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本质是充分民主尊重多数人意志民主集中制本质是充分民主尊重多数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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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民主集中制本质是充分民主尊重多数人意志
2009年09月21日 09:22:29 来源:新华网
2009年9月21日上午,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许耀桐教授做客新华网,和网友畅谈“从十七届四中全会看党建”。他表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就是一个,充分的民主,也就是说尊重大多数人的意志。
[主持人]这次大会还有一个热点问题,大家非常关注,四中全会召开之前大家十分关注的中共如何扩大党内民主问题,本次会议对如何贯彻落实党内民主又有什么新的认识?
[许耀桐]首先四中全会重申了十六大报告的提法,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同时,也着重指出,必须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公报这样说,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证党员民主权力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地凝聚全党的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些论述和它所表达出来的认识,我认为都是非常到位、非常深刻的。
党内民主之所以成为党的生命,我认为正像公报所说的,就在于它是尊重每个党员的主体地位。现在我们党有7593万多名党员,这7593万党员是党内的主人,
党内民主要强调民主集中制,就要首先强调党员的主体地位,就要首先保证和落实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包括哪些内容?概括有15种权利,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控告权、申诉权、辩护权、检举或揭发权、罢免权、保留意见权等等。“15权”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对党的各级干部有重要三个权利,就是批评权、选举权、罢免权。这“三权”至为重要。这“三权”的实际情况执行怎么样?实行得好不好?我认为是反映党内生活正常不正常、健康不健康的标识。
党员的民主权力能否得到落实,党员的积极性能否得到发挥与民主集中制实行得好不好关系非常大。实行党内民主,如果民主集中制搞不好的话,就是一句空话,民主集中制是指大家有不同的认识不要紧,我们可以经过表决,少数服从多数,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决定。这个决定实际上就是一个集中,也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所以我们党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第一句话就是在民主基础上集中,这个作出来的决定实际上就是民主集中的产物。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这个决定的指导下,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因为是大家同意作出的决定,当然可以指导民主,这个时候,个别人就不能说这个决定我不同意、我不执行、我不赞成,这不对,因为这是大家作出的决定,我们个人要服从。在没有改变这个决定之前,你必须在行动上执行这个决定,所以这就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而不是任意去推翻大家作出的决定。
如此分析以来,民主集中制,无论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还是集中指导下的民
主,它的本质就是一个,充分的民主,也就是说尊重大多数人的意志。可以现在在一些地方,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民主的过程不见了,成了摆设,只剩下少数领导人作决定,然后拿着这个个别人甚至就是一个人形成的集中和决定让大家去执行,这就不是民主和大多数人的意志在起作用了,而是少数人,甚至是一个人的专断。这样就不是民主集中制了,变成了集中民主制,把民主和集中倒过来,就是讽刺没有民主了。
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本来含义和它本来的要求来贯彻执行,严格遵守。所以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有这样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我们现在出现的问题是什么?没有按照这样的要求来执行,四中全会这次作了强调,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真实的要求来开展党内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