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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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交通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为了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提升运输效率,以及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出行体验,城市轨道交通在中国的许多大中城市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各个城市纷纷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本文将围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展开探讨。

一、人员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对人员进行合理的管理。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招聘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团队。

其次,要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培养。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车辆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是保障整个运营系统正常运行的核心。

因此,需要建立严格的车辆管理规定。

首先,要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其次,要进行严格的驾驶员培训和资质审核,确保驾驶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素质。

同时,还要建立安全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修复车辆故障,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

三、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

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各个城市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要强化对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票务管理规定票务管理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提供便利的购票服务和确保票务的合法有效,各城市制定了严格的票务管理规定。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售票系统,提供多种购票方式,包括自动售票机、手机购票等。

其次,要加强对售票渠道和售票人员的监管,防止票务欺诈行为的发生。

同时,还要加强对票务信息的保护,防止票务数据泄露。

五、服务管理规定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基本要求之一。

为了保证乘客的出行体验,各城市制定了服务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21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出行,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一、安全管理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安全管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例如,在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来设计和施工。

在运营过程中,必须由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确保车辆、信号系统以及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加强乘客的安全意识,不得随意越过安全门或在站台上奔跑。

二、乘客服务乘客服务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的另一个关键内容。

乘客的满意度直接影响到轨道交通系统的形象和声誉。

因此,在车站和列车内部,必须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设施。

例如,在车站内设置导向标志,以方便乘客找到所需的出口或换乘线路;在列车内设置广播系统,及时向乘客传递相关信息;在高峰期增加列车的班次,以减少乘客的等待时间。

同时,轨道交通系统还应该提供便捷的票务服务,采用智能卡或移动支付等方式,方便乘客购票和检票。

三、运营调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还要求进行合理的运营调度,以确保运输能力和运营效率的最大化。

运营调度包括车辆的调度、乘客流量的控制以及列车排班等。

例如,在高峰期和节假日,需要增加列车的运行频率,以满足大量乘客的出行需求。

而在低峰期,则可以适当减少列车的班次,以节约能源和运营成本。

此外,运营调度还需要考虑到不同线路之间的运输衔接,以保证乘客的换乘便利。

四、设备维护与管理为了保障轨道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营,设备维护与管理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规定了设备的维护周期和维护标准。

例如,对于列车,必须进行定期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和乘客的舒适度。

而对于信号设备和轨道系统,也需要进行定期的巡查和维修,确保这些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行。

总结起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涵盖了安全管理、乘客服务、运营调度以及设备维护与管理等多个方面。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在现代城市交通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能够有效地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还能提高居民出行的效率和舒适度。

然而,要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高效、有序运营,就必须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运营管理规定。

一、运营单位的职责与要求运营单位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主体,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责任。

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运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包括列车驾驶员、调度员、维修人员等,并对他们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在设施设备方面,运营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对于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设施设备故障,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同时,运营单位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运营服务的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公共交通方式,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乘客的出行体验。

因此,运营管理规定对运营服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列车运行要准时、可靠,运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列车运行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尽量减少晚点和延误。

车站和列车内的环境要整洁、卫生,通风、照明等设施要正常运行。

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为乘客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必要的帮助。

在票务管理方面,要做到票价合理、透明,购票方式便捷多样,满足不同乘客的需求。

对于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等,要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三、乘客的行为规范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秩序和乘客的安全,乘客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遵守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在候车时,要按照指示在安全区域排队等候,不得推挤、插队。

上车后,要站稳扶好,不得在车厢内奔跑、打闹。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一、总则城市轨道交通是一种重要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提供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二、运营主体1.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主体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并委托给专业的运营公司负责具体运营事务。

2. 运营公司应具备经营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执照,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3. 运营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安全管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督查。

三、列车运营1. 列车运营应按照预定的时刻表进行,保证运营的准点性。

2. 列车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运行规程和信号规定,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3. 如果出现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天气原因等,应及时通知乘客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车辆管理1. 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应确保所有车辆的正常运营,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检修,确保安全可靠。

2. 车辆内部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洁卫生,并配备必要的乘客设施以保障乘客的舒适出行。

3. 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应建立车辆调度管理制度,合理利用车辆资源,保障运力需求。

五、安全管理1. 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方面。

2. 进站口和车厢内应配备充足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乘客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3. 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票务管理1. 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票务管理制度,确保乘客购票方便、乘坐有序。

2. 在站点和车厢内应设置明显的票务指示标识,指导乘客购票、检票等流程。

3. 运营公司应实施智能化的票务系统,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购票。

七、服务质量监督1. 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确保乘客的合法权益。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轨道交通运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乘客的投诉进行处理。

3. 维护乘客的正当权益,对服务质量差、安全隐患严重的运营公司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精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精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21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21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一、引言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高效运营,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运营管理机构1. 建立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设立运营部、安全监控部、客户服务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人员配置要求,包括具备相关经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安全监控人员等。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运营管理制度1. 制定运营计划,包括列车运行时刻表、站点服务计划等。

运营计划应根据城市的交通需求和人口流动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确保乘客的出行需求得到满足。

2. 建立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安全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等。

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设立车辆调度制度,合理安排车辆的运行和停靠,保证运营的高效性和稳定性。

车辆调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应对突发情况和客流高峰。

4. 建立票务管理制度,包括票价制定、售票渠道、票款管理等。

票务管理制度应公开透明,确保票价合理、售票便利,并防止票款的滥用和损失。

5. 设立客户服务制度,包括乘客投诉处理、服务质量监督等。

客户服务制度应建立健全,确保乘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及时解决乘客的问题和困难。

四、安全管理1. 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包括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

车辆安全管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2. 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

安全监控系统应覆盖整个轨道交通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

3. 建立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乘客疏散等。

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公平正义,安全稳定,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各个管理单位必须以本规定为依据,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轨道交通的运作,严格监督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维护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市民乘车第五条乘客使用轨道交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乘车安全,遵守乘车纪律,不得乘坐不良乘客,乱扔废物,破坏乘车设施,破坏轨道交通秩序。

第六条乘客乘车时,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使用正当凭证,禁止乘坐未付费的列车,不得擅自传授或使用他人凭证。

第七条乘客乘车后,如发现故障,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报警,协助排查问题,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促进车辆安全恢复。

第八条行经轨道站台、月台等限定区时,乘客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讲究安全,不得停留、越岗下站等。

第三章车辆运行第九条车辆运行前,必须经过规范检测、安全检查等,确保车辆安全正常。

第十条轨道交通运营维护应当适时实行道路清扫、维护、升级等,保持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运行中,必须确保乘客的安全,树立安全意识,密切监控各类信息,提前发现车辆异常,采取及时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运营队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学习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操作中所涉及的乘客信息,应当严格履行隐私保护义务,不可随意披露。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应当重视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加强轨道交通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把握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确保轨道交通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配备运行监控设备和紧急应急人员,设立安全突发事件演习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的增长,城市轨道交通成为现代都市重要的运输工具之一。

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车辆运营要求1. 安全性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安全性评估合格方可投入运营。

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运营时间要求: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当地的交通需求和运营成本,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运营服务。

运营时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市民的出行需求和线路的运力状况。

3. 运营间隔要求:为了缩短乘客等待时间和提高出行效率,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运营间隔,确保乘客能够方便快捷地乘坐。

二、乘客安全保障1. 乘客乘车要求:乘客进入车站和车辆前,应遵守车站和车辆的相关规定,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验票。

同时,乘客在车内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从事任何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2. 紧急救援措施:城市轨道交通应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同时,车辆和车站应配备必要的紧急设备和急救药品,方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帮助。

三、工作人员管理1. 基础培训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工作人员在投入运营前还需要进行实际操作和技能考核。

2. 安全意识培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要求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警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同时,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票务管理1. 票价制度: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运营成本合理确定,确保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和乘车距离制定不同的票价策略。

2. 电子支付:为方便乘客乘车,城市轨道交通可推行电子支付系统,实现刷卡乘车和多种支付方式的应用,提供更加便捷的票务服务。

总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是确保轨道交通安全、高效运营的重要保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一、概述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高效、快捷和环保的公共交通方式,受到越来越多城市的重视和推崇。

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顺畅、高效运营,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1. 轨道交通设备安全a. 轨道交通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行状态良好。

b. 列车与站台之间设置防护门,防止旅客掉落或意外闯入轨道。

c. 确保电力供应和信号系统等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人员安全a. 轨道交通员工应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熟悉运营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b. 严禁酒后驾车和工作,确保员工在工作时状态良好。

c. 加强站点和列车的安保措施,防范恶意袭击和紧急情况发生。

三、票务管理1. 票务销售a. 提供多种购票方式,包括自动售票机、手机购票等,方便乘客购票。

b. 合理设置票价,满足不同层次乘客的需求。

c. 确保电子票务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信息泄漏和非法乘车。

2. 检票控制a. 设置合理的检票通道,确保乘车顺畅。

b. 对乘车人员进行有效的身份验证和票务检查。

c. 配备合格的检票员,加强巡查和管理,打击票务欺诈行为。

四、运营调度1. 运营计划a. 根据客流状况和需求,合理制定运营计划,确保车辆运力的充足性。

b. 加强运营数据分析,及时调整运力和列车间隔,提高运营效率。

2. 故障应急a. 建立健全的故障处理机制,加强设备故障排查和维修工作。

b. 对列车故障进行及时处理,避免因故障引发的运营中断。

五、服务质量1. 乘务服务a. 提供礼貌、周到的乘务服务,解答乘客疑问和需求。

b. 合理设置站点和车厢导向牌,方便乘客出行。

c. 开展文明乘车宣传教育,倡导乘客有序、文明的乘车行为。

2. 环境卫生a. 定期清洁车辆内外部,确保车厢干净整洁。

b. 提供充足的垃圾桶和清洁工具,方便乘客随时清理垃圾。

六、监督管理1. 监督机构a. 建立健全的城市轨道交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轨道交通的监督和执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严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经成为解决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人身安全、设备运行安全、环境安全等各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

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确保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稳定,制定一套完善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显得非常必要。

一、总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行为,确保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稳定,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设备运行事故而制定的。

二、基本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如下:1.遵守法律法规: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安全政策,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制定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问题纳入轨道交通运营的全过程中,确保安全的可持续、可控。

3.实行安全责任制: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应急管理: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应急救援人员,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5.注重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三、安全管理机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部门应当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可持续、可控。

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定期对线路、车辆、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六、应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和救援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应急救援人员。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交通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和提升城市居民的出行体验,城市轨道交通逐渐成为各大城市的重要交通运输方式之一。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相关的管理规定也应运而生。

一、轨道交通的定义和分类城市轨道交通,简称为地铁,是一种以铁路为基础的城市交通系统。

根据其运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地下铁路、高架铁路和轻轨交通。

地下铁路是指地面以下的铁路系统,通常是在城市地下修建隧道;高架铁路是指铁路系统在空中构建的路段,通常是通过架在特定高度的支架上;轻轨交通则是介于地下铁路和高架铁路之间的轨道交通系统,通常是在地面或地下建设。

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轨道交通的安全是最重要的,保障乘客和运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管理的首要目标。

2. 服务至上:为乘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轨道交通管理的核心。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

3. 公平公正:轨道交通的票价和收费应该公平合理,不得歧视任何人群。

同时,运营公司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规划线路和车站,并提供充足的乘车设施。

三、轨道交通的经营许可为了保证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和管理,运营公司必须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

经营许可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实力和管理水平;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四、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安全管理。

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运营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同时,还应定期对线路、车辆和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轨道交通的票务管理轨道交通的票务管理包括票价确定、售票系统的管理和票务核验等方面。

票价的确定应该公平合理,运营公司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价格歧视。

售票系统的管理应该健全高效,能够满足乘客购票的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和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谨有效的运营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首先,运营管理规定要明确运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对轨道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人员管理方面,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和技能。

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对于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也要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做到文明服务、热情周到,及时解答乘客的疑问和处理投诉。

对于乘客的管理,规定应当明确乘客的权利和义务。

乘客有权享受安全、便捷的轨道交通服务,但同时也有义务遵守相关规定。

比如,购票乘车、文明乘车,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乘车,不得在车厢内吸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乘客,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在运营安全方面,规定要强调加强安全检查。

进站口应当设置安检设备,对乘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同时,要加强对轨道线路、车站、车辆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识,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运营时间和运营间隔也是运营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城市的实际需求和交通状况,合理确定运营时间和运营间隔。

在高峰时段,应当适当缩短运营间隔,增加列车班次,以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在非高峰时段,可以适当调整运营间隔,但要保证基本的服务水平。

票务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票价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自动售检票、站台门等设施设备和综合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并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兼容共享,满足网络化运营需要。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按照有关规定初期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控,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期满一年,运营单位应当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通过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

对安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同时通告有关责任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开通初期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方可投入使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一、总则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都市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高效运营,提升乘客出行体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规划和建设1. 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交通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 设计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确保线路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乘客出行便捷。

三、设施设备管理1. 轨道线路轨道线路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线路安全畅通。

2. 车辆管理轨道交通车辆的保养、维修、更换工作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3. 车站管理轨道交通车站的设施设备应进行日常维护,清理站台、车站内部和出入口,确保乘客安全出行。

4. 信号与通信轨道交通的信号与通信设备需定期检测和维修,以确保运营安全和正常通讯。

四、运营管理1. 运营计划制定和实施轨道交通的运营计划,合理安排列车发车间隔和运行速度,提高运输效率。

2. 乘客服务乘客服务是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一环,应提供便利的购票方式、清晰的乘车指引和舒适的乘车环境。

3.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乘车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保护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4. 应急处置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5. 运营数据分析运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助于优化运营管理,提升乘客出行体验。

五、监督检查1. 监管机构设立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包括车辆安全、运输质量、乘客满意度等。

2. 定期检查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营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3. 投诉处理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乘客提出的投诉,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六、法律责任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是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高效运营的重要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能够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还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捷、高效、安全的选择。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和舒适,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一、运营单位的职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主体,承担着诸多重要职责。

首先,运营单位要确保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这包括对车辆、轨道、信号、供电等各个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修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故障和隐患,以保障列车的安全运行。

其次,运营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和时刻表,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运营。

要充分考虑客流量的变化,合理调配列车的运行班次和间隔,以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同时避免过度拥挤或运力浪费的情况发生。

再者,运营单位要负责乘客的服务工作。

这包括提供清晰准确的乘车信息,如线路图、站点信息、票价政策等;设置合理的导向标识,引导乘客顺利进出站和换乘;在车站和列车上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如座椅、扶手、卫生间等,并保持其清洁和完好;对乘客的咨询和投诉要及时回应和处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运营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如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乘客的权利和义务乘客在享受城市轨道交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乘客有权获得安全、准点、便捷、舒适的乘车服务。

有权了解运营线路、时刻表、票价等信息,有权对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乘客也有义务遵守运营管理规定。

购票乘车是基本要求,不得无票乘车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

在进站、乘车过程中,要遵守秩序,排队候车,先下后上,不得拥挤推搡。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站乘车,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管理进行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该规定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营,提高乘客出行体验,保障城市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一、运营管理组织架构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运营管理规定,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2. 运营管理部门应设立运营指挥中心,负责监控和调度轨道交通运营,保障运营的安全和顺畅。

二、运营安全管理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运营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2. 运营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运营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营中的安全隐患。

三、乘客服务管理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提供便捷的乘客服务设施,如自动售票机、无障碍设施等。

2. 运营管理部门应制定乘客服务标准,确保乘客出行的舒适和便利。

3. 运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乘客的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文明乘车意识。

四、票务管理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票务管理系统,包括售票、检票和退票等环节。

2. 运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售票渠道的监管,防止票务欺诈行为的发生。

3. 运营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票务数据分析,优化票务销售策略。

五、运营数据分析与优化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运营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运营情况。

2. 运营管理部门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运营策略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运营效率和乘客满意度。

3. 运营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享数据资源,实现交通运输的信息化管理。

六、紧急事件应急管理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制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2. 运营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紧急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3. 运营管理部门应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共同应对紧急事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一、运营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运营模式。

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顺畅和高效运营,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和体验。

二、运营许可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需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运营许可证,符合规定的运营企业方可开始运营。

2. 运营企业需具备相关资质、设备、人员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批。

三、运营安全1. 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营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运营。

2. 运营企业应进行定期的设备检修与维护,确保车辆、线路等设备的良好状态。

3. 运营企业应对驾驶员、售票人员等进行相关的培训和管理,提供安全保障和服务。

四、乘客服务1. 运营企业应确保车辆、站点等公共设施的清洁和良好状态,提供良好的乘坐环境。

2. 运营企业应确保乘客的出行秩序和安全,在高峰期通过限流、引导等措施保证运营秩序。

3. 运营企业应提供准确、及时的运营信息,包括列车时刻表、线路调整等,方便乘客出行。

五、票务管理1. 运营企业应设立合理的票价体系,公布票价信息,并依法进行票款的管理和结算。

2. 运营企业应提供多种购票方式,方便乘客购票,并及时提供退票、换乘、转乘等服务。

3. 运营企业应合理设置售票窗口、自助售票机等,确保乘客的购票便利和快捷。

六、运营监督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与管理,定期检查运营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2. 运营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协助和资料。

3. 监督部门应公开受理投诉举报渠道,接受乘客的监督和投诉,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七、处罚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运营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停运、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确保规范运营。

八、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本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旨在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为乘客创造一个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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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自动售检票、站台门等设施设备和综合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并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兼容共享,满足网络化运营需要。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择确定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二)具有健全的行车管理、客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三)具有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轨道、土建结构、运营管理等专业管理人员,以及与运营安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全程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开展的不载客试运行,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察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及时处理。

运营单位应当在运营接管协议中明确相关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将上述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初期运营手续。

初期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控,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期满一年,运营单位应当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通过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

对安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同时通告有关责任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开通初期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方可投入使用。

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完成甩项工程的,运营单位应当督促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全部甩项工程投入使用或者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方可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运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当配置满足运营需求的从业人员,按相关标准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教育,并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岗位工作。

运营单位应当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驾驶员职业准入资格。

运营单位应当对列车驾驶员定期开展心理测试,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建立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对于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运营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运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尽快消除重大隐患;对非运营单位原因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报告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单位应当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及时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保存记录。

第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对所有运营过程、区域和关键设施设备进行监管,具备运行控制、关键设施和关键部位监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安全监控等功能,并实现运营单位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和等级保护要求,加强列车运行控制等关键系统信息安全保护,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营单位运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

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以及运营期间的安全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章运营服务第十九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运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报告履行情况。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网络化运输组织要求,合理编制运行图,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单位调整运行图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应当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当通过标识、广播、视频设备、网络等多种方式按照下列要求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等信息:(一)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二)在站厅或者站台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方向提示、周边交通方式换乘、安全提示、无障碍出行等信息;(三)在车厢提供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列车运行方向、到站、换乘、开关车门提示等信息;(四)首末班车时间调整、车站出入口封闭、设施设备故障、限流、封站、甩站、暂停运营等非正常运营信息。

第二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制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组织实施交通一卡通在轨道交通的建设与推广应用,推动跨区域、跨交通方式的互联互通。

第二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当遵守。

拒不遵守的,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分别建立投诉受理制度。

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二十六条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

运营单位有权查验乘客的乘车凭证。

第二十七条乘客及其他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鼓励运营单位采用大数据分析、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及有关设施设备,提升服务品质。

运营单位应当保证乘客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符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

第四章安全支持保障第二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

开通初期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保护区平面图,并在具备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经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二)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基坑施工、桩基础施工、钻探、灌浆、喷锚、地下顶进作业;(三)敷设或者搭架管线、吊装等架空作业;(四)取土、采石、采砂、疏浚河道;(五)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建(构)筑物载荷的活动;(六)电焊、气焊和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

第三十一条运营单位有权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妨害;逾期未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使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不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预留高架线路桥梁设施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条件。

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或者植物不得妨碍行车瞭望,不得侵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限界。

沿线建(构)筑物、植物可能妨碍行车瞭望或者侵入线路限界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责任单位不能消除影响,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紧急的,运营单位可以先行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一)损坏隧道、轨道、路基、高架、车站、通风亭、冷却塔、变电站、管线、护栏护网等设施;(二)损坏车辆、机电、电缆、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三)擅自在高架桥梁及附属结构上钻孔打眼,搭设电线或者其他承力绳索,设置附着物;(四)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一)拦截列车;(二)强行上下车;(三)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六)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七)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八)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九)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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