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自然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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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自然人定义和区别

法人自然人定义和区别

法人自然人定义和区别
法人和自然人是两个法律概念。

法人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成立并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如公司、企业、社团、政府机关等。

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参加诉讼等法律行为。

法人在法律上与自然人一样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指的是人类中的个体,包括男女老幼、中国人、外国人等,都属于自然人范围。

自然人是指具有生物学意义的人,有着自主思考、自由选择的能力,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自然人在法律上也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法人是经过登记注册等特定程序后成立的,是一种法律上的实体;而自然人则是自然存在的,是一种法律上和生物学上的个体。

此外,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上所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因为法人的行为是由组织或机构所决策,而自然人的行为是由个人决策。

中国专利申请法人和自然人

中国专利申请法人和自然人

中国专利申请法人和自然人
在中国,专利申请可以由法人和自然人进行。

以下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1. 法人申请专利:
•法人主体: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定机构。

•申请人资格:法人可以作为专利的申请人,通常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代表法人单位进行申请。

•专利权归属:专利权归属于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专利的使用、转让或许可。

•费用支付:专利申请费用由法人单位承担。

•申请流程:法人单位通常需要提供相关企业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发明创造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等材料。

2. 自然人申请专利:
•自然人主体:自然人即个体公民。

•申请人资格:自然人可以直接作为专利的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

•专利权归属:专利权归属于自然人,自然人可以自行决定专利的使用、转让或许可。

•费用支付:自然人个体通常需要自己承担专利申请的费用。

•申请流程:自然人通常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发明创造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等材料。

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专利申请流程和要求都需要遵循中国国
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相关规定。

专利权的申请和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保护创造性劳动成果具有重要作用。

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建议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程序。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概念不同:自然人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的人。

法人不是人,而是一种社会组织,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在我国,法律上把我国的公民都称为自然人。

并且,公司法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生活中符合国家要求的自然人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由此可以看出,其实俩者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所联系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能担任法人,并且公司法人和自然人是不一样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一、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简单点:法人是一个组织、团体,自然人就是一个人.复杂点: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法人的法律名词解释是什么

法人的法律名词解释是什么

法人的法律名词解释是什么在法律领域,法人是指拥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主体,其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益。

法人可以是个人、组织或其他实体,拥有自主运作和自愿合作的权力。

法人的概念在法律领域占据重要位置,对于保护权益、规范经济活动、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法人的定义和特点法人是法律上赋予一定权益和责任的主体,可以独立从事法律行为,享有与自然人相似的权益。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独立性:法人是一个独立于其成员的个体,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益。

法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行使自己的权利,与自然人有明显区别。

2. 持久性: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存在期限没有限制,能够持续存在。

即使法人的成员发生变化,法人依然可以保持独立存在。

3. 资格多样性:法人可以是个人、组织或其他实体。

自然人可以组成法人,但法人并不一定是由自然人组成。

4. 责任有限:法人的责任通常是有限的,其法律责任不会超过其资产。

法人能够通过限制其责任来吸引投资和扩大经营。

二、法人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的法律规定,法人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在中国法律中,法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常见类型:1.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2. 非营利组织法人:非营利组织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而成立的组织,如慈善基金会、社会团体等。

这些法人的目的并非追求利润,而是为了实现公益目标。

3. 行政法人:行政法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上成立的法人实体,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

行政法人通常具有特殊的权益和义务,其行为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

4. 社区法人:社区法人是指社区居民自愿成立的法人组织,代表社区居民的利益,促进社区的发展和自治。

三、法人的作用法人作为法律主体,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社会发展和法律秩序的维护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1. 经济发展推动者:企业法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法⼈的民事⾏为能⼒与⾃然⼈的民事⾏为能⼒的区别是什么公司⾏为能⼒是指公司通过⾃⼰的⾏为独⽴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与⾃然⼈的民事⾏为能⼒的区别有哪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的民事⾏为能⼒与⾃然⼈的民事⾏为能⼒的区别是什么(《民法通则》有效期限截⽌于2022年12⽉31⽇)法⼈的民事⾏为能⼒与⾃然⼈的民事⾏为能⼒有⼀定的区别;(⼀)法⼈的民事⾏为能⼒⾃成⽴时产⽣,⾄终⽌时消灭。

⾃然⼈的民事⾏为能⼒必须具备⼀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为能⼒的⼈;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民事⾏为能⼒的⼈。

(⼆)法⼈的民事⾏为能⼒与其民事权利能⼒的范围总是⼀致的。

也就是法⼈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如果法⼈的民事⾏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的范围,该⾏为⽆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之下,⾃然⼈的民事⾏为能⼒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同时产⽣,其范围也可能不相⼀致。

(三)由于法⼈是⼀种社会组织,组织本⾝不可能实施民事⾏为,所以,法⼈的民事⾏为能⼒是通过法⼈的法定代表⼈或其代理⼈的⾏为来实现的。

⾃然⼈的民事⾏为能⼒通过⾃⾝的⾏为即可实现。

公司⾏为能⼒是指公司通过⾃⼰的⾏为独⽴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是法⼈以⾃⼰的⾏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与法⼈的民事权利能⼒同时产⽣,同时消灭。

《民法通则》第⼗⼀条【完全民事⾏为能⼒⼈】⼗⼋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进⾏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为能⼒⼈。

⼗六周岁以上不满⼗⼋周岁的公民,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最新资讯(《民法典》)《民法典》第⼗⼋条【完全民事⾏为能⼒⼈】成年⼈为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为。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

⾃然⼈股东和法⼈股东的区别我们知道,股东是公司的出资⼈或者投资⼈,可以由⾃然⼈担任,也可以由法⼈担任。

股东享有收益权、知情权等,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那么,⾃然⼈股东和法⼈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

⼀、⾃然⼈股东和法⼈股东的区别⾃然⼈股东为—个具体的⼈,个⼈享有并直接⾏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法⼈股东是⼀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使承担,需通过具体⼈的⾏为来完成,⽅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由此:主要区别仅在于权利义务⾏使承担⽅式上有别。

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区别。

⼆、股东权利:(⼀)股东⾝份权《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机构.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股份有⼀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以上通过.(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累积投票制.(四)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列⼊公司法定公积⾦,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百分之⼗列⼊公司法定公益⾦.公司法定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不⾜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和法定公益⾦之前,应当先⽤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法定公益⾦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例分配.(五)退股权《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获其他解散是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六)知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或者不履⾏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例认缴出《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的证券交易场所进⾏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式进⾏.(九)以⾃⼰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提起诉讼《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和第153条规定的股东直接诉讼.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侵犯的是公司的利益,后者侵犯的是股东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获得分红是股东出资设⽴公司的原动⼒,因此当公司在弥补亏损、提起法定公积⾦后,股东可以依法分配取得相应的营业利润.当公司因各种原因决定解散或者被主管部门撤销需要解散的,公司完成清算程序后就可以注销从⽽终⽌其民事主体资格,⽽股东就有权在公司注销前有权依照出资⽐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然⼈股东和法⼈股东仅在于权利义务⾏使承担⽅式上有别。

法人与自然人比较

法人与自然人比较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大大的有别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一致性自然取得性;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绝非自然取得,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条件及经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而且它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同,不同规模的同一性质的法人,它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同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特点:1、依法取得;2、各不相同;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由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来决定的,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决定了它有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

4、法人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特定性,实施哪些法律行为参加哪些法律关系、享受哪些法律权利、承担哪些法律义务都具有特定性,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概念上讲,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和行为参加法律关系,从事民事法律活动。

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及有自己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比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模拟而成的。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特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首先体现在法人的财产能力上,财产能力不同其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同,因为法人的财产在性质上就发生了变化,一旦变成企业,它的财产就变成了资本,不同行业的法人要求的财产类别不同。

企业法人的经营管理能力由于经营方式不同分为生产性经营、非生产性经营。

生产性经营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要求。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决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动态的需要年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可划分的,所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都必须是完全的、充分的,特别是企业而言如其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其资格是要被消灭至少是要变更的。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的特点是由法律赋予、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不可转让性。

我国民法典中法人的分类及其意义

我国民法典中法人的分类及其意义

我国民法典中法人的分类及其意义以《我国民法典中法人的分类及其意义》为标题,写一篇3000字的中文文章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对法人的定义以及法人的分类越来越受到重视。

按照我国《民法总则》中的定义,法人是一种具备独立的法律能力的社会组织,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团体和非营利机构等组织。

从有关规定来看,我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分为四大类:公司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和自然人法人。

本文将就各类法人的定义、区别以及其意义等方面做简要介绍,以更好地解释我国法律中与法人相关的规定。

一、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是指由至少两个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有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受法律保护。

从有关规定来看,公司法人可以普通营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专业公司等形式存在,因此,其有利的经济制度和法律保护制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支撑。

二、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建立在公民个人和团体之间自发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它们主要是为了建立和发展社会关系而组建的,经由人民法院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社会团体法人有利于各类社会团体在法律上维护自身利益,给民间团体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环境,有利于民间团体的发展。

三、事业法人事业法人是一种实施特定的事业的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受法律保护。

例如,事业法人可以是科研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慈善机构等。

事业法人可以以公共利益为宗旨,为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这符合我国《民法总则》中的事业法人法规定。

四、自然人法人自然人法人是指由单一自然人组成的法律主体,受法律保护,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规定,自然人法人可以在相关社会组织的指导下,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也可以独自参与民事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五、总结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分为四类:公司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和自然人法人,它们在民事权利方面都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受到法律的保护。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一、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企业法人,是一个法律术语。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企业需要拥有一个虚拟的人格,承担债权债务责任等,所以,企业法人只不过就是一个企业在法律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人”。

企业法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有一个真实的自然人作为代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股东,是指一个公司的出资人,是自然人,而不是另一个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

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

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

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

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分配权、重大经营决策权、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构成公司的代表行为,并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可以由董事长、经理担任。

三、企业法人的好处和坏处有哪些(一)企业法人的好处一般来说,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会有一定的股份和分红,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公司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与⾃然⼈的区别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要有法⼈作为公司代表,公司法⼈有相应的概念,那么公司法⼈⾃然⼈的区别是什么,关于公司法⼈的特点是什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公司法⼈的特点是什么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然⼈与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1、法⼈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不是实实在在的⽣命体,其依法产⽣、消亡。

⾃然⼈是基于⾃然规律出⽣、⽣存的⼈,具有⼀国国籍的⾃然⼈称为该国的公民。

⾃然⼈的⽣⽼病死依⾃然规律进⾏,具有⾃然属性,⽽法⼈不具有这⼀属性。

2、虽然法⼈、⾃然⼈都是民事主体,但法⼈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是⼀些⾃然⼈的集合体。

例如⼤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必须由两⼈以上的股东组成。

对⽐之下,⾃然⼈则是以个⼈本⾝作为民事主体的。

3、法⼈的民事权利能⼒,民事⾏为能⼒与⾃然⼈也有所不同。

⼆、公司法⼈的特点是什么公司法⼈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然⼈相对称的,两者相⽐较有不同的特点:法⼈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不是实实在在的⽣命体,其依法产⽣、消亡。

⾃然⼈是基于⾃然规律出⽣、⽣存的⼈,具有⼀国国籍的⾃然⼈称为该国的公民。

⾃然⼈的⽣⽼病死依⾃然规律进⾏,具有⾃然属性,⽽法⼈不具有这⼀属性。

虽然法⼈、⾃然⼈都是民事主体,但法⼈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是⼀些⾃然⼈的集合体。

例如⼤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必须由两⼈以上的股东组成。

对⽐之下,⾃然⼈则是以个⼈本⾝作为民事主体的。

法⼈的民事权利能⼒,民事⾏为能⼒与⾃然⼈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57条的规定,法⼈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不可。

(⼀) 依法成⽴。

即法⼈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成⽴法⼈主要有两种⽅式:⼀是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审批⽽成⽴。

如机关法⼈⼀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政审批⽽成⽴的。

国际私法自然人和法人

国际私法自然人和法人
(2)跟住所相关的概念 ① 居所(residence)
居所是暂时或客居的地方,相比之下住所是常住的 地方。在认定居所时,不要求有常住的意思,只要求居住 事实。

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使用了居所概念。
一、自然人
②惯常居所(habitual residence)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最早使用,现在使用越来越广泛。 与住所的区别只是不要求久居的意思。 《民法通则》使用的“经常居住地”和《涉外民事关系法 律适用法》使用的“经常居所地”,与惯常居所同意。


自然国籍的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制) 继受取得(归化、婚姻、收养、领土合并或割让) 自然人国籍的丧失方式: 自愿丧失(申请出籍、双重国籍时选择一个而放弃一个) 非自愿丧失(由于婚姻、收养、入籍而自动丧失原国籍)
一、自然人
(3)中国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法》 第4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
一、自然人
(一)概述
自然人(natural person)的法律适用是指自然人的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即自然人属人法 (personal law)的确定问题,相应涉及到涉外失踪和死 亡宣告的管辖及法律适用。
一、自然人
(二)自然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教材相关内容:第五章第一节)
自然人属人法的可能连接点: 国籍nationality 住所 domicile 居所 residence 惯常居所 habitual residence 法院地 forum 行为地 place of act „„


一、自然人
3、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冲突规则) (1)概述
对于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一般采取三种解决办法。 ① 适用相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法域的法律 理由是权利能力附属于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因而在 准据法上的适用上应遵循相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这忽略了权利能力问题的独立性,极少被采用。

合同的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区别

合同的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区别

合同的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区别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签署,但是在合同的签署和执行过程中,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区别。

一、签署主体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自然人可以代表自己签署合同,享有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

自然人签署合同时,通常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并在合同上亲自签字或盖章。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人可以是企业、机构、社团等组织形式。

法人在签署合同时,通常由其合法代表人代表签署。

合法代表人可以是法人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经过授权的人员。

法人签署合同时,通常使用法人名称,并由合法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二、法律责任自然人签署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自然人对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如果自然人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以向自然人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签署合同时,法律责任主要由法人承担。

法人作为独立法律主体,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责任能力。

如果法人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以向法人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人的债务一般由法人自身承担,与法人的股东或成员的个人财产无关。

三、合同权益自然人签署合同时,享有合同权益,并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自然人的合同权益与其个人利益直接相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人签署合同时,享有法人的合同权益,并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法人的合同权益与其组织的利益相关,法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人的合同权益一般不涉及个人利益,而是与法人组织的经营、利润等相关。

四、合同的约束力自然人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人签署的合同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和区别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和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整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自然人'民法典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获得民事权利能力的生命体。

一般认为,出生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与母体相分离;二是出生时必须是活体。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自然人主体的延伸,为自然人属性,以户为单位。

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资格,即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按照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主体法人/\法人即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是指以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一般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

法人分类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注意:营利不等同于赚钱,只有将赚的钱分配给法人组织体的构成人员(股东),才属于法律上的盈利性。

法人分类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一)投资主体不同(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1)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多个法人独资性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资公司与新设公司存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也无所限制(二)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根据新公司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该条款,笔者理解为,个人独资企业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为投资者个人或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这是两者最为本质的区别。

1、做为对债权人的义务承担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具有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遍特性,具有公司做为法人所具有的两个基本特征: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

因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11]。

笔者认为,新公司法对法人财产的性质作出了更为完整和确切的表述,“独立”突出了法人的基本特性),财产所有权属于公司,当公司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对于独立责任,应做相对的理解,公司必须以其享有财产所有权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对自己而言,公司全部的财产偿还债务则是无限的,更为关键的是,股东有限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人格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律人格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律人格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法律人格是指在法律上被赋予一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在法律领域中,有两种形式的法律人格,即法人和自然人。

法人代表着一个组织或实体,而自然人则代表着一个个体。

尽管两者都被视为法律主体,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

一、权利和义务对于法人而言,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与其作为一个独立实体的经济和法律地位相关联的。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法律文件或章程等明确规定。

而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则是基于其本身的人格特征和法律地位而确定的。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则通常由宪法、法律以及习俗和社会规范所确定。

二、法定代表权法人通常由自然人作为其法定代表来行使权利和义务。

这些代表被授权代表法人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和合同签订。

法人可以通过自然人代表来参与法律程序,包括诉讼和仲裁等。

而自然人作为个体则直接享有法律人格,可以自主行使其权利和义务。

三、责任和义务法人和自然人的责任和义务是根据其法律地位和实体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法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由授权其代表的自然人代表来承担。

这意味着,法人发生的债务或违法行为通常由代表其行为的自然人来负责。

自然人则直接承担其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无法通过他人来转移。

四、权力转移和承继法人的权力可以根据其章程和法律程序进行转移和承继。

这是因为法人不受自然人的生死和变动等因素的限制,其存在可以超越时间的限制。

而自然人的权力则由其本人行使,不具有转移和承继的特性。

五、赋权和限制法人的权力和行为受到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限制,其活动通常要遵守特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法人的赋权和限制主要体现在其章程或成立文件中。

而自然人的权力和行为可以通过宪法、法律以及其他法律行为的规定进行限制和赋权。

总的来说,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人格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法人作为一个实体代表组织或实体的利益,由自然人代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而自然人作为个体则直接享有法律人格,并自主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对于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的深入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作和保障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益。

法人单位通俗的说法_解释说明以及概述

法人单位通俗的说法_解释说明以及概述

法人单位通俗的说法解释说明以及概述1. 引言1.1 概述法人单位是指在法律上独立存在、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它可以以其自身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对法人单位进行深入探讨和解释。

首先,我们将介绍法人单位的定义,包括其成立条件和具体特征。

然后,我们将比较法人单位与自然人的区别,并详细介绍各种类型的法人单位及其特征。

最后,我们将讨论法人单位在社会经济中起到的作用和重要性。

1.3 目的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人单位,并掌握其基本概念和特点。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将能够了解到法人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差异以及不同类型的法人单位所扮演的角色。

这将对加深对法律领域知识、商业运作和社会发展有一定理论支持或实践意义。

2. 正文2.1 法人单位的定义法人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律地位并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的组织实体。

它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商业活动、参与社会事务,并且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2 法人单位的形成条件要成为一个合法的法人单位,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注册登记: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 独立性:法人单位必须与其创立者及投资者具有明确的区别,独立运作并对自己承担责任。

- 资本金:必须具备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初始投入。

- 组织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并规定职责和权限。

2.3 法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独立实体,法人单位享有各种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权利:包括经营管理、合同订立、财产处置、所得分配等方面的权益。

- 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按时缴纳税款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

以上就是对法人单位正文部分的详细解释和说明。

通过了解法人单位的定义、形成条件以及其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人单位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探讨法人单位与自然人的区别,不同类型的法人单位及其特征,并展望未来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区别类题目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区别类题目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区别类题目
1. 什么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它们有什么区别?
2.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它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3.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成立和运营有哪些不同?它们分别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和规定?
4.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税收、财务、管理等方面有哪些不同?它们分别需要遵守哪些法律和规定?
5.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法律诉讼、合同签订等方面有哪些不同?它们分别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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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人的集合体。

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

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

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

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

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

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

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和自然人。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自然人是以生命或血缘为其存在特征的单个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

法人与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依照法律或则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人代表是法定的代表人,法人代表是自然人,二不是法人。

(一)投资主体不同1、根据新《公司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我国立法规定,可以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natural persons)或一个法人,这里有两点需要阐明:(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7]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即法律规定,允许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的,只能是自然人个人。

2、在转投资方面,新公司法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投资的投资额条件已不设限制[8],该规定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情形,因此在转投资时应有所区别,(1)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为防止股东将其财产分成若干份,设立多个公司,用小量资本承担较大风险的投机活动,立法上禁止一个自然人再次成为另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出现一人公司的连锁机构,以防个人信用无限扩大”[9]。

(2)对于一个法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对外进行投资时,并无多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换句话说,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多个法人独资性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资公司与新设公司存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也无所限制,其理由如前文关于母子公司的阐述,笔者认为,新公司关于该条文立法亦有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的考量因素。

而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有一种情形两者是相似的,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增资扩股”时,不受新公司法第59条[10]的限制,即按照笔者的理解,公司对外进行“增资扩股”时,不一定指投资设立一个全新的公司,还应有另外一种情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受让被投资企业的部分出资额或股份,成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东之一,导致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人数发生增加和扩充;同理,个人独资企业对外进行投资时,同样可以导致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相类似的法律后果,个人独资企业同样可成为被投资企业的新股东。

(二)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根据新公司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该条款,笔者理解为,个人独资企业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为投资者个人或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这是两者最为本质的区别。

1、做为对债权人的义务承担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具有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遍特性,具有公司做为法人所具有的两个基本特征: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

因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11]。

笔者认为,新公司法对法人财产的性质作出了更为完整和确切的表述,“独立”突出了法人的基本特性),财产所有权属于公司,当公司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对于独立责任,应做相对的理解,公司必须以其享有财产所有权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对自己而言,公司全部的财产偿还债务则是无限的,更为关键的是,股东有限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者个人,不属于该独资企业,既然企业的财产不能独立,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就只能从投资人个人的全部财产(或其家庭共有财产)获得求偿,故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无限责任。

3、值得特别阐明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存在“法人人格否认”的例外。

当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被股东滥用,以逃避债务,使交易对方的债权落空,就必须将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特权予以剥夺,即公司法理论上的所谓“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the Corporate Personality)(或称刺穿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制度。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让股东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后段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条第三款同时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即公司的法人人格被股东利用成为逃避债务的工具,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就应追究股东个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责任。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如果该一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

法人人格否认并非将法人的独立人格永久的剥夺和全面的否认,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加以否认,或者说,在出现前段所述的情形时,对滥用法人独立人格权的股东进行惩罚而追究其个人责任,以实现对债权人的利益补偿。

当前段所述的情形消失时,公司仍然具有独立的人格,仍然可以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由于法人人格否认并不是法人人格的消灭[13],只有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破产、责令关闭等原因被终止时,其法人人格才会被永久剥夺。

(四)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和方式不同在刑事法律制度中,单位犯罪即是通常所说的法人犯罪,我国《刑法》第30条对单位犯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显然具备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资格,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这一资格,应结合单位犯罪的实质来看,因单位犯罪的实质是法人犯罪,而法人是在法学意义上是人造的、非真实的人(artificial persons),区别于自然人即有生命的真实人(real persons),法律不可能要求一个具备虚拟人格的主体来承担诸如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责任,因此,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在这一点上,与个人独资企业有所不同,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的财产权,企业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故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同时立法上也不承认个人独资企业具备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资格[14]。

因此,两者在是否能成为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主体上存在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权属于公司,不属于股东个人,股东仅享有股东收益,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企业收益即为投资人个人收益,因此若两者分别构成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需追究股东个人(此指自然人股东)或投资人个人的刑事责任时,前者比后者相对宽松。

即“对待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成员的惩罚,要比单纯的个人犯罪要宽松” [15]。

四、设立出资条件不同主要体现为最低资本金的限制与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对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因新公司法对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统一降为3万元,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显然要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要高很多,立法者作出如此规定除可籍法人人格滥用之理由外,更欲籍此抬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以最低资本金制度限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准入资格,期待交易对象的信赖感,以维护交易安全。

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立法意图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对于其申报的出资限额则没有规定,故立法者旨在降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准入门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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