300元,并扣大队月度考核分3分。
(二)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10000元之间);处罚责任人1000元,取消责任人的驾驶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驾驶路政执勤车辆。
同时处罚大队长500元,并扣大队月度考核分5分。
(三)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处罚责任人2000元,取消责任人的驾驶资格,今后不得驾驶路政执勤车辆,同时处罚大队长1000元,并扣大队月度考核分10分。
(四)事故发生后,大队必须第一时间(30分钟内)上报支队。
一经发现隐瞒不报的,处罚大队长500元。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支队根据管理局年度路政车辆经费计划,结合各大队实际情况,核算出各大队年度车辆经费使用计划,并按月分解核报。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每月将机械运行里程、油料、修理费用等汇总,由大队长审核签字后,交大队会计作帐,便于大队长控制机械使用经费。
第二十二条油料实行单车核算管理,大队根据支队下达的月度油料计划严格把关,每月持正规发票和《行车记录表》报帐联,先由业务部、财务部初核、分管领导审核,经支队长审批
后,财务部方可报销,对超计划油料费用不予报销,有各大队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支队监控室用GPS跟踪系统,发现各大队未按支队的计划巡查公路,除扣回本次巡查里程的油料费用外,扣大队月度考核分2分。
第二十四条车辆大修经费由支队统一计划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大队计划外用车的油料费用,由各大队按月整理上报业务部备案、年终时由业务部汇总各大队需要增加的里程和费用,报分管领导审核,经支队长审批后,方可增补各大队机械使用经费。
第二十六条支队机关车辆修理,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维修前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对维修项目及费用审核无误后,经支队长审批后,方可维修。
第五章其它规定
第二十七条为加强路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对责任事故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支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