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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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民事法律行为_案例(3篇)

分析民事法律行为_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它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分析,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按期履行合同。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 合同主体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合法的民事主体,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2. 意思表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均真实、明确地表达了各自的意愿,即甲公司购买货物,乙公司出售货物。

3. 合同内容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内容具体、明确,包括货物种类、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

4. 合同形式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要求。

5. 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有效合同。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1. 违约行为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三)诉讼请求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 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2. 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3. 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有效合同。

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法定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多方民事法律行为①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赠与合同和遗赠抚养协议。

②典型的共同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

(3)决议行为。

例如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2.学理分类(1)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典型的财产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订立遗嘱和遗赠行为。

典型的身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结婚行为、协议离婚行为、收养行为和协议终止收养行为等。

(2)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属于价值判断问题。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满足:(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真实。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五种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行为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法律效果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发生当事人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要发生法律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无效,任何人、任何时候均可以主张无效。

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无效的因素,其宣告不受时效限制(即既不受诉讼时效亦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2种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 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1. 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标的具 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2. 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发生 效力。 如果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需受领的,则意思表示的生效 通常采取到达主义或了解主义。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 效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法人
2.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
(1)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 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2)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 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 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和非法人组织不存在不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问题。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
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
思表示的状态。意思表示有瑕疵也包括对应的两方面。
1.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真意保留 真意保留又称心意保留、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 思表示。 (2)戏谑表示 戏谑表示指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期待对方会立即了解其表示并非出 自真意。 (3)虚伪表示 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并不期待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 (4)错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或欠缺对错误的认识,致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5)误传:指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错误导致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有效条件民事行为能力+真实+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虚假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4.违背公序良俗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重大误解2.欺诈3.胁迫4.显失公平(危困、缺乏判断)(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3.债务承担——转移第三人,应该经过债权人同意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一)特征1.名义:被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2.有法律效果的3.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二)代理权的行使1.原则(1)不得无权代理(2)不得任意转让他人代理(3)尽勤勉、谨慎的义务2.滥用代理权的类型(1)自己代理——为自己利益损害被代理人(2)双方代理——两家通吃(3)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三)无权代理1.类型(1)未授权(2)越权(3)代理权消灭2.表见代理——表面上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表征法律要求:(1)本人名义(2)行为人无权代理(3)使相对人信有代理权的表征(4)相对人为善意三、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一)超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应受理另一方:抗辩+查明无中止/中断事由(驳回请求)另一方:未提抗辩、自动放弃、不能用诉讼时效驳回请求(二)不适用诉讼时效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财产)3.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三)诉讼时效的期间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3年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国际货物、技术进口合同争议(4年)(2)人寿保险(5年)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四)诉讼时效中止(主观意志外)——最后6个月内,暂时停止,中止消除之日起6个月,时效期间届满1.不可抗力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其他人控制(五)诉讼时效中断(主观意志)——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现算起1.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005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005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33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一定都具有合法性,凡是在构成上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这里所称的合法性,既包括内容上的合法也包括形式上的合法。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34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注意:意思表示虽然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但意思表示本身不是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是有目的的行为,它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这一特点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如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法律后果并非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由法律规定的。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

事实行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须有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1、单方法律行为。

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行使个人权利的行为,而该行为仅仅发生个人的权利变动,如抛弃所有权、他物权的行为等;二是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等,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委托代理的授权、处分权的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的订立、继承权的抛弃等。

民事法律行为_案例分析(3篇)

民事法律行为_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乙两人系邻居,甲家位于乙家西侧。

2010年,甲家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加盖一层,导致乙家采光受到严重影响。

乙多次与甲协商,要求甲拆除加盖部分,但甲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8年,乙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拆除加盖部分,恢复原状。

二、案件事实1. 2010年,甲家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加盖一层,导致乙家采光受到严重影响。

2. 乙多次与甲协商,要求甲拆除加盖部分,但甲以各种理由拒绝。

3. 2018年,乙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拆除加盖部分,恢复原状。

三、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相邻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和相邻关系,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 相邻权纠纷的认定本案中,甲家加盖房屋导致乙家采光受到严重影响,侵犯了乙家的相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甲家应当承担拆除加盖部分,恢复原状的义务。

2. 拆除加盖部分的必要性甲家加盖房屋导致乙家采光受到严重影响,严重影响乙家的居住质量。

拆除加盖部分是恢复乙家采光的原状,符合相邻权纠纷的处理原则。

3. 案件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家加盖房屋侵犯了乙家的相邻权,依法应当承担拆除加盖部分,恢复原状的义务。

据此,法院判决甲家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拆除加盖部分,恢复原状。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体现了相邻权纠纷的解决原则。

在处理相邻权纠纷时,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案强调了相邻权纠纷的司法救济途径。

当相邻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救济。

3. 本案警示了不动产权利人应依法行使权利。

在行使权利时,应充分考虑相邻关系,避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相邻权纠纷案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双方的矛盾。

民法典总则篇专题5: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总则篇专题5:民事法律行为

(3)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心论,后者是以行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 为中心论。
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4)意思表示的生效:
①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
时生效。
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
效。
李瑞元观点:意思
(1)意思表示的构成:内心真意(信息+意向)、 表示的解释,分为
表示行为和外在意思(信息+意向)
两类,一类是有相
(2)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
对人,另一类是无
①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相对人,都采用综
②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 合的解释方法,但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前 者 是 以 文 义 中
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
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公告
北辰光法务
法条解构
中国民法典解构理论
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5)意思表示的解释: ①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 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 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 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 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2、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规定或者未经对

第02章---民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第02章---民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第八讲民法(一)民法民法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人格权、身份权。

我国没有民法典,1987.1.1 实施《民法通则》;2012.7.1 实施《侵权责任法》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法律地位、适用法律、权利能力);(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核心原则);(三)等价有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帝王规则);(六)公序良俗原则。

【例题单选】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10 台,应付款 5 万元。

因甲不能付清全部货款,乙表示只要甲支付 4.8 万元即可了结。

乙的行为有效,这体现的民法原则是()。

A. 平等原则B. 意思自治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概念: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包括:自然人、法人(公司)、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的情况下(从事民事活动),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单选】某县政府为新建办公大楼,向该县银行贷款500 万,到期未能偿还,银行遂以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是()A.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B.属于政府行为,受行政法调整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包括:①物②行为(劳务行为)③有价证券④非物质利益⑤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物:动产、不动产(土地及其附着物);原物、孳息(自然孳息、法定孳息);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关系的核心)第九讲民法(二)知识产权1. 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著作财产权:作者终身+死后 50 年(出版/发行/复制)著作人身权:永久(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权)2.专利权:(1)发明:法律保护20 年;(2)实用新型:法律保护 10 年;(3)外观设计:法律保护 10 年。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PPT(3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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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而言,其民事行为能力是和民事权利能 力相一致的,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 的业务范围。所以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在核 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之内。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为 行为人自觉自愿而产生的,同时与其所表达 的意思相一致。通常情况下,表示意思与内 心效果意思是一致的,但也可能出现表示意 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此即意思表示 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属于法 律规定的应被宣告无效情况,则不应产生法 律效力。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案例
原告庄某、被告陈某系单位同事,原告为一 般职工,被告为部门经理。1995年7月30日凌晨, 原、被告所在单位被盗,被告个人被盗窃海通证 券公司债券1.5万元。被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 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 首。之后,原告怀疑此事系其同学凤凯所为,便私 下约见被告,声明债券并非原告所偷,但可由原告 付给被告人民币1.5万元,此事就此作罢,要求被 告不要让别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
这个案子属于上述无效民事 行为的哪一种?
我们来看法院的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对犯罪 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出于自身利益,不 顾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私了”,其行为特
征 构成无效民事行为。原告以被告不当得利为 由要求返还钱款的主张不能成立,应按无效 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来处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 第2款之规定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庄某人 民币1.5万元。

民法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
诉讼法律行为 宪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 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最早由德国法 学家胡果在1905年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 通法》一书中提出的, 后由海瑟将其内涵扩大到一般性法律行为, 于1863年首次出现在撒克逊民法立法中。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合法的 民事事实行为 违法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民事主体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准- (民事活动) 民事表意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效力有瑕疵的 可撤销可变更 效力待定
(五)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 具有灵活性和原则性,连接法律原则与具体 法律制度,被认为是从具体法律制度中提取 的公因式,避免法律的重复。五法律行为, 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就是一盘散沙。 1.使民法有了完备的体现 2.使商品交易行为和其它行为有了统一的基 本法律规范
二者的区别: 1、法律效果不同。处分行为发生使相对人取得权 利的法律效果,而负担行为的效力则在于使行为人 承担给付义务。 2、处分行为以行为人具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负 担行为则不需要行为人具备处分权。 3、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化原则,即处分行为 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负担行为则没有这样的限 制。 4、处分行为适用公示原则,负担行为没有这一要 求。
( 2)合法行为 (合同、遗嘱)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 效民事行为和可撤消、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3、根据法律调整的不同可分为: 民事行 为、 行政行为、犯罪行为、诉讼行为。
三、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 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 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五、 根据行为能否独立存在分为: 1.主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存在。 2.从法律行为。须以主法律行为的存在 为前提的法律行为。如保证合同。 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处分行为和负担 行为) 1.物权行为是引起物权关系发生、变更 和终止的行为。 2.债权行为是引起债权关系发生、变更 和终止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的基础,我们知道,法律关系的发生要具备:主体、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三个要件。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

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作为一种民事法律事实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作用的。

在这里,我们研究民事法律事实,首先看他的分类:法律事实:一、行为1、民事行为(也叫法律行为)2、事实行为二、事件1、自然事件2、社会事件:如罢工、政变等将行为分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依据在于,看行为后果是否是行为人所积极追求的,是否是行为人所意欲发生的,行为人积极追求的是民事行为,法律所直接规定的,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是事实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婚姻、收养、遗赠及其他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在民法中也很常见,包括侵权法中的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物权法中的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的行为,知识产权法中的创作、发明、创造行为等,其中最典型的是侵权行为。

民事行为经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即成立,大多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的约定要优先于法律规定,事实行为则大多是强行性规范,由法律明确规定。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分类是民法学上一个重要的分类,我们知道,一个自然人必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有完全行为能力,其做出的行为都是有效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在其行为能力的范围内做出行为才是有效的,无行为能力人没有认知能力,其做出的行为除个别行为外,都是无效的,而判断一个行为有效无效,这个制度只能适用于民事行为场合。

事实行为的后果不是当事人所追求的,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没有关系。

例如:著作权中的创作行为, 7 岁的人、 17 岁的人与 77 岁的人创作了一个作品,是不会因为他们的行为能力而使他们取得的著作权有所差别的,而 7 岁的人、 17 岁的人、 77 岁的人与出版社分别订立了出版合同,那么,出版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样的,是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关的,出版合同是一个民事行为,当事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仅仅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而不会影响事实行为。

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3篇)

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3篇)

第1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为是构成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民事法律后果是指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实施某种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进行解析。

一、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包括:(1)设立民事法律关系:如签订合同、结婚、设立合伙等。

(2)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如转让债权、债务转移、抵押权设定等。

(3)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解除、离婚、企业破产等。

2.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后果,包括:(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公序良俗。

(3)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3.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撤销后,民事法律关系自始无效。

4. 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在变更前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变更后,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发生变化。

二、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不通过意思表示,仅基于客观事实而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民事主体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管理人有权请求被管理人支付必要费用。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3.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民事主体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案例(3篇)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而实施的行为。

在我国,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一个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案例,用于教学课件中的案例分析。

二、案例描述(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四,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争议焦点:张三与李四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二)事实经过2018年5月,张三通过中介公司了解到李四有一套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欲出售。

经过实地考察,张三对房屋满意,并与李四协商,双方于2018年6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李四将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三,张三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剩余房款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张三依约支付了10万元定金。

2018年7月,张三发现李四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为其妻子王五。

经核实,王五对此事并不知情。

张三认为,李四隐瞒了房屋产权问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

李四则认为,其并未故意隐瞒房屋产权问题,且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

(三)法律问题1. 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如果合同无效,张三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3. 如果合同有效,张三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三、案例分析(一)合同效力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

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定金返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19标准化题库——民法学——第三章——简答题》

《2019标准化题库——民法学——第三章——简答题》
相邻关系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是以不动产的相邻为条件。
7
7777.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答: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
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2012标准化题库——民法学——第三章——简答题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
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
力,只要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后具有追溯力,
追溯到行为开始。此外,可撤销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
1年内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而
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这种限制。
(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
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张确认
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
则不能再要求返还。
(3)期间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
变动;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4)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
格利益、身份利益、死者的人格利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点纪念物品,以及包含人格利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它是指根据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因行使个人权利而实施的单方行为,而该行为仅仅发生个人的权利变动,如无主物先占等。

二是该行为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等,如授予代理权等。

(2)双方法律行为,它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的典型形式是合同。

(3)多方法律行为,又称共同法律行为,它是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设立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共同法律行为不同于双方法律行为:一方面,在实施共同法律行为时,当事人所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而在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的利益是相对的。

另一方面,在实施共同法律行为时,共同的意思表示的达成需要多数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遵循一定的程序,而双方法律行为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2、决议行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决议行为有效。

决议行为与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决议行为就是指由一般的企事业单位依据法律和章程所作出的决议)3、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法律行为:一方通过履行法律行为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一定给付的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2)无偿法律行为: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需要为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赠与属于典型的无偿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1)诺成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2)实践法律行为: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法律行为;借用、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2)从法律行为: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6、独立法律行为、辅助法律行为(1)独立法律行为:具有独立的、实质的内容的法律行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独立的法律行为(2)辅助法律行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没有独立的、实质的内容,只是作为他人法律行为效力完成的条件而存在的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所作出的同意表示就属于辅助法律行为7、无因行为、有因行为原因:法律行为之目的无因行为:不以原因行为的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有因行为: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以文字等可以再现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形式约定的书面形式法定的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当事人通过口头对话的方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默示形式:当事人不是通过语言或文字的方式来作出意思表示,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意思表示三、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第06讲_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

第06讲_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提示1】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提示2】关联第一章: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了行为和事件,其中行为又可以按照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如事实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举例】做清洁、盖房子等均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提示】此处的“目的”,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举例】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并非是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法律规定的,故侵权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意思表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提示】按照教材观点,委托代理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效果。

(2018BQ1)(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各自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有两个,不仅各自需要进行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还需一致,如:合同。

(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三个以上当事人+各自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致)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不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①行为人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⑤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二)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①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②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③因乘人之危而进行的民事行为④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分类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②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③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

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四)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表意行为,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所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①滥用代理权:a.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b.双方代理-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d.代理违法事项的行为②无权代理a.行为人始终没有代理权b.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范围c.行为人原有的代理权终止后仍然继续实施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是指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为的分类1.单⽅法律⾏为、双⽅法律⾏为、共同法律⾏为(1)单⽅法律⾏为。

指仅由⼀⽅意思表⽰即可成⽴的民事法律⾏为。

其特点是不需要相对⼈的同意,即告成⽴。

⽆相对⼈的单⽅法律⾏为(遗嘱、捐助、抛弃动产所有权)和有相对⼈的单⽅法律⾏为。

单⽅法律⾏为主要有:①产⽣物权法效果的:抛弃(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抛弃他物权、请求分割共有物。

②产⽣债权法效果的:债务免除、债务的法定抵销、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撤销、⽆权代理的追认、效⼒待定合同的追认。

③产⽣代理权变动效果的:委托代理权的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撤销。

④产⽣⾝份法效果的:订⽴遗嘱、撤销与变更遗嘱、继承权的抛弃、受遗赠权的抛弃、婚姻的撤销。

⑤产⽣其他法律效果的:(设⽴财团法⼈)捐助⾏为。

(2)双⽅法律⾏为。

指双⽅当事⼈相对应的意思表⽰达成⼀致才能成⽴的法律⾏为(异向的⼀致)双⽅法律⾏为强调双⽅当事⼈之间的“合意”,要求当事⼈之间“交互的”意思表⽰达成⼀致。

双⽅法律⾏为即合同。

(3)共同法律⾏为。

指两个以上当事⼈相同⽅向的意思表⽰达成⼀致才能成⽴的法律⾏为(同向的⼀致)2.财产⾏为与⾝份⾏为①财产⾏为。

指发⽣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为。

如订⽴买卖合同、抛弃动产所有权、订⽴遗嘱。

②⾝份⾏为。

指发⽣⾝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为。

如结婚、协议离婚、撤销婚姻、收养、解除收养。

3.负担⾏为与处分⾏为①负担⾏为。

指使某⼈负担给付义务并为他⼈创设⼀项或多项请求权的法律⾏为。

包括单独⾏为(如捐助)和契约(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②处分⾏为。

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为。

处分⾏为包括物权⾏为和准物权⾏为。

例如抛弃所有权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为物权⾏为;债务免除导致债务消灭,债权转让导致债权移主,均属准物权⾏为。

4.有因⾏为与⽆因⾏为①有因⾏为。

指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的法律⾏为。

多数法律⾏为均属有因⾏为。

②⽆因⾏为。

指不以原因⾏为的存在为有效要件的⾏为。

例如票据中的出票⾏为,不受买卖等基础关系效⼒的影响,即使基础关系被宣告⽆效,票据⾏为的效⼒不受影响。

构成民事案件法律行为(3篇)

构成民事案件法律行为(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是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特征、构成要件、类型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手段,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 法律性: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 自愿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实施。

3. 平等性:民事法律行为中,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不得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歧视。

4. 公平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 诚实信用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胁迫、滥用权利。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 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民事主体参与,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2. 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民事主体明确表达其意思表示,包括口头、书面、默示等方式。

3. 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4. 法律行为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合法,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买卖标的物的转移、价款的支付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租金的支付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3.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借款的金额、期限、利息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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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法律行为是否应当依据法律或行 政法规具备一定的形式,可将法律行为 分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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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为标 准,将法律行为分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 行为
(六)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关系为标准,将 法律行为分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为有: () A.租赁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 同 D.仓储合同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1)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现行为相 一致的状态;
(2)当事人在意思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 表示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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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
第一、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1)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 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 意思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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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王平与张其系朋友,1988年2月,张其因结 婚需要钱,遂从王平处借款5000元。张其结
婚后宴请一些好友。在宴席上,其他朋友对
王平开玩笑讲:“都是哥们,这5000元还借什么, 干 脆 给 张 其 算 了 。 ” 王 平 也 随 口 讲 :“ 算 就 算 了。”张其遂笑着讲:"那我就不还了,算你 送的。"
第十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指 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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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的民事 法律效果为目的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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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以民事法律行为人数的多寡为标 准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 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 为
(二)以民事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 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偿法律行为与 无偿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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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的不同, 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法律行为与 实践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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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被迫同意买一辆车队的车,并向何写 了欠条:今开走大鹏车队五十铃旧货车一 辆,价款3·5万元,30日内付清。第二日, 何让人将车队一辆货车开到于家院内停 放。30日后,何带人到于家素款,因于 确实无力支付,何多次索要未来,遂向
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于兵支付车 款并赔偿其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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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数月后,王平因事需用钱,向张其催还
借款。张其对王平讲:"这钱你已当着大家说
过送我的,不用还了,现在怎么又向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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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向张其解释,那是他随口开玩笑。 张其表示,他是当真的。王平多次催要 无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其归 还借款。
2)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指行为 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的虚伪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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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是得意志法系民法
的两个基本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行为,
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所谓“意思表示”,向外部表明意欲发
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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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表示概念的特征:
1、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 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
(3)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 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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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错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或欠 缺对错误的认识,致使意思与表示不一 致。
(5)误传。指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 错误导致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第二、意思表示不自由。
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Fra bibliotek (1)欺诈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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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胁迫
[案情介绍]
2、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一 个表示的过程;
3、意思表示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 法律赋予其不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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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思表示的解释
我国对于意思表示进行解释的方法主要 有: (1)文义解释。
(2)体系解释 (3)目的解释。 (4)习惯解释。 (5)诚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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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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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价50万元,报价40万元,售价24万元) 订立。合同订立后;有他人出35万元买 此生产线,甲企业即以合同系乙公司乘 人之危订立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乙只 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甲履行合同。 本案如何处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就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 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 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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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 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公民何全于1997年开始搞个体运输,成立了" 大鹏运输车队",共拥有大货车三辆。1998年, 何全雇用于兵为车队修理工,维修车队车辆。 由于经营不善,该车队至2000年已负债累累, 无法经营下去,何全决定将该车队的三辆货 车处理掉。但由于车况较差,一直无法脱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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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何到于家向于讲,于在车队作修 理工时,拿了不少工资,车队亏损,于也应 承担一部分损失。于现在必须以3·5万元的价 格购买车队一辆车。于表示拒绝。随后何全 三次带人去于家要求于买车,并声称,他同" 黑道"上关系很深,如果于不买车的话,要放 放于的血。2000年10月,何全又伙同五个朋 友前往于家。六人在于家打碎窗户玻璃,并 在于家喝酒喧闹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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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 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通常包括:(1)公证形 式;(2)鉴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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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定形式
(四)沉默方式
如《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 后2个月内未公开表示放弃继承的,就 视为其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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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乘人之危
案情介绍
甲企业盲目引进一条生产线,由于无原料、 无资金而无法投产。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 为获得现金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甲急于将该 生产线出售。在与乙公司谈判的过程中,具 有丰富商业经验的乙方代表察言观色,稳扎 稳打,竟逐步摸清了甲企业所处的困境,遂 在谈判中占据了主动地位,以至买卖合同以 极不利于甲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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