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范本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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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精选3篇)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精选3篇)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精选3篇)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篇1第一条保险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

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5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5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5篇第1篇示例: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第一部分:保险合同的效力1. 本合同是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承担按约定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将投保人所交保险费视作投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3. 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本合同规定另有约定,否则保险合同效力自投保单生效之日起。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4.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是针对投保人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受益人进行赔偿。

5.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脏病、脑中风、肾脏衰竭等(具体详见保险条款的定义)。

第三部分:保险金额及赔偿方式7.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约定的金额数额,具体金额数额以投保单或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8. 投保人获得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条件是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提交相关医疗报告和证明材料。

9. 保险赔偿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给付、按期给付等,具体赔偿方式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四部分:保险费及保险期限第五部分:解释与争议解决1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处理。

13.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约束力,不可撤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

以上为【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的内容,希朩大家对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有更深一层的了解。

第2篇示例: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是一种为投保人提供保障的金融产品。

该保险产品主要针对投保人在人生早期购买,以应对意外或疾病发生时可能会带来的经济风险。

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和保费金额,在合同中约定保险的范围、保障期限和赔付条件等,并为投保人提供相应的保障服务。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是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

以下是一份关于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第一部分:保险合同的基本情况1. 保险名称: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 保险公司:某某保险公司3. 投保人姓名:XXX5. 保险金额:XXX元6. 保险期限:终身第二部分:保险责任范围1. 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疾病:- 癌症- 中风- 心肌梗塞- 脑溢血- 重大器官移植- 严重灼伤- 严重肝病- 严重脑损伤2.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确诊患有上述重大疾病,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6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6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6篇第1篇示例: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 本保险合同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本保险合同的生效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思和合同约定。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本合同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2. 本合同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器官移植等。

3.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确诊为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给付一次性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交纳保险费。

2. 保险费用的计算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3. 被保险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暂停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双方可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但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规定。

2.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手续。

解除合同后,保险公司应返还未到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合同纠纷解决1. 保险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仲裁或诉诸法院解决。

2.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发生时,应选择保险人所在地或者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七条附则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终止。

终止前的纠纷和争议仍适用本合同的条款和规定。

以上所述为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具体保险条款以实际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希望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妥善保管好保险合同。

保险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希望大家都能够健康平安!第2篇示例: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目的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重大疾病影响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和保障,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本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第一条目的与范围本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获得经济补偿,并提供相应的生命关爱服务。

第二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金额赔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条重大疾病定义本合同所称之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医院确诊并属于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第四条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并根据所选择的保险金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第五条索赔条件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索赔材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后进行保险金的赔付。

第六条保险费缴纳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缴纳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逾期未缴纳保险费,则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第七条生命关爱服务除了提供经济补偿,保险公司还将提供生命关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咨询、疾病防控指导、医疗资源指导等。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第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投保日起生效,并持续至被保险人终身。

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被保险人的死亡、被保险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上为【保险合同】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具体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等细则,请详细阅读保险合同正文。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保险公司相关人员。

商业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3篇)

商业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3篇)

商业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3篇)商业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精选3篇)商业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篇1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_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四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罹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罹患一种或二种以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所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中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8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8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8篇篇1一、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保障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发生时得到经济支持。

二、保险对象及投保条件本保险适用于符合投保条件的自然人。

投保人需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需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

三、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终身保险:本保险为终身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四、重大疾病范围及定义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

具体疾病种类、定义及给付标准以本合同附件的《重大疾病列表》为准。

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2. 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被保险人已领取全部保险金;(3)投保人解除本合同;(4)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等信息。

2. 被保险人应遵循医嘱,及时就医并告知保险公司病情发展情况。

3. 投保人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

八、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应提供完整、真实的理赔材料。

保险公司收到符合要求的理赔申请后,将在约定时间内作出核定。

九、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4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4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合同编号:XXXXX本保险合同是由甲方(保险公司)与乙方(投保人)就乙方本人投保的终身保险事项所订立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终身保险的具体事项约定如下:第一条保险标的1. 乙方投保的终身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重大疾病。

2. 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内罹患以上述疾病之一,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保险赔偿的责任。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本合同的每年保险费为XXX元。

2. 乙方的保险金额为XXX元,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罹患重大疾病,甲方将按照约定向乙方赔偿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乙方终生。

2.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如罹患重大疾病,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3. 乙方须遵守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保单的正常有效性。

第四条保险金的赔付1. 若乙方在保险期内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乙方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甲方。

2. 经甲方确认乙方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3. 保险金的计算方式为投保金额乘以相应的赔付比例。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 若乙方需要中止保险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应的退保手续。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如仲裁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七条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本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甲乙双方遵照执行,无违反者。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注:本保险合同内容遵循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3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3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3篇篇1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第一部分:保险合同概述一、合同名称: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二、合同当事方:甲方(保险公司)及乙方(投保人)三、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即生效四、保险合同终止日期:本合同永久有效,直至一方解除合同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第二部分:保险责任与保险金支付一、保险责任: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对投保人被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提供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2.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器官功能衰竭等。

3. 保险责任具体细则详见保险合同附件。

二、保险金支付:1. 投保人被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应在申请材料齐全合规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保险金。

2. 保险金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等,具体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合同附件。

三、除外责任:1. 因战争、恐怖活动、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不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

2. 投保人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的损失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三部分:保险费用及费率调整一、保险费用:1. 保险费用根据投保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保额等因素确定,具体保费金额详见保险合同附件。

2. 保险费用交纳方式包括年交、月交、一次性交等,具体交纳方式详见保险合同附件。

二、费率调整:1.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经济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保险费率,需提前通知投保人。

2. 保险费率调整幅度应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对投保人造成不当经济损失。

第四部分:投保人义务一、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资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因虚假信息导致的损失应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二、投保人应按时足额交纳保险费用,否则保险合同可能被解除。

三、投保人应妥善保管保险合同及相关文件,避免遗失或泄露。

第五部分:合同解除与终止一、合同解除:1.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若发生保单解除,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规则进行解约,退还相应的保费。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二篇)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二篇)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编号:xxxxxx第一条总则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依法设立,以保证乙方在发生重大疾病时获得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为准。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到投保人的死亡或满80周岁之日止。

第三条保险金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如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经医院确诊,就可以向甲方申请领取相应的保险金。

第四条重大疾病定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指的是以下列出的疾病,发生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心肌梗塞:必须有明确的心肌梗塞诊断,并有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2. 癌症:必须有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并满足特定的病理报告、影像学资料等要求。

3. 脑中风:必须有明确的脑中风诊断,并有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4. 肾脏衰竭:必须有相应的肾脏功能检测指标异常,并满足特定的诊断要求。

5. 认知功能障碍:必须有相应的神经心理学检测结果,经专科医生确认存在认知功能受损,并有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由乙方根据自身需要和支付能力选择,并在投保时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保险合同自乙方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生效。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达到保险期间结束日、死亡或提前解约。

第七条索赔程序和要求1. 乙方在申请索赔时,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保险单、申请书、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资料、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2. 索赔审核期限为30个工作日,甲方会在审核通过后将保险金支付给乙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保险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本保险合同的具体情况和约定以保险单和附件为准。

特此合同生效。

投保人签字:保险公司签字: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二)3000字一、引言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是一种针对重大疾病风险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5篇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5篇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本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为甲方提供对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导致的经济风险保障,确保被保险人在患病时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治和经济支持。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甲方在保险期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乙方对被保险人因遭受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等提供经济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间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承担的主要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补偿、康复费用等。

五、保险费用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4)被保险人不再符合保险条件。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3)被保险人死亡。

七、免责条款1. 本合同中规定的免责事由出现时,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2. 免责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核辐射、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等。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5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5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保险合同的内容,规范保险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终身保险合同。

第二条保险公司为保险合同的核心成员,拥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合同一经签署,并不得擅自解除或修改。

双方签约后,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解除,尽管可采取其他合法程序以终止合同。

第二章终身保险保障责任第四条终身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保险人在被确诊为合同列举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累积保费及利息给付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

第五条本合同列举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卒中、器官移植术或进行全身器官移植手术、特定疾病的早期症状等。

第六条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属实后,将在合理时间内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累积保费及利息决定,给付方式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三章终身保险责任免责第七条本公司保留终身保险责任豁免权,对于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1、保险人患有或因患有未披露的重大疾病;2、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或虚报相关健康信息;3、保险人伪造相关证明文件;4、保险人未经合法程序安排相关检查;5、保险人在报案后不提供足够证明文件;6、其他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形。

第八条保险公司在保证给付保险金的同时,有权对健康情况进行调查并要求保险人进行相关检查。

第四章终身保险合同的终止第九条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有权不向保险人支付任何款项,如果:1、保险人拒绝进行相关检查;2、保险人丧失了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3、保险人自动退出合同;4、其他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仍有权追究保险人因欺诈而获利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终身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一条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若友好协商未果,双方应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范本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范本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中国保险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投保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与保险对象本合同旨在保障甲方及其指定的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因重大疾病导致的经济风险。

被保险人为甲方指定的个人,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附表。

二、保险期限与方式本合同自甲方支付首期保险费并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保险方式为终身保障,一经投保,长期有效。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具体金额详见本合同附表。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五、重大疾病范围与定义本合同所涉及重大疾病的范围及定义按照乙方公布的相关条款执行,具体疾病种类和定义详见本合同附表。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合同解除与终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或终止。

七、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患病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性活动所致疾病;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等因素所致疾病。

八、通知与告知双方应就本合同有关的事项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告知情况进行核实。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协议书6篇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协议书6篇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协议书6篇篇1甲方(投保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职业: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公司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身体健康状况。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_________元。

2. 保险费:甲方应支付保险费为_________元。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___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因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疾病:(1)需要长期治疗;(2)治疗费用较高;(3)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申请后,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核。

符合赔付条件的,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赔款。

不符合赔付条件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

3. 乙方应保证保险赔付的公正性,不得因甲方职业、年龄、性别等因素歧视甲方。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不得隐瞒重大疾病的事实。

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事实,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如有重大疾病发生,应及时向乙方申请赔付。

甲方申请赔付时,应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和相关费用票据。

4.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和调查,不得阻碍或拒绝乙方的查勘和调查工作。

如果甲方阻碍或拒绝乙方的查勘和调查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 甲方应妥善保管与保险相关的文件和凭证,不得遗失或损坏。

如果甲方遗失或损坏相关文件和凭证,应及时向乙方说明情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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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

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

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
第九条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

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第十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由监护人指定受益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
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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