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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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按:以下是未刊译稿。仅作为此次讲习班教学资料使用。请勿引用、转载。]

《宗教社会学论文集》

引言

一个现代欧洲文化世界的后裔,在处理普遍历史问题(Universalgeschichtliche Probleme)时,都不免会合乎情理地问:究竟哪些情势一起作用,导致了那些在西方,并且仅仅在西方这里,才出现的文化现象——而这些现象,至少我们通常都以为,它们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效力?

只有在西方,“科学”才发展到了一个我们今天承认为有效的阶段。在西方之外,特别是在印度、中国、巴比伦和埃及,也存在经验知识,对世界问题和生活问题的反思,极高深的哲学乃至神学的生活智慧(不过,一种系统神学的充分发展只出现在受到希腊影响的基督教世界,而此外只在伊斯兰世界和印度的几个教派中稍现端倪),以及达到非同寻常的精微程度的知识和观察。但在巴比伦和其它地方,天文学缺乏希腊人最初赋予它的数学基础,当然,这使得巴比伦星象学的发展尤其令人惊叹。印度的几何学缺乏理性的“证明”,后者又是希腊精神的一个产物,希腊精神还率先创造了力学和物理学。虽然印度的自然科学在观察的方面发展到了很高的程度,但却缺乏理性的实验(它发端于古代,但本质上却是文艺复兴的产物)和现代的实验室,因此,印度的医学虽然在经验和技术上高度发达,但却缺乏生物学,特别是生物化学的基础。在西方之外的所有文化地区都缺乏一种理性的化学。高度发达的中国历史著述缺乏修昔底德实事求是的程式(Pragma)。在印度我们可以找到马基雅维利的先驱,但亚洲所有的国家学说都缺乏亚里士多德那种系统的途径(Systematik),特别是理性的概念。对于理性的法律学说来说,尽管在印度(弥曼差派)出现了这种学说的萌芽,而且在近东存在全面的法典编纂,但印度和其它地方的所有法律著作都缺乏罗马法和受罗马法训练的西方法律的严格法学图式和思想方式。此外,只有西方才知道教会法这样的形态。

艺术的情形也一样。其他民族的音乐听觉,和我们今天相比,似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更加敏锐的程度,至少也毫不逊色。世界各地都广泛存在着各种复调音乐,在别的地方也能找到各种乐器合奏以及多声部合唱。所有我们知道的理性的调性间隔,别的地方也算得出来,也都知道。但理性的和声音乐(无论是对位法还是和弦和声),是由以三个三度叠置的三和弦为基础的声调材料构成的。我们的半音和等音(不是在音程的意义上,而是就自文艺复兴以来理性的和声形式的意义而言),我们以弦乐四重奏为核心加上管乐团的组织构成的管弦乐团,通奏低音,我们的记谱法(它使现代音乐作品的谱写、排练以及完整保存成为可能),我们的奏鸣曲、交响乐、歌剧(虽然在各种音乐中都有标题音乐、音诗、变调和半音音阶这些表现手段),以及我们用来演奏这些音乐的基本乐器:管风琴、钢琴和小提琴,所有这些都只出现在西方。

尖拱作为一种装饰,也出现在别的地方,在古代和亚洲都有;或许在东方也不会不知道尖拱和十字拱的拱顶相结合的建筑结构吧。但理性地利用哥特式的拱顶结构作为分卸推力和覆盖任何形式的穹顶的手段,而且特别是作为宏伟的纪念建筑的结构原则,以及作为中世纪创造的一种涉及雕塑和绘画在内的风格的基础,是别的地方所缺乏的。在西方之外也缺乏对圆穹带来的问题的解决方式,虽然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技术基础就取自东方。所有艺术中每一种“古典”理性化的方式(在绘画中就是理性地运用线条透视和空间透视),都是文艺复兴为我们创造的,而在西方之外也都不存在。中国有印刷制品,但一种只打算用于印刷,而

且也只有通过印刷才可能出现的印刷作品,尤其是“报纸”和“期刊”,只出现在西方。别的地方出现过各种可能形式的高等教育(中国、伊斯兰世界),其外表和我们的大学或者我们的学术很相似。但对科学进行理性和系统的专业经营,以及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士(Fachmenschentum),这些在今天的文化中占据了支配的地位。而接近这种形态的教育只存在于西方。这一点首先就体现在职业官僚(Fachbeamten)上,西方现代国家和现代经济的基石。在别处只能找到他们出现的苗头,但却从来没有像在西方这样成为社会秩序的构成要素。当然,“官僚”,甚至是专业分工的官僚,在各种文化中都是久已出现的现象。但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不曾像现代西方一样经历这样的处境:我们的全部存在——我们的生存在政治、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基本条件——都绝对无可逃避地被纳入到一个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官僚组成的组织的硬壳(Gehäuse)下,社会生活那些最重要的日常职能都由技术官僚、商业官僚、特别是受过法学训练的国家官僚来承担。根据地位组成政治团体和社会团体,早已是广泛存在的现象。但只有西方才知道西方意义上的“王与国”(rex et regnum)并提的等级制国家(Ständestaat)。1而此外,只有在西方才出现了由定期选举的“人民代表”组成的议会,动员民众的政客(Demagoge),以及政党领袖作为向议会负责的“部长”来进行支配的形式,当然,在全世界都存在着为了夺取或影响政治权力而组织起来的“党派”。尤其是“国家”,如果说它的本质包含了制定“宪法”,理性制定的法律,以及按照理性的、制定的规则(即法令),并通过职业官僚来进行管理这些不同的特征,那么只有西方才知道这样的国家,尽管在别的地方,也有用其它方式来组成国家的萌芽。

这一情形也同样适用于最能决定我们现代生活命运的力量:资本主义。

“逐利”(Erwerbstrieb),“对利润的追逐”,对货币利润的追逐,以及追逐尽可能多的货币利润,就其本身而言,这些都和资本主义没有一点关系。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在侍者、医生、车夫、艺术家、妓女、贪官、士兵、强盗、十字军骑士、赌徒和乞丐身上都能看到这些倾向。可以说,能在世界上所有国家所有时代的“各色人等”2身上看到这些倾向,只要那里在过去或现在以某种方式存在实现这种欲求的客观可能性。用这种幼稚的方式来定义资本主义,属于文化史研究的童稚阶段,必须彻底放弃。不受限制的逐利贪欲,和资本主义毫无干系,更非其“精神”所在。相反,倒可以把资本主义看作是对这种非理性冲动的限制、或至少是对它的理性节制。不过,资本主义就是用持续的、理性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来追求利润:不断再生的利润,追求“收益率”。因为资本主义必须如此。在整个经济都纳入资本主义秩序的条件下,一个资本主义企业,如果不以获取收益率的机会为取向,就注定会灭亡。

先让我们给“资本主义”的概念下一个比通常使用的更为精确的定义吧。首先,在我们看来,“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应该指以利用交易机会获取利润的期望为基础的行为,(在形式上)其基础是和平的获利机会。而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通过暴力获利都有其特定的法则,将其和(归根结底)以交易利润的机会为取向的行动放入同一范畴,是不合适的(尽管我们也丝毫不能禁止人这样做)。3只要以理性的方式追逐资本主义的赢利,相应的行动就

1等级制国家是韦伯支配社会学中分析西方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Tübingen: J.C.B.Mohr,1956,SS.809-913;参见《韦伯作品集》III《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227-230页)。“王与国”并提的做法,反映了等级制国家中国王与领主等地位群体之间微妙的权力平衡。这一提法广泛见于中世纪的法律文献和政治著作中。——译者注(参考Stephen Kalberg的英译本注)

2英国作家Walter Besant(1836-1901)在1882年撰写的小说《形形色色的人》

(All Sorts and Conditions of Men: an Impossible Story),主要描述伦敦东区穷人的生活。韦伯似乎很偏爱这个说法,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4章有关里敕尔论“虔敬宗”的长注中再次提到这一说法(北京:三联书店,第206页)。——译者注

3这里,和在其它一些地方一样,我与我们尊敬的导师布伦塔诺(Lujo Bretano)的观点有分歧(后面还会征引他的著作)。这一分歧首先是术语上的,但也进一步涉及到事实上的分歧。在我看来,将劫掠得利和经营工厂得利这两种迥异的事物归入同一范畴,是不合适的。更不应该将任何追逐货币的努力,都当做与其它逐利形式相对的资本主义的“精神”。后面的这种做法完全丧失了概念的精确性,而前面的做法则使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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