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十五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合集下载

第15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与终止

第15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与终止

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版
3.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 第1项规定的情形以及被告人的行为缺乏犯罪构成 要件不构成犯罪和案件经查明没有犯罪事实的,人
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无罪的判决。发现有《刑事诉
讼法》第15条第2项至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从而终止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第229条的规
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 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 程序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版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 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刑事诉讼终止和刑事诉讼中止的区别:
1.条件不同;
2.结果不同; 3.程序不同。
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版
二、刑事诉讼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
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
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版
总论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在这里添加标题内容
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版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一、刑事诉讼中止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的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
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
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版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BLaw30202.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3.课程英文名称:Criminal Procedual of Law4.课程性质:必修课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专业7.总学时:72学时8.学分:4二、课程概述本课程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概述;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刑事案件的管辖;刑事证据的基本理论及运用;立案与侦查;起诉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刑事判决的执行。

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和具体制度,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四、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和熟悉诉讼、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跟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明确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明确弹劾式、纠问式和混合式诉讼的不同特点,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主要特点及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相关法律的本质。

讲授学时:2学时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二、刑事诉讼阶段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四、追求诉讼效率第五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根据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刑诉法的发展脉胳,中外刑事诉讼法历史沿革中的精华与糟粕,以及当今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领会弹劾式诉讼制度、纠问式诉讼制度的概念和主要特点,资本主义国家辩论式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变革表现,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征;掌握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程序和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的基本状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的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是对诉讼程序的一种保障和限制,以确保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的概念、原因、程序和影响。

一、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更长时间的审理。

延期审理有两种情况:一是因为法院需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查明、收集证据和审理,时间不够而申请延期审理;二是被告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无正当理由的延期申请。

判决到宣判期间的延期审理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依法应当在三个月内裁判的案件,延期审理时间限制应当严格控制。

延期审理主要是为了保证审理程序的完整,促进审判公正。

一方面,延期审理能够为法院提供更多的时间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理,以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导致审理程序不严谨、疏漏证据等情况。

另一方面,被告人也可以在延期期间准备辩护材料,避免因时间不足而影响其辩护权,从而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但是,延期审理也会使案件的审理时间变长,对被告人和受害人的经济、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而暂缓审理或中止审理:一是当诉讼程序必须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继续进行;二是当庭审的公正性或有效性受到侵犯的情况下,进行中止审理;三是当所需证明信息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获得时,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作出的决定。

中止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司法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方面,中止审理可以解决某些案件或事实无法在短期内调查清楚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庭审公正或有效性受到严重侵犯,可以通过中止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但是,中止审理也会使审理时间更长,可能会对被告人和受害人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三、终止审理终止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当或其他原因,法院不能正常进行审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终止审理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学--第15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刑事诉讼法学--第15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
19
造成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如何启动刑事诉 讼活动,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
高法的司法解释只是指出,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 应当恢复审理。
但是如何恢复审理、由谁申请恢复审理、再由谁作出恢复 审理的决定,以及由谁对应该恢复审理而不恢复审理的情 形进行监督都缺乏相应法律规定
*
20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终止
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
10
6、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暂时停止诉讼,经 正在办案的专门机关审查同意的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 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中 止,而刑事诉讼则应继续进行
*
18
五、目前关于刑事诉讼中止立法存在的问题
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中止的期限未作规定,案件有可 能长期得不到解决 未规定对被中止审理的人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是否可以变更 强制措施 未规定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 病,谁有资格出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诊 断书
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
1
课前案例
某甲抢劫案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某甲突然患有精神病,致使 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181条的规定,被告人患精神病, 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 止审理。
*
2
课前案例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 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第十五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第十五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第十五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第一节刑事诉讼的中止一、诉讼中止的概念、特点及其意义1、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而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2、诉讼中止的特点是:●既不撤销案件,也不终止诉讼,只将诉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待引起中止诉讼的情况消失后,再行诉讼诉讼●中止期间所占用的时间既不计入专门机关的诉讼期间,也不影响当事人行使一定的诉讼权利3、诉讼中止的意义有些刑事案件由于一定的情况发生,中途发生变化,必然会导致刑事诉讼的间断。

建立刑事诉讼中止制度,可以使公安司法机关集中力量办理有条件进行的其他案件,促使有关方面积极消除导致诉讼中止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在侦查阶段,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条件的,应当中止诉讼。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的,则应当组织追捕和通缉,而不能作中止诉讼处理●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中止诉讼。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但应当进行的侦查、调查工作尚未完成,则不能中止诉诉讼,而应当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疗的同时,继续进行其他诉讼活动●案件在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待被告人归案后恢复审理●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待自诉人痊愈后或由其选定的法定代理人能够出庭时恢复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五种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a.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b.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c.被告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d.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e.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Criminal Procedure Law)适用专业:法学专业课程学时:68学时课程学分:4学分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程之一,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程。

刑事诉讼法学主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它法律中有关刑事程序的规定,研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律师等进行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研究有关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理论。

刑事诉讼法属于刑事程序法,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刑事诉讼法学的任务就是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具体的诉讼程序,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领会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树立诉讼公正、民主的现代法律意识。

二、课程的内容与基本要求1、理论教学基本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第一节刑事诉讼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第三节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第一节刑事诉讼价值第二节刑事诉讼目的第三节刑事诉讼结构第四节刑事诉讼职能第五节刑事诉讼阶段第六节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章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事诉讼法关于时的效力范围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关于人的效力范围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关于地的效力范围第五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方针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六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一节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第二节人民检察院第三节人民法院第七章诉讼参与人第一节诉讼参与人概述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三节被害人第四节法人参与人第八章刑事诉讼原则第一节刑事诉讼原则概述第二节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第三节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第四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第九章辩护与代理第一节辩护第二节辩护人第三节代理第十章管辖第一节管辖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职能管辖第三节审判管辖第十一章回避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第三节回避的程序第十二章强制措施第一节强制措施概述第二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第三节拘留第四节逮捕第十三章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刑事证据的种类第三节刑事证据的分类第十四章刑事诉讼证明第一节证明责任第二节证明对象第三节证明要求第四节国外主要证据规则简介第十五章期间、送达和诉讼文书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三节诉讼文书第十六章立案第一节立案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第三节立案的程序第十七章侦查第一节侦查的一般理论第二节侦查行为第三节侦查终结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第五节补充侦查第十八章公诉第一节公诉的一般理论第二节审查起诉第三节提起公诉第四节不起诉第十九章刑事审判的一般理论第一节审判的概念和任务第二节审判的模式第三节审判的原则第二十章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第二节开庭审判前的准备第三节法庭审判第四节简易程序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第二十一章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一节自诉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自诉案件的范围第三节自诉的提起第四节自诉案件的审判第二十二章第二审程序第一节审级制度第二节提起上诉、抗诉的程序第三节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第四节上诉不加刑第二十三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二十四章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第一节刑事诉讼的中止第二节刑事诉讼的终止第二十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和决定第三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第二十六章执行第一节执行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程序第三节变更执行程序第二十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一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2、实践教学的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学在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同时,辅之以对实践问题和具体案例的课堂讨论、分析,并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让学生练习有关诉讼文书的写作,在学期中间组织一次模拟审判和观摩审判。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期间、送达、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期间、送达、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期间、送达、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立案)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一人涉嫌贪污被检察院拘传,时间是2001年1月1日上午9时15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时间B.应从10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时间C.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时间12小时D.应从10点开始计算24小时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间不计,本案中应从10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期间是12小时。

知识模块:期间、送达2.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 )A.6个月B.15天C.3个月D.12个月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知识模块:期间、送达3.审判时,人民检察院主动要求退回案件补充侦查,依法律规定补充侦查的期限是( )A.1个月B.15天C.2个月D.3个月正确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198条第2款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

知识模块:期间、送达4.下列选项中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计算单位的是( )A.年B.月C.日D.时正确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知识模块:期间、送达5.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期间中“半月”的计算方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B.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C.有时按15日计算期限D.按期间开始当月的实际日数计算期限正确答案:A解析:《最高法刑诉解释》第103条第3款规定:“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

第十五章 刑事诉的中止与终止

第十五章 刑事诉的中止与终止
③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 讼代理人出庭的;
④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 后,应当恢复审理。
4.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具有《刑 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 可以对全案中止审理;
5.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暂时停止诉讼。 6.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 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中 止,刑事诉讼继续进行。
第十五章 刑事诉的中止与终止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终止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一、诉讼中止的概念和功能 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
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 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特点: 1.不撤销案件,也不终止诉讼 2.待引起中止诉讼的情况消失后,再行诉讼 3.诉讼中止期间所占用的时间既不计入专门机关的诉 讼期间,也不影响当事人行使一定的诉讼权利。
3.在审判阶段,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终止
一、诉讼终止的概念和功能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立案后至判决生效以前, 因发生某种情况使得诉讼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 行而中途结束诉讼的制度。
诉讼中止
诉讼终止
适用的条件 因发生某种障碍而使 依法没有必要继续进行 不同 得诉讼无法继续进行 或不能继续进行 的某些特殊情况
结果不同 暂停诉讼
终结案件,不再追诉
适用的程序 中止诉讼的决定 不同
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决 定,或终止审理的裁定

二、诉讼终止的适用情形和程序 (一)条件
1.实体要件:是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程序要件:是必须处在立案后到判决生效以 前的任何阶段的诉讼过程中。 (二)程序 1.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或在侦查过程中发生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由侦查机关作出 撤销案件的决定以终止诉讼。 2.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 决定。

刑事诉讼法学--第15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刑事诉讼法学--第15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进行重新审理的情形。
27
五、关于刑事诉讼中止立法存在的问题
1.对诉讼中止的期限未作规定,案件有可能长期得不到解决 2.未规定对被中止审理的人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是否可以变 更强制措施 3.未规定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
疾病,谁有资格出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
诊断书
37
五、刑事诉讼终止的意义
可以及时停止依法不应继续进行的或者没实际意义的诉讼 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犯罪 有利于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再受到追诉 还可以使得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及时脱离诉讼,免受讼累,以维 护法制的严肃性
38
课后练习
1、多选:下列属于诉讼中止的情形有( )。 A.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 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12
5.中止执行
执行中止的情形:执行中止的情形目前只限于死刑判决,即指下级人民法 院接到最高或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止执行: (1)在执行前发现死刑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1
三、诉讼中止应遵循的程序
负责办理案件的办案人员制作中止诉讼的报告,报本 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重大刑事案件,应当由该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诉讼中止的决定应当通知有关机关和当事人
22
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果只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诉讼 中止的条件,则只对这部分人中止诉讼,另案处理; 对其他人的刑事追诉活动仍可照常进行 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限
35

刑事诉讼法终止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终止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终止的具体概念是什么?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法制社会下的中国,很多概念在我们的脑海中是模糊而不清晰的,关于刑事诉讼法终止的概念,相信很多人都是没有听过或者第一次听,小编搜集到许多来自用户的咨询,今天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刑事诉讼终止的具体内容,本篇文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个方面,分别是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与刑事案件中止审理事由,欢迎大家的查阅以及了解。

▲一、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它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

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二、刑事案件中止审理事由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因发生某种特定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审理活动,待具备继续审理条件后,再恢复审理。

但我国刑诉法对此没有规定,只是相关司法解释有所涉及,特别是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和第204条分别规定了“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逃脱”、“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应当或可以中止审理。

前述情形中,“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应主要是指灾害、战争等,。

1、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另一案件结论为根据的。

刑事案件中止法律规定(3篇)

刑事案件中止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刑事案件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案件无法继续进行,依法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行为。

中止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状态,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中止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形。

二、刑事案件中止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三)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六机关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诉讼:(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三)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刑事案件中止的情形1.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可以中止诉讼。

这里的“严重疾病”是指被告人因疾病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诉讼活动,如长期卧床、需要特别护理等情况。

2. 被告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中止诉讼。

这里的“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告人死亡。

3.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被告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无法进行诉讼活动的;(2)案件涉及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3)案件涉及第三人,第三人要求中止诉讼的;(4)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上级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者决定的;(5)其他依法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四、刑事案件中止的程序1. 中止申请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认为案件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的申请。

(客观题部分)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客观题部分)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题(客观题部分)第一章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 )。

A领导关系B协同关系C监督关系 D合作关系E制约关系2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 )。

A领导关系 B协同关系C监督关系 D合作关系E制约关系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授权核准的死刑案件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可以是( )。

A 3人B 4人C 5人D 6人E 7人二、多项选择题l按照法从不同角度的分类,刑事诉讼法属于( )。

A实体法 B公法C私法 D基本法E一般法律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 )。

A宪法B诉讼法学家的著述C国际公约D司法解释E行政法规F地方性法规3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赋予人民法院以下职权( )。

A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B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通缉C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D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E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 )。

A高级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基层人民法院D人民法庭E军事法院F铁路运输法院5高级人民法院有下列职权( )。

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C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D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E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6我国目前建立的对刑事案件有审判权的专门法院包括( )。

A军事法院 B海事法院C铁路运输法院 D林业法院E少年法庭7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可以是( )。

A 3人B 4人C 5人D 6人E 7人8拥有侦查权的机关有( )。

A人民检察院 B监狱C军队保卫部门 D税务部门E国家安全机关9“诉讼参与人”包括( )。

A书记员 B辩护人C见证人 D翻译人员E司法警察10“当事人”包括( )。

刑事案件终止法律规定(3篇)

刑事案件终止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的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法定原因导致案件不再继续进行,或者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程序。

刑事案件的终止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刑事案件中终止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案件终止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刑事案件的终止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2)依法终止侦查、起诉、审判的情况;(3)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其中对犯罪构成、刑罚种类等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犯罪,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死亡等,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案件终止的情形1. 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2. 依法终止侦查、起诉、审判(1)侦查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终止侦查。

(2)起诉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审判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终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课件 PPT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课件 PPT

22
一、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学是
以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实践和刑事诉 讼法理论为研究对象, 具有特定理论体系的法 学分支学科。
23
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学 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实践
刑事诉讼法理论
24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辩证思维的方法。 (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三)比较与借鉴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依照法从不同角度的 分类。它属于:(1)程序法。 (2)公法。 (3)基本法。
19
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相关法律规定 4.司法解释 5.行政法规和规章 6.地方性法规 7.国际条约
20
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 诉讼法的关系
相同:(1)都是程序法。(2)都是为正确实施
43
(三)近现代刑事诉讼的模式和特征
近现代刑事诉讼中存在三大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诉讼 对抗制诉讼 混合式诉讼
44
1、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诉讼是资产阶级将公正、理性、人权 等观念融入纠问式制度,同时摒弃其野蛮、落后的 诉讼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造的结果,主要为德 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所实行。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是: (1)法官推进诉讼进程。 (2)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 (3)采行不变更原则。
联系:诉讼程序受诉讼阶段的制约,在什么诉
讼阶段便相应采用什么样的诉讼程序。
14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 性质 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 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 同
15
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十五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第十五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第一节刑事诉讼地中止一、刑事诉讼中止地概念和特点刑事诉讼地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地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地制度.刑事诉讼中止具有如下特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刑事诉讼中止可以发生在诉讼地任何阶段,即既可以发生在侦查阶段,又可以发生在起诉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审判阶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刑事诉讼中止后,既不能撤销案件;也不能终止诉讼,而只是将诉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直到引起诉讼中止地原因消失以后,诉讼才恢复进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刑事诉讼中止前所进行地诉讼活动仍然有效,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继续完成法定地诉讼行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刑事诉讼中止地期间不计入专门机关地办案期限,也不影响当事人行使其依法享有地诉讼权利.二、刑事诉讼中止地种类、条件和程序、中止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条地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地,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地,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地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撤销原中止侦查决定,恢复侦查.中止侦查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对符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地,应当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地,应当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公安部《规定》对中止侦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中止侦查地,可以参照上述规定进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止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条地规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地,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地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地,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但对其他犯罪嫌疑人地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不能中止.中止审查应当由检察人员提出意见,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地情况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撤销原中止审查决定,恢复审查.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条地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地,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地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地,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同时,根据《解释》第条地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地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地,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地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公诉案件被告人地行为不构成犯罪地;()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地;()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地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地;()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地;()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地.需要注意地是,中止审理地裁定或决定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案件地对方当事人;中止审理地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地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节刑事诉讼地终止一、刑事诉讼终止地概念和意义(一)刑事诉讼终止地概念和特点刑事诉讼地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致使诉讼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地制度.其特点是:一旦作出诉讼终止地决定,所有诉讼活动都要立即停止进行,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地各种强制措施也因诉讼终止地决定而失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刑事诉讼终止地意义刑事诉讼地中心问题是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刑事责任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必要或者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地法定情形,则诉讼继续进行下去便没有意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及时终止诉讼,无疑有利于维护法律地严肃性,避免办案人员无效劳动,节省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打击犯罪,同时可以使有关当事人及时从诉讼中解脱出来,免受诉累,保障其合法权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刑事诉讼终止地条件和程序(一)刑事诉讼终止地条件《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地,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地,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地;()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地;()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地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地;()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地."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刑事诉讼终止地程序我国地刑事诉讼终止有撤销案件、不起诉和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几种方式,而且所处地诉讼阶段不同,采用地终止诉讼地方式及其程序也就不同.具体如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侦查阶段,发现有不追究刑事责任地法定情形之一地,侦查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地决定,从而终止诉讼.、在起诉阶段,发现有不追究刑事责任地法定情形之一地,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地决定,从而终止诉讼.、、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项规定地情形以外地其他五种不追究刑事责任地情形之一地,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终止审理地裁定,从而终止诉讼.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项规定地情形以及被告人地行为缺乏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和案件经查明没有犯罪事实地,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无罪地判决.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此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地撤销案件地决定、不起诉地决定或者终止审理地裁定和宣告无罪地判决,均应制作正式地法律文书,及时送达有关专门机关和当事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终止诉讼地,对其他人地追诉仍应依法继续进行;终止诉讼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押地,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刑事诉讼终止和刑事诉讼中止地区别、条件不同、结果不同、程序不同。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课件 PPT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课件 PPT
36
(一)(直接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 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 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重要任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 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 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5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26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个刑事诉讼的 直接目共同处于刑事诉讼程序的统一体中,并 贯穿始终,相互依存。 但是,在刑事诉讼实际运作过程中惩罚犯 罪与保障人权往往难以协调而出现冲突,有些 情况下甚至是对立的。 因此,刑事诉讼法应当把惩罚犯罪与保障 人权两者妥善地加以协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
刑事诉讼法(总论)
3
刑事诉讼法(分论)
第十六章 立案 第十七章 侦查 第十八章 起诉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三章 执行 第二十四章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二十六章 刑事赔偿法程序 第二十七章 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
22
一、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讼实践和刑事诉 讼法理论为研究对象, 具有特定理论体系的法 学分支学科。
23
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学 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实践
刑事诉讼法理论
24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辩证思维的方法。 (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三)比较与借鉴的方法。
43
(三)近现代刑事诉讼的模式和特征
近现代刑事诉讼中存在三大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诉讼 对抗制诉讼 混合式诉讼

刑事诉讼法学第十五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刑事诉讼法学第十五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三、诉讼终结(终止)的程序
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在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诉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 项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终结(终止)审理
(但对符合刑诉法第15条第1项的、因缺乏犯罪构成要 件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经查明没有犯罪事实的,则应 依法审理完毕并宣判无罪)
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待引起 中止诉讼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 中止期间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专门机关 的诉讼期间
二、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7种)
1、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 效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
2、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 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
D.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精神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 法继续审理的
3、判断:刑事诉讼中止期间所占用的时间 不计入专门机关的诉讼期间。
4、诉讼终止的,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 作出( )的决定;在起诉阶段,由检察 机关作出( )决定;在审判阶段,一般 应当裁定( )。
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 认的;
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6、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暂时停止诉讼,经正在办案 的专门机关审查同意的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 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中止,而刑事诉 讼则应继续进行
法律效力不同。诉讼终结(终止)是终结案件,不再 追诉;诉讼中止则只是暂停诉讼,待障碍消除后则继 续已经开始的诉讼
适用的程序不同。诉讼终结(终止) ,根据具体情况 分别由办案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终 止审理裁定;诉讼中止,则由办案机关作出中止诉讼 的决定(或裁定)。另外,诉讼终结(终止)应当制 作正式法律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在 单位和家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必须立 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诉讼中止只须将决定记录在 案,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无需制作正式法律文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诉讼中止的概念、特点 1、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 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而影响诉讼的正常 进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 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根据所处的诉 讼阶段不同,可将诉讼中止分为: 中止侦查 中止起诉审查 中止审理
2、刑事诉讼中止的特点
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 既不撤销案件,也不终结诉讼,只将诉
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 认的;
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6、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暂时停止诉讼,经正在办案 的专门机关审查同意的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 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中止,而刑事诉 讼则应继续进行
B.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 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法律效力不同。诉讼终结(终止)是终结案件,不再 追诉;诉讼中止则只是暂停诉讼,待障碍消除后则继 续已经开始的诉讼
适用的程序不同。诉讼终结(终止) ,根据具体情况 分别由办案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终 止审理裁定;诉讼中止,则由办案机关作出中止诉讼 的决定(或裁定)。另外,诉讼终结(终止)应当制 作正式法律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在 单位和家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必须立 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诉讼中止只须将决定记录在 案,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无需制作正式法律文书
三、诉讼终结(终止)的程序
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在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诉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 项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终结(终止)审理
(但对符合刑诉法第15条第1项的、因缺乏犯罪构成要 件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经查明没有犯罪事实的,则应 依法审理完毕并宣判无罪)
未规定对被中止审理的人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是否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未规定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 或其他严重疾病,谁有资格出具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书
造成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如何启动刑事 诉讼活动,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高法的司法解 释只是指出,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 审理。但是如何恢复审理、由谁申请恢复审理、 再由谁作出恢复审理的决定,以及由谁对应该恢 复审理而不恢复审理的情形进行监督都缺乏相应 法律规定
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限
四、诉讼中止的意义
促使公安司法机关集中力量办理有条件 进行的其他案件
促使有关方面积极消除导致诉讼中止的 情况
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目前关于刑事诉讼中止立法存在的问题
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中止的期限未作规 定,案件有可能长期得不到解决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终止
一、诉讼终结(终止)的概念、特点 1、刑事诉讼终结(终止)——是指在立案后至判
决生效以前,因发生某种情况使得诉讼不应当 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而中途结束诉讼的制度。 2、诉讼终结(终止)的基本特点: 在判决生效以前终结案件,处于连续状态的各 种诉讼活动都要停止进行 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各种强制措 施,也都因诉讼终结(终止)而失效
三、诉讼中止应遵循的程序
负责办理案件的办案人员制作中止诉讼的报告, 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重大刑事案件,应当由该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诉讼中止的决定应当通知有关机关和当事人
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果只有部分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符合诉讼中止的条件,则只对这部分人 中止诉讼,另案处理;对其他人的刑事追诉活 动仍可照常进行
程序法名言
公正不是最后的结果,而是一个过程。 律师追求的就是一个尽可能公正的过 程,一个不易被人钻法律空子的严谨 的法律体系。
———美国当代著名律师、哈佛大学 终身教授艾伦.德肖微茨
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本章主要内容: 一、刑事诉讼的中止 二、刑事诉讼的终结(终止)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终止诉讼的,对其他人的追诉仍应继续进行
终结(终止)诉讼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如果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发给释 放证明
四、诉讼终结(终止)与诉讼中止的区别
适用的条件不同。诉讼终结(终止)适用于依法没有 必要继续进行,或依法不应继续进行的各种情形;诉 讼中止则适用于因发生某种障碍而使得诉讼无法继续 进行的某些特殊情况
3、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 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4、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精神病或其他 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 续审理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 下五种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五、刑事诉讼终止的意义
可以及时停止依法不应继续进行的或者 没实际意义的诉讼
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犯罪
有利于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再受 到追诉
还可以使得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及时脱离 诉讼,免受讼累,以维护法制的严肃性
课后阅读文献
课后练习
1、多选:下列属于诉讼中止的情形有 ( )。
A.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 问和审判的
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待引起 中止诉讼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 中止期间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专门机关 的诉讼期间
二、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7种)
1、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 效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
2、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 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
二、诉讼终结(终止)的适用情形
因缺乏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 案件经查明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
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