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学习笔记(导图版)
《劳动法及司法解释新编 含请示答复及指导案例 2019年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02
煤矿安全监 察条例
03
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山安 全法实施条 例
04
中华人民共 和国尘肺病 防治条例
06
安全生产非 法违法行为 查处办法
05
安全生产事 故隐患排查 治理暂行规 定
01
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实施 办法
02
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培训 规定
03
用人单位劳 动防护用品 管理规范
04
职业健康检 查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01
目录
02
第一章 总 则
04
第三章 劳 动合同的履 行和变更
06
第五章 特 别规定
03
第二章 劳 动合同的订 立
05
第四章 劳 动合同的解 除和终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 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
1
关于工资总额 组成的规定
2
工资支付暂行 规定
3 对《工资支付
暂行规定》有 关问题的补充 规定
4
最低工资规定
5
工资集体协商 试行办法
五、工时与休假
01
职工带薪年 休假条例
02
全国年节及 纪念日放假 办法
03
国务院关于 职工工作时 间的规定
04
国务院关于 职工探亲待 遇的规定
06
企业职工患 病或非因工 负伤医疗期 规定
06
生产安全事 故罚款处罚 规定(试行)
05
生产安全事 故信息报告 和处置办法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劳动法学习笔记(导图版)
劳动法学习笔记(导图版)第一篇:劳动法学习笔记(导图版)宪法--子条款(权利义务)基础最权威最高立法--子条款(权利义务)19世纪初自由竞争厉害出现工厂法法律来帮助规范缩短时间改善条件不能乱扣工资(出现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国际劳工组织---工会(高)理事会局(起草、发行、执行)劳动法基本原则---贯彻劳动法始终最高效力,不得与基本原则相违背(违反的,追究法律责任)指导立法、约束执法中相对稳定无相关法律可以以基本原则分析只要国家政治、经济制度不变,基本原则不变(子法会根据社会发展改变)涉外性---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工作需要在国外完成产生、变更、消灭劳动关系在国外劳动关系分类--单位标准: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涉外、非涉外:典型、非典型劳动关系特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方式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主体特定平等、奴隶性对劳动者保护16岁享受劳动权利、义务职业安全----身体及身心健康得到保障、免遭职业危害失业--摩擦、结构自愿、非自愿政府促进就业--健康运行、社会稳定、人口大压力大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公平禁止歧视、职业教育就业扶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特困地区县以上政府--就业专项基金我国就业的形式--供大于求、就业、失业再就业压力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新成长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培训落后就业促进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劳动合同法--2008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终止期限非全日制--计时算报酬--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劳务派遣--当地工资--2年试用期--0、20天、1个半月、6个月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不低于同岗位、合同规定80%劳动合同变更--书面--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内容特殊情况继续履行--法人、投资人变更合并、分立劳动合同终止--依法、依约定终止解除--签订后、未履行完前--一定法律事由出现--提前终止裁减人员--濒临破产、重大困难、转产、革新、调整,其它客观原因不得预告辞退--从事可能患职业病的--未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观察期间工伤--部分、全部丧失劳动力非工伤--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离退休不满5年其它法律规定即时告辞--未按劳动合同--保护、条件未足额发工资未缴保险单位违法--损劳动者权利违章指挥、冒险操作--危及人身安全提前30天请辞经济补偿金--满一年---1个月--不超12个月对集团合同不服--15天--法院集题合同--单位、团体工会、劳动代表劳动合同--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合伙劳动者重点大题所有劳动者一般劳动条件集题合同(1-3年)--单位、团体-------平衡--书面--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工会、劳动代表集体协商程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合伙--个人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书面劳动者(报酬、保险(非全日制时间、休息)可不书)集体合同--争议--签订--无法解决--书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履行--无法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15日内--法院劳动合同--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条--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机关--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单位的全体员工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法要求单位承担责任集体合同订立原则--守法、平等、诚实--签订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内容--是否合法--15天(无异议,就生效)程序主体行政部门--30天内解决集体合同事宜--主动介入申报集体合同终止--一般是1-3年--无明确时间的--1年终止条件--如:一方违约国家劳动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工会职能--维权职能--全国人民总利益、职工利益--密切联系、关心、帮助群众参与职能--参与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协调政府工作--巩固人民民主专制组织职能--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育职能--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提供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养工作时间--不超法律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1919《国际劳动宪章》--每日8小时履行劳动义务、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每周48小时实际劳动时间、有关活动--总和每周最少一天24小时休息--最好是周日标准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周不定时工作时间--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工作特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休息--总量大于休假--固定--不带薪休假--除法定节假日,不固定,享有程度不同--一般带薪--有特点目的、价值--法定假日共11天春节3天1995《职工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午休--半小时以上两个工作日间--不少于1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探亲假--规定探亲假内--发标准工资--探望配偶--往返路费单位承担路程假未婚--探望父母--已婚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作30%内本人承担--超的单位承担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每月不超36小时加点--一个标准工作日之外--每日不超3小时--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150%休息日--先补休--不能补休--200%法定假日--一般不安排补休--300%不能补休--劳动节工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以法定、约定支付报酬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定--依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法计时工资--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计件工资--完成合格品的数量津贴--特殊劳动条件下--额外劳动消耗生活费额外支出大题最低工资--个人、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是法定标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者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适用范围主体--法条--凡境内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与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享受最低工资下列不适应最低工资--迟到、早退、旷工下岗待业--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支付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患病、非工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疾病救济费事假劳动种类--在法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支付记录--保存2年以上扣保险后低于最低工资--开给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法--生命权--最早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期健康权--中国第一部--矿山劳动安全卫生--单位义务--健全卫生制度、设施条件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未成年、从事可能患职业病--健康检查参加工商保险单位权利--要求劳动者遵守单位内部--监督检查职业病、卫生法--2002年劳动安全卫生--单位义务--健全卫生制度、设施条件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未成年、从事可能患职业病--健康检查参加工商保险单位权利--要求劳动者遵守单位内部--监督检查造成事故的--纪律处罚安全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安全事故--60日--延长最长不过--60日防暑降温--高于35低于5 职业病--10大类115种生育--产前15天--不少于90天未成年--16-18 国际劳工最低就业年龄--15岁安全生产制度内容--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责任负责人责任安全检查员责任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工业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储运、使用过程--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技术、使用、附件--安全标准工矿工作条件--安全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标准气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定程序制定、公布--执行时--参照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生产经营前--主体--能力、资格及安全卫生因素--审查、评价--确认资格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同时使用事故报告程序--发生时--本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紧急时--直接--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较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般--市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职业病--劳动中--粉尘、放射性物质、毒、害物质--引起疾病未成年劳动保护--16-18(生长发育、接受教育)--工种、劳动时间、强度、保护措施--不能有毒、有害工作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用户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的劳动范围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未成年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体检、登记--用人单位承担费用法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社会保险调整原则--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生产力水平发展社会财富多--社会保险多一体化、社会化--自由流动、劳动自愿合理配置每位劳动者积极参加、投入最早养老保险--德国最早失业保险--法国养老保险--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从国家活动物质补充、帮助医疗保险--医疗方面获得--服务物质帮助工伤保险--职业伤害--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医疗救治职业病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工伤--执行职务受到伤害养老保险特点--强制性--国家强制--单位、个人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领养老保险补偿性--先缴费--退休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广泛性--所有退休、退职社会性--影响大--专门机构--规划、管理人多时间长支出大现行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政策--强制执行企业补充--自身实力--辅助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我国养老保险--50年代工伤保险--2004年退休--男--60女--55疾病保险--补充性--整个社会公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年平均工资10%--单位交--职工工资6%补充医疗保险4%内--职工福利中出--个人交--本人工资2%国有下岗--医疗--再就业服务中心缴纳--上年度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赔偿性--伤残等级不同有所差别责任无论单位、职工、第三人--单位都承担责任个人不交保费--全由单位交工伤保险费率--统一费率--预测开支与工资总额比较--总的工伤保险费率--所有企业均按这个差别费率--各企业--一定时期--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工伤费用预测浮动费率--各企业--费用支出分析--主管部门决定--上浮、下浮未发生工伤、职业病--返回5%-20% 完全不能自理--月工资--50% 因公死亡--丧葬费--6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年度20倍领事业保险--最长--24个月生育津贴--不少于90天失业保险--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法定期限--国家--活动物质帮助社会生育保险--怀孕--暂时中断劳动--获得生活、物质保障分娩产假--女职工生育过程中--休息社会保险--通过立法实施--对年老--物质补偿和帮助疾病生育工伤职业病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单位、劳动者--遵守劳动法检查--违法--处罚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监督、宣传、教育劳动监察员--3年违法劳动保障法--60天--复杂30天劳动法律责任--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主体--单位、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职业中介、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主体违反劳动法形式--综合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处罚单位中介违法女职工--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的经期--高处、低温、冷水国家第三级劳动怀孕--第三级、孕期禁忌7个月以上--夜班、延长工作时间产假少于90天哺乳、未满1周岁--夜班、延长、三级、哺乳期禁忌违法未成年工--矿山井下,有毒、害,国家四级未对未成年定期健康检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不办社会保险--单位--1-3倍罚款负责人--500-3000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保险费征收机构--催--欠缴之日,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仍不缴--行政部门--1-3倍罚款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损害--赔偿骗保--2-5倍罚款未解除劳动合同建立双重劳动合同--向原单位赔偿--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损失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赔偿劳动争议--劳动者、单位单位、单位团体与工会工资起诉--普通民事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合法原则--依法处理--劳动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内部规定--公正原则--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及时处理--尽快--维护合法权益--调解--互让、互谅--三方原则--雇主--三方处理劳动争议职工政府部门仲裁委员会--10日内--答辩书仲裁期间--劳动争议发生1年内第二篇:劳动法学习笔记劳动法学习笔记第二章劳动法历史发展一、历程劳动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过程:劳动法规:所谓的劳动法规主要内容有两点:1、保证资本主义手工工厂中劳动力的来源。
《劳动法》重难点笔记资料
《劳动法》重难点笔记资料第一章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要清楚立法目的。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上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
【注意】新版教材在此部分对旧教材内容进行了略微简化,考生应主要把握劳动法在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可能出名词解释。
(二)劳动法上的劳动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台湾劳动法学家史尚宽:“广义的劳动谓之有意识的且有一定目的的肉体的或精神的操作,然在劳动法上之劳动,须具备下列条件:1.为法律义务之履行;2.为基于契约关系;3.为有偿的;4.为职业的;5.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得出结论:“劳动法上的劳动为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的关系所为之职业上有偿的劳动。
”内地学者:“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三)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渊源,亦称劳动法的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1.宪法我国宪法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及与劳动问题相关的经济制度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基础和最高法律依据,同时又是劳动法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基本法:《劳动法》单项法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其他:《妇女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法》【注意】考生注意这部分内容可能在选择题中出现,要求考生选择具体的法律渊源。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制定发布的各种劳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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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以 “末位淘 汰制”解 除与劳动 者的劳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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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 绝接受工 作安排, 用人单位 可以解 除...
05
员工利用 公司秘密 牟取私利, 单位可以 将其解...
06
上班路上 出车祸导 致不能正 常工作, 工厂可 以...
01
女职工怀 孕期间, 用工单位 就无法解 除劳动 合...
非因劳动者本人 原因被安排到新 单位的工作年...
生效的劳动合同, 单位可以随意变
更吗?
法定代表人变更 后劳动合同如何
履行?
劳动合同到期后, 用人单位拒绝为
劳动者转交...
第四章 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 补偿
01
劳动者私 自兼职, 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 劳动合 同...
02
劳动者拒 签空白劳 动合同, 单位能否 终止其 劳...
03
法律对非 全日制用 工的工作 时间和劳 动报酬 是...
04
不定时工 作人员周 末加班可 以要求加 班费吗?
05
企业安排 补休,员 工却要求 支付加班 费该如 何...
06
春节期间 加班都按 不低于三 倍工资报 酬计算 吗...
实行计件制的用 人单位需要支付 工人的加班费...
单位集体旅游可 以替代个人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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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
书
笔
记
03
女职工怀 孕期间, 可以要求 单位为其 调岗吗?
04
女职工因 生育引发 其他疾病 的医疗费 能否由 生...
05
企业需要 定期对未 成年工进 行体检吗?
06
为照顾童 工,企业 可以将其 留用吗?
第七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01
企业对设 备进行紧 急检修, 能否让职 工超时 加...
人力四级第六章思维导图: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知识要求
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行为 劳动法律事件
劳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动 合 同
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 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的
除劳动合同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变
更
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 解 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 个月工资后,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
和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终
能力要求
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注意事项
征求工会意见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应用案例分析
劳动法官方笔记精讲2
劳动法 精讲2【官方笔记】目录一、教材结构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三、配套练习题一、教材结构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第二章】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律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主观题)1、劳动法律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不同的,⼆二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主观题)a、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律关系产⽣生的基础。
b、区别:(1)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律关系以劳动法律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利义务。
(4)劳动关系的范围⼤大于劳动法律律关系的范围。
(5)法律律关系具有法律律效果,劳动关系不不具有法律律效果。
(6)法律律关系属于形式范畴,劳动关系属于内容范畴。
3、劳动法律律关系的分类(选择题)(1)⽤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劳动法律律关系。
(2)劳动法律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国内劳动法律律关系和涉外劳动法律律关系。
(3)劳动法律律关系的表现形式不不同:典型劳动法律律关系和⾮非典型劳动法律律关系。
⼆二、劳动法律律关系的法律律特征(主观题)1、劳动法律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2、劳动法律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3、劳动法律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4、劳动法律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行为和财物5、劳动法律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三、劳动法律律关系的主体(主观题)劳动法律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劳动法律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劳动法律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律关系的第⼀一要素,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学习笔记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 动合 同种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基 本 医疗 保 险待遇
先 行 支付事 后 追偿
工伤保险
参保 基 本工 伤保 险待遇
工伤保险
用 人单 位负 担费用
先 行支付事 后追偿
失业保险
参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与期限
失业人员死亡
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死亡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
第五章 军人保险法
军人保险法
军人伤亡保险
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优先留用人员
1.无固定期限合同
2.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合同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 人的。
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 应通知被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员
解除限 不得解除(过错解 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
分类
方式
事由
过错解 告知方式没有限制 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除(劳
;
动者有 过错)
4.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 5.因欺诈等原因导致劳动合 6.被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关系,拒不改正,或造 同无效;
成本单位工作严重影响;
劳动法笔记(自己整理)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狭义的理解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的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西方学者和我国学者对劳动法的解释的共同点:(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部门。
(2)劳动法与工厂立法有密切关系,是工厂立法逐步发展而形成。
(3)劳动法还要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现代劳动法的起源:1802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一部工厂立法。
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要素:A主体:a 劳动者:是指依照劳动法律好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的资格条件:①年龄:16-18 不能从事有毒有害的工种16 最低劳动年龄 (童工<16 未成年工:16-18 未成年人:<18)②劳动能力:与特定工种相符合的能力条件。
③要有基本的行为能力(实习生不是劳动者)b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资格,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
①企业②事业单位③国家机关④社会团体⑤个体经济组织B 客体:劳动行为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①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②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③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④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⑤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3)劳动关系的特征为:①客体: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②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的用人单位(必须有用人资格);③从属性特征: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劳动法学习笔记
C.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七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注意:《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一下两种情况:a.预告解除,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b.即时解除,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十六条(劳动者主观无过错的情况)、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帮助解决劳动者生活上的困难。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者合同的终止,是由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已满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劳动合同归于消灭。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学习笔记
劳动法学习笔记主要看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法》学习劳动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它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约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
两者的区别:①劳动关系的客体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作为产品的劳务;②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即用人单位组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劳务关系属于产品交换关系,劳务行为独立于劳务接受方生产系统之外;③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组织上的从属性;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组织上的从属性;劳动关系的建立建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的分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①实体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即可):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②程序条件:a.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工时,无书面合同,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怎么办? T11有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争议怎么办?①协商②协商不成,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③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报酬约定不明,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对劳动条件等约定不明,按国家有关规定试用期规定T19、20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法复习笔记
《劳动法》复习笔记1、劳动权:即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
2、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的权利。
3、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4、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5、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7、劳动就业: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8、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9、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0、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
定期轮换工亦称农民轮换工,是从农村招用的不转户口、不改变农民身份,定期轮换做工务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11、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
他是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12、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它虽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的,但因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予承认,法律不予保护。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3、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员工手册与员工管理]新版劳动法笔记
(员工管理)新版劳动法笔记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就我国而言,广义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2.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法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4.我国于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5.劳动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e.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f.国际劳工公约;g.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h.其他。
6.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7.劳动关系的种类:A.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划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
B.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划分为:国内劳动关系、涉外劳动关系C.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8.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包括:A.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B.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C.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包括三类: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适用公务员法;二是实行聘用制人员的劳动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工勤人员及实行聘任制无特别规定的人员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D.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E.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9.农场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仍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劳动法课堂笔记
劳动法课堂笔记第一章劳动法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两类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概念:广义上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1)从主体上看,主体的特定性(2)从性质上看,双方关系的复杂性(3)从内容上看,利他性,有偿性,身份性,发生在劳动过程中3.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P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营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5)劳动力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的部分类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6)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7)个人承包经营的劳动单位不包括以下人员:(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2)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程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3)现役军人(4)家庭保姆(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部(6)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关系关系兼具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劳动法民法合同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主体待遇强制保险等待遇没有相应待遇(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P13)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就业管理关系;就业前培训;社会保险关系;集会,结社关系;劳动争议关系;社会监督关系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者的权利能力(一)含义: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二)影响因素1.户籍:受到户籍性质的限制和户籍区域的限制2.职数:原则上,一个公民在同一时期只能成为一个用人单位的职工,只允许参加一个劳动关系3.制裁:劳动者因违法或违纪而受到的制裁,有可能会受到劳动权利能力被限制的后果。
《劳动法解读与应用(第5版)》读书笔记模板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促进就业政策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促进就业措施 第十二条就业平等原则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第十四条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保护 第十五条使用童工的禁止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概念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第十八条无效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守商业秘密之约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调解 第三章仲裁 第四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劳动法解读与应用》为其中一个分册。本书将重难点法条以【条文解读】形式进行阐释,简单明了、通俗 易懂,并根据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以【实务应用】形式,提炼归纳出问题点并解答。本书专 设【案例指引】板块,选取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的终审案例,生动地 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指导实践更准确、更有力。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联规定(注释应用本)》读书笔记模板
实用附录
1.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2.集体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3.劳务派遣合同(参考文本)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5.劳动合同变更书 6.员工保密合同(参考文本) 7.竞业限制合同(参考文本) 8.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9.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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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联规 定(注释应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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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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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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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工时
文本
劳动保护
内容摘要
目录分析
■法律法规关联 1
规定注释应用 本编辑说明
2
法律要点导读
3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
4
关联规定
5
实用附录
法律要点导读
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二、工资、工时、休息、休假 三、劳动保护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02x—202x)》读书笔记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一、学法《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02x—202x)》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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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社会保险法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办法
职工
内容摘要
本书收录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并在主体法条后附上了近几年的考研 真题,方便读者再翻阅时随时自测。同时书中设置了关键知识点速查表、要点提示、关联精选·对比记忆、学法 导航、考研前瞻五个栏目,方便读者提高学习的效率。
目录分析
1
编辑说明
2
2013-2014版 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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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综合
4
劳动合同
5
劳动就业
[员工手册与员工管理]新劳动法笔记
(员工管理)新劳动法笔记第一章1、劳动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分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狭义: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广义: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等2、劳动法上之劳动的具备条件或具有特征A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B为基于契约关系、C为有偿的、D为职业的、E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3、劳动法的功能:A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B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C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D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和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4、劳动法1994年7/5全国人大八届八次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部劳动法典}《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于08年1月1日施行。
08年5月1日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1年7月1日施行〈社会保险法〉5、劳动法的渊源或形式: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E地方性法规和规章、F国际劳工公约(我国共准25个)、G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H其他。
6、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关系。
7、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
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8、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必须产生劳动过程之中。
(2)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E、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9、确定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而由劳动法调整的因素有哪些?A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如劳动行政部门。
B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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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子条款(权利义务)基础最权威最高立法--子条款(权利义务)19世纪初自由竞争厉害出现工厂法法律来帮助规范缩短时间改善条件不能乱扣工资(出现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国际劳工组织---工会(高)理事会局(起草、发行、执行)劳动法基本原则---贯彻劳动法始终最高效力,不得与基本原则相违背(违反的,追究法律责任)指导立法、约束执法中相对稳定无相关法律可以以基本原则分析只要国家政治、经济制度不变,基本原则不变(子法会根据社会发展改变)涉外性---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工作需要在国外完成产生、变更、消灭劳动关系在国外劳动关系分类--单位标准: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涉外、非涉外:典型、非典型劳动关系特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方式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主体特定平等、奴隶性对劳动者保护16岁享受劳动权利、义务职业安全----身体及身心健康得到保障、免遭职业危害失业--摩擦、结构自愿、非自愿政府促进就业--健康运行、社会稳定、人口大压力大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公平禁止歧视、职业教育就业扶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特困地区县以上政府--就业专项基金我国就业的形式--供大于求、就业、失业再就业压力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新成长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培训落后就业促进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劳动合同法--2008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终止期限非全日制--计时算报酬--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劳务派遣--当地工资--2年试用期--0、20天、1个半月、6个月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不低于同岗位、合同规定80%劳动合同变更--书面--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内容特殊情况继续履行--法人、投资人变更合并、分立劳动合同终止--依法、依约定终止解除--签订后、未履行完前--一定法律事由出现--提前终止裁减人员--濒临破产、重大困难、转产、革新、调整,其它客观原因不得预告辞退--从事可能患职业病的--未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观察期间工伤--部分、全部丧失劳动力非工伤--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离退休不满5年其它法律规定即时告辞--未按劳动合同--保护、条件未足额发工资未缴保险单位违法--损劳动者权利违章指挥、冒险操作--危及人身安全提前30天请辞经济补偿金--满一年---1个月--不超12个月对集团合同不服--15天--法院集题合同--单位、团体工会、劳动代表劳动合同--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合伙劳动者重点大题所有劳动者一般劳动条件集题合同(1-3年)--单位、团体----- --平衡 --书面--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工会、劳动代表集体协商程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合伙--个人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书面劳动者(报酬、保险(非全日制时间、休息)可不书)集体合同--争议--签订--无法解决--书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履行--无法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15日内--法院劳动合同--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条--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机关--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单位的全体员工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法要求单位承担责任集体合同订立原则--守法、平等、诚实--签订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内容--是否合法--15天(无异议,就生效)程序主体行政部门--30天内解决集体合同事宜--主动介入申报集体合同终止--一般是1-3年--无明确时间的--1年终止条件--如:一方违约国家劳动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工会职能--维权职能--全国人民总利益、职工利益--密切联系、关心、帮助群众参与职能--参与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协调政府工作--巩固人民民主专制组织职能--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育职能--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提供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养工作时间--不超法律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 --1919《国际劳动宪章》--每日8小时履行劳动义务、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每周48小时实际劳动时间、有关活动--总和每周最少一天24小时休息--最好是周日标准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周不定时工作时间--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工作特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休息--总量大于休假--固定--不带薪休假--除法定节假日,不固定,享有程度不同--一般带薪--有特点目的、价值--法定假日共11天春节3天1995《职工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午休--半小时以上两个工作日间--不少于1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探亲假--规定探亲假内--发标准工资--探望配偶 --往返路费单位承担路程假未婚--探望父母--已婚探望父母 --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作30%内本人承担--超的单位承担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每月不超36小时加点--一个标准工作日之外 --每日不超3小时--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150%休息日--先补休--不能补休--200%法定假日--一般不安排补休--300%不能补休--劳动节工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以法定、约定支付报酬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定--依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法计时工资--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计件工资--完成合格品的数量津贴--特殊劳动条件下--额外劳动消耗生活费额外支出大题最低工资--个人、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是法定标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者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适用范围主体--法条--凡境内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与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享受最低工资下列不适应最低工资--迟到、早退、旷工下岗待业--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支付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患病、非工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疾病救济费事假劳动种类--在法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支付记录--保存2年以上扣保险后低于最低工资--开给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法--生命权 --最早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期健康权--中国第一部--矿山劳动安全卫生--单位义务--健全卫生制度、设施条件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未成年、从事可能患职业病--健康检查参加工商保险单位权利--要求劳动者遵守单位内部--监督检查职业病、卫生法--2002年劳动安全卫生--单位义务--健全卫生制度、设施条件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未成年、从事可能患职业病--健康检查参加工商保险单位权利--要求劳动者遵守单位内部--监督检查造成事故的--纪律处罚安全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安全事故--60日--延长最长不过--60日防暑降温--高于35低于5职业病--10大类115种生育--产前15天--不少于90天未成年--16-18国际劳工最低就业年龄--15岁安全生产制度内容--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责任负责人责任安全检查员责任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工业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储运、使用过程--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技术、使用、附件--安全标准工矿工作条件--安全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标准气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定程序制定、公布--执行时--参照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生产经营前--主体--能力、资格及安全卫生因素--审查、评价--确认资格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同时使用事故报告程序--发生时--本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紧急时--直接--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较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般 --市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职业病--劳动中--粉尘、放射性物质、毒、害物质--引起疾病未成年劳动保护--16-18(生长发育、接受教育)--工种、劳动时间、强度、保护措施--不能有毒、有害工作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用户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的劳动范围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未成年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体检、登记--用人单位承担费用法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社会保险调整原则--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生产力水平发展社会财富多--社会保险多一体化、社会化--自由流动、劳动自愿合理配置每位劳动者积极参加、投入最早养老保险--德国最早失业保险--法国养老保险--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从国家活动物质补充、帮助医疗保险--医疗方面获得--服务物质帮助工伤保险--职业伤害--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医疗救治职业病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工伤--执行职务受到伤害养老保险特点--强制性--国家强制--单位、个人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领养老保险补偿性--先缴费--退休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广泛性--所有退休、退职社会性--影响大--专门机构--规划、管理人多时间长支出大现行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政策--强制执行企业补充--自身实力--辅助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我国养老保险--50年代工伤保险--2004年退休--男--60女--55疾病保险--补充性--整个社会公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年平均工资10% --单位交--职工工资6%补充医疗保险4%内--职工福利中出 --个人交--本人工资2%国有下岗--医疗--再就业服务中心缴纳--上年度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赔偿性--伤残等级不同有所差别责任无论单位、职工、第三人--单位都承担责任个人不交保费--全由单位交工伤保险费率--统一费率--预测开支与工资总额比较--总的工伤保险费率--所有企业均按这个差别费率--各企业--一定时期--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工伤费用预测浮动费率--各企业--费用支出分析--主管部门决定--上浮、下浮未发生工伤、职业病--返回5%-20%完全不能自理--月工资--50%因公死亡--丧葬费--6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年度20倍领事业保险--最长--24个月生育津贴--不少于90天失业保险--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法定期限--国家--活动物质帮助社会生育保险--怀孕--暂时中断劳动--获得生活、物质保障分娩产假--女职工生育过程中--休息社会保险--通过立法实施--对年老--物质补偿和帮助疾病生育工伤职业病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单位、劳动者--遵守劳动法检查--违法--处罚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监督、宣传、教育劳动监察员--3年违法劳动保障法--60天--复杂30天劳动法律责任--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主体--单位、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职业中介、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主体违反劳动法形式--综合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处罚单位中介违法女职工--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的经期--高处、低温、冷水国家第三级劳动怀孕--第三级、孕期禁忌7个月以上--夜班、延长工作时间产假少于90天哺乳、未满1周岁--夜班、延长、三级、哺乳期禁忌违法未成年工--矿山井下,有毒、害,国家四级未对未成年定期健康检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不办社会保险--单位--1-3倍罚款负责人--500-3000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保险费征收机构--催--欠缴之日,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仍不缴--行政部门--1-3倍罚款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损害--赔偿骗保--2-5倍罚款未解除劳动合同建立双重劳动合同--向原单位赔偿--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损失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赔偿劳动争议--劳动者、单位单位、单位团体与工会工资起诉--普通民事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合法原则--依法处理--劳动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内部规定--公正原则--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及时处理--尽快--维护合法权益--调解--互让、互谅--三方原则--雇主--三方处理劳动争议职工政府部门仲裁委员会--10日内--答辩书仲裁期间--劳动争议发生1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