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分撤销程序
处分解除规定
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规定(修订稿)为了进一步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使其端正态度、改正错误,树立不断进取、追求上进的信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解除纪律处分的适用范围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三种处分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二次以上(含二次)受到纪律处分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不予解除处分。
第二条解除纪律处分的条件㈠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尊师爱校,团结友爱,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有认真改正错误的积极表现,得到班级同学的一致认可。
㈡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受处分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受记过处分者受处分的时间超过一年半以上。
㈢申请撤销处分前一学期所修考试课程成绩均在70分以上。
㈣受到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教育和考察,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至处分解除止,按时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写实本》,每季度都要主动向辅导员作口头和书面思想汇报,接受辅导员对其进行教育指导和书面鉴定。
㈤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比(竞)赛,成绩突出,受到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㈥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㈦参加学院重大活动表现突出者。
第三条解除纪律处分的标准受到处分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中的前四项和后三项当中的某一项才能解除纪律处分。
第四条解除纪律处分的程序和审定时限㈠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由班级向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学生思想汇报、辅导员鉴定材料以及相应佐证材料;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审批表》,报学工部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学院行政下发文件。
㈡受处分学生的处分材料及解除处分的相关材料,均由所在院系保管;学生毕业时尚未解除处分的,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㈢解除处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3月份由各院系按程序上报。
第五条本规定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学生处分撤销程序
学生处分撤销程序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学校、学部、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干部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校学生成长的实际,受到学校处分的同学符合撤销条件者可予以撤销处分,特制订定本程序。
一、处分撤销时限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试读等处分可在处分结果公布6个月以后,申请撤销处分。
若有两次以上处分时,以最后一次处分登记时间为准。
二、撤销处分条件1. 为了教育受处分的学生早日改正错误,不再重犯,鼓励他们逐渐进步,巩固转化成果,使之成为一位遵纪守规的学生,处分决定下达后,受处分同学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确有进步表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2. 学生受处分后,须主动自主制定转变计划,写好表现汇报,记过及以上处分每个月1份(寒假、暑假各一份),共计6份;记过以下处分只需写1份综合表现汇报。
表现汇报须由班主任、各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年级组审核盖章后装入学生学业档案袋。
3. 受处分其间本人无违纪行为;对他人的违纪行为不参与、不围观,知情能报。
4. 学生受处分后,本人表现突出,敢于揭发、制止不良行为,各方面表现有较大进步,主动为学校、班级、老师、同学做好事者(以具体事迹记载为准),可视具体情况提前撤销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缩短留校察看的期限。
(1)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取得荣誉,为学校争光者。
(2)做好人好事或德育方面有突出成绩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3)提供线索或坚持原则在重大违纪事件处理中立功者。
三、撤销处分程序1. 符合以上条件者,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处分撤销审批表》,内容包括:对处分的认识、受处分后的进步表现、今后的态度和努力的方向。
然后由三位以上学生代表、全体任课教师签字,班主任评定通过并签字,报送年级组进行复核,年级组复核通过则上报学生处审批。
关于对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的暂行规定
凤山民族中学关于对违纪学生
撤销处分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对受纪律处分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其改正错误,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撤销处分的范围: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二条:撤销处分的条件:
1、受纪律处分满一学期(留校察看按留校察看时间)以上;
2、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3、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现象;
4、受处分后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5、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6、有突出表现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三条:毕业时还未撤销处分的,可到当地所在组、村委出具表现证明再到学校撤销处分。
第四条:受纪律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不予以撤销处分。
第五条:撤销处分的程序:撤销处分工作,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上半年时间为3月1日-30日,下半年时间为11月1日-30日,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先
向所在班提交书面申请,讨论同意后到政教处领取并填写《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并附一份个人思想汇报及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方面的有关材料,交至政教处再报校行政讨论撤销。
第五条:学生撤销处分需上报的材料:
1、《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及说明该生有突出表现的相关材料。
2、《违纪学生跟踪教育考察表》。
3、违纪学生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汇报材料。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凤山民族中学政教处
2012年4月13日。
处分撤销规定及流程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程序及规定
第一条学生处分以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受警告处分满一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三条受严重警告处分满三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四条受记过处分满六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五条受留校察看处分满十二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六条学生违纪处分撤销流程
(1)学生从处分文件下发之日起,每周需写一篇悔过心得体会(不低于800字),需两名或以上同班学生签悔过表现意见,同时班主任也需签悔过表现意见。
(2)符合处分撤销时,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总人数不低于5人)召开座谈会,半数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通过违纪学生悔过表现并签个人意见,违纪学生方可写撤销处分申请书。
(3)学生写撤销处分申请书,并附带所有的悔过心得体会、违纪学生悔过表现座谈会记录。
(4)班主任在处分撤销申请书上签字后,将申请书交到学生科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1悔过心得是否认真、规范;○2学生悔过期间是否有旷课、迟到等违纪行为;○3违纪学生座谈会记录是否符合程序,以上三项全部复核通过方能撤销处分。
本人承诺:
以上内容学校在年月日新生入学教育大会上组织本人进行了详细的学习,本人已知悉以上内容并保证遵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相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大学生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的处理草案
湖北科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的处理草案为加强学风建设,鼓励因违纪受处分的学生努力改过自新,对受处分学生坚持思想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教育效果与自身努力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后学习努力且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减轻或撤销其处分,以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我院结合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现提出关于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的处理草案。
方案如下:一、撤销处分的范围:受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后积极主动要求申请撤销处分。
二、撤销处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学生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协助查处,改正态度良好,努力追求上进, 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现象。
受处分后各学年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成绩优良,能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受处分学生自受处分之后,定期或不定期积极诚恳地与班主任老师或学工老师书面或口头形式汇报思想动态和改正情况。
3.受处分后学生在学习中取得明显进步并保持优秀。
受记过处分后连续2个学期综合成绩名次列班级前1/4之内;连续2个学期考试成绩名次列班级前1/5之内。
4.受记过处分后获1次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我校产生重大贡献(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如软件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
)三、撤销处分程序1.受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后积极主动要求申请撤销处分,并递交撤消处分的申请书、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院部组织学工办老师与其谈话,了解受处分学生的各项改正情况和思想动态,并审核撤消处分申请书、成绩单、获奖证书。
3.对申请人所在班级班主任老师和学生班级学生开展对申请人的日常生活、学习状况的调查,了解受处分学生在班级和院系中的表现情况。
4.对改正情况明显、取得明显进步且符合撤销条件的学生,报交院分管学工领导、院系领导审批。
5.对获得院领导审批后同意撤销处分的申请,学工办积极组织材料,向学校相关下发处分的部门提出申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工办2012年5月。
关于撤销部分学生纪律处分的通知
关于撤销部分学生纪律处分的
通知
根据《济源市第四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在我校受过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学习,如进步明显,表现较好,未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可以为其撤销处分。
撤销处分也是一种教育。
学校要求各班及时办理符合规定的学生处分撤销工作。
请各班及时通知受处分学生按照要求写出撤销申请。
具体要求如下:
撤销条件:
1、处分期满(记大过及以下处分处分期为一学期,留校察看处分期为一年);
2、处分期内表现积极,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受到师生一致认可。
撤销办法:
第一步、本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交申请书;
第二步、,经全班同学评议,班主任签字,以班为单位交于政教处王宝丰老师处,时间至本周四中午放学。
第三步、经学校研究决定予以撤销,并在校园公示。
济源四中政教处
2010年4月6日
处分撤销学生名单
088班张涪杰孙少龙
0810班卫鹏勇
084班李永利王哲林王文龙杨国威
083班付振
0711班郭志航秦彬皓石王磊李杰周义斐赵建敏郝福森赵旋旋贾西西张帅范家语付小龙
0714班赵宗院赵呈现张万牛贝贝武星星王兴凯杨鹏飞孔令斌史亚宁郭朋朋李俊月李思彤张利伟
0710班郭晶晶袁源李艺伟
074班梁庆飞成豪李冠男张延杰范胜利陈亚南苗科李燕军张斌斌崔庆闫瑾涛王二贝
0911班杨光王宇航
094班孙来战092班于亚丰091班王利伟
减轻处分:
091班李玉鑫党福林刘洋洋贺蒙杰卫鹏洲郑璐瑶孔跃翔李珊珊。
留校察看解除程序
解除学生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违纪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其顺利毕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考核期内表现良好,经考核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条学生留校察看处分考核期为12个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条件第五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必备条件:1、学生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危害性有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2、努力学习,遵守教学秩序,申请解除处分前一学年各科成绩在及格以上;3、受处分后无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以下情况所受处分不予解除:1、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再次受到处分的;2、受留校察看处分后考核时间不足的;3、学校认定违反校纪校规情节和影响恶劣的。
第三章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程序及要求第七条符合解除处分的学生考核期满后提出申请,学生处将视情况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集中审核。
第八条学生上交材料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如遇节假日顺延),学生处对学生上交材料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于月底前公示处理结果。
第九条解除学生处分的程序:1、学生本人填写学生留校察看处分解除申请表;2、本班同学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90%以上同意)、班委代表签名;3、辅导员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签名;4、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盖章;5、处分的解除由学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以文件形式公示、备案。
第十条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必须具备的材料:1、学生留校察看处分解除申请表;2、学生思想汇报(一学期至少两篇);3、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第十一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班学生,直至毕业前(6月)考核期不满12个月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1、毕业设计(论文)获校级优秀的;2、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出国留学的;3、毕业前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三方协议的(不含人才代理);4、毕业前考取公务员的;5、考核期内参加校外各项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以上个人奖励,或者作为获奖集体成员之一的;6、考核期内因见义勇为或积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而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的;7、学校认定可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其他行为。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一、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职能部门、分级处理。
(一)对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抄送学工处备案。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各系拟稿,报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报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以外的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级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系拟稿,报学工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三)对学生违纪按下列程序办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进行查证,由系拟稿并签署处理意见,报学工处或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2)如果违纪事实涉及其他系或职能部门,主管部门需提请相关处、系会签方可行文;(3)若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难于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则由学工处或教务处进行协调处理。
2、记过以上处分(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查证或结合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压滤机滤布厂家书面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其他系或部门也应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复审后拿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定后,再拟稿行文;(2)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并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处分学生登记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对违纪者应及时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3、开除学籍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
高校撤销处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撤销处分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撤销处分,是指学校对学生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决定。
第四条撤销处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撤销处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公正。
(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撤销处分既要起到惩戒作用,又要注重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三)公开透明原则:撤销处分程序公开透明,保障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权。
第五条学校设立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负责撤销处分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和执行等工作。
第二章撤销处分的条件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一)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处分决定生效后一年内,表现良好,无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二)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在留校察看期间,表现良好,无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且经学校批准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
(三)因特殊原因,如病休、出国(境)等,无法按时完成学业,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并恢复正常学业,表现良好的。
(四)因学校工作失误,给予学生处分不当的。
第七条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撤销处分申请表;(二)处分决定书;(三)证明材料,如表现良好的证明、病休证明、出国(境)证明等;(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撤销处分的程序第八条学生申请撤销处分,应当向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第九条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条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撤销处分的建议。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撤销处分的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撤销处分决定。
学生处分执行程序
学生处分执行程序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违反校规的行为。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良好学习环境,学校会对违规的学生进行处分。
学生处分执行程序是指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分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生处分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
一、违规行为的发现和证据收集学生处分执行程序的第一步是发现违规行为并收集相关证据。
学校通常通过教师、学生、班级委员等渠道了解到学生的违规行为。
为了确保处分公正,学校会认真收集相关证据,例如监控录像、学生的书面证词等。
二、违规行为调查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学校将展开对违规行为的调查。
调查通常由学校的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
他们会采取听证、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了解违规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况,并调查证实学生是否确实存在违规行为。
三、学生申明和辩词的机会在调查过程中,学校会给予学生申明和辩词的机会。
学校会通知学生及其家长,要求他们提供立场、申明和辩词书面材料。
学生可以在书面中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解理由。
四、教师意见和建议学校还会征求相关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与违规行为直接相关的教师。
他们可以提供违规行为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学生的表现以及建议学校对学生进行何种处分。
五、处分决定的制定在收集了充分的调查材料和意见后,学校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对学生进行何种处分。
处分可以是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分、停课、劝退等。
六、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学校会将处分决定书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告知他们学生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分。
通知中会详细阐述学生违规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并解释处分的理由和依据。
七、学生家长的回应和申诉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后,学校将等待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及其家长对处分决定提出回应和申诉。
学生及其家长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回应和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与理由,以反驳学校的处分。
八、申诉处理学校将对学生及其家长的申诉进行处理。
申诉处理通常由学校的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
他们会重新审查相关材料和证据,并听取申诉人的陈述。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同学违纪处理条例河天学校同学违纪处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对违反《中同学守则》、《中同学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的同学,我校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恰当处分为辅的原则,对同学进行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同学熟悉和改正错误。
不采纳粗暴压服的办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同学。
第二条对极少数确犯严重错误,或屡犯错误经教育改变不大的同学给予行政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到合适的学校就读。
第三条处分同学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同学处提出处分的原因和理由,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最后出示公告。
第四条对所犯错误达到某一级处分的同学,如态度诚恳,主动认错并愿意改正者可减轻一级处分。
第五条同学在受处分期间如继续犯错误,达到再处分程度的,应加重处分。
第六条凡受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和处分或处分未撤销的同学,期末操行不得评为合格,取消各种评先资格。
第七条对学校将处分的同学,应事先与同学、家长面谈,让他们理解处分的教育目的,配合学校的教育。
第八条同学受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在一学期内,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撤销处分。
一学期内仍无改正者,将处分记入同学档案。
第九条撤销处分须本人申请,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提议,行政会议通过。
二、具体规定第十条同学违纪经班主任多次教育不改正的,先到级长处填违纪卡,仍不改正的同学处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经多方教育不改正者尚不够行政处分的,年级公开点名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
1、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
〔1〕学习不认真,作业马虎,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经常欠交作业者。
〔2〕因违反纪律,在班内受到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批评三次以上,较严重干扰学校管理秩序者,影响较差者。
〔3〕欺负同学,顶撞老师者,影响较差者。
〔4〕平常测验作弊者,该科该次成绩零分,并作违纪处理,还要求该同学补考;〔5〕违反《中同学行为规范》及《中同学守则》要求及礼仪、卫生常规要求,违反有关纪律作违纪处理;〔6〕未通过老师同意多次动用老师电脑者〔7〕无故损坏学校教学、生活、体育、卫生设施等,无故破坏学校绿化,造成不良影响者〔同时必须按物业公司的要求赔偿损失〕。
处分与解除处分流程说明
关于给予学生处分和解除学生处分的工作流程说明第一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由违纪学生所在系负责人查清事实,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一周内提出处分意见,并向学生工作部提交处分报告单(详见附件一)和处分文件,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下发文件。
处分报告单需提交电子档和已签字的纸质档。
电子档和拟处分文件一起打包发至工作邮箱,纸质档由负责的辅导员老师本人交至院学工部。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逐级下发,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系提出处理意见,递交处分报告单和书面材料,经各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材料递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发文,具体事项由各负责的辅导员老师具体办理。
第三条处分报告单由辅导员本人填写,在违纪情况一栏须写明学生违纪情况及给予处分的依据,签字确认后分别交由所在学部负责人和学生工作部主任审核通过,经学生本人确认同意后于每周星期三之前交由学生工作部存档。
第四条处分的行文由辅导员负责,处分申请通过后辅导员可将处分文件发送至学生工作邮箱(***************),经学工部审核无误后下发文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学生处分的撤销,一般考察期为一年。
考察期满,可向所在学部递交解除处分申请。
第六条在校期间受处分学生申请撤销处分须具备以下条件:该生确实在各方面均有较大的、明显的转变和进步,态度端正,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良好,处分期间没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经所在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召开班会进行讨论,形成是否解除其处分的决定并形成文字材料,班委会和团支部全体干部和学生代表在材料上签字,上报给分管辅导员老师。
第七条撤销处分文件须由学生本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违纪解除处分审批表》(详见附件二),并提交1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及学生所在班级对该生受处分期间的表现鉴定材料(鉴定材料上须有班主任及班级学生签名)第八条学生所在系辅导员向学生工作部递交学生材料及撤销下处分文件,学生工作部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文。
学生纪律处分撤销程序
学生纪律处分撤销程序
一、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才能申请撤销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时间为半年。
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为一年)
二、有违纪学生本人在受处分期满前一个月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三、班主任根据学生申请和该生的表现,确定是否给予填写撤销违纪学生处分呈报表。
四、班主任对填表学生提出初步意见,并由任课教师组织讨论,提出是否撤销意见。
五、德育处根据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年级主任的意见,对要求撤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作出决定。
六、学生处对已经做出撤消处分的学生及时宣布或公布。
并在档案上做出相应的处理。
同时通知家长。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处理方案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处理方案引言部分:学生违纪处分是学校管理中不可避免的一环,但有时学生会对某些处分感到不公或不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申诉处理方案,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处理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违纪处分的种类和流程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通常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扣分以及留校察看等。
在违纪行为发生后,学校应严格按照违纪处分流程进行处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违纪处理程序的公平性在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处理方案中,应明确学生有权对处分决定进行申诉,并且学校应确保申诉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学生应有途径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则需要设立独立的申诉委员会进行申诉的初步调查和审核。
三、申诉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学生在申诉过程中,应准备和提交必要的材料,如违纪处理通知书、证人证言、个人陈述、证据等,以证明自己的无辜或处罚太过严厉。
学校应明确规定申诉材料的准备时间和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四、申诉的初步审核阶段学校的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学生申诉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诉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该委员会可以采取面试、听证、取证等方式进行申诉材料的审核,以保障初步审核阶段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申诉的复审和决策阶段初步审核通过后,学校的申诉委员会将组织进一步的复审和决策。
复审过程中,委员会可以邀请学生和相关当事人进行面谈,调查事实,并综合各方证据作出决策。
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六、申诉的再审阶段如果学生对学校的申诉决策结果不满意,他们应有权申请再审。
学校应设立再审委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和理由,并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
再审委员会应独立于原申诉委员会,并及时作出最终决策。
七、处理结果的执行和监督学校对申诉决策结果应即时执行,并向学生提供书面通知。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处分执行过程的监督,确保处分的公开、公平和有效。
八、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在申诉过程中,应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仪征市胥浦中学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校长室。
处分决定后,由校长室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仪征市胥浦中学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校长室。
处分决定后,由校长室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处分撤销程序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学校、学部、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干部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校学生成长的实际,受到学校处分的同学符合撤销条件者可予以撤销处分,特制订定本程序。
一、处分撤销时限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试读等处分可在处分结果公布6个月以后,申请撤销处分。
若有两次以上处分时,以最后一次处分登记时间为准。
二、撤销处分条件
1. 为了教育受处分的学生早日改正错误,不再重犯,鼓励他们逐渐进步,巩固转化成果,使之成为一位遵纪守规的学生,处分决定下达后,受处分同学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确有进步表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2. 学生受处分后,须主动自主制定转变计划,写好表现汇报,记过及以上处分每个月1份(寒假、暑假各一份),共计6份;记过以下处分只需写1份综合表现汇报。
表现汇报须由班主任、各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年级组审核盖章后装入学生学业档案袋。
3. 受处分其间本人无违纪行为;对他人的违纪行为不参与、不围观,知情能报。
4. 学生受处分后,本人表现突出,敢于揭发、制止不良行为,各方面表现有较大进步,主动为学校、班级、老师、同学做好事者(以具体事迹记载为准),可视具体情况提前撤销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缩短留校察看的期限。
(1)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取得荣誉,为学校争光者。
(2)做好人好事或德育方面有突出成绩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3)提供线索或坚持原则在重大违纪事件处理中立功者。
三、撤销处分程序
1. 符合以上条件者,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处分撤销审批表》,内容包括:对处分的认识、受处分后的进步表现、今后的态度和努力的方向。
然后由三位以上学生代表、全体任课教师签字,班主任评定通过并签字,报送年级组进行复核,年级组复核通过则上报学生处审批。
2. 下列情况之一均不予受理撤消处分的申请:
(1)受处分之后的表现汇报数量不足或内容不诚恳、无改错的实际行动、无实际进步等;
(2)受处分之后再次出现违纪行为;
(3)《学生处分撤销审批表》无三位以上学生代表、全体任课教师签字,或无班主任评定通过并签字等。
3. 年级组复核程序:
(1)年级组召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总人数不低于5人)组成评审团,举行复核座谈会;
(2)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人须到场宣读申请,然后退场等候审查及表决;
(3)评审团依据上述第2条之规定进行审查并表决,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通过即为复核通过。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