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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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学生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杭州市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和《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工作的补充意见》,围绕职业学校办学“一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目标,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决定全面实施学分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总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两部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非课程主要包括奖励、竞赛、获得等级证书、德育学分等。既能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又能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学分制弹性教学的特点和优点;它将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教学管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三条:本细则适合我校三年制在籍学生,自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施行。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教学计划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的成才为核心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重要文件。为保证各专业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专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对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我校学分制实施计划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并
结合学校学生发展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
1、主修课
主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经修读的课程。主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和实践课程模块。其中文化基础课程模块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课等,又称公共基础课。公共基础课主要发挥知识性和工具性两大基本功能,通过它的教学,既可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能力,又可为学生学习专业课打下扎实的基础,并为学生毕业后的继续教育提供必不可少的知识储备。专业课程模块是由体现专业特点的主要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技能基础课和实践性课程组成,是学生进行限选课学习之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主修课一般采用班级授课制,一般为考试科目。主修课时占总课时的65%左右。
2、选修课
选修课是指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限定选修课: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开设的体现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限选课程体现综合化,形成模块组合。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限选课程强调“实用”,它体现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自身发展要求的结合,一般采用班组授课制和分组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一般为考试课目,也可以选定考查科目。一般占总课时的25%左右。
(2)任意选修课:
任选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的课程。包括社会科学(含人文艺术)、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任选课的学习,可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发展学生的特长,锻炼学生的独立能力,有益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学校尽可能提供较多的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程“菜单”自由选择。任意选修课程体现专题化、小型化,它的开设体现了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一般采用混合编排的教学形式,一般为考查课。一般占总课时的10%左右。
第六条:主修课和选修课须按课程内在的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地设置,各课程比例保持整体协调。
第三章学分确定和管理
第七条:学分的组成: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分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应确定相应的学分。
总学分由课程学分、非课程学分两部分组成,以学期为计量单位,学生毕业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167个学分。
1、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计算以该课程在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学分,即每学期(按17周计)开设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
学生参加军训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为2个学分。
2、非课程学分:
为体现“个性发展原则”鼓励学生在学习主修、选修课程时同时积极参
加技能训练、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比武、社会实践等各种活动以发展自身的特长,由此获得的学分称非课程学分。
如学生取得相关的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在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等比赛中获奖,经学校审核认定可给予学分奖励。另外根据学校的特点,设置了德育学分,给予在品德表现方面突出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分,最多为8个学分。
学生总学分=课程学分+非课程学分
1)参加竞赛获奖的学分标准
2)技能等级证书附加学分标准
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级3分、省级2分)技能等级证书(折合学分高级3分,中级2分,初级1分)可获得相应学分。
3)德育学分: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在学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每学期最多为2个学分。
第八条学分的获得。每门课程学分的获得以学生实际参加教学活动的课时占该门课总课时数的百分比为前提,如学生参加该门课的学习时间不到总课时数的50%,则该门课的学分为0;如超过50%,则根据考试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学校一般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的份量和成效,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主修课、限选课一般为考试方式,采用考教分离,统一命题和阅卷。任选课的考核为考查,由教师自主安排。课程学分计算按等级权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