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
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明确物资主数据管理职责及流程,实现物资编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确保物资主数据质量,依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物资是指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所使用的设备、配件、材料及其他辅助性生产资料;物资主数据是指物资的编码及其对应的物资分类、名称及相关属性参数等基本信息。
第三条分公司物资主数据通过主数据管理系统(MDM)实现物资主数据标准、业务及流程的标准化管理,并与分公司ERP系统及其他相关业务系统集成,主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MDM系统。
第四条分公司站段或使用部门负责物资主数据的申请、一级审核,物资管理部负责主数据二级审核,统一上报股份公司进行三级审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物资管理部是物资主数据运维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化工作,负责制订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管理,协调解决物资主数据标准及运维管理相关问题。
(三)负责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修订及完善工作。
(四)负责分公司物资标准化体系宣贯及培训工作。
(五)负责物资主数据考核指标的制订,并将考核结果发布。
(六)负责主数据的二级审核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及站段是物资主数据使用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物资主数据的提报工作。
(二)负责物资主数据属性特征、物资分类、规范标准、技术参数一级审核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运维组织由物资主数据提报人、专业审核人和物资数据管理专岗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一)提报人是指分公司各部门及站段的数据提报人员,负责物资主数据的新增申请;(二)一级审核人员是指分公司各部门及站段的技术人员,负责从专业技术角度审核新增数据是否符合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及标准,属性特征是否准确。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效率和保障物资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遵循合理、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入库管理、领用、使用、报废等环节,各环节应做到规范、标准化、制度化。
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五条公司物资管理相关人员应接受培训,提升物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六条公司物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计划,并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
第七条物资采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物资采购工作应建立合理的供应商管理制度,选择有良好信誉和质量保障的供应商。
第九条物资采购工作应确保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并推行节约型办公理念,减少浪费。
第十条物资采购工作应建立健全的验收制度,对采购到的物资进行验收并记录。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十一条物资入库工作应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发现并纠正盘点差异。
第十二条入库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编码和分类管理制度,便于查找和统计。
第十三条物资入库时应进行信息登记,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物资入库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确保物资的及时更新和合理安排。
第十五条物资入库后应妥善保管,对易损耗的物资进行防潮、防火等措施。
第四章物资领用管理第十六条物资领用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审批并有相应的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物资领用时应对领用人进行核实,并记录领用人、领用物资和领用数量等信息。
第十八条物资领用后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损坏,并做好登记和管理。
第十九条物资领用后如有剩余,应按照规定退还,不得私自挪用或转让。
第五章物资使用管理第二十条物资使用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违法违规使用。
第二十一条物资使用应做到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减少浪费。
第二十二条物资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替换,不得私自修理。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物资的采购、使用及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降低物资成本,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2. 物资管理的责任者为公司的物资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库存管理、资产管理等。
3. 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物资的安全、有序和高效使用。
二、物资采购1. 物资采购应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规划,遵循公平公正的采购程序,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2. 物资采购部门应及时了解公司各部门在数量、品质、规格等方面的具体需求,并与供应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3. 物资采购应遵循合同签订、验收、结算等程序,并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查阅。
三、物资使用1. 各部门应合理安排物资的使用,确保物资的有效利用和避免浪费。
禁止私自挪用、浪费物资。
2. 物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改动、调整或丢失,如有需要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3. 物资的维护和保养应及时进行,确保其长期可用性和良好状态,减少维修和更换的频率。
四、物资管理1. 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流程,确保物资的收发、存储、保管等工作有序进行。
2. 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清查,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发现和处理物资盗失、损耗等情况。
3. 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相关文件、记录的保存和备案工作。
五、资产管理1. 公司物资属于公司资产,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的物资,防止被盗、丢失或损坏。
2. 物资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公司物资进行定期的资产清查和折旧核算,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如有公司物资需要报废或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做好相应的报废报告和记录。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资管理部门有权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绩效奖金、辞退等。
2. 对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严重违规行为,物资管理部门有权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神华国能哈密煤电有限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华国能哈密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结合公司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资需求计划包括公司年度需求计划、公司批次集中采购计划、月度需求计划、应急采购计划。
第四条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规范准确、及时高效"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物资部是公司物资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一)配合神华国能公司物资部开展采购计划管理工作。
(二)负责接收公司各部门经公司批准的各类物资需求计划,汇总编制、上报公司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集中采购计划。
对各类物资物资计划分类集中,编制采购明细,确定采购方案和供应商,报公司批准后组织采购。
(三)负责接收经公司批准的生产类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确定应急采购方案,组织实施。
(四)负责公司物资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集中采购计划、月度需求计划、应急采购计划项目,项目资金计划和落实资金。
第三章物资计划内容第七条物资计划管理范围包括生产类、基建类、服务类、办公用品类、废旧物资处置等内容。
第八条公司物资部应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和资金预算,接收各部门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分析预测全年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需求计划。
第九条批次集中采购计划依据年度采购计划编制,填报需求计划表。
第十条各部门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依据年度采购计划编制,每月底按照填报要素、报送时间、报送程序等统一填写、编制、报送,准确反映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需求时间,以及需用部门名称、专业名称、机组号、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费用科目、项目估算(预算)金额等信息(以上信息为必填项目;费用科目的具体明细分类和名称,由财务部根据财务工作制度要求另行公布).第十一条计划编制要准确、切合实际。
不得虚报、漏报、错报。
配件材料采购管理(神华集团)
配件材料采购管理(神华集团)
第一条、配件、材料采购,各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由各区队机电技术员向机电科递交准确的配件材料需求计划,由机电科汇总审核,审核完毕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门统一采购。
如遇特殊情况,应得到分管矿长批准后方可采购,未经批准单位自行采购的,不予报销。
未按规定日期报计划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未经批准单位私自采购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第二条、各单位库存的配件、材料必须完好,合理保存,分类排放整齐,并有专人保管,定期保养,防止生锈。
不得因管理不当造成丢失或损坏,否则照价进行处罚。
第三条、库管员对配件、材料做到物、帐一致,每月做一次盘点,防止锈蚀、丢失。
对综采机及配套设备的配件应做到有一定库存以保证正常生产。
违反此项者,每次罚款200元,丢失的配件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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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效率,加强对物资的统一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目标是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和合规处置,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益和降低成本。
第五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应配合物资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物资的定义和分类第六条公司物资包括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耗材等。
第七条根据特定的使用用途和资产特性,物资可以分为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不同类别。
第三章物资管理人员第八条物资管理部门为物资管理人员的上级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公司的物资,并安排物资管理人员进行具体操作。
第九条物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物资管理工作流程和法规;2.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3. 具备较强的细致观察力和分析能力;4. 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十条物资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公司物资进行统一管理,确保物资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2. 对公司物资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建立物资档案;3. 制定物资管理制度和规程,规范物资管理流程;4. 定期进行物资盘点和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5. 组织物资维修和更新计划,确保物资的技术性能和功能正常;6. 监督物资的使用情况,预防盗窃、浪费等行为;7. 负责处理物资报废、调拨、报损等事务。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协助物资管理人员完成物资管理工作,并确保部门内物资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章物资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第十二条物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管理原则。
物资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政;2. 定期盘点原则。
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物资数量的准确性;3. 责任制原则。
明确物资使用、保管和管理的责任人;4. 预防为主原则。
神华集团招标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机制和评标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神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神华企〔2015〕280号)及《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神华物资〔2015〕15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招标是指集团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目录所列物资(以下简称总部集采物资)及各分子公司自行采购物资(以下简称自采物资)的招标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照本办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集团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在总部集采物资招标项目中,各物资需求单位视同为招标人。
第五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应招必招的原则;(四)依法合规和操作效率平衡兼顾的原则。
第六条严禁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确定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二)审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基本管理制度;(三)审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管理流程;(四)审批物资采购评标结果的变更;(五)审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非公开招标事项;(六)审批物资采购供应商短名单管理方案;(七)研究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物资管理部)是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梳理和优化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流程;(二)对须领导小组审批的物资采购非公开招标事项提出意见并办理报批手续;(三)对各分子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四)组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专项检查和相关培训活动;(五)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物资采购招标工作情况。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文(2篇)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物资管理的目标是:合理、高效、安全的使用和管理公司的物资。
第三条物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的原则,确保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相关人员公平公正对待。
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的原则是:合理确定物资管理权限和责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加强物资采购与仓储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加强物资保管和维修,做好物资台账与报废处理。
第五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
第六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公司的物资管理水平。
第二章负责机构第七条公司设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物资管理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物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物资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2. 负责制定物资采购与仓储管理的制度和流程;3. 负责建立完善的物资台账和报废处理制度;4. 负责组织物资的库存盘点和管理工作;5. 负责物资的保管和维修工作;6. 负责监督和检查物资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7. 负责物资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工作;8. 负责其他与物资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物资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物资采购与仓储管理第十条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购的物资符合质量要求和合理价格。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工作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包括编制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进行公开招标、签订合同、验收物资等环节。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应当注重节约性原则,优先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物资。
第十三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仓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物资的入库、出库和盘点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仓库应当定期清理,保持物资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仓库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设施,确保物资的安全。
【管理】神华集团公司库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字】管理神华集团公司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油库系指生产、使用、运输、销售环节,收发和储存原料油、燃料油、油煤浆、液态烃、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煤制油化工企业油库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运输和销售企业油库应符合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油库(含罐区、装卸站台、洗车区等,下同)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油库安全管理(一)油库管理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的分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二)油库管理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具体落实;完善安全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定期对班组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主要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与奖惩、安全活动记录,以及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重大危险源、特殊工种资质管理、事故预案、作业票据等等。
(四)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加入库区,外来人员因公入库需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加入。
(五)油品库区应加强入库车辆管理,加入库区的机动车辆须佩带有效的阻火器;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程,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火花产生的安全措施;外来各种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得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未经批准不准加入罐区;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发电厂物资管理制度,物资验收、仓储、调剂管理实施细则
神头第二发电厂仓储及物资调剂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厂仓储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效率,合理控制库存量,降低物流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神华国能公司仓储及物资调剂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我厂物资仓储及物资调剂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原则第三条仓储管理遵循“合理储备、加快周转、保质可用、永续盘存”的原则,通过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达到仓储信息“一本帐”。
第四条通过科学的仓储管理实现物资使用价值,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五条管理分工和职责权限:(一)物资部是本厂物资仓储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和完善物资仓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2.负责组织审核物资储备定额标准。
3.负责仓储物资统计、汇总,编制、上报报表等工作。
4.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验收、在库储存、发放、稽核工作,确保库存物资账、物相符。
5.负责提出库存定额物资补充需求计划和库存物资报废申请。
6.负责库存物资保管保养和仓储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备品备件重要物资技术资料、图纸、合格证、质保单、验收记录等归档资料保存。
8.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各单位仓储管理(二级库)工作。
9.负责物资的催交催运、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等工作。
10.负责建立本单位闲置物资台账,编制闲置物资报表和分析报告并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1日前报送公司物资管理部;(二)生产技术部在物资仓储管理中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本厂物资储备定额标准。
2.负责本厂物资编码工作的配合工作。
3.负责制定本厂库存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库存报废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审核库存物资的报废申请。
4.负责组织本厂特殊物资保养标准制定。
5.配合物资的催交催运、移交验收、现场存放等工作。
(三)财务部在物资仓储管理中主要职责:1.负责仓储物资的资金管理。
2.负责确定库存物资及报废物资计价原则。
3.负责仓储物资的定期稽核,进行财务调整。
4.负责库存报废物资的财务处理。
物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物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行为,提高物资管理效率,保障物资的有效利用和保管,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物资管理工作,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产效益。
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严谨认真,做到合法合规。
第二章物资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物资采购、库存管理、物资配送等工作。
第六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制定物资管理细则,明确物资管理的流程和规范,并定期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物资管理专岗,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物资的采购、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物资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物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物资管理数据库,记录公司所有物资的相关信息,方便查询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物资数量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保证物资的质量和供货及时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物资领用制度,规范员工领用物资的流程和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物资调拨制度,明确物资调拨的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物资报废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因损坏、过期、失效等原因需要报废的物资。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对物资的保管和安全管理,防止物资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物资消耗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调整采购计划,避免物资积压。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物资管理工作的评估,不断优化物资管理流程,提高物资管理效能。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物资管理考核机制,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激励物资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物资管理监督机制,监督物资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第二十条公司应加强对物资管理相关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视和理解。
物资管理规定
一、总则1.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物资管理的目的:在保障物资供应及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一切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整体效益的提升.3.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按照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的原则,适时、适量、适价的组织物资采购与供应,满足生产的需要.4.在物资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和物资纪律,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二、物资管理部门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负责按照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及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任务量,编制物资采购计划.3、负责本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在授权范围内采购物资合同的签订工作.4、负责本项目物资核销工作,做到按定额按计划发料,并根据工程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台帐中的材料计划用量,核算节超.5、负责本项目物资资料的整理和物资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6、负责检查监督施工队材料搬运、贮存及使用工作,掌握材料的消耗、库存情况.三、物资计划管理制度物资计划管理制度包括物资总备料计划、月份物资需用计划等内容.一、物资总备料计划由生产制造部负责提供用量依据,并汇总编制月份物资需用计划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生产制造部控制发料.二、各部门车间必须依据下月生产计划编制材料申请计划,于当月20日之前上报生产制造部.逾期不报者或材料申请计划不准确者,导致因此延误生产进度或未完成当月计划任务的,公司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三、各部门车间编制月份材料计划必须有依据,计划必须完善,注明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四、生产制造部根据各部门材料计划,生产进度计划,编制月份材料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提供给计划、财务部门.五、生产制造部在采购物资时严格按物资计划所规定的数量、规格、技术质量要求和进场时间进行采购.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物资供应厂家的选择,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供应商评价的基础上组织招投标.在招标时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及规则运作.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评价选择供应商时,应以“质优价廉”为原则,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同单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2、由公司领导、物资、生产、计划、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供应商进行评审,并由相关责任人员在供应商调查评价记录表上形成记录.3、建立项目合格供应商名册,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生产制造部备案.4、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评审的内容遵循公司合同管理规定.5、凡1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须经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审定,并按招投标制度进行采购.对一般性生产性物资的采购,必须选择讲信誉、品质稳定、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合格供应商定点采购.五、仓库管理工作规范一总则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2.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二物资验收入库存1.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到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2.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3.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4.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5.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三物资的储存保管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勿使国家财产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5.保管物资,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安保部门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四物资发放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放材料 .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2.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和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未办手续,不得发料.3.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时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4.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5.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6.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五其他有关事项1.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2.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3.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4.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5.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六、仓库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订本规定.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4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第四条仓库管理人员纳入生产制造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公司生产制造部统一安排和调配.二、仓库物资的入库第一条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制造部经办人填制“材料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材料验收单”,一联由制造部留底,一联交统计,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材料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材料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材料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经办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库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材料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材料验收单仓库联”和“材料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制造部.第二条公司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成品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的依据.第三条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按照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材料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第四条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资量.第五条来料加工户所提供的材料按照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第六条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第七条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处理.三、仓库物资的出库第一条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领导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生产部门或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开具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第二条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令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第三条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第四条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时,应按照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处理.四、仓库物资的保管第一条仓库设商品材料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跟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第二条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写制盘点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第三条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第四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正确处理等提出建议.第五条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要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要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点方便.第六条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第七条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第八条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第九条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结交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第十条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人、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生产制造部应负领导责任.七、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节约成本,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废旧物资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报废物资鉴定小组批准报废的物资,以及无修复价值并在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第二章报废物资鉴定第三条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性废料物资归生产制造部统一管理,设备物资报废由公司报废物资鉴定小组统一管理.第四条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动力科、生产制造部、技术质量部以及安全环保机构人员共同组织鉴定废旧物资.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第五条制造部和生产车间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由生产制造部填写废旧物资清单后交回仓库.第六条回收的废旧物资由仓库保管员进行登记、建帐,集中存放和管理.第四章废旧设备检修第七条废旧设备的修理、维护由设备动力科与生产制造部根据生产情况共同编制修理计划,列入年初设备物资修理计划.第八条大宗废旧设备修理由有资质的单位修理,必须根据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定和招投标制度,由设备动力科负责起草合同,各有关部门会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第九条废旧设备修理结束后,由设备动力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立废旧设备修理档案.由设备动力科列出清单,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使用.第十条、国家明文控制的废旧设备,修复后需经过有资质的国家专门部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五章废旧物资处理第十一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性废料,由生产制造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废旧设备对外处理由设备动力科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单,与生产制造部和财务部共同会审,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设备动力科与财务部共同处理.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所得款项,应由当事人直接交付财务入账.。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是指对公司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的制度和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司物资的有效管理和节约使用,以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财产登记和管理:规定对公司的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进行登记管理,包括编码、标识和分类等。
2. 报废处理:规定对损坏、过期或不再使用的物资进行处理,包括报废、捐赠或出售等。
3. 入库和出库管理:规定对物资的入库和出库进行登记和核对,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准确性。
4. 盘点和清查:规定对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和清查,以确保库存的实际情况和账面一致。
5. 使用和维护:规定对物资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管理,包括合理使用、定期保养和维修等。
6. 申领和归还:规定员工对办公用品的申领和归还流程,以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追踪。
7. 物资采购:规定物资采购的流程和标准,包括采购审批、供应商选择和采购合同的签订等。
8. 物资费用控制:规定物资使用的费用控制标准和限制,以确保预算和成本的控制。
以上是常见的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
寄售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生产物资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生产常用物资供应效率,减少流动资金占用(现金流),降低供应成本,规范常用物资寄售制采购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寄售制采购的方式及目的寄售制采购是指需求方通过与优选的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一般1-2年),把需求方厂房或仓库的部分场地以租金或免费方式租借给供应方,作为供应方的仓库,该仓库里的库存由需求方管理,需求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到仓库里取货,领取后将单据交给供应方确认,使用后定期结算货款。
寄售制采购,是实现零库存的方式之一。
第三条寄售物资的范围及前期准备1、寄售范围主要是经常使用(如:易损易耗件、日常消耗件)且用量和库存金额较大的物资。
一般要求同型号规格的物资年度使用频次不低于4次(库存时间不超过90天),寄售的物资一般市场价格比较稳定,适合签订长约协议。
2、寄售业务在开展前必须对需要寄售的物料就现有库存和现有采购业务和原有寄售采购信息记录进行清理。
避免同一物料在同一个MRP范围(同一个班组或工厂)同时出现寄售和非寄售的采购业务,避免同一物料同时出现中心库存寄售和班组库寄售业务。
3、寄售业务对生产物资的需求计划提报没有任何影响,生产单位按原有模式在ERP系统中提报需求计划并审批。
第四条寄售物资目录的核定寄售物资按品类目录管理。
寄售物资目录需按中心库寄售和班组库寄售分别编制,直送物资不能确定为中心库寄售。
第五条寄售物资的储备方案寄售物资的储备方案由各供应中心负责编制。
方案中高储和低储数量主要依据历年采购和物资消耗数量,需求部门本年度用料计划,结合中心仓储设施能力进行核定。
储备方案是寄售采购寻源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寄售物资合同中明确。
第六条寄售物资的寻源寄售物资的采购方式按《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自采物资采购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按照应招必招的原则,达到招标限额的寄售采购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寄售供应商。
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一、定义:物资管理是指对公司所有物资资源进行合理安排和有效利用的过程。
旨在减少浪费、提高效率,确保公司物资的充分利用和保护。
二、物资采购管理:1.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明确物资种类、数量和预算。
2. 通过招标、协议供应商或在线采购平台采购物资,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公平和透明。
3. 根据采购合同和质量要求,对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标准并与所购买的物资一致。
三、物资入库管理:1. 定期检查入库物资,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 对入库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和标注,确保物资易于识别和取用。
3. 设立专门负责物资入库的岗位,确保物资入库环节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四、物资出库管理:1. 制定物资出库申请流程,明确审批权限,以减少错误和漏洞。
2. 对申请出库的物资进行核对和记录,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准确出库。
3. 对出库的物资进行跟踪和监管,确保物资流向透明可追溯。
五、物资借用管理:1. 建立物资借用系统,并明确借用权限和借用周期。
2. 对借用的物资进行登记、记录和归还,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和返还。
3. 定期对物资借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优化物资利用效率和减少浪费。
六、物资保养与维修:1. 建立物资保养计划,包括定期清洁、检查和维修。
2. 对维修需要的物资进行分类和标注,以便及时维修和更新。
3. 设立专门负责物资维修的团队,确保物资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七、物资报废处理:1. 对报废物资进行分类和标注,明确哪些物资可以进行报废处理。
2. 制定物资报废申请流程和报废审核要求,确保报废程序符合法规和公司规定。
3. 对报废物资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损害。
八、物资盘点管理:1. 定期进行物资盘点,记录物资数量、状态和价值等信息。
2. 对盘点结果进行核对和比对,及时发现物资的异常和差异。
3. 对盘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确保物资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九、物资安全管理:1. 建立物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安全防护、监控和报警系统。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神华集团公司2012年10月21日总经理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发展目标,贯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低成本战略部署,以建设统一管理、集中执行、分级负责的物资管控模式为核心,以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储配送管理和修旧利废管理等业务条线为抓手,以物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管理提升为支撑,保证物资设备全生命周期效益最优,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化集约化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中统一的方向,强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战略引领与管控能力建设,规范物资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之间、物资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及相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二)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大宗、通用物资实行总部集中采购,大力推动供应商短名单采购、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年度招价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储备资金占用,为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技术改造提供安全、及时、经济的物资供应保障;(三)坚持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的管理理念,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供应商管理信息化、采购体系管理信息化、物资管理过程控制信息化、统计和绩效管理信息化,达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不断提高物资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政治、经济、生产本质安全;(四)坚持实施“绿色采购”战略,倡导采购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装备,建立各产业装备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2篇)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1. 物资登记:所有公司物资应进行登记,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等基本信息。
登记人员应将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地记录在物资登记簿中,并及时更新。
2. 物资采购:公司物资采购需要经过合规流程,包括预算编制、采购方案制定、供应商评估、合同签订等流程。
采购人员应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物资清单,并定期汇报采购进度。
3. 物资存放:公司物资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存放位置进行存储,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不同类别的物资应分开存放,同时应做好标识,以便于区分和管理。
4. 物资借用与归还:公司内部部门之间需要借用物资时,借用人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用。
借用人在使用完毕后应按时归还,并经过验收确认。
5. 物资报废与处置:公司物资在损坏、过期、质量不合格等情况下应及时报废,避免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报废物资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合理处置,以避免造成环境和安全问题。
6. 盘点与审计:公司应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与审计,确保物资管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盘点和审计人员应对物资进行实地检查,核对与登记簿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并提出改进建议。
7. 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宣传,使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制度应包括物资管理的流程、责任和权限分配、违规处理等内容。
8. 监督与奖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以上是一般公司物资管理的基本规定,根据不同公司的实际情况,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规定和调整。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遵循“合理规划、科学采购、精确入库、及时发放、科学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办公用品、设备、原材料、生活物资等。
第二章物资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节约优先原则,提倡合理使用、精打细算。
神华国际工程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神华国际工程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神华国际工程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资仓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化服务与管理水平,保证生产建设,逐步建立快捷高效的物资管理体系。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的《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细则包括货物接收、物资入库、保管保养、调拨及出库、盘点、物资调剂、废旧物资管理与处置、包装物及仓储设备器具管理、仓库消防安全、物资防盗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化学危险品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仓储管理所涉及的各部门和库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中心物资仓储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仓储管理部是中心负责物资仓储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库站具体业务的指导、协调及督办;各库站负责物资接收、保管保养、发放及核算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货物接收第六条各库站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好各类物资的仓储规划,对各类物资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并根据需要,在仓库或物资存放场区设置“不合格区”和“待验区”。
第七条接收物资必须凭文本合同或无合同到货通知单接货。
验收部验收物资,库站仓储管理员凭验收部相关资料接收、验收入库;各库站验收的物资自行组织接货、验收入库。
第八条物资直接送到使用单位的,物供中心凭公司会议纪要或其他相关的文件,落实实物、出入库单位、收货凭据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除此之外,物资供应中心一律不予补办相关手续。
第九条接收时接货人员要熟悉所接货物的基本要求及装卸中的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包装物上的有关标识和物资装卸、码放的有关要求作业,以确保接货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铁路专用线接货,接货人员要在接到到货通知后,立即确定货位并准备相应的卸车工具和设备,配备好适当的人力。
卸车前要检查车皮封闭状况,根据铁路运单的有关资料核对到货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相符,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铁路派员复查,并做好卸车货位、品种、规格、数量及相应批次物资的合同号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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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神华集团公司2012年10月21日总经理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发展目标,贯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低成本战略部署,以建设统一管理、集中执行、分级负责的物资管控模式为核心,以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储配送管理和修旧利废管理等业务条线为抓手,以物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管理提升为支撑,保证物资设备全生命周期效益最优,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化集约化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中统一的方向,强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战略引领与管控能力建设,规范物资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之间、物资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及相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二)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大宗、通用物资实行总部集中采购,大力推动供应商短名单采购、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年度招价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储备资金占用,为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技术改造提供安全、及时、经济的物资供应保障;(三)坚持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的管理理念,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供应商管理信息化、采购体系管理信息化、物资管理过程控制信息化、统计和绩效管理信息化,达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不断提高物资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政治、经济、生产本质安全;(四)坚持实施“绿色采购”战略,倡导采购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装备,建立各产业装备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总部集中采购与各分子公司集中采购相结合、统一组织储备的物资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物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发展规划,推进物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完善物资管理运行机制;(二)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负责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发布;(四)收集审核各分子公司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汇总分析统计报表;(五)负责统一规划、部署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六)建设和维护集团公司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七)组织审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招标文件;(八)审核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结果;(九)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十)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调剂调拨、储备定额管理规划;(十一)对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和绩效进行检查考核。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是物资管理活动的参与和配合部门。
具体职责为:(一)工程管理部负责配合物资管理部共同推进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管理;(二)煤炭生产部、电力管理部、运输管理部、煤制油化工部负责总部物资集中采购重要设备功能要求和关键技术参数的审核;(三)法律事务部负责总部物资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模板条款的法律审核;(四)纪检监察部是物资集中采购活动的监察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对物资集中采购进行监督。
第八条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集团公司)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发展规划和物资管理制度;(二)负责实施总部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三)负责组织重要设备监造工作;(四)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物资的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和引进、合同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减免税、进口关税的减免税、质量检查及保障协调等事项;(五)负责总部物资集中采购合同的后评价;(六)对总部集中采购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物资管理部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供应商管理系统;(七)实施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生产加工、调剂调拨、物流配送、修旧利废等活动,负责集团范围内的平衡利库工作;(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的物资主数据和集中采购供应商主数据运维工作。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发展规划和物资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物资管理制度;(二)编报采购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三)实施总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物资采购;(四)为总部物资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支持;(五)配合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六)负责承办采购合同的接货、验收、入库、储备等工作;(七)反馈物资的使用和供应商业绩等情况。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十条集团公司建立两级集中物资采购模式,即总部集中采购和各分子公司集中采购。
第十一条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的物资品类实行目录制管理。
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由物资管理部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统一发布。
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底调整1次。
第十二条列入总部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物资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总部集中采购;未列入总部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各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总部物资集中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方式:(一)统采统签统付:即由物资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寻源和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并分别与各分子公司进行结算;(二)统采统签分付:即由物资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寻源,与各分子公司、供应商共同签订采购合同,各分子公司负责合同执行并与供应商结算,物资集团公司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统采分签分付:即由物资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寻源,各分子公司负责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物资集团公司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物资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总部集中采购可向各分子公司收取必要的综合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某分子公司单独使用或主要使用的物资,物资管理部可授权该分子公司负责该物资在集团内的集中采购工作,以达到更好的集中采购效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要大力推进采购资源整合,将采购管理职能归口到物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并建立生产、基建、机电、物资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坚决避免多头管理和分散采购。
第四章物资计划与统计管理第十七条各分子公司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检维修计划,认真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准确描述所需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质量标准与要求、交货时间等要素,保证计划的严肃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各分子公司要建立物资需求计划申报、审核的责任制度,制定规范的采购计划编制、平衡、审批程序,建立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核销制度。
第十九条各分子公司要积极开展物资需求规律、供应市场规律、物资消耗和储备定额研究,努力提高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编制的范围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属于总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各分子公司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物资管理部提报物资需求计划。
第二十一条物资集团公司要做好生产加工计划、调度计划、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有效实施物资制造维修、物资调剂调拨及物资联储共备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格式和统一口径认真填制各类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物资管理部。
第五章物资采购寻源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各级采购部门应依据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采购行为。
物资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含反向竞拍)、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二十四条物资采购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招标方式,各级采购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招标工作。
第二十五条抢险救灾急需物资的采购方式由现场总指挥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分子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其他方式采购的,单批次物资采购估算总额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单批次物资采购估算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各分子公司批准,但一年内同类物资采购审批次数不得超过4次,超过4次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七条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邀请3家(含)以上,有条件的须邀请五家(含)以上供应商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本质安全存在较大影响,已实现供应商短名单管理的物资采购。
第二十八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邀请3家(含)以上供应商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出现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后可采用只有2家供应商参加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一)招标后或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只有2家的;(二)潜在供应商只有2家可选择的。
第二十九条询比价采购方式是指邀请3家(含)以上供应商报价,根据比价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经批准后可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一)年采购额不足200万元人民币或单批次物资采购额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二)采购物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使用单位紧急需要的;第三十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指后邀请唯一供应商进行报价和谈判的采购方式。
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经批准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因特殊设计、专利产品、新技术推广、大修和使用条件限制等原因,只有唯一供应商可供选择的;(二)满足突发紧急事故抢修或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时间需要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备品备件的。
第二节总部集中采购寻源方式第三十一条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本质安全存在重大影响的关键设备和市场资源稀缺的瓶颈类物资,应逐步与供应商发展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实施战略采购或框架协议采购。
第三十二条对市场竞争充分,同类产品质量差异性较大,年度采购金额较高,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本质安全存在较大影响的物资,应采用公开招标并辅以实地考察评价的方式形成核心供应商名单,实施短名单采购。
第三十三条对市场竞争充分,同类产品质量差异性较小的物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对突发紧急事故抢修或抢险救灾所需的属总部集中采购物资设立“绿色通道”,采用近期合同追加、询比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