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怎么发退休工资
国人部发[2006]60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6]60号离退休费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发布日期:2006-6-20执行日期:2006-6-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公务员退休金政策
十三、退休金与社Βιβλιοθήκη 制度的衔接13.1公务员退休金制度应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确保公务员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13.2公务员在退休前后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附则
6.1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6.2本政策的解释权归国务院有关部门。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6.3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政策,确保公务员退休金制度的稳定运行。
七、退休金发放方式
7.1公务员退休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确保及时、安全、便捷。
18.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务员退休金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制度的公众参与度。
十九、退休金制度的法律责任
19.1国家对公务员退休金制度实施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19.2对违反退休金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19.3建立健全公务员退休金法律救济机制,为受到不公待遇的公务员提供法律支持。
21.1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退休金制度的公众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21.2定期开展退休金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21.3通过公众参与和反馈,不断提高退休金制度的公开性和民主性,增强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
二十二、退休金制度的优化与完善
22.1国家将持续优化公务员退休金制度,通过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提高退休金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2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的,暂停发放退休金。
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退职人员计发退休费...
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退职人员计发退休费...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人薪发[1994]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以后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计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工资制度改革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除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的规定发给退休费外,同时可按粤府办[1989]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给退休补助费.退休补助费比例计算办法是:把本人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加上本人按粤府办〔1989]2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补助费计发比例之和,减去本人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所得之差,即为本人的退休补助费计发比例.例如,机关某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为30年,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为75%,按粤府办[1989]2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补助费计发比例为15%,两项之和为90%.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的规定,其退休费计发比例应为82%.按上述计算办法,其退休补助费计发比例(90%减去82%)为8%.二、实行职级工资制以后退休的人员,以本人原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为基数,按比例计发退休补助费.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人,以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为基数,按比例计发退休补助费.三、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退休、退职人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计发比例: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4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退职的,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50%计发.按上述办法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其退休费低于230元的,可按230元发给;退职生活费低于165元的,可按165元发给.四、获得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有特殊贡献的老专家、长期在西藏、青海、三线艰苦地区工作以及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退休时,仍可按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3]141号、粤办函[1981]1129号、国发〔1984]76、77号和国发[1983]68号以及《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的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在职时的基本工资数额.五、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30年的教师,从事劳改劳教工作30年以上的干警和在山区乡镇工作累计30年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仍按粤发[1988]8号、粤府[1989]24号、粤发[1993]1号、粤府办[1989]23号和粤办发[1992]6号等文件的规定计发退休金.六、实行地区津贴制度后,易地安置并已由接收地区支付离退休费的人员,执行接收地区的地区津贴.七、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到了退休年龄按规定未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人员,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和退休补助费计发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中人老办法怎么计算退休金
1.政策宣传:加强退休金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退休金相关知识,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知晓度。
2.咨询服务:设立专门咨询窗口,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退休金政策咨询和解答服务。
3.培训指导:定期组织退休金政策培训,指导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准确理解和运用退休金政策。
十一、退休金政策动态调整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退休金政策,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建立退休金政策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3.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退休金制度,提高退休人员前退休:对于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工作人员,其退休金计算将根据提前退休的具体政策进行调整,可能包括减少工作年限比例或调整基本工资计算方式。
二十四、退休金的未来规划与展望
1.长期规划:制定退休金制度的长期规划,确保其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协调,满足未来退休人员的养老需求。
2.政策研究:持续开展退休金政策研究,跟踪国内外退休金制度的发展动态,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3.制度完善:不断完善退休金制度,探索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退休金管理模式,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十六、退休金信息管理系统
1.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退休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退休金计算、发放、查询的信息化、自动化。
2.数据安全:加强退休金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保护,确保个人隐私和资金安全。
3.信息更新:定期更新退休金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十七、退休金政策的过渡措施
1.过渡期政策:对于改革期间退休的工作人员,制定过渡期政策,保障其退休金权益不受影响。
十五、退休金的社会化发放
1.社会化发放:退休金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社会化发放平台进行,确保发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鄂人[2006]19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
鄂人[2006]19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三)退职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入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具体办法是:(一)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月增加标准为:副厅级940元,正处级670元,副处级490元,科级及以下350元。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12-19 10:08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一、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这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比例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1、离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分别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4)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5)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5%。
需强调的是:除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按国家表彰文件规定,被定位“视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外,一律不再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包括省人事厅和其它部门联合颁发的奖励(先进工作者)也不再加发5%。
3、退职人员(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3)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关键措施。
一、退休人员的确定1. 退休人员的确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年龄、工龄、工作业绩等是确定退休人员的主要标准。
2. 退休人员的资格应由事业单位内部专门机构审核确定,确保退休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
3. 退休人员一经确定,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二、退休待遇的发放1. 退休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
2. 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负责退休待遇的核算和发放工作,确保退休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3. 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应该与工作时期的贡献成正比,不得削减或擅自变更。
三、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1.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退休人员服务制度,为退休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2. 退休人员享有参加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健康讲座等权益,丰富退休生活。
3. 事业单位应建立定期与退休人员沟通的机制,了解退休人员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四、退休人员的管理监督1.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退休人员管理档案,记录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待遇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 事业单位应建立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或者机构,对退休人员的管理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3. 监督部门应对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退休人员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2006年7月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
2006年7月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上传时间:2007-11-25 12:11:22 点击次数:2004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以及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6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计发。
1、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的基本工资(公务员基本工资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0%金额计发。
2、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退职费按本人退休、退职前的基本工资(公务员基本工资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一定比例计发,如下表:机关公务员退休时退休费计发比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退休费计发比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生活费计发比例工资福利2006年7月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上传时间:2007-11-25 12:11:22 点击次数:2004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以及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6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计发。
川人发2006-4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精)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 48 号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 60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2006 年7 月1 日及以后离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1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 年的,按90 %计发;工作年限满30 年不满35 年的,按85 %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不满30 年的,按8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70 % 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按50 %计发。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 年的,按90 %计发;工作年限满30 年不满35 年的,按85 %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不满30 年的,按8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70 %计发。
3 .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 年的,按90 %计发;工作年限满30 年不满35 年的,按85 %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不满30 年的,按8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70 %计发。
(三)退职人员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职后的退职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按5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60 %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的,按70 %计发。
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及流程
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及流程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及流程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养老金是一种由国家或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工资中扣除并储存起来,用于退休后的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介绍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及流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养老金制度。
一、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养老金的发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一次性领取: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好,或者有其他收入来源的退休人员。
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可以帮助退休人员一次性解决一些大额支出,如购买房屋、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
2. 分期领取:分期领取是养老金的常见发放方式。
退休人员可以选择每月、每季度或每年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退休人员更好地规划生活,确保养老金的持续性。
3. 定期领取:定期领取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养老金,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
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希望有固定收入来源的退休人员。
4. 混合领取:混合领取是指将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和定期领取等方式进行组合。
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领取方式,以满足个人需求。
二、养老金的发放流程养老金的发放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养老金申请: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需要向所在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提交养老金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退休证、工资流水等。
2. 审核与核算:养老保险机构会对退休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算出应发放的养老金金额。
核算过程中会考虑退休人员的工龄、工资水平等因素。
3. 发放方式选择:退休人员在申请时需要选择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如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或定期领取等。
4. 发放账户设置:退休人员需要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养老保险机构将养老金直接打入退休人员的账户。
5. 发放周期确定:根据退休人员选择的发放方式,养老保险机构会确定养老金的发放周期,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发放一次。
6. 养老金发放:养老保险机构会按照确定的发放周期将养老金打入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
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3篇)
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____年的按____%计发;工作年限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按____%计发;工作年限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按____%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____年的,按____%计发;工作年限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按____%计发;工作年限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按____%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____年的,按____%计发;工作年限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按____%计发;工作年限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按____%计发。
公务员退休工资如何计算(1)基本退休金待遇。
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
____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____%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
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
____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国人部发[2006]60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6]60号离退休费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发布日期:2006-6-20执行日期:2006-6-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机关退休工资如何计算方法
机关退休工资如何计算方法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好几项,其中第一项是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其中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内。
国家规定的综合补贴的的具体规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的,各地不一样。
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0.4%。
退休金与退休年龄有关。
因为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最新规定2025
3.加大对退休工资分配不公现象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退休工资分配机制。
二十、退休工资的财政支持
1.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事业单位退休工资的支持力度,确保退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建立健全退休工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退休人员数量和工资标准,合理编制财政预算。
3.动态调整方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
十三、特殊群体的退休工资政策
1.对特殊岗位、特殊工作环境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退休工资倾斜政策。
2.对残疾、重病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给予适当帮助。
二十五、退休工资的国际经验借鉴
1.关注国际退休工资制度的发展动态,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
2.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吸收和借鉴国际退休工资制度的有益经验,推动我国退休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3.加强与国际退休工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我国退休工资制度的国际竞争力。
二十六、退休工资的改革成效评估
1.建立退休工资改革成效评估机制,定期对退休工资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理流程、责任划分等内容。
3.在突发情况下,确保退休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维护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十四、退休工资的培训与队伍建设
1.事业单位应加强退休工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培训内容包括退休工资政策、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
3.建立高素质的退休工资管理队伍,为退休工资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办法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退休前职务⼯资和级别⼯资之和的⼀定⽐例计发。
其中,⼯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作⼈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退休前岗位⼯资和薪级⼯资之和的⼀定⽐例计发。
其中,⼯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普通⼯⼈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退休前岗位⼯资和技术等级⼯资之和、岗位⼯资的⼀定⽐例计发。
其中,⼯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按照政府⽂件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保险待遇的⽀付项⽬好⼏项,其中第⼀项是基本养⽼⾦=〔职务(技术等级)⼯资国家规定⽐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例;1.事业单位⼯资改⾰:职务(技术等级)⼯资,包括哪些项⽬?在职时的⼯资条有岗位⼯资,薪级⼯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职务⼯资是这些项⽬之和吗?其中职务(技术等级)⼯资,包括岗位⼯资,薪级⼯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内。
2.事业单位⼯资改⾰:国家规定⽐例计算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国家规定的综合补贴的的具体规定都由各省市⾃治区⾃⾏规定的,各地不⼀样。
3.事业单位⼯资改⾰:国家规定的计发⽐例是多少?国家规定的计发⽐例,基本养⽼⾦计发⽐例为0.4%退休⾦与退休年龄有关。
因为影响养⽼⾦⾼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资、缴费基数的⾼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
基本公式:基本养⽼⾦=退休前⼀年全市职⼯⽉平均⼯资×20%+个⼈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事业编退休工资新规定及计算方法
2.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帮助退休人员了解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调整机制和领取流程。
十四、退休工资的统计与分析
1.定期对退休工资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数据支持。
2.对退休工资的发放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关注不同群体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为精准帮扶提供依据。
2.退休人员可通过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等多种方式领取退休工资,方便快捷。
十二、退休工资的信息化管理
1.推进退休工资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的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
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退休工资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十三、退休工资的宣传教育
2.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我国退休工资制度的竞争力。
事业编退休工资新规定及计算方法,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从退休工资的构成、计算方法、调整机制、领取条件、发放时间、信息化管理、审计监督、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在实施过程中,要关注退休工资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服务,提升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同时,面对未来挑战,要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与国际接轨,为构建更加完善的退休工资制度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确保退休工资的准确计算、按时足额发放,为退休人员提供有力保障。
1.事业编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事业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和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政策执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事业组织,其工资福利待遇一直备受关注。
而退休工资作为事业单位员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待遇,其标准也是大家十分关心的话题。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事业单位退休工资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本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根据个人缴费情况和投资收益来确定的。
其次,事业单位退休工资的发放标准也是有一定规定的。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的发放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的合计来确定的。
在一些地方,还会对高龄退休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另外,事业单位退休工资的调整标准也是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的调整是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退休工资的调整幅度也会相对较高,以适应物价上涨和生活成本的增加。
除此之外,事业单位退休工资的领取方式也是需要注意的。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分期领取。
一次性领取可以让退休人员在短时间内获得一笔较大的养老金,而分期领取则可以保障退休人员的长期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的合计来确定的,发放标准是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的,调整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领取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分期领取。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对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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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怎么发退休工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及相关政策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退职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1.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退职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后,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二)相关政策。
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对有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继续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及相关政策
(—)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具体办法是:
1.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县处级正职670元,县处级副职490元,科级及以下职务350元;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务990元,副高级职务540元,中级及以下职务350元。
2.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退休老工人,增加退休费340元。
4.退职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职生活费:行政管理人员,县处级315元,乡科级195元,科员及办事员130元;专业技术人员,副教授及相当职务28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9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30元;工人,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30元。
5.这次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对于1993年9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干部,按职务、工资额或工作年限对应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仍以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所确定的对应关系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中,离退休时未确定职务的行政管理人员,按工资额对应标准增加离退休费(见附表一);事业单位中,离退休时未确定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工资额对应标准增加离退休费(见附表二);在机关中退休的干部,按工作年限增加退休费的,标准为:工作年限31年及以上的275元,30年及以下的180元。
按工资额和工作年限对应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不涉及职务和其、也待遇问题。
6.按国务院国发[1986]26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和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1985]340号文件规定,按其原基本工资额100%发给退休费的“两航”起义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
(二)相关政策。
1.确定离退休人员的原任职务,均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的职务为准。
高职低任或免职时,经批准保留原职务待遇的,可按批准享受的待遇增加离退休费。
离休时或离休后经批准享受局、处级待遇的,可按享受的职级增加离休费(享受待遇的批件中,凡未加“正”字的,均为“副”职)。
2.离退休后所在单位规格发生变化的,仍按其离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增加离退休费。
3.这次增加的离休费,计入离休干部每年加发的l至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自2006年起执行并全额发放。
4.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审批表》,并按管理权限审批。
增加离退休费的情况,由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汇总后报市人事局。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