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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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申请审批表

表格编号:F-QA-414 Rev.00

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单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监护人员指负责动火监护人员。

二、外部施工单位负责的检修项目,作业安全负责人由外部施工单位指定,一般为本次施工的现场负责人。

三、属Ⅱ类动火由动火执行部门负责人和动火地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批准。

四、属Ⅰ类动火作业需经工程部签字批准。

五、属特级动火作业需经公司主管副总裁签字批准。

六、危害辨识及安全措施栏中,在存在的危害及需要执行的对应栏目左侧空格内打“√”。所列不足的或存在新的风险,在补充栏内进行补充。

七、作业人员最后对《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单》审批程序,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并指定懂现场工艺人员对动火点进行监护、检查。

八、工程部对签发的《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单》进行登记建档,至少保存一年。

九、《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单》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申请审批单的动火作业管理。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十、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单》有效期不超过8 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单》有效期不超过72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单》。

十一、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十二、动火期间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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