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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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语言文字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国际化。

第三条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创新方法,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字的素质和水平。

第五条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开放包容,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二、语言文字规范第六条国家实行语言文字规范制度,制定和发布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公民应当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公民应当掌握和使用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同时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需要使用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

第九条教育部门应当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

第十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媒体等应当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并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和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商业广告、公共标识、公共交通工具等应当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三、语言文字保护第十二条国家加强语言文字资源保护和开发,建立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促进语言文字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保障公民使用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

四、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第十五条国家设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11篇)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11篇)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11篇)语言文字使用篇1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的参与意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1、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严格遵守语言文字法规定。

2、全体干部、教师在校内必须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表率。

3、学生在校内要讲普通话,在老师指导下写规范汉字。

4、号召全体学生在校内、外做好宣传工作,带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积极做“小教员”。

5、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

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6、学校对宣传栏、教室黑板报、张贴的各种通知、标语等要认真检查,保证不出现错别字。

7、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评工作。

关于作业布置批改的有关要求:做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熟练技能的实践活动,所以教师要切实保证作业布置、批改的质量。

一、作业设计要目的明确,符合《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要求要有助于学生掌握双基,发展智力。

二、对学生的每次作业教师都要提出明确、严格的规范化要求,必要时教师要做示范性指导。

要培养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作业的字迹要规范、工整,卷面要整洁。

三、不同学生要有不同层次的作业,作业难度以中等水平的学生为准,照顾好“两头”的学生,对学困生要加强具体指导。

四、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课外作业总时间,禁止将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五、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

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六、教师批改作业时要做好摘记,对解题有独创性和错误有代表性的作业要详细记录,以做讲评和辅导的依据。

七、学校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记入教师年终考核档案。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篇2第一章指导思想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区语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特制定本规定。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章制度【篇1】幼儿园语言文字规章制度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务必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务必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务必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务必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

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务必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务必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阅读课、写字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用心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

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篇2】幼儿园语言文字规章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河池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园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园的语言文字工作。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16篇)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16篇)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16篇)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1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优选先挂钩。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测试,测试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

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2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学校整体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

要明确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

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我们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三、使用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4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4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规范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的所有教职员工。

第二章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原则第四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原则是:1. 使语言文字表达准确、清晰、生动,符合规章制度和公共道德伦理;2. 注重幼儿园特有的幼儿教育目标,使语言文字能够有效促进幼儿的发展;3. 提倡幼儿园教职员工以身作则,做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榜样。

第五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是:1. 语言文字表达要准确、清晰,避免含糊、模棱两可的表述;2. 语言文字要生动、形象,能够激发幼儿的兴趣;3. 语言文字使用时要注意礼貌,尊重幼儿的个人尊严;4. 不使用侮辱、歧视性的语言文字;5. 语言文字要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安全规定,不传递危险信息;6. 语言文字要符合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可以积极引导幼儿的思维发展。

第三章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员工在与幼儿交流时应当:1. 使用准确、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2. 表达清楚,使用幼儿能够理解的词语和短句;3. 避免使用幼儿不熟悉的专业术语和难懂的长句。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员工在书面材料的撰写上应当:1. 用规范的汉字书写,避免错别字和乱码;2. 注意段落的组织和逻辑,表达要准确、清晰;3. 语句要通俗易懂,避免过度繁琐和冗长;4. 使用活泼生动的描写手法,激发幼儿的兴趣;5. 避免使用简写和俚语,确保语言文字的整体规范。

第四章幼儿园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幼儿园将建立语言文字监督管理机制,对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幼儿园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方式包括:1. 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水平;2. 设置监督岗位,对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3. 制定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或违规的教职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篇一」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xx 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

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精选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1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__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

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2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8篇)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8篇)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8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普通话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无错别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2、学生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化、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5、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城市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状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务必使用普通话。

上班时间务必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忙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用心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用心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

六、用心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用心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潜力。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用心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语委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

机关 语言文字 规章制度

机关 语言文字 规章制度

机关语言文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的语言文字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形象,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使用,包括书面文字和口头表达。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语言文字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共道德,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节。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注重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准确性、简明性和礼貌性,严禁使用粗俗低级的语言文字,严禁使用侮辱性和歧视性的语言文字。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文件和公函时,应当遵循严谨的文书格式,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遵循尊卑有序的原则,坚决抵制办公室政治和非理性的言论。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第二章书面语言文字规范第八条机关文件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题,在文件的头部标明单位名称、文件号和日期等基本信息,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文件的正文应当清晰、明了、简练,语言文字使用得体,不含水分,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长句。

第十条文件的结尾应当简洁明了,表达单位意见和请求,并标明签发人姓名、职务和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机关公函应当格式规范,内容真实,不得夸大和虚假,标明来文单位、文号、日期等信息,确保信函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二条机关会议纪要应当内容全面,表达清晰,不得夸大和遗漏,标明参会人员、议题、决议等信息,确保会议效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十三条机关报告材料应当结构合理,逻辑清晰,数据真实,论据充分,表达准确。

第十四条机关通知和通告应当发布及时,格式规范,内容真实,准确传达单位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口头语言文字规范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在讲话时应当措辞得体,态度谦和,语速适中,声音洪亮,表达清晰,以确保信息的传达。

第十六条机关领导在讲话时应当尊重听众,表达权威,掌握谈话的节奏和重点,使听众理解和接受。

第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在答复电话和接待来访时应当礼貌热情,态度友好,语言得体,不得搪塞和推诿。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5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5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____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____》和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园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师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幼儿园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幼儿园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网络一、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执行园长任组长,保教主任和后勤主任为副组长,由全园教职工为组员组成。

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二、健全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在园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

第三章管理及职责为确保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幼儿园的整体工作,管理幼儿园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幼儿园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布置幼儿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6.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7.做好幼儿园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8.做好幼儿园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二、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2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2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性和纯洁性,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提高师生语言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1. 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班级需配备一名推普员,加强对推普工作的监督。

2. 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积极推广普通话。

3. 学校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加强语言能力的提升。

4. 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促进校内形成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二、语言文字规范制度1. 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坚持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保持语音、语调的规范性。

2. 在校园内,学生应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包括课堂发言、课下交流等场合。

3. 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中也应积极使用普通话进行沟通。

4. 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的出现(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5. 学习笔记和其他书面材料均应使用规范字。

6. 校报及各类宣传刊物上的文字应符合规范字要求,不得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7. 学生应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规范,并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1. 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标准: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

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予聘用。

2. 教师需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确保全校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达到100%。

3. 对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于违反语言文字使用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进行提醒、警告或处分。

为了提升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基本功,我们需要将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

考核结果将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语文课程在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重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现象,注重培养学生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4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4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提高教育质量,培养良好的语言文字习惯,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是提升幼儿园师生的语言文字素养,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幼儿园的师生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关教育培训,提高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四条幼儿园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语言文字使用方面的问题,做好评估和总结工作。

第五条幼儿园应建立相关档案,记录师生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表现和进步。

第二章语言规范第六条幼儿园师生应使用规范、正确的语言,不使用粗俗、低级、歧视性的词语和表达方式。

第七条幼儿园师生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发表侮辱、诽谤、造谣、泄露秘密等言论,不传播不良信息。

第八条幼儿园应组织师生进行相应的语言规范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用词意识。

第九条幼儿园师生应注意文明用语,不使用脏话、骂人话和歧视性语言,不随意猜测他人的隐私,不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条幼儿园应加强对语言规范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师生的不当言论。

第三章文字规范第十一条幼儿园师生应使用规范、清晰的文字,书写工整,不使用潦草、难以辨认的字迹。

第十二条幼儿园师生应尽量使用标准的汉字,避免使用拼音、俗字和错误字。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置相关的文字规范化培训课程,帮助师生提高字词运用和写作能力。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注重文字规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师生的不规范字词。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鼓励师生进行文字规范的比赛和活动,提高文字运用的兴趣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幼儿园师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建立相关的评估指标和考核制度,对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激励师生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语言文字使用,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保护语言文字资源,维护国家通讯秩序,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和个人在书面、口头交流等方面使用的语言文字。

第三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重语言文字规范和传统文化,推动现代化和标准化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促进各种语言文字的融合和发展,促进多语种环境下多文化的和谐共生。

第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在制定和执行各类规章制度、文件和表述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个人在公共场合和日常交流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字素养,促进社会语言文字环境的净化和规范。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语言文字教育和培训,加强语言文字知识传授和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水平,推动社会公众的语言文字素养提升。

第二章语言文字基本准则第八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准确、清晰、简练、规范,避免模糊、含糊、歧义、混乱等问题。

第九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秉承严谨、客观、中立的原则,避免夸张、危言耸听、误导、偏颇等不当表达。

第十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逻辑、科学的规律,避免逻辑混乱、非理性、不可靠等表达方式。

第十一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规范、专业、标准的要求,避免随意、随意、狂妄等表达习惯。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注重情感、文化、价值的表达,避免冷漠、无情、无愧等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避免侮辱、诽谤、歧视、伤害等不当表达方式。

第十四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大政方针,不得违背国家法纪。

第十五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倡导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提高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保护语言文字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活动。

第三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语言文字的基本规律,避免使用错误、糟糕的语言文字。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丑化、歪曲、捏造、篡改语言文字的内容和形式,不得侵犯语言文字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第五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注重文明礼貌,尊重他人的感情和权益,杜绝粗俗、低级、歧视性的言论。

第六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注重精准性和规范性,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明确的语言文字。

第二章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原则第七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循准确性原则,确保信息传达的真实、准确、客观、全面。

第八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循规范性原则,确保语言文字的标准、规范、统一。

第九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循尊重性原则,确保言辞文雅、礼貌、尊重他人。

第十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循实用性原则,确保信息简洁、清晰、易懂、易记。

第十一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循创新性原则,鼓励创造性、富有表现力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

第三章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守语法规则,避免语言错误、拼写错误、句法错误等。

第十三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语言文字的规范,避免使用方言、外来语、网络用语等不当语言文字。

第十四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循文字规范,避免使用自造词、造句、造语等不规范语言文字。

第十五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语境,避免使用不合适、不恰当的语言文字。

第十六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注重信息传递,避免使用废话、冗词、空话等无效信息。

第四章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国家语言文字管理部门负责对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语言文字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语言文字使用进行评估和考核。

小学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生的语言文字使用,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培养正确认识和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学生在使用语言文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他人,不使用侮辱、诅咒、歧视等不文明用语;2. 珍惜语言文字,不随意伤害语言文字的形象;3. 注重礼貌用语,不粗鲁、冒犯他人;4. 照顾语言环境,不在无关场合使用大声喧哗;5. 注重文字规范,书写字迹工整,避免错别字、错别词等错误。

第三条小学生在课堂、校园、家庭等地方,都应该尊重语言文字,遵守以下规定:1. 在教室里不要说脏话,不要挖苦同学,不要干扰老师讲课;2. 在校园里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3. 在家庭里要尊重父母、长辈,不要用不尊重的语言对待家人。

4. 在电子设备上不要传播不良信息,不要参与网络暴力,不要传播虚假信息。

第四条在日常交往中,小学生要关注自己的言行举止,遵循以下约定:1. 在和同学交流时,要用友善的语言,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感受;2. 在遇到问题时,要冷静思考,用正确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想法和看法;3. 在参加活动时,要遵守规则,不使用语言和行为影响他人参与;4. 在处理矛盾时,要沟通协商,不使用恶语相向,不以暴力解决问题。

第五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轻重情节给予适当的处罚:1. 轻微违规,可以口头批评,警告并要求改正;2. 较重违规,可以扣分、留校察看或者写检讨书;3. 严重违规,可以通报家长,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执行本规章制度的责任单位为学校教师和家长,共同配合,监督小学生的语言文字使用,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教师会议通过后方可修改。

第八条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注重言行举止和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培养良好的语言文字习惯和表达能力,做一个懂得尊重、懂得沟通的好学生。

以上为小学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希望小学生们认真遵守,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学习环境。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

学校语言文字标准工作制度(多篇)篇一:创立“语言文字标准化示范学校〞工作制度创立“语言文字标准化示范学校〞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标准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开展效劳,特制定本制度:一、语言文字学习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标准字,增强全体师生自觉使用普通话、标准字的意识,做到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普通话考试培训。

〔二〕把讲普通话、用标准字列入每周的学习例会。

〔三〕鼓励全体师生自主参加各种学习推广普通话的活动。

二、普通话使用制度〔一〕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时自觉使用普通话。

〔二〕全体师生积极推广普通话。

〔三〕以下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1.课堂教学;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3.各类会议的发言;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5.接打电话,接待来访。

〔四〕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1.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教师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2.普通话水平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用字标准化的管理〔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标准,推行标准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以下用字必须标准1.单位内部名称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2.发布公文及内部书函往来;3.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领导讲话材料等。

〔三〕语言文字检查制度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标准字;2.各办公室公文用字标准,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标准用字;3.把说普通话、写标准字列入教职工根本行为标准;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教职工的职责;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4.凡发现不按要求说普通话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并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标准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标准化气氛,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6.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

语言文字管理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管理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规范语言文字使用,提高国家形象,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公共场合使用语言文字的行为。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语言文字规则,倡导文明用语,不得使用辱骂、侮辱、诽谤、暴力等不当言辞。

第四条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提倡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多语种学习,促进交流互动。

第五条维护语言文字纯净环境,严禁在公共场合张贴、散发违法违规言论,不得传播淫秽、低俗、暴力等有害信息。

第六条推广标准化语言文字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标准,保证信息表达准确清晰。

第七条支持语言文字技术发展,鼓励使用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新技术,提高信息处理效率。

第八条加强语言文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对违反语言文字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在官方文件、公告、标识等方面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语言文字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范,引导员工文明用语,提高企业形象。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第十一条公共场合使用语言文字应尊重他人,不得使用辱骂、侮辱、诽谤等语言。

第十二条言论应明确、简洁、准确,不得散播虚假信息、歪曲事实。

第十三条使用中文时,应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标准,注意规范用词、正确发音、正确书写。

第十四条使用外语时,应尊重各国语言文字规定,遵守国际通用语言文字惯例。

第十五条推广多语种学习,提倡学习多国语言,促进跨文化交流。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低俗、淫秽、暴力等不良语言,保持文明用语,维护社会风气。

第十七条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多元文化发展。

第十八条不得在广告、宣传品、室内外标识等方面使用不雅语言文字,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应设置语言文字标识,明确指示出口、紧急通道等重要信息,保障人员安全。

第二十条依法制定语言文字管理相关标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幼儿园(英文/德文:kindergarten),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

旧称蒙养园、幼稚园。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岁至6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汇编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河池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园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园的语言文字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宜州市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河池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园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园的语言文字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必须符合规定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学校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每位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等。

有计划地进行教师、幼儿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与提高工作,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二乙以上,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达三甲以上。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幼儿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幼儿与幼儿之间交流都使用普通话。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篇一: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制度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语言文字学习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全体师生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做到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

(二)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列入每周的学习例会。

(三)鼓励全体师生自主参加各种学习推广普通话的活动。

二、普通话使用制度(一)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时自觉使用普通话。

(二)全体师生积极推广普通话。

(三)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1.课堂教学;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3.各类会议的发言;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5.接打电话,接待来访。

(四)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1.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教师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2.普通话水平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用字规范化的管理(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1.单位内部名称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2.发布公文及内部书函往来;3.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领导讲话材料等。

(三)语言文字检查制度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2.各办公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教职工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教职工的职责;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4.凡发现不按要求说普通话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并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5.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6.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提高幼儿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语言文字规范、语音语调规范、幼儿园教学常用词汇等。

第四条:教职工在参与幼儿园工作时,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严守职业操守。

第五条:幼儿园将定期开展对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养。

第六条:幼儿园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第七条:教职工在与幼儿沟通时应选择规范、地道的语言,不使用不文明、粗俗的语言。

第八条:教职工在与家长沟通时应使用礼貌、尊重的语言,不使用冷嘲热讽、指责等不适当言辞。

第九条:教职工在书写公告、通知等文字时应注意语法、标点的正确使用,避免错别字、病句等错误。

第十条:教职工在编写教案、教材时应语言简练、明确,避免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达。

第十一条:教职工在撰写教育报告、评语等活动文件时应条理清晰,避免冗长、罗嗦的表达。

第十二条:教职工在开展亲子活动时应用简单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让家长易于理解。

第十三条:教职工在与同事交流时应注意语言的友善、亲切,避免使用挖苦、讽刺的言辞。

第十四条:教职工在与幼儿交流时应使用幼儿易于理解的简单明了的语言,不使用难以理解的晦涩术语。

第三章语音语调规范第十五条:教职工在与幼儿交流时应注意语音语调的准确、清晰,避免模糊不清、含糊不清的发音。

第十六条:教职工在讲授教育内容时应注意语音语调的变化和调节,提高幼儿的听力理解能力。

第十七条:教职工在歌唱、讲故事等活动中应注意语音语调的节奏、抑扬顿挫,增加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第十八条:教职工在与家长沟通时应注意语音语调的温和、委婉,避免过于强硬或咄咄逼人的语气。

第十九条:教职工在与同事交流时应注意语音语调的友好、和睦,避免过于严肃或挑剔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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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章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用语用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二、学生培养
1.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2.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3. 以语文课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4.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

5. 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6. 学校、年级和班级均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

7. 通过少先队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站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三、教育实践
1. 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2. 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 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

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4. 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5. 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6. 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7. 建立不规范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定期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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