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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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一、护理缺陷的定义及分类

护理缺陷是指在护理活动中出现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护理缺陷包括护理事故及差错。

(1)护理事故

护理事故是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四级。

(2)护理差错

护理差错是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技术原因而发生的,未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或虽有不良后果但未构成事故的差错。

护理差错分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严重护理差错是指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术原因发生的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但未构成护理事故的差错。

一般差错是指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术原因发生的未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的差错。

二、护理缺陷防范措施

(1)加强教育、提高护理安全意识;

(2)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

(3)加强专业理论技术培训;

(4)建立与完善护理安全监控机制,即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把好物品采购关,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重视事前控制,做到“三预、四抓、两超”(即预查、预想、预防,抓易出差错的人、时间、环节、部门,超前教育、超前监督);

(5)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6)严格护理缺陷管理制度,及时上报、登记、讨论及分析;

(7)实行护理缺陷管理与奖惩挂钩的原则,奖优罚劣,责任到人。

三、护理缺陷的处理

(1)护理事故的处理

处理护理事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力求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恰当。

①护理事故的处理程序

a、凡发生护理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护士长及科室领导报告,护士长应随即向护理部报告,护理部应随即向主管院长报告。

b、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及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的物品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c、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②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2)护理差错的处理

1、发生护理差错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室领导,凡属严重护理差错,科室应于24小时内报高护理部。

2、护理单元应于一周内组织护理人员对发生差错的原因及性质进行认真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对暂不能定性的问题,应填写《护理差错、事故呈报表》,一周内报护理部。

3、护理部应根据科室报告情况及上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对事实,指导科室做好善后工作并及时处理,每季度做出差错统计分析,找出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4、科室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发生的差错、事故进行登记。

5、对发生护理差错的当事人,可根据发生差错情节严重程度酌情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检讨等,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处分、经济处罚。

四、护理差错的判定标准

★严重护理差错

1、错用、漏用毒、麻、限、剧药及特殊治疗用药,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使用过敏药物,未按照《药典》规定做过敏试验即投药,或者为原有药物过敏史者。

3、静脉输液或注射刺激性及浓度较大的药物,漏人皮下,引起局部坏死占体表面积的0.25%以上者(成人小于体表面积2%,儿童

小于体表面积5%)。

4、输液输错病人、药物、剂量或输入发霉、变质、过期液体,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5、各种注射,由于消毒不严格或部位选择不当,引起局部感染或因误伤神经引起神经短期麻痹,经采取措施未产生不良后果者。

6、输错血未造成不良后果者,输血时污染血液或因加入药物发生溶血、凝血、或输血瓶内掉入异物影响治疗抢救,造成浪费者。

7、因责任心不强或护理不周,造成Ⅱ级褥疮、Ⅱ度烫(烧)伤占患者体表面积0.25%以上者。

8、外用药物使用不当或赔错浓度,引起Ⅱ度以下灼伤,占体表面积0.25%以上者。

9、危重病人、全麻术后的病人或无陪伴儿,因护理不当发生坠床、跌倒(或有陪伴,未向陪伴交待注意事项),致使病人发生轻度受伤者。

10、错、漏、损坏、遗失、未及时送检重要标本(脑脊液、胸水、腹水、导尿液、活检组织),影响检查结果者。

11、产妇出院时报错婴儿,经发现及时挽回者。

12、产后阴道破裂未及时发现处理,或会阴破裂、缝合不彻底引起出血,超过100ml者。

13、产后纱布或异物遗留阴道内,发生感染者。

14、误用未灭菌器械物品给病人检查或治疗,无不良后果者。

15、术前准备不充分,致使手术停顿时间达30分钟以上者,为

寻找敷料、器械,致使延误关腹、关胸、关颅时间达20分钟以上者(体外找到为护士差错,体内找到为医师差错),手术时体位不当,造成轻度压伤或功能障碍,短期内能恢复者。

16、接错手术病人或摆错手术体位,在消毒皮肤时发现者。

17、搬运病人时致引流管脱离,经紧急采取措施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18、发错重病人的治疗饮食或禁食病人误给饮食造成不良后果者。

19、不遵守值班、交接班制度或擅离职守,病病情发生重要变化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者。

20、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器械损坏锈蚀、药品过期、失效变质、霉烂,配错药液或出现配伍禁忌致药液混浊、变质价值在100元以上者。

21、供应室误将未灭菌处理或灭菌处理不合格的器材发出、发错器材包或包内少放、错放主要用物影响抢救者。

22、急危重症病人推诿、拒收、贻误救治时机的。

23、急诊入院病人在2小时内、非急诊病人入院24内未通知医生进行检诊或未下达医嘱,给予处置的。

24、推拿、按摩时造成病人皮肤具备破溃或者关节轻度错位的。

★一般护理差错

1、交接班不清,使一般治疗中断或者遗漏的。

2、错漏重要治疗一次或一般性治疗超过3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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