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海关估价制度1
海关估价和申报问题解决
(四)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 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电子数据的修改和撤销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 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2005年第143号令)
《海关法》 《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
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2006年148 号令)
海关估价的方法?
成交价格 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 计算价格法
合计的估价方法
特殊货物的估价方法
境外修理 境外加工 暂时进境 减免税货物 介质
境外修理费、料件费
境外加工费、料件费 复运进境的运保费
第六十三条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 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 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退补税事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 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 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 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估价质疑程序定义
海关发现进口申报中存在异常,为 此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做出解释, 逾期未做出解释,或不能提供充分 证明的,海关可予以估价的程序。
质疑程序
怀疑理由 书面告知 期限——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估价
价格磋商程序
指海关在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 方法时,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与 纳税义务人交换彼此掌握的用于确定完 税价格的数据资料的行为。
(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 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 输工具的;
海关相关知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部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条 1.进⼝货物的海关估价应为成交价格,即该货物出售给进⼝国,并按第⼋条规定进⾏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但是: (1)对买⽅处置或使⽤的这些货物不得施加限制,但下列限制不在此例: ①进⼝国法律或政府机构所施⾏或需要的限制; ②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 ③货物价格⽆实质影响的限制。
(2)销售或价格不受某些不能确定的被估价货物的价值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买⽅对货物转售、处理或使⽤后的任何收⼊;除⾮按第⼋条的规定作出适当调整。
(4)买⽅和卖⽅没有关系,或当买⽅和卖⽅有关系时,按本条第2款为海关完税之⽬的成交价格是可以接受的。
2.(1)在确定第1款所指的成交价格是否可以接受时,在第⼗五条规定范围内买卖双⽅相互关系这⼀事实本⾝并不构成该成交价格不能接受的理由。
在此种情况下,对该笔出售的详细情况应进⾏审查。
如果买卖双⽅之间的关系不影响价格,该成交价格即应被接受,如果由于进⼝商或其它来源提供的消息,海关*有理由认为此种关系已经影响了价格,海关*应将此种理由通知进⼝商,并给他适当的机会作出反应。
如果进⼝商要求,海关*应以书⾯形式将其理由通知该进⼝商。
(2)在相互有关系的⼈之间的出售,其成交价格应予以接受,并且按第1款的规定对货物进⾏估价,只要进⼝商表明,这种价格⾮常近似于在同⼀时间或⼤约在同⼀时间的下列任何⼀种价格: ①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按第五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③按第六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④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不同⽣产国的相同进⼝货物的成交价格,但被⽐较的任何两项交易中的卖⽅应视为彼此没有关系。
在实⾏前述检查时,应适当地考虑到在商业⽔平、数量和第⼋条所列诸因素等⽅⾯的明显差异,以及在出售中买卖双⽅没有关系时对卖⽅承担的费⽤与在出售中买卖双⽅有关系时对卖⽅并不承担这些费⽤的差异。
海关估价
第三章海关估价制度1
扣除项目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的定义 • 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直接或者间接 支付的价款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 物 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者为履行专访 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是买方为购买货物而支付的价款 • 除外: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 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利息 • 2.是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商业发票的价格 • 3.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 的价款总额 • 直接支付:发票金额 • 间接支付:货款支付给第三方或冲抵买卖 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付款方式。
• 8.根据我国关税法规,减免进出口关税的权限属 于( )。 • A.中央 B.地方 • C.省 D.市 • 2. 按照关税的计征方式,可以将关税分为 ( )。 • A.从量关税 B.从价关税 • C.复合关税 D.选择性关税 • 3.下列各项中,( )属于优惠关税。 • A.互惠关税 B.特惠关税 • C.最惠国待遇关税 D.普遍优惠制关税 • 4.关税政策可以分为( )。 • A.财政关税 B.特惠关税 • C.保护关税 D.普遍关税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 第十条 • 所有按其性质说明机密性的资料,或者为 了海关估价而在保密基础上提供的资料, 有关当局均应作为严格保密的资料对待。 未经提供资料的政府或个人的许可,有关 当局不得泄露,但进行法律诉讼时,要求 泄露者除外。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 第十一条 • 1.各当事方的立法在确定海关估价方面,应规定 进口商或其它缴纳关税的人有权起诉,而不受处罚。 • 2.不受处罚而进行的初次起诉向可以是海关系统 内的某一当局或某一独立的机构提起,但各当事方 的方法应规定有向司法当局起诉而不受处罚的权利。 • 3.对起诉作出的决定应通知起诉人,并且此项决 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同时,应通知起诉人, 他有进一步提出起诉的权利。
海关估价工作规程
进出口货物的估价程序
通关现场的审核重点和操作程序(续) 6、对仍难以确定完税价格报关单的处理 7、估价告知书的签收制度
进出口货物的估价程序
关税职能部门主要估价工作和操作程序 1、接受商品价格咨询; 2、价格专业认定; 3、价格复核; 4、协助处理估价行政复议事务。
价格风险管理商品及其风险参数值的 确定
估价部门的职责任务和主要工作
从纵向上划分 海关总署关税司 ——实现对全国海关估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指导和协调 总署商品价格信息机构 ——为全国估价工作提供价格信息及相关的技 术支持 各直属海关 ——承担关区进出口货物的具体估价工作
估价部门的职责任务和主要工作
从横向上划分 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
价格核查
价格核查的主要内容 1、各有关单证是否真实、有效和完整, 单证之间、单货之间是否能够互相印证 2、有关费用是否全部计入完税价格 3、成交价格是否受到特殊关系的影响 4、交易中是否存在影响成交价格的特殊 安排 5、是否存在分次付汇或多渠道付汇的情 况
价格核查
价格核查的主要方式和步骤 1、通知被核查人提供单证 2、要求被核查人作出书面解释说明 3、与被核查人进行磋商 4、向有关方面了解核实情况 5、根据核查工作需要到企业核查
进出口货物的估价程序
审单中心的审核重点和操作程序(续) 6、对需要估价报关单的处理 7、建立相应的价格复核制度
进出口货物的估价程序
通关现场的审核重点和操作程序 1、审核申报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 以及成交价格是否完整 2、对申报价格有疑问的处理 3、对审单中心要求现场了解情况和磋商 情况的处理 4、对审单中心转现场审价的情况 5、对审单中心已审结报关单有异议的
审单中心
现场海关
中国海关估价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海关估价制度篇一: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估价的方法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估价的方法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估价的方法海关估价,又称海关价格,它是海关按从价标准征收关税时,根据规定中国海关估价制度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海关估价准则,它对商品的估价主要有以下方法: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如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总之,海关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除可以凭以计算税款外,还可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依据,作为以价格为准的配额制或许可证制的计算依据以及征收进口环节的其他税费的依据。
深圳市海盛国际货运公司专业中港货代快件一般贸易国际件十五年工作经验正规报关清关每天15台港车往返运送安全高速省钱为您提供最佳进口方案篇二:海关估价、归类质疑及企业应对技巧海关估价、归类质疑及企业应对技巧课程目标本课程可以让培训者获得以下收益:估价:1.了解熟悉中国最新政策下海关估价制度,掌握我国海关新政的商品归类的相关政策以及归类工作机制。
2.提高进出口海关估价和进出口商品归类实务操作与技巧能力,减少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商战中不必要的损失。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之海关估价规则(pdf 87页)
海关估价的主要依据是“成交价格”,如不能按照此方法 进行海关估价,在进口国海关当局与进口商磋商后, 才能够按照一定顺序依次选择使用其他5种海关估价方 法。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邹正方
(二)相同商品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 goods)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邹正方
(一)进口商品成交价格 即进口商品本身的成交价格 1.成交价格的概念 进口商品成交价格是协议确定的海关估价的主要标准
或基本标准。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应为成交价格,即 该货物出售给进口国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如发票价格)。 “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系指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从价税 时所使用的该货物的价格;“进口国”的含义系指进口的 国家或进口的海关领土。实付价格或应付价格(price actually paid or payable)系指买方为购买的进口货物 而向卖方或为使卖方得益已支付或应支付的支付总 额。 成交价格必须符合一些条件(海关可拒绝的情况)。
美国、日本、中国都是其成员方
标志着国际海关估价制度的进一步统一和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邹正方
二、海关估价原则与性质 简单的说明
实际征收的关税是产品的完税价格(税基)与税率相结合 的结果。
海关估价的原则与性质: 税收的中性不考虑国别等
1、使用公平的、统一的和中性的海关估价制度; 2、进行海关估价时,应当适用简单和公正的标准,而
海关估价的产生
(2)海关估价的特点
目的、主体、统一估价制度
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及应对
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及应对首先,进口人需要履行申报程序,将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在进
口申报单上,并提供特许权合同等相关文件。
然后,海关根据进口货物特
许权使用费的性质和金额进行估价。
估价过程中,海关将考虑以下因素:
1.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和目的:海关将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进行
分类估价。
特许权使用费可以是技术费、许可费、版权费等。
海关通过考
虑特许权的具体用途和目的来确定估价。
2.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海关将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
和支付方式进行估价。
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越大,往往估价也越高。
此外,支付方式也会对估价产生影响,如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等。
3.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依据:海关将根据特许权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支
付规定来进行估价。
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依据可能是货物数量、销售额、
利润等。
海关将仔细核查特许权合同中的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估价。
在进行海关估价后,进口人需要根据估价结果支付相应的进口税费。
进口税费的计算一般包括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
具体计算方式取决于
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和具体税收政策。
总结起来,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及应对需要进口人进行
申报并提供相关文件,海关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和金额进行估价,并
根据估价结果计算进口税费。
进口人应严格遵守海关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海关估价
19 年4 4 9 月 关贸总协定各方在摩 础 . 而不得以武 断的、 虚构的价格 为基
被锁定在较低 的水平 上 。以关税壁垒 洛 哥 的 马 拉 喀 什 举 行 部 长 级 会 议 正 础 。它是一份 以促进 贸易发展为指导 为手段阻止外 国货物进 1 3的方 法受到 式 签 署 乌 拉 圭 回 台 谈 判 所 达 成 的 约束 但 由于 海关估 价的作 用有近似 揽子
问 .“ O估价协议 ”的原则的 WT 核心内容有 哪些?
善 : WT O估价协议 的原则的核
对世界 各国的经济本 身也产 生了很大 定 {A T G T 1的第七条 并 由此而产生 心 内容是 :进 1 3货物 的完税 价格应 以 的危害 。为此 .关贸 总协定应运而生。 了实际价格 I C U RC ) A T ALP IE 。 经过 多轮关税 减让谈 判 .关 税税率 已 被估货物或相 同货物 的实际价格为基
成交价格 准 则 . 对 进 E商之间处于 互相防范甚至对立的状 l 的客观反映 它的实施将给我 国现行 我国 海关估价必然 产生 以下重 大的影 进 1 海关现有 的估 响 . 后果将 反映在 以下方面 随着成 海 关怙价 制度带 来根本性 的变革 ,促 态 。 E人的守法程度、 其
书面 告知估 价决定 等权利 ,在估 价举 要 .由海 关和贸 易界充 分协商共 同建 人 员整体 素质 有待进 一步提 高 目前 证责 任上采 用海关 为主、进 口人 一定 立起来 的一 种估价 制度 ,由于 发选国 估价人 员业务素质参 差不齐 缺乏全 程 度上分担 的模式 这将 改 变现 行封 家国内法律普遍健全,关税税率较低 新的怙债 理念 、 系统 的理 论水平 合 理
问 t( O估价协议 》 < WT
我国海关估价
D.计算方法 D.计算方法
定义:以发生在生产国的生产成本作为基 础的价格。 构成:一是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 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二是 与向我国境内出口销售同级别或同种类 货物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三是货物 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 相关费用、保险费。
E.合理方法 E.合理方法
扣减因素: 扣减因素: 第一项: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 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 服务费用。 第二项: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 运输费用。 第三项:进口关税和国内税。 上述 三项扣除的前提必须是和进口货 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相区分,否则是 不能扣除的。
B.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B.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方法
我国海关估价规则和方法 简介
2005年5月30日 北京
一、海关估价制度的发展历史
1、海关估价的定义 指一国海关为了征收关税,根据本国法律 规定的统一的估价准则,确定某一进出 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的作业程序。 2、国际海关估价制度的发展 布鲁塞尔估价公约、东京回合海关估价守 则、《WTO估价协定》
《WTO估价协定》要求海关估价遵循统 一、公平、中性的原则。 我国加入WTO起就全面实施了《WTO估 价协定》,并且已经将协定内容转化为 我国立法,使我国海关估价的法律法规、 工作模式、工作制度适应《WTO估价 协定》的要求。
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当具备 三项条件:与进口货物有关、是作为进口货 物销售的一项条件、尚未包括在进口货物实 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第六项:转售收益 上述所有的调整因素计入到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这些调整因素的价 值或费用必须由买方负担、未包括在进口货 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以客观量化的数据 资料为依据。如果没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海关可以不采用成交价格的方法而依次采用 其他估价方法估价。
估价第3章02节
(二) 关于销售出口至进口国 二 1、销售 Sale 、
一方有义务交付货物并移交货物的所有权 另一方有义务购买货物并以货币进行结算
判断是否符合销售定义 (1)进口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 (2)买方为获得进口货物是否支付货币对价 ) (3)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 )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不能成立: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不能成立: 1、免费交付的货物 、 2、寄售进口的货物 、 3、由负责在进口国内销售货物的、并非购买货物 、由负责在进口国内销售货物的、 的中间商进口的货物 4、 4、由不能成为独立法律实体的分支机构进口的货 物 5、在租借或赁合同项下进口的货物 、 6、为在进口国内销毁而进口的货物 、
海关估价的成交价格与商业上成交价格的 区别、联系? 区别、联系?
二、成交价格的几层含义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the price actually paid or payable
1、 1、关于支付方式 直接支付 间接支付
Case:
• 设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施密斯公司,向设在 设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施密斯公司, 法国巴黎的皮埃尔玩具制造厂支付了一票玩具的 价款, 美元。 价款,共3500美元。皮埃尔工厂在此以前向佛罗 美元 里达州的一家新客户杰克公司出售了一批玩具, 里达州的一家新客户杰克公司出售了一批玩具, 但在发运过程中,货物遭受了损失。基于它们之 但在发运过程中,货物遭受了损失。 间长期关系, 间长期关系,皮埃尔工厂请施密斯公司先向杰克 公司赔偿索赔,然后让皮埃尔工厂从发票中减500 公司赔偿索赔,然后让皮埃尔工厂从发票中减 美元。被估货物的价格3500美元是减去 美元以 美元是减去500美元以 美元。被估货物的价格 美元是减去 后的价格。 后的价格。 • 此时海关估价应为? 此时海关估价应为?美元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方法1、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有关货物出口到进口方时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即进口方已经支付或将支付给出口方的货物价款总额。
如果买方支付了一些费用,但这些费用并未包含在货物单据或发票价格中,为得到成交价格,进口方海关应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专利费、许可费等)。
运用这—方法确定的完税价格,是指货物出口到进口方后,进口方海关根据成交情况对进口商实付或应付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海关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依据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采用这种估价方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买方对货物事有的处置或使用权不受任何限制。
(2)卖方不得在买方购买进口货物时设定某些影响销售或价格的条件。
(3)买方不得将对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产生的收益直接或间接返回给卖方,除非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不得存在特殊关系。
采用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买方支付了—些费用,而这些费用未包含在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中,海关可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无法采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相同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二是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必须先前已被海关接受;三是如果有两个以上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应选用其中最低的一个作为海关完税价格。
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不能依次采用上述两种估价方法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指在材料组成及特性上与进口货物原产国、原生产者生产的货物相似,具备同样功能且商业上可互换的货物。
如果该进口货物原生产者不再生产类似货物时,可使用同一生产国其他生产者生产的货物作为类似货物。
海关估价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
1
海关估价的定义
海关估价,是指一国海关为了征 收关税,根据本国法律规定的统一的 估价准则或估价标准,确定某一进出 口货物(包括物品)的海关完税价格 的作业程序。
估价制度的两个转变
估价模式的转变: 从“最低限价”到“成交价格”
估价法令的转变: 从“95号令”到“148号令”
海关估价与跨国公司 转移定价
海关总署上海商品价格信息处 舒琴芳
2007年10月22日
1
为何在谈及海关估价时提到转让定价?
• 在95%的关联交易中,转让定价是决定海关完税价格的 关键因素
• 转让定价主要是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分析问题 • 在中国,海关关税和间接税的税负可超过企业所得税:
‐ 平均关税税率为9.8% ‐ 进口增值税为13%或17% ‐ 消费税税率为3%~45% • 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差异方面
差异
税种 税赋对象 应税交易 征税时间 法律基础 交易原则 征税焦点
关联关系的认定 价格测试方法
无形资产 方法优先性
海关估价
转移定价
间接税,在货物上课税
直接税,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征税
进口交易价格
需纳税的净收入
进口有形货物的单个交易
货物交易和服务贸易,也可是两者之和
每批货物进口时
税务汇算清缴时(一年)
倒扣价格法的扣除要素
z 该货物的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 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及通常支付 的佣金;
z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费、 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z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他与进口 或销售上述货物有关的国内税。
20
倒扣价格法的使用要点
• 境内销售时间的选择 • 加工增值额应当扣除 • 使用与国内公认的会计原则相一致
试论我国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制度的完善资料
内容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涉及知识产权的贸易也越来越多,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进口货物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的特许权伴随着有形货物的转移成为了现代国际贸易的特点之一,但是当前形势下特许权使用费估价问题依旧。
本文从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制度、技术和管理三方面入手,结合相关估价案例和海关实践工作,对特许权使用费估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研究发现特许权使用费的主要问题在于估价专业性过强,而海关自由裁量权过大,企业管理也普遍存在不规范等问题。
对此,提出相关建议,包括一定程度上提高估价效率,填补税收漏洞,平衡估价工作的公平与效率等。
关键词:海关估价;特许权使用费;完善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rading involv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s being more and mor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trade, invisibleconcessions of imported goods with the shifting of visible goods such as trademark rights or patent rights are becoming on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trade. However,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customs valuation of royalities is still a problem. Combined with related cases and customs practice work, this article began with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system, skill and management of customs valuation, intended to analyze the problems of the valuation of royalities.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reason is that customs valuation is too technical while discretionary power of customs valuation is too extensive, the enterprises are lack of standardization of administration. Recommendations were made including further facilitating customs clearance, closing the tax loophole and balancing fair and efficiency of the customs valuation, etc.Key words: customs valuation; royalities; improvement目录第一章绪论 (1)(一)选题背景 (1)(二)研究意义 (2)第二章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的相关理论 (4)(一)海关估价概述 (4)(二)许可贸易和特许权概述 (4)(三)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方法介绍 (5)第三章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7)(一)估价制度方面 (7)(二)估价技术方面 (8)(三)估价管理方面 (11)第四章完善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的对策和建议 (13)(一)估价制度方面 (13)(二)估价技术方面 (14)(三)估价管理方面 (15)结语 (16)参考文献 (17)致谢 (19)第一章绪论(一)选题背景我国对外贸易不断发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作用不断加深,进口货物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的特许权伴随着有形货物的转移成为了国际贸易的一大特点,造成特许权使用费估价难度也是不断增加。
海关估价制度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第三节 进口货物价格的确定
一般进口货物 特殊进口货物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价格确定
一般进口货物是指海关计征关税 时需要确定货物的全部价值。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海关确定一般货物价格的方法和程序示意图
交 价 格 的 方 法 相 同 货 物 的 成 交 价 格 的。 方 法 类 似 货 物 的 成 应进口商的 请求并经海 关同意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三、价格构成要素 价格构成要素是指货物的完 税价格中应当包括或者不应当包括哪 些费用,即由哪些费用构成。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 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 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㈠ 不构成销售的被估货物
1. 免费交付的货物 2. 寄售的进口货物 3. 由负责在进口国销售货物的中间商进 口的货物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4.
按租赁(hire or leasing )合同进口 的货物
5. 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进口的货物 6. 出借(loan)进口货物 7.为在进口国销毁而进口并由发货人 向进口商支付劳务费的货物
2.被估价货物的价格受到使其成交价格无 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新估价法规》第一条注释列举了以 下三种,使被估货物的销售或价格不能确 定其价格的要件或约因的事例: 在买方购买规定数量的其他货物的条件 下,卖方确定该进口货物的价格; 该进口货物的价格取决于进口货物的买 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的价格; 根据与该进口货物无关的付款形式确定 价格。
报关实务:海关估价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报关实务:海关估价
海关估价由于对征收关税很重要,并且它还是在一国边境缴纳各种捐税的基础,当许可证管理和进口配额依商品价值确定时,它也是很重要的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海关估价可构成重要的贸易壁垒,某一商品因海关完税价格不明确而对其贸易的影响远比关税本身严重得多。
因此:在关贸总协定起草第七条时,有关各国自选确定的估价标准几乎无共同之处。
尤其是实际价格难以确定时,各国政府依本国法自行其是确定计价标准。
经各国磋商后在总协定第七条、第二条及第十条中述及有关海关估价规则。
(一)总协定第七条有关海关估价规定
总协定第二条关税减让?quot;第3 款要求缔约方有义务不改变其定价方法和结汇方法以保证不损害总协定所规定的关税减让。
估价规则在第七条中作了规定:海关应以进口商品或相同商品的实际价格(actual value),而不应该以原产国产品的价格或武断虚构的价格估价。
实际价格指在特定的时间点,处于完全竞争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进口商品或相同产品的销售价格。
当实际价格难以确定时,应以最接近的可确定价格为依据。
海关在进口商品估价过程中不应包括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实施的但对进口产品已予免征,或已退税,或将要予以退税的任何国内税。
总协定第十条规定必须将所有有关估价的法规予以公布,并建立独立的司法或行政法庭以迅速检查和纠正有关海关事宜的行政行业。
(二)东京回合与乌拉圭回合《关于实施关税与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主要内容
由于关贸总协定第二部分临时实施时仅要求各缔约方最大限度地适用总协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
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第一篇: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关税条例》所规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不应讲参考价格简单作为完税价格使用。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海关参考价格由海关总署价格信息中心根据国内外的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后上网发布,供全国海关依法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参照使用。
海关参考价格主要基础是同期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或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经海关审核不予接受时,可参照海关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瞒骗。
其次,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但经审核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如其与参考价格的差幅未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各海关可自行审批,如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应按总署下发的海关参考价格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报批。
第三,如经审核,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时,应按照《关税条例》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我国现行估价制度的不足之处:我国海关估价从1988年开始对若干货物实行“最低限价”管理办法,从1996年4月后统称为海关参考价格。
这一办法有效地打击了低瞒报价格的行为,但不符合国际惯例。
虽然《关税条例》已经明确了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是实际成交价格原则,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欺骗。
但在实际操作中,当进口价格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且超过规定幅度,经审核后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需要严格按规定逐级报批。
繁琐的内部审批环节往往影响正常货物的通关速度。
再加上对外缺少透明度,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
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经审核后怀疑不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现场关员也往往难以找出货主成交价格不真实的证据。
执法难度的增大,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导致纳税争议和法律纠纷。
物品估价管理制度范文(2篇)
物品估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案物品估价行为,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的权益,保证司法和行政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涉案物品是指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委托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赃物、罚没物、纠纷物。
赃物是指查获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所侵占的物品。
罚没物是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没收的物品。
纠纷物是指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经济案件时所涉及的物品。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涉案物品的估价管理。
第四条委托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物品应当委托涉案物品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第五条县及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涉案物品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物品估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涉案物品的估价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估价机构与估价人员第七条涉案物品估价机构的设立须经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估价机构必须取得省及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涉案物品估价机构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涉案物品估价业务。
第九条从事涉案物品估价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____机构和场所;(二)有相应的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三)注册资金不少于____万元人民币;(四)有____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估价专业人员;(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估价人员必须经省及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涉案物品估价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涉案物品估价业务。
第十一条从事涉案物品的估价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三)从事三年以上价格工作或者从事一年以上价格评估工作;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估价人员应当回避:(一)与涉案物品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与该估价事项有厉害关系的;(二)与涉案物品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估价的;(三)涉案物品当事人申请回避理由成立的。
海关估价协定
海關估價協定關稅最基本的種類是從價稅(例如,進口產品價值的20%)或從量稅(例如,每公斤或每升2美元)。
對於某些商品,還徵收複合或混合稅,既按從價稅又按從量稅徵收(例如:價值的10%十每公斤2美元)。
除了少數例外情況,大多數國家按照從價稅的方式課征關稅。
各國政府更傾向於徵收從價稅,大致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第一,由於從價稅是按照貨物的價值計算的,而從量稅是按照貨物的體積或重量計算的,使用從價稅可以較容易地估算出應得多少財政收人。
第二,由於從價稅對低價產品所課征的關稅額,低於對高價產品的關稅額,從價稅比從量稅更公平一些。
例如,從量稅為1升/2美元,對於價值2美元一瓶的廉價酒來說,稅率為100%;而對於價值20美元一瓶的高價酒而言,只相當於10%的稅率。
10%的從價稅對於較廉價的酒的稅賦為0.2美元,較昂貴的酒的稅賦為2美元。
第三,在國際關稅減讓談判當中,以從價稅為基礎容易比較各國的關稅水平及談判關稅減讓。
但是,按從價稅徵收的關稅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使用何種方法確定應稅的完稅價格。
因而,假如海關確定完稅貨物價值為1000美元,那麼,按照10%的從價稅就得徵收100美元的關稅。
海關如果確定完稅價格為1200美元,那麼,進口商就不得不為同一商品交納120美元的進口關稅。
如果海關不以發票上列明的價格作為確定價值的依據,而採取其他方式,那麼,關稅減讓對貿易產生的好處就會大打折扣。
因此,為了確保進口商應納關稅不高於進口方關稅減讓表中所確定的正常關稅水平,因此,確立對貨物進行估價的規則,便顯得至關重要。
在國際貿易中,有些國家為了限制進口,對進口貨物採取任意武斷的估價,成為非關稅壁壘的重要形式,為了便於貿易,烏拉圭回合達成了海關估價協定。
一、協定內容海關估價協定由4個部分,24個條款,3個附錄構成,該協議的估價制度建立在簡單和公平的標準之上,並充分考慮到了商業慣例。
通過要求各成員將各自國內有關立法與該協定協調一致,進而確保這些規則在實際操作中的統一性,使進口商在進口之前,就可以有把握地判斷應繳納多少關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 • •
1.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C.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D.进口货物的发货人 2.当一个国家存在自由港、自由区时,该国国境( ) 关境。 A.大于 B.等于 C.小于 D.无法比较 3.( )是指对同一种进口货物,由于输出国或生产国 不同,或输入情况不同而使用不同税率征收的关税。 A.反倾销税 B.歧视关税 C.报复关税 D.优惠关税
• 5. ( )是指缔约国一方承诺现在或将来给予第 三方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缔约国另 一方可以享受同样待遇。 • A.互惠关税 B.特惠关税 • C.最惠国待遇关税 D.普遍优惠制关税 • 6.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我国的货 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 我国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 ( )。 • A.保障性关税 B.报复性关 税 • C.反倾销税 D.反补贴税
• 10.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 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 )为完税价格。 • A.公允价格 B.到岸价 格 • C.离岸价格 D.货价 • 8.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进出口关税条 例有关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 可以使用( )方法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 格。 • A.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B.倒扣价格法 • C.计算价格法 D.比较价格法
• 从量税 1000x12x1x0.3=3600(美元)(4分) • 从价税 1000x12x25x15%=45000(美元) (4分) • 总税额 3600+45000=48600(美元)(2分) • 答:这批开司米羊毛衫一共应支付48600美元的 关税。 • 解:瑞典对我国适用普惠制税率,因此,从我国 进口是免税的;其对日本实行最惠国税率,税额 为: 19.5×15%=2.925(万美元) 它从日本进口的总成本为: 19.5+2.925=22.425(万美元) 而从中国进口的总成本为20万美元。两者相差 为22.425-20=2.425(万美元) 答:它的进口成本减少了2.425万美元。
3.海关估价方法
• • • • • •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 (2)相同货物货物的成交价格 (3)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4)倒扣价格 (5)计算价格 (6)合理方法
4.汇率的适用
• 1.当确定海关估价需要货币换算时,所 使用的汇率应为有关进口国主管机构正式 公布的汇率。该汇率应包含在所公布的每 一汇率资料的时期中,并应以进口国货币 表示,尽可能有效地反映该种货币在商业 交易中的现行价格。 • 2.所使用的汇率应是按各当事方规定, 在出口或进口时有效的汇率。
• 9.我向美国出口男式开司米羊毛衫1000打, 每件重1磅,单价为每件25美元,对此羊毛衫 美国每磅从量税征收30美分加征从价税15%, 则这批开司米羊毛衫一共应支付多少关税? 10.瑞典某进口商打算从我国进口长毛绒玩具 一批,价值20万美元,同样从日本进口只需 19.5万元。瑞典长毛绒玩具普通税率为30%, 最惠国税率为15%,普惠制税率为零。他最终 从中国进口。因此他的进口成本减少了多少?
第二节进口货物的价格准则
• 成交价格由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和调整因素构成
调整因素包括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
计入项目 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B.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C.包装费; D.协助费;E.特许权使用费;F.返回给买方的转售收益。 A.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 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保修费用除外; 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的运输(码头装卸费)及 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D.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而支付的费用; E.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A.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进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B.有书面的融资协议; C.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 D.纳税人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 易通常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 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 有关进口国应按总协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布普遍适 用且影响到本协议的法令、规章、司法上的决定 和行政上的裁决。 • 第十三条 • 在确定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的过程中,如需要推 迟最终确定海关估价时,进口商仍可从海关提取 货物。如海关要求,他应以担保、押金,或其它 合适的方式作出充分的保证,承担最后支付该货 物应缴关税数额。各当事方应为此种情况作出立 法上的规定。
定义的理解
• • • • • (一)海关估价的目的是为了征收关税 (二)海关估价的对象是被估货物 (三)海关估价的主体是海关和纳税人 (四)海关估价的依据是价格准则
衡量货物价格的尺度,也就是海 关对完税价格的定义。
二、海关估价对经济的影响
• (一)海关估价对国家财政的影响 • 1.低估进口货物的价格 虚假发票、合同或其他单证,伪、瞒报进口货 物成交价格 • 2.高估进口货物的价格 所得税率高于进口关税率及其他间接税率之和 • 3.低估出口货物的价格 减少关税收入
7.管理海关估价事务的国际机构
• 1.海关估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 本协议的每一缔约方各出一名代表组成。该委员会 应选出主席,通常每年开会一次,或者视协议其它 规定而定,以便为本协议各方提供机会,就协议任 一方提出的有关海关估价管理问题进行磋商,因为 此种问题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或促进实现本协议 的目标以及履行协议各方所赋予该协议的其它责任。 关贸总协定的秘书处应作为该委员会的秘书处。 • 2.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 会”)。在海关合作理事会的主持下,技术委员会 将履行本协议附件二中所述的各项责任,并按其中 规定的议事规则进行工作。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 第十六条 • 根据书面请求,进口商有权取得进口国海 关管理机构有关如何确定进口货海关估价 的书面说明。 • 第十七条 • 本协议任何条款都不得解释为要限制或怀 疑海关管理机构为证实海关估价中提出的 陈述书、单据或声明的真实性或准确性的 权利。
6.附件
• 一是对法律条文的注释,是《估价协定》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二是关于设立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及其职 责的规定。 • 三是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
• (1) 实际成交价格是指商品出口到进口国对实际支付 或应支付的价格,这通常是发票上的价格,但也并非总 是如此。 • (2) 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是指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 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所谓相 同产品指在各方面相同;包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 誉。。 • (3) 类似商品成交价格是指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 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所谓类似 商品就是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 有相似特征。 • (4) 倒扣法。是以进口商品,或相同、类似进口商品 在国内销售时的价格为基础减去有关的税费后所得的价 格。倒扣的项目有代销佣金、销售利润和一般费用、进 口国国内的运费、保险金、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 • (5)计算价格是指在进口货物的生产成本基础上加上 从出口国向进口国销售同级别或同种类货物通常所获得 的利润及为推销和销售货物直接和间接产生的一般费用 等费用。
第三章海关估价制度
第一节概述
• 一、海关估价的概念 • 海关估价是指一国(或地区)海关为执行 关税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的需要,根据法 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为征收关税而确定 某一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即 海关估价是一国(或地区)的海关管理机 构出于向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目的对进口 商品进行估价。
扣除项目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的定义 • 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直接或者间接 支付的价款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 物 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者为履行专访 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者 将要支付的全 部款项。
• 1.是买方为购买货物而支付的价款 • 除外: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 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利息 • 2.是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商业发票的价格 • 3.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 的价款总额 • 直接支付:发票金额 • 间接支付:货款支付给第三方或冲抵买卖 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付款方式。
• 8.根据我国关税法规,减免进出口关税的权限属 于( )。 • A.中央 B.地方 • C.省 D.市 • 2. 按照关税的计征方式,可以将关税分为 ( )。 • A.从量关税 B.从价关税 • C.复合关税 D.选择性关税 • 3.下列各项中,( )属于优惠关税。 • A.互惠关税 B.特惠关税 • C.最惠国待遇关税 D.普遍优惠制关税 • 4.关税政策可以分为( )。 • A.财政关税 B.特惠关税 • C.保护关税 D.普遍关税
四、我国海关估价制度的沿革和立 法体系
• (一)沿革 • 1.国内市场价格时期:进口口岸的批发市价 为估价基准。 • 2.正常价格时期:到岸价格 • 3.正常价格与成交价格并用时期 • 4.成交价格时期
(二)立法体系
• 第一个层次是《海关法》第五十五条 • 第二个层次是《关税条例》 • 第三个层次是《审价办法》
(二)海关估价对国家外汇、外贸 管理的影响
• 1.对外汇管理的影响 • 2.对外贸管理的影响
三、国际海关估价制度
• • • • (一)国际海关估价制度产生的原因 1.关税减让谈判的客观要求 2.解决海关估价争议的需要 3.正确估定进口货物的价格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 条
• • • • • • 确立了海关估价的原则 完税价格应以实际价值为依据 确立以实际价值作为海关估价的价格准则 1.《布鲁塞尔估价制度》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一项“正常价格” 2.《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定》
(三)《估价协定》的基本结构和 主要内容
• • • • • • • 1.一般介绍性说明 2.《估价协定》的宗旨和原则 3.海关估价方法 4.汇率的适用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6.附件 7.管理海关估价事务的国际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