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77号文解读: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税了!政策落实这五个要点需注意-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合集下载

财税实务财税[2017]77号文解读: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税了!政策落实这五个要点需注意

财税实务财税[2017]77号文解读: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税了!政策落实这五个要点需注意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财税[2017]77号文解读: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税了!政策落实这五个要点需注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凡人以为,政策落实要注意其中的五个要点。

要点一:利息免税贷款有扩围。

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免税对象由农户小额贷款,扩大到对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要点二:小额贷款标准有提升。

小额贷款由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提升到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免税,需要分段计算:2017年1。

2017年税收新政策出台

2017年税收新政策出台

2017年税收新政策出台新一轮的税收新政扑面而来,关于税收有哪些相关的了解。

与税收相关的政策是什么。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税收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税收新政策一、车辆购置税小排量汽车优惠幅度调整为7.5%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最新的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

2017年将延续购置税减免的政策,但优惠幅度由原来的5%调整为7.5%。

其中,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具体包括:(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

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新车购置税额金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2017年新规为7.5%),简单来说就是,用车辆的发票价格除以1.17,再乘以7.5%即为消费者2017年所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首先,要享受该项“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 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此外,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

为便于理解,鼎泰丰孵化基地以园区3家企业为例,为企业讲解如何减免纳税额。

案例一、工业企业A企业,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5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A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25%=12.5(万)2.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A企业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50%×20%=5(万)比较:A企业2017年与2016年的应税所得都是50万元,但是2017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7.5(12.5-5)万元,减税幅度达60%之高。

会计实务:财税[2017]90号文资管增值税新规,我们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会计实务:财税[2017]90号文资管增值税新规,我们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财税[2017]90号文资管增值税新规,我们需要关注哪些问题?平安夜前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对资管增值税政策又进行了两点明确:(一)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对此,我们有如下解读意见和操作提示:第一:对于贷款服务的利息增值税计算问题:90号文明确的是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关于“贷款服务”的定义: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贷款服务既包括了非标债权的利息收入,也包括了债券的利息收入。

(1)非标债权利息收入我们提醒大家,根据财税〔2017〕90号的规定,对于资管计划取得的非标债权利息收入,不再按照合同约定的计收利息的日期缴纳增值税,而是仅对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1:某资管计划2017年1月给A客户发放一笔贷款,合同约定2018年2月28日,客户应该支付2017年9月——2018年2月的利息。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
1.相关记账凭证、 本公司持股比例 以及持股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情况 说明; 2. 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 会) 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 分配表; 3.投资收益、 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 或按月汇总表。
预缴 享受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规定。
- 3 -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政策概述
主要政策依据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享受优 惠时间
后续管理要求
7
符合条件的非 营利组织 (科技 企业孵化器) 的 收入免征企业 所得税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企 业孵化器的收入, 按照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 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
预缴 享受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规定。
6
符合条件的非 营利组织的收 入免征企业所 得税
1.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认定 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2.非营利组织认定资料; 3.当年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公益 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4.当年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 包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括薪酬制度、 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资薪金水平、 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 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 捐赠收入、 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 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 10 的人 府补助收入 (但不包括政府购买 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 员); 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 通知》(财税〔2009〕122 号); 5.当年财务报表;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 6.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为免税收 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入。 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 的通知》(财税〔2014〕13 号);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院校当年符合 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 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知》(财税〔2018〕13 号)。 7.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 费 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 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 说明; 8.取得各类免税收入的情况说明; 9.各类免税收入的凭证。

生产型企业的8大特点、3大风险、10大授信要点及总体授信原则!

生产型企业的8大特点、3大风险、10大授信要点及总体授信原则!

生产型企业的8大特点、3大风险、10大授信要点及总体授信原则!生产型企业是一类非常常见的企业,也是最基础的一类企业,研究其常见风险点、授信基本原则、授信要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小型生产型企业概述本文所称生产型企业指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制造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是最大的一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制造业共有大类31个,中类191个、小类525个。

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属于竞争性行业,除烟草加工、盐加工、药品制造等行业外,一般没有政策性壁垒和资源壁垒。

小型生产型企业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中最常见的一类客户,小型生产型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方面一直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相对于其他行业,生产类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生产型的企业需要使用生产工具利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操作人员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需要借助一定的生产设备以及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

(二)生产型企业前期需要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为厂房用地的租赁或者购买、厂房的建设及生产设备的投入。

(三)生产的产品为实物产品。

区别于服务业、科技业等虚拟产品,生产型企业通过对原材料进行加工获得实物产品,以实物生产产品的销售为主营业务。

(四)对资金的需求一般都是短期需求。

因季节性或者生产经营突发状况,导致流动资金周转不开,临时需要大量资金。

(五)生产过程一般不受自然条件或季节性变化的影响。

(六)产品的用途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用于生产消费,二是用于生活消费。

前者生产出的产品为下游企业的生产工具或原材料,后者生产的产品用于人们的最终消费。

(七)经营周期一般可分为购买原材料、生产产品和销售三个环节。

(八)生产型企业处于产业链中游,依存于上下游企业。

二、小型生产型企业主要风险点分析1行业风险(1)行业发展阶段风险行业的发展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即进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若企业正好处于进入或者衰退阶段,且行业内竞争日益激烈,那么存在的信贷风险较大。

财税2017年37简并征收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7年37简并征收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0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

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财税2017 77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利息增值税)

财税2017 77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利息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10-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017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7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下面是由编辑整理的2017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查看。

2017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

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问题及对策,——以苏宁电器公司为例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问题及对策,——以苏宁电器公司为例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问题及对策,——以苏宁电器公司为例》摘要:economy is developing rapidly, and there are different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in all walks of life. Enterprises are aiming at profitability and want to be bigger and stronger, trying to become the industry leader. Therefore, in the process of enterprise development, some enterprises use certain means to expand their core competitiveness, including reducing customer credits and extending the time limit for collection, and communicating and communicating with customers in a timely manner. Howev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the number of accounts receivable items o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various companies is getting larger and larger. If the enterprises are too high to pursue the accounts receivable, most of the turnover will be realized by accounts receivable, which will increase the funds of the enterprises and financial risks. If a suitable corporate development strategy plan is not well developed, then the company"s ongoing operations will be affected. Taking Suning Appliance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isk of accounts receivable of Suning Appliance, and then finds out the reasons for the high risk of enterprise receivable,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which is the response of Suning Appliance. The management of accounts receivable is properly controlled. Key words :Suning Appliance,............................................................................... 12 3.3.2 为促销增加赊销比例 ................................................................................. 13 3.3.3 宽松的信用政策 .........................................................................................13 3.3.4 坏账计提比例不科学 ................................................................................. 13 3.4 苏宁电器应收账款管理存在问题的影响因素 ................................................... 13 3.4.1 企业外部原因 ............................................................................................. 13 3.4.2 企业自身原因 ............................................................................................. 14 4 苏宁电器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优化对策 .................................................................... 16 4.1 事前预防 (16)4.1.1 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 ................................................................................ 16 4.1.2 做好资信评估工作,科学选择客户 ........................................................ 16 4.1.3 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 16 4.2 事中控制 ............................................................................................................... 17 4.2.1 建立赊销申报制度 .................................................................................... 17 4.2.2 加强应收账款日常管理 ............................................................................ 17 4.2.3 进行定期对账 .. (17)4.3 事后管理 ............................................................................................................... 17 4.3.1 制定合理的收账政策 ................................................................................ 17 4.3.2 划分逾期账款类别,加强催收力度 ........................................................18 5 结论 ................................................................................................................................. 19 参考文献 ............................................................................................................................ 21,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计提比例坏账准备账面余额计提比例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435720 5% 21793 988831 5% 49450 1-2 年 127806 10% 12781 71934 10% 7193 2-3 年 82917 20% 16583 17603 20% 3521 3-4 年 31411 30% 9423 10452 30% 3136 4-5 年 6865 60% 4119 6072 60% 3643 5 年以上 4725 100% 4725 3047 100% 3047 合计 689444摘要我们国家经济迅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存在不同的机遇和挑战,企业都以盈利为目的,想做的更大更强,试图成为行业龙头。

(残疾人)财税[2017]18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残疾人)财税[2017]18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出台背景——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17年3月5日9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涉及税收政策方面的内容:增值税税率简并为三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至7 5%、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提高至50万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三五”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出台的减免政策报财政部备案。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新印花税法

新印花税法

新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新印花税变化一、印花税部分税目名称和税率如果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的,可以按照原《印花税征收品目税率进行申报缴纳。

如果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7月1日以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征收品目税率进行申报缴纳。

附:新旧税率对比表二、印花税取消按月申报!我们可以看到,印花税法取消了按月申报,也就是说从2022年7月1日后,理论上是不能按月申报了,当然,这是以税款所属期为准,也就是7月份你申报6月所属期的税款还是可以按月申报。

但是7月及以后所属期,就只能按季申报了,那么我们一般就是10月份申报第二季度(7-9月所属期)的印花税。

你登录自己的电子税务局,税种核定查询,可以看到,电子税务局已经自动把你以前按月申报的核定信息更改为按季申报,从7月1日开始执行。

纳税期限、申报期限、缴纳期限有啥区别呢?很多人不明白。

高小顿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7月2日。

按照印花税规定,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所以,此买卖合同7月2日就达到了印花税纳税义务时间,就该交税了。

但是我一个大公司,每天都在签订合同,如果签订一个我就要报一次税,那就算不把财务累死,也得把税务局的烦死。

所以就有了纳税期限的规定,规定你什么时候为一个周期纳税。

不管是以前的按月申报,还是现在的按季申报、按年申报,其实就是纳税期限。

比如某公司是按季申报,那么我就是以一个季度为周期计算印花税,7月2日属于第3季度,我可以等到第3季度完了后,一起申报印花税。

申报期限、缴纳期限,我按照纳税期限计算了我的税款后,最终得申报缴纳,什么时候申报缴纳,这就是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

这个买卖合同是按季申报,那么就应该是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也就是10月15日之前,当然标准是15日,但是按照征管法规定,申报期会根据国家节假日做调整,具体就是以调整后的为准。

减税降费政策纳税人告知书

减税降费政策纳税人告知书

减税降费政策纳税人告知书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增长,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和享受这些政策,我们特发出本告知书。

一、企业所得税减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190万家企业受益于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减税总额高达1.9万亿元。

为确保政策落地实施,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 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由16%降至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由3%降至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2. 细化“三减三降一增”政策。

为更好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我们从2019年开始,实施“三减三降一增”政策,即减少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保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企业电费、交通费用,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3. 实施个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有效提高了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也有助于推动消费升级,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发展。

二、增值税减税增值税是企业负担最重的一项税种。

为降低企业税负,我们最近几年推出一系列减税政策,如:1. 降低税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由11%降至10%,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由3%降至1%。

2. 税务优惠。

对于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和行业,我们实施了税务优惠政策,如停止征收增值税、谷物进口关税减免等,为其恢复生产和发展提供了支持。

三、其他减税降费政策除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税政策外,我们还有其他减税降费政策:1. 减免社保费用。

自2020年2月起,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延缓缴纳社保费用政策,减轻其经济压力。

2. 减免房产税。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延缓缴纳房产税政策,减轻其经济压力。

3. 减免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解读

财税[2017]5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7]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政策对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haihan235点评——最难解读的是本公告第一条,显然与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产生严重冲突。

是在营改增业务下的混合销售行为中开了一个特殊的例外口子?还是增值税条例下的混合销售行为中给了一个重新的明确规定?——目前无法确定,本人认为连总局领导自己都没有想好,是例外开恩?还是广开恩路?由于没有理解领导的意图,所以总局的解读文件还没有及时出台。

因此我估计这个范围可能会留给基层税务机关自己去把握。

贺飞跃解读——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建筑业增值税新政解读蓝敏解读——挂靠转借资质有解?税总2017年11号公告解读之一何晓霞解读——电梯维修税事,厘清你真就这么难?翟纯垲解读——11号公告除了专票抵扣延长,“销售自产货物+建筑服务”模式更需要深入思考总局访谈——20条服务新举措全面助力营改增”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总局访谈——国家税务总局与停车设备企业座谈,就营改增问题释疑樊剑英点评——混合销售只根据企业主业征收增值税,既然不属于混合销售,言外之意算不算兼营呢?也不一定是,还是干脆叫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好,政策再倒退一步,只要是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应税行为,均必须按照货物部分17%征收增值税和按照建筑服务11%或者3%征收增值税(甲供)。

财税2017年22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准备金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17年22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准备金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03-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四)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在汇算清缴时,需报送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就所得税相关政策2012年4月11日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就所得税相关政策2012年4月11日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就所得税相关政策2012年4月11日答疑[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欢迎网友们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 2012-04-11 09:26:30 ][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今天我与我的同事非常高兴来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与大家沟通交流,回答网友提问。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12-04-11 09:28:01 ][ 孙勇 ]关于国税函2009年3号文中的福利费范围问题,文件中的列举内容是部分列举还是全部列举?目前有的税务机关执行时是按全部列举来执行的,也就是文件中列举的内容可以做为福利费在限额中扣除,不在范围内的内容,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 2012-04-11 09:33:51 ][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仅列举了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

没有列举提问中提到的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2012-04-11 09: 33:51 ][ 斯特信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证企业所得税。

请问:这个所得是净所得=收入-成本后吗?是整个这个所得免税吗?还是收入免,成本费用可列?[ 2012-04-11 09:37:57 ] [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 ]《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益相关税收政策

公益相关税收政策

企税大讲堂——公益相关税收政策坚决打赢脱贫决胜攻坚战疫情防控阻击战温馨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各类非营利组织要享受免税优惠,需要先经认定机构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然后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因此,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是各类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

注意: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仅包括上述五类,纳税人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分别核算。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7.1行、第7.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纳税人在下拉菜单中点开“免税收入”、选择“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填写相应金额。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207非营利组织”:纳税人为非营利组织的,选择“是”。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事业单位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事业单位支出”“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等。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第9行“(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7.12.27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最新规定

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最新规定

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最新规定什么是所得税免检,关于所得税减免出台了哪些相关的政策。

2017年所得税减免的政策有哪些。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一、减免税政策39个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明确:(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但在预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财税[2017]77号文解读: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税了!政策落实这五个要点需注意-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凡人以为,政策落实要注意其中的五个要点。

要点一:利息免税贷款有扩围。

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免税对象由农户小额贷款,扩大到对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要点二:小额贷款标准有提升。

小额贷款由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提升到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免税,需要分段计算:2017年1月1日到11月31日期间,只对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

自12月1日起,农户小额贷款免税标准才按100万元执行。

要点三:核算申报备查有变化。

金融机构一是必须单独核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