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税前扣除的例外情形
享受出口免抵退的企业,在办理出口货物业务中,按税 法规定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 应转入货物的销售成本,随同销售成本的结转得以在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财税 [1995]92 号)第三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的自产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增值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税率与本通知第一条列明的税率之差乘以出口 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出口货物不予抵扣 或退税的税额,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成本”,《关 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4]52 号)第一条明确,国务院取消或降低部 分货物出口退税率后,不退税部分的税负(征税率与退税率 之差),按税法规定,理所当然应由企业负担。第二条明确, 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须要求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将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入 成本之规定,出口企业因存在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差额而依
纳税类 纳税辅导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允 许 税 前 扣 除 的 例 外 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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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税前扣除,需要视 模般纳税人,采购商品中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的
具体情形而论。一般来说,增值税进项税额 情况下,计入商品采购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能从企业所得税税基中扣除。这是因为增 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用于增值税应税业
法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入企业当期成本,并可在税前 扣除。
七、对外捐赠货物的销项税额,随捐赠成本在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
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会计上 不做确认收入的处理;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并且按照 货物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增值税上需要区分该货物是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分别进行视同销售和进 项税额转出的处理。由自身承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如 对外捐赠货物,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或应纳税 额,在整体捐赠成本没有超过捐赠限额的情况下,随捐赠成 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原因包括
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原因包括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原因包括:1、属于增值税暂⾏条例列举的不能抵扣的情形;2、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3、超越抵扣规定的时限;4、抵扣⼿续不符合规定。
下⾯分别说明:(⼀)《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条规定,下列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2、⽤于⾮应税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于免税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于集体福利或个⼈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5、⾮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费;(⼆)《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规定:纳税⼈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根据《增值税专⽤发票使⽤规定》,购进应税项⽬有下列情况之⼀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未按规定取得专⽤发票。
2、未按规定保管专⽤发票。
3、销售⽅开具的专⽤发票不符合该规定第五条第(⼀)⾄(九)项和第(⼗⼀)项的要求。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般纳税⼈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84号)规定:⼀般纳税⼈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以及经批准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不得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六)增值税⼀般纳税⼈在2004年3⽉1⽇以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七)根据国税发[2003]120号规定:纳税⼈取得的2003年10⽉31⽇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开票之⽇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2021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新政策【进项税额抵扣】
2021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新政策【进项税额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要求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范围包括:1.建筑物、房建的范围分别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03”的房屋、构筑物;2.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3.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是否属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应按照以下方法来判断:1.首先判断是否符合金融资产的符合定义,即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进项税额不会抵扣。
具体可以参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判断是否属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范围。
2.其次,判断是否属于附属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以设备和配套设施,这些设施实际上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范围,但一旦加装使用之后,与建筑物形成与此相反的整体,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例如,光缆、电线等。
需要注意区分的是,有些设备虽然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交通设施相关,通过端口连接,但可以独立为一项公司资产,并可以移动,比如电话机、电脑、电视机等,不符合不动产的定义,进项税额应可以抵扣。
补肾健身操1.端坐,两腿自然分开,与肩同宽,双手屈肘侧举,手指伸向上,与两耳平。
然后,双手上举,以那种两肋部感觉有所牵动为度,随后复原。
可连续做3至5次为一遍,每日可酌情做3至5遍。
做动作前,全身宜放松。
双手上举时吸气,复原时呼气,且力不宜过大、过猛。
这种动作可文艺活动筋骨、畅达经脉,同时使气归于丹田,对年老、体弱、气短者有缓解积极作用。
2.端坐,左臂屈肘放两腿上,右臂屈肘,手掌向上,做抛物动作3至5遍。
做抛物动作时,手向上空抛,动作可略快,手上抛时吸气,复原时呼气。
十六种情况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税额
十六种情况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明确: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由此可见,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之一。
从运输的方式上,运输分为_.航空运物、公路运输、管道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明确: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_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九条同.时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以下十六种情况支付的运输费用.即便是取得了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1.购进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的,与之相关的运输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款明确: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其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四是国务院财政、税务王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应当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其发生的运输费用允许进项税抵扣。
2.所销售的货物为免税货物的,其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形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形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也不能抵扣?6种发票票面出现问题导致不可抵扣的情况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三流不一致的专票不能抵扣企业要想抵扣一张由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款项必须支付给A公司,发票必须是A公司开具,货物或服务必须由A公司发货或提供,三者缺一不可。
存在挂靠情况或者资质共享业务的企业,尤其要值得重视。
3、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企业如果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
小编提醒:一旦被发现存在买发票的行为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牢底坐穿!4、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不能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想用完税凭证来扣税的话,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缺一不可。
5、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
同时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这一点在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抵扣时经常出现。
小编提醒: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确认是否附上销货清单,若没有要立即令对方补开或者直接退回,不然一旦被查出后患无穷,企业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6、逾期未抵扣的专票不能抵扣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说完了因票面出现问题或者抵扣不及时导致的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况,下面为大家介绍9种常见的因税法相关规定不得抵扣专票的情况:9种税法规定不可抵扣增值税专票的情况1、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能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十五种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十五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1、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第二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 000元,进项税额17000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老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3、第三种情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4、第四种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5、第五种情形:用于个人消费的。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
如: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上述第二至五种情形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14种情形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14种情形(含实务案例及会计处理)1.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6,000贷:银行存款6,000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或相关科目117,000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117,0003.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04.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2013-07-21 | 阅:1 转:39| 分享修改在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实务上,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反映。
但在实际中,已购进货物(已入账)进项税额有些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中转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反映。
由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发生情况不同,在会计上的处理也就不同。
介绍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
一般的做法是: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商品10万元(无税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决。
经查明,该批商品为仓库保管员保管不善丢失。
责成仓库保管员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非常损失9.7万元。
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会计分录如下:(1)待转处理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1.7贷:库存商品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2)收回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2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3)处理非常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9.7贷:待处理财产损溢9.7二、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商品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形
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也不能抵扣?6种发票票面出现问题导致不可抵扣的情况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三流不一致的专票不能抵扣企业要想抵扣一张由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款项必须支付给A公司,发票必须是A公司开具,货物或服务必须由A公司发货或提供,三者缺一不可。
存在挂靠情况或者资质共享业务的企业,尤其要值得重视。
3、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企业如果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
小编提醒:一旦被发现存在买发票的行为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牢底坐穿!4、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不能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想用完税凭证来扣税的话,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缺一不可。
5、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
同时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这一点在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抵扣时经常出现。
小编提醒: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确认是否附上销货清单,若没有要立即令对方补开或者直接退回,不然一旦被查出后患无穷,企业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6、逾期未抵扣的专票不能抵扣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说完了因票面出现问题或者抵扣不及时导致的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况,下面为大家介绍9种常见的因税法相关规定不得抵扣专票的情况:9种税法规定不可抵扣增值税专票的情况1、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能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的8种情形-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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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 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30000÷(1+5%)×5%=3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3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 1 已全额抵扣的货物 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40%部 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 用的当月起第 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 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 际领用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 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 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许抵扣 60%。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 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 13个 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例 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 2016年 5 月购进了一批水泥 117万元用于 生产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17万元,企业 已于当期认证抵扣;2016年 6 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 笔水泥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 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 2016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合法有 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进项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进项转出?问:增值税法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以下七种情形:一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是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是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是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时,如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答: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举例:某建筑施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其中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该纳税人于2017年1月缴纳当月发生电费、出差费用、日常办公费用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无法分清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
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
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
一、企业依法需计提坏账准备的购置的的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企业将乙方收款项用于付清应付账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在乙
方收款项发生之前的,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企业依法可以报废的资产购买,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企业所购买的商品以及服务:停止服务和申报认定不予计算销售
额征收税款的,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企业所购买的资产,发生的税费不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六、企业购买不动产,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七、企业购买金融服务,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八、企业购买劳务,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九、企业依法实行营业税抵扣制度的,营业税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企业购买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果是即征即退的,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14种情形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14种情形及会计处理随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革,税务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在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的过程中,支付给供应商的税款金额。
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减少企业应纳税额,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支出。
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不得抵扣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情形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情形一:购买禁止抵扣货物或接受禁止抵扣劳务。
企业在购买某些特定货物或接受某些特定劳务时,无法将支付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些特定货物和劳务包括贵重金属、珠宝、奢侈品、高档消费品等。
对于这种情况下支付的进项税额,企业应当按照购买或接受特定货物/劳务的费用记载入相关的费用科目中。
情形二:购买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货物或接受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劳务。
当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时,支付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
对于这种情况下支付的进项税额,企业应当按照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的费用记载入相关的费用科目中。
情形三:购买生活性服务。
购买企业员工的生活性服务,如住宿、餐饮、娱乐等,无论是否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进项税额都不得抵扣。
对于这种情况下支付的进项税额,企业应当按照购买服务的费用记入相关的费用科目中。
情形四:购买或租赁乘用车。
购买或租赁乘用车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对于这种情况下支付的进项税额,企业应当视为固定资产投资,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本化和摊销。
情形五:与应税项目不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支付的进项税额与其应税项目不相关,无论支付的进项税额金额多少,都不得抵扣。
对于这种情况下支付的进项税额,企业应当按照购买或接受服务的费用记入相关的费用科目中。
情形六:购买国债、国库券等金融债券。
企业购买国债、国库券等金融债券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对于这种情况下支付的进项税额,企业应当将其列入金融资产科目中。
情形七:项目进展滞后导致无实际销售。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梳理来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期我们从这个热点展开,总结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一、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现阶段,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各是如何抵扣税款的?(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认证或通过勾选确认方式抵扣票面税额;(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四)完税凭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几种情形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几种情形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时,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抵扣进项税额3.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4.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2.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4.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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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期我们从这个热点展开,总结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一、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
现阶段,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各是如何抵扣税款的?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认证或通过勾选确认方式抵扣票面税额;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四)完税凭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序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文件依据
1 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 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可开)国税发[2006]156号
3 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国税发[2006]156号
4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国税函[2009]90号
5 纳税人销售旧货国税函[2009]90号
6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
7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局公告2012年24号
8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局公告2014年11号
9 金融商品转让财税[2016]36号附件2
10 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11 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费用财税[2016]36号附件2
12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财税[2016]47号
13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安全保护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总局公告2016年47号,总局公告2016年68号
14 不征税项目,详见《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总结》总局公告2016年53号
15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16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17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18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19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三、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一)增值税遵循征扣税一致的原则,征多少扣多少,未征税或免税则不扣税。
购进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及其他应税行为,并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也就无权要求抵扣税款。
(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交际应酬消费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并且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因此规定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都不予抵扣税款。
(三)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发生兼用情况的较多,且比例难以准确区分。
政策选取了有利于纳税人的特殊处理原则。
(四)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原因是由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涵盖面非常广,往往涉及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没有具体使用对象。
四、用于非正常损失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上述非正常损失是由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导致,其损失不应由国家承担,因而纳税人无权要求抵扣进项税额。
并非所有发生毁损的不动产均不得进项抵扣,只有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的,才需要对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的处理。
五、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一)贷款服务利息支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不符合增值税链条关系,按照增值税“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则,对居民存款利息未征税,因此对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一般纳税人购买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难以准确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未列入不得抵扣项目,因为这两个行业属于公私消费参半的行业。
(三)旅客运输服务也是属于难以准确界定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消费,为什么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分析原因如下:
1.购买方可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其所购买的运输服务是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
2.客运行业实名制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及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的发展,为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发票信息和接受方发票信息实时比对提供了可能。
3.差旅费、交通费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会转换到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中去。
假设最终产品每100元中含有5元的差旅费成本,对销项征税,但进项不得抵扣(上游运输企业已交过税),造成重复征税,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
4.差旅费发生较多的行业,一般是人工成本比重较大的企业,如现代服务业、外包服务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如果能够允许抵扣客运发票将减轻这些行业的税负。
综上,我们从增值税原理出发,梳理了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分别是取得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开具了专用发票,用于非生产经营、非正常损失项目,以及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