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税费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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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税费结算表

外资企业应缴税费清算表

企业名

称(公章)

地税

编码

经营地址所属行业

应缴消费税

增值税

实缴数

本年免抵税

小计

税费种类

计税

(费)依

(费)

应缴

已缴

应补

(退)

营业税20% 营业税5% 营业税3% 地方教育附加2%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0.12% 文化事业建设费3% 城市房地产税(按

原值)

1.2% 城市房地产税(按

租金)

18%

城镇土地使用税

9 (一级)

城镇土地使用税

6 (二级)

城镇土地使用税

3 (三级)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全员

——

管理扣缴)

印花税(资金账簿)0.05%

印花税(其他账簿) 5

印花税

(合

同)

印花税

(合

同)

印花税

(合

同)

印花税

(合

同)

印花税

(合

同)

印花税

(合

同)

合计——

财务主管(签名):填表人(签名):2009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经批准减免的税费计入“已缴数”。

2、增值税:

实缴数:应剔除“本年缴纳以前年度应缴数”,加上“本年应缴未缴数”;本年免抵税额:以国税部门核定的数字为准。

3、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计算应缴费额。

4、印花税:

①资金账簿:按当年新增“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计征;

②各类合同:按平地税税政〔2006〕76号文件执行。

注:此表于2009年4月20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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