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税费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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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税费结算表
外资企业应缴税费清算表
企业名
称(公章)
地税
编码
经营地址所属行业
应缴消费税
增值税
实缴数
本年免抵税
额
小计
税费种类
计税
(费)依
据
税
(费)
率
应缴
数
已缴
数
应补
(退)
数
营业税20% 营业税5% 营业税3% 地方教育附加2%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0.12% 文化事业建设费3% 城市房地产税(按
原值)
1.2% 城市房地产税(按
租金)
18%
城镇土地使用税
9 (一级)
城镇土地使用税
6 (二级)
城镇土地使用税
3 (三级)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全员
——
管理扣缴)
印花税(资金账簿)0.05%
印花税(其他账簿) 5
印花税
(合
同)
印花税
(合
同)
印花税
(合
同)
印花税
(合
同)
印花税
(合
同)
印花税
(合
同)
合计——
财务主管(签名):填表人(签名):2009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经批准减免的税费计入“已缴数”。
2、增值税:
实缴数:应剔除“本年缴纳以前年度应缴数”,加上“本年应缴未缴数”;本年免抵税额:以国税部门核定的数字为准。
3、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计算应缴费额。
4、印花税:
①资金账簿:按当年新增“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计征;
②各类合同:按平地税税政〔2006〕76号文件执行。
注:此表于2009年4月20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