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热水锅炉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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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

招标货物:燃气承压热水锅炉

招标人:

二○一○年七月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

工程对燃气热水锅炉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有能力的国内生产厂家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主要规格见第二部分。

3、标书售价:人民币元,标书售后不退。

4、购买标书的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5、购买标书及开标地点: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6、投标截止的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7、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年月日

第二章招标货物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概述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为燃气承压热水锅炉,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产品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和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希望投标方以精良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贵公司是竞争实力。

二、招标设备名称、数量、交货期和用途

1、设备名称、数量、交货期

2、设备用途

该设备主要用于空调、热水。

三、设备工作条件

1、供电

三相交流电 380V±10% 50±1Hz

2、安装地点

锅炉房

3、投标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B级以上燃气锅炉制造许可证。

4、投标企业应通过ISO9001和ISO14001认证,并获得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

4、投标设备必须是投标厂家同类型最新产品,并能提供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同类型产品进行检测的检验报告。

5、所投标设备如果与主要条款(包括商务和技术条款)有较大偏离,将视为废标。

四、设备技术要求:

投标方须知

A 投标方

1.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

加投标。

1.3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投标委托

2.1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

用。

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说明

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

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招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

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7天使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将用书面、传真等形式作出答复。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

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

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

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C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仅需一份原件)

(3)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4)规格性能偏离表

(5)投标书附件(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号)

8.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4)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5)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产品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书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规定、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

减内容。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

与正文页码统一编制装订。

10.2投标书附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技术参数及图纸

(2)产品特性

(3)关键元器件明细表

(4)特殊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

(5)产品的生产制造及检测

(6)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

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受权代表签署。

11.3对非标准货物的投标,应填写偏离表。

11.4招标方不接受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5最低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方应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或现金。

12.3未按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2.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后10天内无息退还。

12.5落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生效后10天内无

息退还。

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

拒绝。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格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7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受权代表签署。

14.4投标文件中投标书、资格文件可装订成一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一式3份。如

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

以用复印件。

14.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受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及资格文件)正副本共一式3份。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名称,并注明“开标时方可起封”字样。

15.2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

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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