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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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1项:毒性物质;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氢氧化钠使用注意事项

氢氧化钠使用注意事项

氢氧化钠使用注意事项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氢氧化钠使用注意事项氢氧化钠;又名烧碱;火碱;苛性钠,属于危险化学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属第八类危险货物腐蚀品中的碱性腐蚀品,编号82001。

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品的处置须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主要用途:用于肥皂工业、石油精炼、造纸、人造丝、染色、制革、医药、有机合成等。

外观与性状: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

避免接触的条件:接触潮湿空气。

危险特性:本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

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

具有强腐蚀性。

易燃性(红色):0、反应活性(黄色):1燃烧(分解)产物:可能产生有害的毒性烟雾。

禁忌物:强酸、易燃或可燃物、二氧化碳、过氧化物、水。

禁忌物:强酸、易燃或可燃物、二氧化碳、过氧化物、水。

灭火方法:雾状水、砂土。

消防器具(包括SCBA)不能提供足够有效的防护。

若不小心接触,立即撤离现场,隔离器具,对人员彻底清污。

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

在安全防爆距离以外,使用雾状水冷却暴露的容器。

包装储运危险性类别:第8.2类碱性腐蚀品危险货物包装标志:20 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高燥清洁的仓间内。

注意防潮和雨水浸入。

应与易燃、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

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第 2 页共 9 页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雨天不宜运输。

废弃: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中和、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高浓度对水生生物有害。

毒性危害接触限值:中国MAC:0.5mg/m3苏联MAC:未制定标准美国TWA:OSHA2mg/m3;ACGIH2mg/m3[上限值]美国STEL:未制定标准侵入途径:吸入食入毒性:IDLH:10mg/m3嗅阈:未被列出;在2mg/m3时有黏膜刺,OSHA:表Z—1空气污染物NIOSH标准文件:NIOSH76—105 健康危害:本品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

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一

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一
100
20
硝酸铵
25
250
21
1,3,5-三硝基苯
5
50
22
2,4,6-三硝基氯(化)苯
5
50
23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5
50
24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5
50
25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5
50
26
硝酸乙酯
5
50
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一
a)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表1序号物质名称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雷(酸)汞
0.1
1
2
硝化丙三醇
0.1
1
3
二硝基重氮酚
0.1
1
4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0.1
1
5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
0.1
1
6
迭氮(化)钡
0.1
1
7
迭氮(化)铅
0.1
1
8
三硝基间苯二酚铅
0.1
1
9
六硝基二苯胺
5
50
10
2,4,6-三硝基苯酚
5
50
11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5
50
12
2,4,6-三硝基苯胺
5
50
13
三硝基苯甲醚
5
50
14
2,4,6-三硝基苯甲酸
5
50
15
二硝基(苯)酚
5
50
16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5
50
17
2,4,6-三硝基甲苯
5
50

(完整)危险化学品分类

(完整)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类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即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

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

危险货物品名表精编

危险货物品名表精编

危险货物品名表精编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GB12268-2005代替GB12268-1990 自2005-11-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除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的,其余力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

本标准与GB12268-1990的差异为:——采用GB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号。

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1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号)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号。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GB12268标准

GB12268标准
异氰酸甲酯
0.3
0.75
40
丙烯腈
40
100
41
乙腈
40
100
42
丙酮氰醇
40
100
43
2-丙烯-1-醇
40
100
44
丙烯醛
40
100
45
3-氨基丙烯
40
100
46

20
50
47
甲基苯
40
100
48
二甲苯
40
100
49
甲醛
20
50
50
烷基铅类
20
50
51
羰基镍
0.4
1
52
乙硼烷
0.4
1
53
戊硼烷
0.4
9
氟化氢
2
5
10
氯化氢
20
50
11
砷化氢
0.4
1
12
锑化氢
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4
1
13
磷化氢
0.4
1
14
硒化氢
0.4
1
15
六氟化硒
0.4
1
16
六氟化碲
0.4
1
17
氰化氢
8
20
18
氯化氰
8
20
19
乙撑亚胺
8
20
20
二硫化碳
40
100
21
氮氧化物
20
50
22

8
20
23
二氟化氧
0.4
1
24
三氟化氯
8

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GB12268-2005代替GB12268-1990 自2005-11-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除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的,其余力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

本标准与GB12268-1990的差异为:——采用GB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号。

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1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 号)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 号。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涂层 coating
指物品表面经处理后,包覆一层油、蜡或其他材料,可防止物品与水或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4# 第1类 爆炸品
4.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推荐的《危险货物运输建议案》
(Recommendation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1988年,第五版)。
11.2 第2项 碱性腐蚀品
11.3 第3项 其他腐蚀品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和交通部公路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锡华、韩萍萍、范贵根、谭尚林、陈钺。
参加本标准起草的有铁道部运输局胡恒旭、民航局运输司许毓信、交通部海洋运输局李建生、交通部内河运输局王家骧、交通部公路局周有才、交通部标准计量所傅重光、北方交通大学吴育俭、罗善美。
4.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4.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5#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5.1 第1项 易燃气体
5.2 第2项 不燃气体
5.3 第3项 有毒气体
6# 第3类 易燃液体
6.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6.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6.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7#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三

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三
8
过氧化异丙基碳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9
过氧化二碳酸二苯甲酯(盐度≥90%)
1
10
10
2,2-双-(过氧化叔丁基)丁烷(浓度≥70%)
1
10
11
1,1-双-(过氧化叔丁基)环己烷(浓度≥80%)
1
10
12
过氧化二碳酸二仲丁酯(浓度≥80%)
1
10
13
2,2-过氧化二氢丙烷(浓度≥30%))
1
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三
c)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表3
序号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氯酸钾
2
20
2
氯酸钠
2
20
3
过氧化钾
2
20
4
过氧化钠
2
20
5
过氧化乙酸叔丁酯(浓度≥70%)
1
10
6
过氧化异丁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7
过氧化顺式丁烯二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1
10
21
过氧化新戊酸叔丁酯(浓度≥77%)
1
10
10
14
过氧化二碳酸二正丙酯(浓度≥80%)
1
10
15
3,3,6,6,9,9-六甲基-1,2,4,5-四氧环壬烷
1
10
16
过氧化甲乙酮(浓度≥60%)
1
10
17
过氧化异丁基甲基甲酮(浓度≥60%)
1
10
18
过乙酸(浓度≥60%)
1
10
19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1项:毒性物质;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之欧阳家百创编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之欧阳家百创编

危险货物品名表欧阳家百(2021.03.0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1项:毒性物质;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GB12268-2005代替GB12268-1990 自2005-11-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除4.7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的,其余力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

本标准与GB12268-1990的差异为:——采用GB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号。

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1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 号)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 号。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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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一、爆炸品
11082硝酸铵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项、易燃气体
21001氢(压缩的)
21003氢气和甲烷混合物(压缩的)
21007甲烷
21005一氧化碳
21006硫化氢
21007甲烷
21043一甲胺
21044二甲胺
21045三甲胺
2项、不燃气体
22001氧(压缩的)
22002氧(液化的)
22003空气(压缩的)
22004空气(液化的)
22005氮(压缩的)
22006氮(液化的)
22019二氧化碳(压缩的)
22020二氧化碳(液化的)
3项、有毒气体
23002氯(液化的)
23003氨(液化的)
23009一氧化氮
23012四氧化二氮(液化的)
23029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水煤气)
三、易燃液体
1项、低闪点
31001汽油
31044一甲胺水溶液
2项、中闪点
32051苯
32058甲醇
32166二甲胺水溶液
32167三甲胺水溶液
32192焦油
3项、高闪点
33501煤油
33627N,N-二甲基甲酰胺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1501硫磺
41511萘
42022甲醇钠
42521活性碳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048 高锰酸钾
51055 硝酸钠
51069 硝酸铵过氧化氢
六、毒害品
61067 苯酚
九、腐蚀品
81002 硝酸
82001 氢氧化钠
83012 甲醛溶液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危险物品分为九个大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所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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