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2014)x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职工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
第三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劳动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职工的纪律意识。
第五条企业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第二章纪律教育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劳动纪律教育活动,加强职工的纪律教育。
第七条企业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纪律教育,包括讲座、培训、宣传等。
第三章纪律规定第八条职工必须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九条职工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职工必须遵守劳动安全纪律,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职工必须遵守生产工艺纪律,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第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纪律,爱护环境,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反劳动纪律。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纪律管理制度,明确纪律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违纪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职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违纪处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滥用权力,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纪律管理档案,对职工的违纪记录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纪律管理记录,对纪律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本企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本企业负责解释和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本企业负责解释和决定。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范文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劳动纪律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劳动纪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一)工作时间的规定:员工应当按时上班,不早退、不推迟,严禁迟到早退。
(二)工作秩序的管理:员工应当安静、有序地进行工作,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三)安全生产的要求: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个人和他人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保密工作的要求:员工应当严守保密规定,确保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五)工作纪律的要求:员工应当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懈怠、脱岗、旷工。
(六)工作待遇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视情况而定。
第八条员工对劳动纪律处罚有权提出申诉,单位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员工积极遵守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
第二章纪律要求第十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懈怠、怠工或者脱岗。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私自离岗,擅离职守,严禁脱离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关心单位和他人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单位。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安静、有序地进行工作,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福利制度,按照规定参加各类培训和活动。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者的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者在企业中执行劳动任务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作业纪律第四条劳动者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准时上班、下班。
第五条劳动者应按照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认真、细致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者擅自离岗离职。
第七条劳动者不得无故拒绝工作调配。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劳动者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私人事务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和协作同事之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劳动者应当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十四条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消极怠工或敷衍塞责。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流程和程序办理相关事务,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六条劳动者应当倡导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劳动者,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八条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故意违反本办法的劳动者,企业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者对于违反本办法引起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目的在于规范劳动者在企业中的行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通过明确劳动者在作业和工作中的纪律要求,确保员工以正确的态度和准确的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作业纪律部分包含了劳动者在上下班时间、工作任务完成、离岗离职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是指企业、组织制定和执行的用于管理劳动纪律的规定和措施。
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应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行为准则,旨在保证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出勤规定: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以保持工作连续性和高效运转。
2. 工作纪律:规定员工应按照工作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偷懒、拖延和不按规定参与工作。
3. 行为规范:规定员工在工作场所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如偷窃、聚众闹事等。
4. 考勤管理: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照企业规定进行签到、签退、请假等考勤记录,以便于计算工时和工资。
5. 奖惩制度:规定员工按照劳动纪律行为准则的履行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6. 争议解决:规定员工对于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有异议时,应提出申诉和投诉,并明确相关程序和责任人。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保护了员工的权益。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纪律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员工对劳动纪律的认识和遵守度。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1 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共同劳动或共同工作中必须遵守的秩序和规则,是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和经营目标的重要保证。
2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动纪律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修订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和考核标准,并保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劳动纪律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月度奖金考核依据。
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对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负责,应对本部门员工开展教育、组织检查和实施考核。
4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5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减绩效奖金50元;在30分钟以上两个小时以内的,每次扣减绩效奖金100元;超过两个小时的,视为旷工。
6 员工因公或因私需脱离岗位的,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7 员工参加公司或社会活动,应根据相关规定或有关部门通知,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视为正常出勤。
8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8.1 当日未到岗,且不能说明情况的;8.2 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经领导同意而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上班的。
8.3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或拒绝接受分配的工作(生产)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自通知之日起,视为旷工。
8.4 提供伪造、虚假材料或证明进行休假的,休假期间视为旷工。
8.5 休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不正当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自通知之日起,休假期间视为旷工。
8.6 受公、检、法机关拘留,受审的,拘留受审期间视为旷工。
9 工作时间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每次扣减绩效奖金50元。
10 工作时间未按照公司规定着装或未佩戴上岗证,每次扣减绩效奖金50元;从事生产工作,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每人次扣减绩效奖金100元。
11 工作时间有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每人次扣减绩效奖金50元,一月累计三人次及以上的,部门负责人扣减绩效奖金100元。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二、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安排(1)公司设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6:00。
(2)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并获得批准。
2. 加班管理(1)公司鼓励员工在必要时加班,但需事先报备,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班费按公司规定发放,不得私自加班。
三、工作纪律1. 服装仪表(1)员工上班时应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装,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得体的服饰。
(2)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变更服装,做出与工作场合不相符的行为。
2. 语言行为(1)员工在工作场所应注意言行举止,不得使用粗俗语言或含有歧视、侮辱他人的言论。
(2)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3. 私人事务(1)不得在办公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得在工作场所谈论个人隐私事务。
(2)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个人交际或网络游戏等娱乐活动。
四、奖惩措施1. 奖励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出色表现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扬信、奖金、晋升等。
2. 处罚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五、附则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如有变动,以公司正式公告为准。
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并接受广大员工监督和检查。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5篇[修改版]
第一篇: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稿)修订执行稿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作如下规定:1、上午7:50 前到岗,11:00 离岗(最后一节没课的教师),下午据学校作息时间具体而定,一般在预备铃响前完成签到。
早晚自习和星期天补课提前10 分钟到岗。
周六、周日各处室、油印室、打印室保证有人值班。
2、教师到校后,必须在课前完成签到,然后到指定地点办公,教师的活动时间与学生同步。
3、教师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不得串办公室闲谈;不得睡觉或打瞌睡;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等娱乐活动;不得在办公室内搞体育活动,如踢毽子、玩乒乓球等;不得从事其他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洗衣服、洗头等)。
4、上课提前一分钟到教室门口候教。
上课期间不准接打手机,不上厕所,不得随便出入教室。
工作时间内不准回家、回宿舍,未经学校允许上课不得坐讲。
5、教师不说有辱学生人格的话,不做有辱学生人格的事,不体罚学生与变相体罚学生。
上课时学生如有睡觉的、做其他与听课无关事情的,应及时制止。
6、学生放假日,班主任待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学生返校日,班子成员和班主任需提前半个小时到岗。
7、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和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8、学习、事、病假一律自行调课,并与替课教师到教导处备案,以备检查。
调课不成功,私自调课出现空堂,按旷工或空堂处理。
9、教师必须服从处室负责人工作安排和管理,按学校要求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
正常工作坐班时间,教师不得带孩子到办公楼、教学楼。
10、教学楼内不得吸烟。
1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被动或严重损失的,随时纳入教师流动机制。
12、纯属个人行为,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条文处理。
武邑镇第二中学2010 年9 月第二篇: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及工作任务。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纪律的管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素质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并向劳动者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五条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劳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劳动纪律的内容第七条劳动纪律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准时上下班,按照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2. 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3. 尊重上级领导、团结同事,不擅自调岗、辞职或者拒不执行工作任务;4.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5. 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单位的机密和保密信息;6. 遵守纪律规定,不从事违法违纪的活动,不参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7. 维护职业形象,不散布谣言、诽谤他人;8. 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规定。
第八条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不得有言语或身体上的侮辱、歧视行为。
第九条员工应保密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劳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劳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应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定期进行工作纪律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认识;2. 定期组织劳动纪律的考核和评估,对表现良好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进行处罚;3. 针对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合理的监督和检查措施,确保劳动纪律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的奖惩机制,明确对不同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程度。
第十四条劳动者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纪律监督和检查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事业单位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应。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由公司主管经理任组长的劳动纪律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生产安全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公司劳动纪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确定劳动纪律管理原则,审核确定劳动纪律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劳动纪律管理情况,组织裁定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情节程度。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公司劳动纪律检查组对全公司的劳动纪律进行不定期抽查、督导工作,负责劳动纪律的考核及办理违纪员工惩处的具体手续。
联合各单位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做好记录第六条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并进行单位(部门)内部劳动纪律管理考核,每月至少检查劳动纪律2次,做好检查情况的记录,对违纪情况要及时纠正,并对违纪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人力资源部将对各单位的检查记录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记录不全或违纪未进行处理的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第七条各级主管是本单位(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劳动纪律管理纳入各级主管的绩效考核。
各单位对休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审批,不得口头批假、不得先休假后审批,严禁不同休假间的连休,如有发现,一经查实,每发现1人次,人力资源部将在责任单位原有定员优化指标之上核减一个定员。
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未经单位发现或处理的,公司将按实际情况,除按相关制度考核单位外,涉及违规考勤的,公司还将予以核减定员。
其中,年度内,旷工1人次减1人,迟到早退2人次,减1人;内部小倒班,1人次减1人。
第八条未尽事宜按《员工奖惩条例》(新钢司制字〔2014〕16号)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范本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纪律,提高劳动效率,维护生产秩序和员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职工、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劳动教育,培养员工的劳动纪律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严格执法,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六条员工应遵守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准时上班和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在工作期间,员工应尊重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懈怠、懒散、敷衍塞责。
第八条员工应尊重上级领导,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拒绝、抵制工作安排。
第九条员工应维护单位的团结稳定,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分裂、破坏、抗争行为。
第十条员工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竞争、偷窃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罚第十一条违反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员工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第十二条违反工作时间管理的员工,按照一次迟到、早退、旷工停工半天计算,累计三次将被扣除当月工资的5%。
第十三条违反工作职责管理的员工,按照一次懈怠、懒散、敷衍塞责给予警告,经批评教育不改进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组织安排的员工,将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违反团结稳定管理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情节严重者可以解聘。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管理的员工,根据泄露的机密信息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监督执法第十七条本单位应设立监察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和执法。
第十八条监察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加强内部纪律检查。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人力资源的稳定运行,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的全部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基本原则劳动纪律是企业内部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企业应具有管理、监督、奖惩、保护的四项职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员工应遵守的劳动纪律第四条工作时间1.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提前离岗或拖延返岗。
2.员工应当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和加班工作,对于无故迟到、早退、经常请假等行为,企业将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
第五条工作任务1.员工应当认真完成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不得玩忽职守。
2.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或商业机密。
第六条工作纪律1.员工应当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更改工作计划。
2.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穿戴整齐,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梳妆打扮或穿越轻浮的服饰。
第七条作风纪律1.员工应当维护团结和谐的企业氛围,不得擅自组织或参加以扰乱企业内部管理秩序为目的的活动。
2.员工应当礼貌待人,不得以言语或行为伤害他人感情。
第三章管理措施与处罚方式第八条管理措施1.对于轻微的劳动纪律违规行为,企业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等管理措施。
2.对于较为严重的劳动纪律违规行为,企业可以采取行政处分、责令辞职等管理措施。
第九条处罚方式1.对于普通员工的违规行为,企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记大过、记小过、降职或辞退等处罚方式。
2.对于处在领导位置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企业应当采取严肃处理措施,包括对涉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员工进行问责,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其他规定未尽事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规定和准则,是保证组织正常运转和秩序的重要因素。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是组织制定的针对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规章制度,以监督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组织的利益和正常秩序。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出勤纪律: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请假规定,要求员工按时出勤、不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2. 服装纪律:规定员工的着装要求,包括统一工作服的穿着要求、个人仪容仪表等。
3. 遵循工作流程: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保密纪律:规定员工在工作中涉及到的保密事项,要求员工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5. 安全纪律: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和安全意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6. 纪律扣分制度:设立纪律扣分制度,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则会产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7. 奖惩制度:明确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或者奖励。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目的是通过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组织的正常运作和秩序,促进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同时,也能够促进员工的自觉性和团队合作意识,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益。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是为了规范劳动者行为,维护劳动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措施。
1. 守时:劳动者应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岗,则应提前请假或报备。
2. 工作服装:根据不同行业和工种的需求,劳动者应穿着规定的工作服装,保持整洁、得体。
3. 劳动工具使用:劳动者在工作中应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设备,不得滥用或私自借用工具,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4. 工作纪律:劳动者应按照工作要求和流程进行工作,不得随意变动工作内容、流程和顺序,不得故意拖延工作进度。
5. 禁止违规行为:劳动者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有损企业利益或工作秩序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故意损坏资产等。
6. 遵守安全规定:劳动者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如正确佩戴安全装备、遵守安全操作流程等。
7.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劳动者,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具体的劳动纪律管理措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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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目次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编写依据 (1)4 术语和定义 (1)5 职责 (1)6 管理要求 (1)7 检查与考核 (5)8 相关文件 (5)9 记录 (5)劳动纪律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XX一厂(以下简称XX一厂)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劳动纪律、作息时间、违纪处罚、监督与处罚。
本办法适用于XX一厂所有员工。
3 编写依据《XX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试行)》4 术语和定义5 职责5.1 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厂(职能部室)、车间、工段(班组)三级管理体系,逐级负责。
5.2 综合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全厂的劳动纪律进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通报。
5.3 XX一厂工会负责对各部室、车间劳动纪律的监察。
5.4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5.5 各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工段(班组)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考核防范措施。
5.6 班组长负责每天班前讲纪律、班中查纪律、班后总结纪律,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6 管理要求6.1 劳动纪律6.1.1 员工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6.1.2 所有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劳动纪律a)遵章守纪,遵守公司及XX一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
b)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c)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d)爱护公司财产,爱护一切生产设备、工具等,节约使用原材料及能源。
e)维护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严禁赌博,严禁盗窃、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
f)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上班期间,不得上网聊天、打游戏,不得聚集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自觉爱护学校的声誉,提升业务素养,忠于职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劳动纪律与规范第四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刻,遵守劳动纪律。
(一)党政治理干部、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和实行坐班制度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刻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情况。
(二)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会议组织单位请假,未经批准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在请假期间从事创收或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发觉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按时出席学校或院系规定的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四)工作时刻内各类人员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外出兼职(学术、学会兼职等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教职工在工作时刻内应着装整洁并佩带校徽。
第三章考勤方法与要求第五条各单位设兼职考勤员一名,负责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形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并于每月20日将《湖南大学教职工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处劳资办公室,劳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在下月工资中兑现奖惩。
第六条各单位考勤表的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形(包括事假、病假、旷工、出国、出境(注明自费依旧公派)进修学习等),在填写考勤汇总表时,必须据实填报。
第七条学校在上班时刻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职工的出勤情形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形,并向全校通报。
第四章违纪处理第八条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学校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重在思想教育的原则对其进行处理,对违犯劳动纪律情节较轻者,由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对违犯劳动纪律情节较重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第九条教职工违反考勤制度,擅离岗位,无故缺勤者,依下列条款处理。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井然有序的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鼓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以达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的目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每个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的规则和秩序。
在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坚守岗位。
第三条各单位要把劳动纪律教育作为重要日常工作来抓,使职工思想上树立起爱公司、爱本职工作,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建设一支思想过硬、纪律严明的职工队伍。
第四条每个职工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民主管理,自觉遵守纪律,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勇于抵制一切违反劳动纪律的不良行为。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公司成立《劳动纪律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成员由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工作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组成。
《管理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管理的有关制度,对全司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人力资源部负责其具体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室(车间)应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部室(车间)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职能部室(车间)要建立劳动纪律检查、教育情况记录,将本单位违纪现象、教育情况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第三章纪律管理基本内容第八条凡我司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工作时制度和工作日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并做到以下各条:1.不准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严禁旷工;2.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闲聊、游逛;3.不准干私活、办私事;4.不准打牌、下棋、打游戏等娱乐活动;5.不准高声喧哗、打架骂人或无理取闹;6.不准带小孩上班;7.不准在班前、班中饮酒。
第九条从事运行工作的职工,应坚持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不清不接,接班不到不走。
第十条职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班次或叫他人顶班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因生产工作(包括上级通知开会在内)需出差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1.合川市内的出差由部室(车间)负责人批准;2.重庆市内的出差由分管领导批准;3.重庆市外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2014)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使管理更加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重庆市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含总部员工、各区员工、各直营单店全体员工,包括:佳永合同、劳务派遣、劳务协议工及小时工)。
总部各部门,各大区、办事处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均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办事处人事及各单店人事承接人负责本规定有关手续办理的具体业务。
第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并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的具体执行。
第二章考勤规定第六条工作时间1、公司十职等以上(含十职等)主管级人员,及部份特殊岗位,经公司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除第1条人员外,公司总部,各大区、办事处幕僚职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周5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月平均工作日按20。
83天计算。
工作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营运部营运发展处,训练处相关人员,各、办事处营运经理、督导、训练、厨务等人员,以及下辖各直营单店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按每周制定的排班表安排作息时间.第七条考勤方式公司总部、大区、办事处及各直营单店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定时工时制除外)。
1、标准工时制打卡时间:每个工作日打卡2次,即:按早晚上、下班工作作息时间各打卡1次。
2、综合计算工时制打卡时间:按照各单位规定执行.员工月考勤结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若遇节假日则应提前1个工作日.第八条打卡管理1、凡属公司总部及各单店员工(不定时工时制人员除外),均应按本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作息时间打上下班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
2、若因客观原因,员工确实无法打卡(如:停电、打卡机出现故障等),应到指定处签到,并由指定考勤员将考勤签到记录提交至负责人处核准备查。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某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HYZ02001 第1版签发:劳动纪律管理办法1 目的1.1 为不断提高员工道德文化修养,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确保生产工作在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良好秩序下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日常行为管理。
3 职责划分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全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的周三例行检查和日常检查。
3.1.2 负责全公司劳动纪律考核工作。
3.2 调度员3.2.1 协助人力资源部对生产员工进行劳动纪律检查、上报、建议考核。
4 劳动纪律及行为准则4.1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服从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通知和决定。
4.2 树立时间观念。
4.2.1 上班、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4.2.2 出席会议、参加培训、早操等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4.3 言行、举止文明。
4.3.1 不得对领导出言不逊,严禁谩骂同事;4.3.2 严禁在公共场合随地吐痰、乱扔杂物;2011年11月17日发布2011年11月17日实施4.3.3 乘车、就餐严禁插队推挤;4.3.4 工作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4.3.5 接待来访人员要彬彬有礼、热情大方。
4.4 讲卫生,重仪表。
4.4.1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干净;4.4.2 保持办公环境干净整洁,室内物品、桌面摆放整齐有序;4.4.3 保持个人卫生,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4.4.4 上岗期间统一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4.4.5 行政办公人员严禁穿拖鞋上班;生产人员严禁穿拖鞋、短裤、裙子上班;4.4.6 男生不得留长发(前不遮眉、两不盖耳、后不披肩)和怪异发型,不得将黑头发染成其他颜色;女生不得画浓妆。
4.5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技能培训及文体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
4.6 爱岗敬业、尽忠职守。
4.6.1 员工对所担负的工作要力求实效,对于临时性工作应做到两小时反馈,不得拖延、推诿、扯皮;4.6.2 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串岗、睡岗;4.6.3 工作期间不准玩游戏(禁止办公电脑安装游戏、保存电影)、看小说或无关刊物、网站、吃零食、调侃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4.6.4 工作期间必须将办公室的门敞开。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进一步完善科学、严格、规范的劳动管理体系,根据国家、集团等法律、规定和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它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秩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第三条厂办公室是工厂劳动纪律归口管理部门,各车间(室)和班组应对各自职权范围的劳动纪律的有关制度负责,并设劳动纪律管理负责人。
第四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工厂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违犯者按相应规定处理。
第五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厂的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员工行为准则等制度,违犯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各类人员的岗位:一、班组长、工艺员的工作岗位是所在班组及单位内部各工序;二、技术员的工作岗位为所辖的生产工序和生产现场;三、科室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为所在科室及生产现场。
第三章劳动纪律规定第七条生产作业区域劳动纪律规定内容为:一、员工出入集团大门时,必须遵守集团公安处有关规定,主动出示通行证件,接受门卫检查。
一厂员工出入一厂大门时,要主动出示出入证件,并接受门卫的检查和进行必要的登记;二、不准迟到、早退。
班前禁止饮酒,严禁私自换班顶岗;三、禁止聚众闹事及打架、谩骂、争吵等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四、不得将任何食品,爪果带入更衣室及工作现场;五、上班期间不准洗澡、干私活及在生产场地下棋、打扑克等任何形式或内容的娱乐活动;六、不得在生产作业区内嬉耍和高声喧哗,不准将火种、香烟带入生产区,厂区禁止吸烟;七、上班期间未经直接领导批准,未办理临时请假登记手续之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或私自外出会客;八、工作现场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刊、杂志(报栏除外)。
第八条旷工是严重的违纪行为,以下情况属于旷工行为:一、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一次超过15分钟以上;二、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三、有意隐瞒、涂改和伪造证明不上班;四、利用病、事假从事第二职业;五、其它情况。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团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纪律是指职工在工作中或在与工作有关的场所必须遵守的秩序和规则。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和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保障。
第四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是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是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各级组织必须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引导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第五条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劳动纪律内容第六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要求,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得发生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负责任,致使公司或本部门利益遭受损失的失职行为。
第七条职工必须遵守考勤、请假制度、休工诊断书管理规定,并遵守公司为确保安全生产和实现生产经营目标所做出的有关劳动纪律方面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工: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的;二、请假期满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段的;三、用伪造事实或涂改病休证明等骗取病休的。
第九条职工不准弄虚作假开病假、小病开长假等。
第十条职工应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下班、工作和休息,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职工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未经批准,不准自行串班换班,更不得让非本单位人员顶替自己上岗。
连续性生产(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接班人未到,在岗人员要将情况及时报告给有关负责人,经采取妥善措施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或因职工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标准等情况,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职工应服从单位做出的工作岗位安排和内部调动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新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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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使管理更加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重庆市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含总部员工、各区员工、各直营单店全体员工,包括:佳永合同、劳务派遣、劳务协议工及小时工)。
总部各部门,各大区、办事处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均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办事处人事及各单店人事承接人负责本规定有关手续办理的具体业务。
第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并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的具体执行。
第二章考勤规定第六条工作时间1、公司十职等以上(含十职等)主管级人员,及部份特殊岗位,经公司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除第1条人员外,公司总部,各大区、办事处幕僚职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周5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月平均工作日按20.83天计算。
工作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营运部营运发展处,训练处相关人员,各、办事处营运经理、督导、训练、厨务等人员,以及下辖各直营单店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按每周制定的排班表安排作息时间。
第七条考勤方式公司总部、大区、办事处及各直营单店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定时工时制除外)。
1、标准工时制打卡时间:每个工作日打卡2次,即:按早晚上、下班工作作息时间各打卡1次。
2、综合计算工时制打卡时间:按照各单位规定执行。
员工月考勤结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若遇节假日则应提前1个工作日。
第八条打卡管理1、凡属公司总部及各单店员工(不定时工时制人员除外),均应按本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作息时间打上下班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
2、若因客观原因,员工确实无法打卡(如:停电、打卡机出现故障等),应到指定处签到,并由指定考勤员将考勤签到记录提交至负责人处核准备查。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离司外出处理公务,离司前、回司后可不必打卡。
但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若员工外出公务时间需超过半天(不能打上、下班考勤卡者),须填写《派工申请单》(详见附表1),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本人力资源部门或指定的考勤员核准备查;当日内无法及时提供《派工申请单》的,须在24小时内完善,否则视为考勤异常。
第九条请假管理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早退、旷工,有事应事先请假,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员工无论请事、婚、产、年假、考试、补休等假期,均应提前(至少1天)填报《员工请假审批单》(详见附表2),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经人事核准人同意后,方能休假。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休假。
3、员工需续假,应在假期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核准人同意后,方能续假。
遇特殊情况无法书面续假,可先以电话告知续假,在上班后当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条考勤管理1、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各大区、办事处人事及各单店指定人员负责其下属员工的考勤管理,即:员工的月考勤输入(考勤软件)及各类假期相关手续办理,保存考勤原始资料单据等,以便备查。
2、各办事处下辖单店的员工考勤应由所在单店指定人员负责记录,每月填报《员工月考勤统计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单店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办事处人事统一汇总,作为当月员工薪资福利及其它费用发放的重要依据。
3、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大区、办事处人事或单店指定的考勤员应随时掌握其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发现员工请假手续不完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督促并纠正,对情节严重者,应及时向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反映,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4、各项考勤资料需备档一年。
第三章假期规定第十一条法定假凡公司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11天假日:1、元旦:1天;2、春节:3天;3、五一劳动节:1天;4、国庆节:3天;5、中秋节:1天;6、端午节;1天;7、清明节:1天。
第十二条婚假1、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内结婚可申请婚假,婚假5天。
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另外增加晚婚奖励假10天。
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则不能享受晚婚奖励假期。
2、婚假应于领取结婚证后12个月内一次性休假。
3、员工享受假期,应提前向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结婚证》(原件),经核实后,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后,方可享受。
4、婚假期含法定假日。
5、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婚假。
第十三条产假1、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范围,顺产给予产假98天,难产可增加15天;晚育(晚育年龄:女24岁以上)可增加20天。
待产假期可提前休,但应与产后的假期合并计算。
2、已婚女员工采取节育措施,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给予3天的节育假,否则,应视为病假。
3、已婚女员工流产:妊娠不满4个月者,可休产假15天;妊娠4个月以上者(含4个月),可休产假42天。
患宫外孕的,可休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但不享受与工作出勤相关的其他福利和费用报销(如电话报销、伙食补贴等),不享受绩效等奖金。
5、已婚女员工享受以上假期,应向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身证明、流产、安环节育等相关证明,经核实后,方可享受。
5、产假期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第十四条无薪事假1、员工请事假,假期最低期限为半天,全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
2、如员工发生突发事件,不能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应于24小时内电话告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经同意后,方能休假。
且上班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事假不含法定假、休息日。
第十五条病假1、员工请病假,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药处方、发票等证明材料。
若员工急诊或其它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续假),应于24小时内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且上班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病假期最低限为半天。
2.病假期限:(1)凡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内病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
(2)正式员工,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医疗期。
(3)凡签订《劳务协议》的员工,病假医疗期累计不得超过15天/年。
3、员工病假期限满或在病假期限医疗终结,员工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须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等级,并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若经查实,员工病假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视为旷工处理,严重者应予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5、病假期含休息日、法定假。
第十六条丧假1、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料理丧事,给予3天丧假。
若员工兄弟姊妹、(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料理丧事,给予2天丧假。
2、员工享受丧假,凭医院开据的《死亡证明》和本人与死亡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
3、丧假须在亲属死亡7天内有效,并一次休完。
否则应作员工自动放弃处理。
4、丧假期含休息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七条补休假1、凡员工延长休息日的加班,均可作为补休存留。
若员工需补休时,应填报《员工请假审批单》,按请假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补休。
2、补休假可冲抵病事假,最低冲抵期限为半天。
补休假必须当年休完,若确因客观工作原因,员工当年不能休完,可延长至次年,但必须由人事核准人批准,方能实施。
3、补休假期不含法定假、休息日。
第十九条年假1、员工从入职之日起,在本公司服务期届满一年,均可享受带薪年假,标准如下:(1)本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5天年假;(2)本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10天年假;(3)本公司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天年假。
※年度内享受其他任何类型带薪假期累积超过本人可享受的年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假。
2、外派员工:公司正式员工(不含见习生、实习生、试用期员工)被公司派往入职地外的地区工作,异地到入职地的单程路途按长途交通公告时间在4小时以上且在异地工作时间满12个月,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路途交通费用报销,报销标准为工作地至探亲地直线路途往返交通费用(火车硬卧、动车二等车厢或四折以下(含四折)含税机票)。
探亲本着婚前探父母,婚后探配偶的原则,员工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则不再享受探亲路途报销福利。
一年内因公需要在入职地停留30天及以上,或因公累计回入职地4次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补助待遇。
员工探亲可使用年假或累计补休假冲抵。
3、年假必须在当年内休完。
年假可冲抵员工病、事假,假期最低期限为半天。
4、年假不含法定假日、休息日。
第二十条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并被当地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者,应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假期期间,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及绩效奖金。
第四章请假报批程序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按人事核决权限报批第五章考核第二十二条迟到:凡员工上班超过工作作息时间(15分钟内,不含15分钟)到岗,则应视为迟到。
第二十三条早退:凡员工在工作作息时间提前(15分钟内,不含15分钟)离岗或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脱岗等,均视为早退。
第二十四条旷工:经查实,员工有以下情形者均可视为旷工:1、员工无故不按规定履行或未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擅自离岗或不上班者(旷工天数按缺勤天数计算);2、员工迟到15分钟(含)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视为旷工1天;3、早退15分钟(含)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视为旷工1天;4、每月累计迟到3次或早退2次者,则视为旷工半天;5、经查实员工假期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按员工假期天数计算旷工天数)。
6、旷工属严重违纪,旷工半天,记小过一次;旷工一天,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处罚尺度标准:1、迟到、早退扣款10元;2、旷工半天(含)以内,扣款50元;3、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除扣除当天本人薪酬及福利外,另扣款50元,并以此类推;4、正式员工连续旷工两天,或者全年因旷工累计记大过两次,试用期员工有旷工行为的将解除劳动用工合同;5、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即:有旷工、严重过失行为(属公司《奖惩制度》严重过失条款规定范围)、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者等都将被取消年终奖资格。
6、凡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不真实反映员工出勤,经核实有弄虚作假或对违纪员工不予纠正或处理等,应追究其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按失职处理;第二十六条员工假期超过以下规定天数的,其所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用工合同:1、试用期员工月累计事假天数达5天及以上者;2、凡属劳务协议员工(指退休返聘、实习生、临时用工等)月累计事假天数达10天及以上者;3、员工超过规定病假期限,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经培训或调动岗位后,仍无法开展工作者(属劳动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
第六章假期待遇及待遇结算第二十七条法定假、年假、婚、丧、补休假:按本人岗位薪酬及各类津贴和福利费的10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