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醉驾入刑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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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标准及处罚规定

醉驾标准及处罚规定

醉驾标准及处罚规定醉驾是指驾驶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醉驾不仅危害驾驶员自身的安全,更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各国对醉驾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及处罚规定,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

一、醉驾标准。

醉驾标准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时被认定为醉驾。

不同国家对于醉驾标准的设定有所不同,但普遍采用的标准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

一些国家还对初次犯罪和多次犯罪分别设定了不同的酒精含量标准,以加重多次犯罪者的处罚。

二、处罚规定。

针对醉驾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般来说,处罚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以及刑事处罚等。

在一些国家,醉驾者可能会被判处监禁,尤其是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或伤亡的情况下。

此外,一些国家还会对醉驾者进行强制戒酒治疗,以防止其再次犯罪。

三、对醉驾的态度。

对于醉驾行为,社会应该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醉驾不仅是对法律的挑衅,更是对生命安全的威胁。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的行为,同时也要积极举报身边的醉驾行为,以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

四、预防醉驾的措施。

为了预防醉驾行为的发生,除了法律的处罚外,社会应该加强对酒驾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

此外,酒驾检测技术的不断提升也是预防醉驾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酒驾检测,可以有效减少醉驾行为的发生。

总之,醉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醉驾行为,社会应该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各国应该加强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可以减少甚至消除醉驾行为的发生,让道路更加安全、畅通。

2017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7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各地严格执法,查处了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酒驾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一览表(详细)

醉驾酒驾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一览表(详细)
注:非营运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当前各地上限一般为2万元
刑期
1-6个月,可具体到15日,最低不少于1个月
4种从宽情形:(1)自首、坦白、立功的;(2)自愿认罪认罚的;(3)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4)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5)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6)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8)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9)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10)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④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的,或为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
⑤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⑥醉酒后不得已驾车,构成紧急避险
免罚标准
①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注:参考4种从宽情形,一般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10种不适用缓刑情形
②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缓刑标准
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等,不具有10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注:需满足刑法72条规定
罚金标准
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醉驾入刑最高法院最新导读

醉驾入刑最高法院最新导读

最高法:醉驾轻微不入罪被拘者可取保候审最高法发通知要求各法院上报醉驾案例醉驾被刑拘可视案情取保候审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北京市高院向本市各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每个法院报送该院所收的头两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发布供各院参考。

对于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市高院下发了通知,该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

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对拟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尽量先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的具体案情,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情节的轻重。

昨天,市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向本市各级法院下发了有关醉驾入刑的具体执行通知。

通知称刑法修正案(八)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将此犯罪确定为危险驾驶罪。

市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将所收到的、拟作为犯罪处罚的第一起和第二起醉驾案件,向市高院上报。

市高院收到后,再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据了解,在收到市高院上报的案件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中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以指导案例的形式进行发布,供各级法院参照试用。

市高院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如果报请的醉驾案件中,存在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证程序合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陈泽宪表示,最高法所指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

■解读为何“抓了还能放”轻罪可取保候审有法可依最高法下发的通知中称,如果上报的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有舆论认为,抓了的人还能放,会不会存在“走后门”、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陈泽宪表示,最高法所指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实际上这个权利不是给予某个人的,而是我国法律中保护所有被告人的一条。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2017年醉酒驾驶处罚标准: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处罚区别: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上文的介绍中大家可以看到酒驾只是给予一般的行政处罚,而醉驾除了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给予刑事处罚。

因为醉驾的危险系数更大,对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更大。

醉驾是一种比酒驾还要恶劣的行为,我国早在2011年就将醉驾入刑。

在刑法中具体表现为危险驾驶罪。

那大家是否知道醉驾入刑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另:醉驾入刑标准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随着汽车日益普及,以醉驾、危险驾驶为特点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最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因此,国家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贯彻执法依法、维护社会治安,除了规范醉驾行为,也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认定醉驾行为的后果,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醉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规定,追究醉驾刑事责任的标准即“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一是生命安全受到损害。

指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本案参与者或者他人死亡的情形,此种情形属于违反交通安全法定的直接后果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醉驾行为,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都将视为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1.醉驾行为构成犯罪:指以醉驾为特点,具备故意犯罪或者故意误用车辆等情形,符合刑法上的犯罪条件,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具备故意行为的条件:若醉驾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行为,便可以追究醉驾人的刑事责任;3.未乘坐安全带:指当事人未乘安全带导致被困或者把乘客未系安全带从而造成损失;4.无有效行驶证、开车证:指醉驾未获得、经有效期限过期或者携带无有效行驶证开车而造成交通事故;5.不使用安全驾驶:指当事人明知违反交通安全规则但却不采取安全驾驶手段而造成交通事故;6.醉驾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意外损失:当事人因醉驾行为,使车辆发生意外损失的,也将视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总而言之,以上几种情形中,凡是醉驾行为导致生命受到损害或财产受到损害,都将视为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责任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法律对醉驾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反交通安全法的人,社会公众必须严格执行,从而为社会的安全生活秩序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避免醉驾事件的发生。

醉驾入刑司法解释

醉驾入刑司法解释

醉驾入刑司法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醉驾入刑以来,这方面的内容一直都是大众所关注的热点。

有的人了解是为了能够预防这样的犯罪,而有的人则是想知道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关于醉驾入刑,我国有专门的司法解释。

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理解与适用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从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意见》)。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指导文件,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起草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意见》的制定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成为重要的代步工具,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提高。

据统计,201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07亿,比2009年增加了2048万辆,增幅高达10.98%[1]。

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的同时,无视交通管理法规,违法驾驶机动车的现象也日益增多。

酒驾醉驾最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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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最新法规酒驾醉驾最新法规酒驾醉驾新规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醉驾正式入罪。

与之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相应改变。

昨天,芜湖交警、法学专家对新令进行了细致解读。

5月1日起醉驾正式入罪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老师陆在春老师介绍,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该修正案第二十二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芜湖市交警支队公共关系科科长罗海称,为了打好“酒后禁驾”战役,公安部先后出台了“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行为一律实行上限处罚;20xx年3月又出台了111号令,规定对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一次性记12分,如今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与之相衔接、并同时于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对酒后驾驶行为的罚款从200-500元提高至1000-20xx元,暂扣驾照的期限从1-3个月提高为6个月。

这对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影响更为深远。

据记者调查,尽管公安部门在不断大力整治酒后驾车,但是酒后驾车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20xx年,芜湖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131起,其中饮酒驾驶2027起,醉酒驾驶104起。

今年以来,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行为764起,其中饮酒驾驶730起,醉酒驾驶34起来。

从以上数据来看,酒后驾驶仍呈高发态势,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令人生忧。

陆在春认为,即将于下个月一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社会大众对安全出行的诉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与时俱进。

从处罚力度上看,增设“危险驾驶罪”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肇事者的违法成本,能强化对以身试法者的震慑作用;从立法技术上看,增设“危险驾驶罪”将入罪形态界定为低门槛的“危险犯”,不苛求“交通肇事罪”的“严重后果”,而且比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有利于实现“罚当其罪”。

醉驾案件办理实务指引(全面)

醉驾案件办理实务指引(全面)

醉驾案件办理实务指引(全面)1、醉酒的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入刑标准)。

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为酒后驾驶(罚款、扣分的处罚)。

2、酒精含量的实务认定酒精含量的检测有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

呼气检测是大致的排查是否有醉酒嫌疑,便于野外执法,通过呼气检测到有明显酒精值的会进一步进行抽血检测。

有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情况下,一般以该值作为处罚依据,呼气检测作为辅助参考。

由于呼气测试是通过口腔采集挥发出来的酒精而检测,受外界的影响较大,在无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或者该证据被排除的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难以用呼气值和其他证据证实其达到了醉酒标准。

但有一种情况另外规定,详见第3点。

3、呼气测试后血检前逃脱的情况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4、遇到检查时,临时故意再饮酒或者逃脱后又饮酒的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最后的检测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理论依据是,行为人故意通过使自己陷于更不利地位的方式来污染证据,则应当相应降低对控方的证明要求,从而将该不利后果归于行为人本人承担。

类似的指导案例为《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7集[第956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

5、血液提取、检测过程中注意的事项(1)抽血时忌复方清洁灵,碘酒等消毒液,会对血液乙醇含量鉴定结果的真实性造成一定影响,污染证据。

如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并刑综字的492号刑事裁定书中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发回从审。

(2)血样储存忌用促凝管,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

醉驾处罚标准2017 2017醉驾处罚新规定

醉驾处罚标准2017 2017醉驾处罚新规定

《醉驾处罚标准2017 2017醉驾处罚新规定》摘要:曾因酒驾驶机动车受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又构成妨害公罪等其他犯罪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相信很多朋友外出应酬难免少不了喝酒旦醉驾违了都很关心将接受什么处罚下面让编告诉07醉驾处罚新规定什么是醉驾、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或者等80g00l属醉酒驾驶因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酒精含量或者等80g00l并且开车上路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07醉驾怎样处罚刑事处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00毫升以上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三十三条款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依照刑法三十三条款规定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构成其他犯罪;、血液酒精含量达到00毫克00毫升以上;3、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驾驶有乘客营运机动车;5、有严重超员、超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尚构成其他犯罪;7、曾因酒驾驶机动车受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又构成妨害公罪等其他犯罪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醉酒程、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罚金数额(五)公安机关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对获、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应当收集证人证言(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依据犯罪嫌疑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见条规定醉酒标准抽取血样前脱逃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作认定其醉酒依据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依法检逃避法律追究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见条规定醉酒标准应当认定醉酒(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法定诉讼期限及侦、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可以予以逮捕行政处罚醉酒驾驶还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根据《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9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看07醉驾处罚新规定人还看了07新酒驾处罚标准07醉酒驾驶怎么处罚307新交规醉酒驾驶怎样处罚07刑法关醉法驾车至人死新处罚规定507年喝酒开车怎么处罚607年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

醉驾入刑的标准分析

醉驾入刑的标准分析

醉驾入刑的标准分析【摘要】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驾写进了刑法,这顺应了民意,也是必要的,为公众和学者所认同。

但醉驾入刑的标准却引起了学界广泛的讨论,其焦点主要集中在醉驾入刑是否需要量的要求,即是否需“要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

笔者认为没必要在刑法中规定“要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但醉驾入刑并非不需情节上的要求,刑法第13条能够作为醉驾入刑情节上的限制,但但公检法在适用刑法第13条上有不同要求。

【关键词】醉驾入刑;刑法第13条;情节严重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拥有量的增加,因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频发,公众要求对醉驾、飙车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立法机关顺应民意将醉驾写进了刑法。

无论是专家还是民众皆对此表示欢欣鼓舞,但对于醉入刑的定罪标准学界一直争论不一。

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醉驾入刑要不要“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即是否有量的要求。

赵秉志教授认为应当对醉酒驾驶入罪设个情节严重的限制。

“一方面对醉酒驾驶入罪增加情节严重的规定,有利于区分交通管理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界限,防止醉酒驾驶的行为过度入罪,从而减轻公检法机关的负担,节约刑法资源;另一方面,对醉酒驾驶人增加情节严重的规定,有利于将醉酒驾驶的既遂形态由抽象危险犯转变为具体危险犯,从而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刑法的谦抑精神,对醉酒驾驶者予以合理的人权保障。

”有学者则认为,在实践中灵活掌握刑法13条但书即可。

“假设行为人醉酒后只驾驶了一小段距离,或者其是在夜间偏僻的路段低速行驶,实践中可以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3条但书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仍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也表示: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饮酒醉酒驾车的处罚标准

饮酒醉酒驾车的处罚标准

饮酒醉酒驾车的处罚标准
饮酒醉驾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被认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饮酒醉驾的处罚标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警告处分。

对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车的,机动车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拘留处理。

对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车,产生重大危害的,机动车管理部门可以给予拘留处理,拘留期间不得少于15日;
三是罚款。

对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车的,机动车管理部门可以给予罚款,最高可以处以2000元的罚款;
四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车的,机动车管理部门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责令其重新参加驾驶考试;
五是行政拘留。

对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车,产生严重后果的,机动车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依规给予行政拘留;
六是行政拘留并处罚金额。

对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车,产生严重后果的,机动车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依规给予行政拘留,并处以财产没
收或罚金,最高可以处以20000元的罚金。

饮酒醉驾是一种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它不仅会严重影响到自身的安全,还会危害其他司机的安全,因此,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醉酒驾车,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公共交通环境。

20XX年醉驾入刑标准最新规定

20XX年醉驾入刑标准最新规定

20XX年醉驾入刑标准最新规定近年来,醉驾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不仅令无辜的生命受到了威胁,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国制定了醉驾入刑法规,对醉驾行为给予了更为严厉的惩罚。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20XX年醉驾入刑标准的最新规定。

一、醉驾入刑标准的定义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驾入刑标准是指饮酒后,在机动车上驾驶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超出了规定的上限。

该上限在我国各地会有不同的规定,但普遍是80mg/100ml。

二、应用范围醉驾入刑标准适用于所有驾驶机动车辆的司机,不论机动车型号和属性。

同时,该标准也适用于所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无论是职业司机还是个人私人车主。

醉驾入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无证驾驶醉驾的最高量刑无证驾驶醉驾的最高量刑为拘役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处罚金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吊销驾驶证,并禁止驾驶机动车辆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3. 造成重大事故的最高量刑对于驾驶机动车辆醉酒行车,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重大事故的最高量刑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终身取消驾驶证,并禁止终身驾驶机动车辆。

4. 红绿灯不遵守的最高量刑醉酒驾驶时,不遵守交通规则,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在红灯时强行通行,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外,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红绿灯不遵守的最高量刑为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吊销驾驶证,并禁止驾驶机动车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四、结语醉驾行为的危害性不容小觑,它不仅威胁着公共安全,更直接影响到了道路上的行人和其他车辆的生命安全。

为了减少醉驾事故的发生,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需配合施行醉驾入刑标准最新规定。

同时,我们广大司机也应该树立安全意识,不喝酒驾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醉驾入刑七年带来哪些变化

醉驾入刑七年带来哪些变化

醉驾入刑七年带来哪些变化作者:来源:《检察风云》2018年第13期2018年是实行“醉驾入刑”的第七年。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7年来,交管部门依法查处酒驾、醉驾,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狠打,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事犯罪,2011年至2017年,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分别增长49.6%、80.6%的情况下,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一般、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起数均下降,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明显减少。

各地整治工作亮点纷呈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各地整治酒驾、醉驾工作的亮点有所不同。

一是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一是保持常态严管严查。

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将查处酒驾作为日常执法重点,定点整治和滚动巡逻相结合,每天组织警力开展酒驾夜查行动。

二是集中开展整治。

浙江、福建、贵州等地定期组织全省统一行动,加强区域联动,形成整治声势,扩大震慑效果。

山西、辽宁、河南等地不定期组织全省异地用警,跨区域作战,有效减少执法干扰。

三是加大农村整治力度。

重庆、贵州、甘肃等地组织执法小分队、缉查小组等专业力量,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酒驾、醉驾整治、劝导、举报力度。

四是加强警种联动。

福建、江西、廣东等地联合治安、巡警、特警开展联动执法行动,对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案件快速处置、严厉打击。

五是密切公检法协作。

内蒙古、安徽、四川等地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推动建立完善快侦快诉快审机制,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六是深化科技应用。

黑龙江、山东、湖南等地试点推广“智能化酒驾检测系统”,现场即测、即读、即报呼气酒精检测数值,并实时传输存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治理酒驾树立法治样板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醉驾入刑”以来,公安机关重拳整治、从严打击,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道路通行环境更加安全;恶性交通事故减少,“醉驾入刑”前曾经轰动全国的南京张明宝、成都孙伟铭、西安药家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醉驾案件没有再发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有效增强了执法公信力。

最新酒驾醉驾标准是多少

最新酒驾醉驾标准是多少

The biggest asset of an enterprise is peopl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酒驾醉驾标准是多少1、酒驾,一般是指饮酒驾驶,具体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2、醉酒,就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一、酒驾醉驾标准是多少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

2、醉酒驾车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

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

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二、如何处罚酒驾与醉驾?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驾处罚标准一览

酒驾处罚标准一览

酒驾处罚标准一览近年来,酒驾问题在社会上日益突出,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道德底线,各级管理部门对酒驾行为的处罚越来越严格。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酒驾处罚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广大司机远离酒驾,增强安全意识。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酒驾。

据法律规定,酒驾是指驾驶机动车辆时,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规定值的行为。

具体的血液酒精浓度标准如下:一般来说,酒后驾车不仅会影响驾驶者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还会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极大的危害。

因此,公安机关针对酒驾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规定,对酒驾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1. 行政处罚:(1)警告。

对初次实施酒驾行为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

(2)罚款。

对于酒后驾车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吊销驾照。

对于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或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酒驾者,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驾驶证,并且禁止其驾车1年以上。

2. 刑事处罚:(1)拘留。

对于饮酒后驾车的驾驶人,如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拘留7日以上15日以下,也可以根据情节更严。

(2)有期徒刑。

对于醉酒后驾车,导致较大伤害事故或事故后逃逸的驾驶人,可以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吊销其驾照。

(3)无期徒刑。

对于酒后驾车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罪的被告人,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需要注明的是,公安机关处理酒驾案件将依照案件的事实轻重、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认定和处理。

总的来说,酒驾对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不仅会给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也会造成他人的不幸和损失。

因此,广大司机应时刻保持清醒,远离饮酒后驾车行为,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5.01•【文号】法〔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2017〕74号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醉驾罚款标准是多少

醉驾罚款标准是多少

醉驾罚款标准是多少醉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驾的罚款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醉驾罚款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醉驾的罚款标准是根据酒精含量和车辆类型来确定的。

对于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但不足160mg/100ml的驾驶人员,将处以罚款1000元,并记12分。

对于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160mg/100ml的驾驶人员,将处以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对于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的驾驶人员,将处以罚款200元,并记6分。

同时,醉驾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处罚。

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醉驾的罚款标准也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醉酒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

对于驾驶小型汽车醉酒的,处以罚款1000元;对于驾驶中型汽车醉酒的,处以罚款2000元;对于驾驶大型汽车醉酒的,处以罚款3000元。

此外,对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醉驾不仅仅会受到罚款的处罚,更重要的是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记法律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

同时,也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醉驾危害的认识,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驾的罚款标准是根据酒精含量和车辆类型来确定的。

对于醉驾行为,不仅会受到罚款的处罚,更重要的是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危害生命安全。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酒驾的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酒驾的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酒驾的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对驾驶者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还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对于酒驾行为,各国都有相应的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

在中国,酒驾的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酒驾的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酒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而饮酒后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或者超过80毫克/100毫升,或者呼气酒精浓度达到或者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就属于酒驾行为。

这个标准是比较明确的,也是司法机关对酒驾行为进行判定的重要依据。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酒驾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酒驾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以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并记三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五千元以上十千元以下,并记十二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对于酒驾行为,处罚是比较严厉的。

总的来说,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酒驾行为,各国都有相应的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酒驾的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旦被查处,将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因此,我们呼吁广大驾驶者,不要酒后驾驶,要做文明守法的好驾驶员,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2017年醉驾入刑标准

2017年醉驾入刑标准

2017年醉驾入刑标准自“醉驾入刑”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民众广泛热议。

事实上“醉驾入刑”可以从根本上减少交通肇事的几率。

那么,2017年醉驾入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店铺为你介绍2017年醉驾入刑标准。

2017年醉驾入刑标准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

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

醉酒驾驶处罚规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从重处罚的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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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醉驾入刑新标准早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我国就将醉驾这种行为规定在危险驾驶罪当中。

也就是说,自2017年5月1日起,醉酒开车上路的,则会被定罪量刑,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下面,请跟小编一起了解了解2017年醉驾入刑新标准的内容。

一、2017年醉驾入刑新标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醉驾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不管有没有造成一定的实际损失,只要有这样的行为,那么就会被定为是危险驾驶罪。

2017年醉驾入刑新标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同时开车上路。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驾的处罚:刑事处罚:(一)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行政处罚:同时醉酒驾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属于危险犯,即使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财产损失,也是会被定罪量刑的。

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作为驾驶员喝酒开车不仅是对车上人员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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