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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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纪律处罚条例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条例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条例为加强公司内部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企业文化及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1.1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职工。

1.2各部门职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

1.3本条例是对公司职员不规范行为的约束准则,是正常执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基本保证。

对于工作人员不规范行为,根据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实施相应的处罚,同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出勤管理规定1。

工作时间①行政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按实际通知调整上下班时间)②保安员: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0;晚班00:00—8:002。

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无故缺勤。

3. 请假须遵循逐级审批原则,采用《请假单》形式,写明请假类别、请假原因及时间。

请假一律以《请假单》为准,凡口头请假、电话请假等,原则上一律不允许。

属特殊情况,必须电话请假的,事后应自觉补写《请假单》,作为员工每月考勤凭证。

4。

因个人原因需要临时外出小区,不得超过1。

5小时,超过1.5小时的,则按请事假办理手续。

临时外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外出者一律填写《临时外出记录单》,交由客服前台记录外出时间及返回时间.5。

考勤统计工作由客服部主管负责,每月汇总考勤记录并于次月5日前统一进行上报。

6. 工作期间,出外派工或事务巡查的员工,完成后必须返回服务中心本岗位随时待命,不得到处闲逛或做个人私事。

7。

严格服从公司管理,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及集体活动。

8. 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服从管理,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9. 工作时间内,严禁玩耍手机以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10. 工作时间内,如需离开办公室,必须向前台告知去向.11。

行为规范、举止端庄,使用文明用语,上班期间必须着公司规定工作服装,佩戴工号牌.12。

劳动纪律及处罚细则

劳动纪律及处罚细则

劳动纪律及处罚细则一、劳动纪律1.准时上班: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

2.遵守工作制度:员工应遵守企业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严禁私自更改或跳过工作程序。

3.行为规范:员工应以文明的姿态和礼貌的语言对待同事和上级,不得进行侮辱、诽谤、暴力等不良行为。

4.保护企业财产:员工应爱护企业的财产和资源,并正确使用、保管企业所提供的工具和材料。

5.保守商业机密:员工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不得盗窃、贪污:员工不得盗窃、贪污企业的财产或进行一切违法的经济活动。

7.不得接受贿赂:员工不得接受他人的贿赂,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不得拖欠工作:员工不得因无故不辞而别或逃避工作任务。

9.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员工应遵守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公司。

10.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二、处罚细则1.警告处分: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警告,并要求改正错误。

2.非正式记过处分:对于不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员工口头或书面的记过,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正式记过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给予员工书面的记过,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4.扣除工资:对于拖欠工作或无故缺勤的员工,可以按照实际缺勤时间扣除工资。

5.调岗或辞退: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或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以调岗或辞退。

6.经济赔偿:对于故意损坏企业财产的员工,根据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7.法律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员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劳动纪律及处罚细则,具体的实施细则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同时,在执行处罚时还需注意程序公正、明确规定违纪与处罚的衔接、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等原则。

劳动纪律及处罚细则的目的并非惩罚员工,而是通过严格的约束和规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了岗位职责和规定,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秩序。

为了维护劳动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需进行相应的处罚。

下面是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的范文。

一、事故责任追究类1.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导致工作事故发生的,给予口头警告;造成轻微损失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造成一般损失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造成较大损失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故意破坏、隐瞒、篡改事故证据,以及故意串供等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进行追究。

二、违反工作纪律类1.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打瞌睡等行为,累计达到3次的,给予口头警告;再累计达到3次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再累计达到3次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再累计达到3次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再累计达到3次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擅自离岗、旷工、逃离工作岗位等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经多次劝阻不改正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违反纪律类1.违反工作纪律,不按照规定进行工作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经多次劝阻不改正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泄密、私自外泄公司机密信息等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进行追究。

四、违反职业道德类1.行为不端、品行不良、损害单位形象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经多次劝阻不改正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学校劳动纪律奖罚制度

学校劳动纪律奖罚制度

学校劳动纪律奖罚制度学校劳动纪律奖罚制度应遵循公平、透明和激励的原则,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提高学生劳动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促进学校教育环境的和谐发展。

-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

2. 奖励机制- 劳动模范:对于在劳动教育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劳动活动的学生,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荣誉证书。

- 劳动积极分子:对积极参与劳动教育活动,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 劳动创新奖:鼓励学生在劳动过程中提出创新意见或改进措施,对被采纳的创新意见给予奖励。

3. 惩罚机制- 警告:对于违反劳动纪律但情节较轻的学生,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 严重警告:对于多次违反劳动纪律或情节较重的学生,给予书面严重警告,并通知家长。

- 记过: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恶劣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并可能影响其评优评奖资格。

- 留校察看: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屡教不改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间需进行劳动教育和思想教育。

4. 考核标准- 劳动态度:是否积极参与劳动,态度是否认真。

- 劳动技能:是否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能否完成分配的劳动任务。

- 劳动成果:劳动成果的质量,是否有创新和改进。

5. 申诉与复议- 学生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学校劳动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

- 劳动纪律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进行复议,并给出处理意见。

6. 监督与执行- 学校设立劳动纪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

- 定期对奖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7.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劳动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学生。

通过以上奖罚制度,学校可以有效地激励学生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参与劳动教育活动,同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适当的惩戒,以维护学校的良好教育秩序。

劳动纪律处分制度

劳动纪律处分制度

劳动纪律处分制度
1、轻微犯规:员工有下列行为作扣分5—10分处理
●当班期间没佩戴员工证。

●没按规定时间用餐(用餐时间为上午11:30—12:30,下午17:30以后,中班、直落班用餐除外)。

●无故迟到或早退。

●工作时间内做私人事情或未经批准私自接待亲友。

2、严重犯过:员工有下列行为作扣分10—20分处理
●工作态度不认真(如工作时间看手机、吃零食等)。

●工作散漫(故意拖延工作进度)。

●随地吐痰、抛垃圾及烟蒂。

●未经上级同意擅离工作岗位。

●当值时睡觉(午间11:30—13:30休息除外)或闲逛。

●在当值时下棋或进行其它游戏。

学校劳动纪律处理制度范本

学校劳动纪律处理制度范本

学校劳动纪律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劳动纪律处理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纪律第四条教职工应按时到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请假。

第五条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私自离校。

第六条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第七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第八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下班,不得在学校规定的下班时间进行私人活动。

第九条教职工在上课或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时,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违纪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据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初次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

第十四条对于屡次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四、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期望全体教职工能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共同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贡献力量。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人员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具体有: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代他人考勤,到别的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

5 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不在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或没有履行审批程序脱岗20 min及以上、迟到30min 及以上、或早退20min及以上的行为。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的劳动行为,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程序是制定、修订、公布、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任何人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五条员工有权进行举报和申诉,企业将保护举报人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企业将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处理方法第七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指令,擅自离岗或早退、晚到;2. 丧失工作积极性,故意拖延或不认真工作;3. 不遵守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4. 无故不按规定出勤、迟到早退;5. 占用单位设备设施、物品、工具或材料而未经批准;6. 违规进出企业或在企业内往来非关人员;7. 在公司内饮酒和赌博;8. 私自泄露企业机密或出售公司资料;9. 盗窃、挪用公司财产;10. 对同事进行辱骂、凌辱和身体攻击等。

第八条对于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企业将进行如下处理:1. 批评教育:针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口头警告、责备、谈话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2. 记过处分:对一般违纪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记过处分;3. 记大过处分: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记录大过处分,并可能引起被解雇或降职等;4. 开除处分:对于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企业利益行为,将采取开除或移交司法部门等措施。

第三章违反劳动纪律的举报和申诉第九条对于员工有举报或申诉处理的行为,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企业应对举报人的安全进行保护,并对举报和申诉进行真实性审核,加强工作监督和检查力度。

第十条员工可以通过申诉和举报机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企业将认真听取并处理员工的申诉和举报。

企业将保障员工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和诉求的解决,同时员工也应当有理有据地提出申诉和举报。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定义和运用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定义和运用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定义和运⽤⼀、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的法律条⽂及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两种情况都是法律赋予单位对劳动者合法的管理权限、也是劳动者必须接受单位管理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利、职⼯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事项时,应当经职⼯代表⼤会或者全体职⼯讨论,提出⽅案和意见,与⼯会或者职⼯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部关于《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条⽂的说明即劳办发[1994]289号的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损害的;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为,可根据《企业职⼯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暂⾏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本条中的“重⼤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损害作统⼀解释。

若由此发⽣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损害进⾏认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的,可以作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已经失效的《企业职⼯奖励条例》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职⼯奖励条例》第11条规定:对于有下列⾏为之⼀的职⼯,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消极怠⼯,没有完成⽣产任务或者⼯作任务的;(⼆)⽆正当理由不服从⼯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殴,影响⽣产秩序、⼯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民⽣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作不负责任,经常产⽣废品,损坏设备⼯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私贩私、⾏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医院对违反《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的处理规定

医院对违反《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的处理规定

医院对违反《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的处理规定一、引言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实习学生等。

二、考勤制度1. 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每分钟扣除相应工资,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将给予警告或扣发奖金等处分。

2. 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3. 职工因公出差,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并填写出差申请表。

出差期间,应遵守出差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4. 职工如需调休,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并填写调休申请表。

未经批准擅自调休者,按旷工处理。

5. 职工需临时离开岗位,应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告知接替人员。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制度1. 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须报院长审批。

请病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 职工请假期间,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按请假天数相应扣除。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 职工请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4. 职工请假期满,如需继续请假,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并填写续假申请表。

未经批准擅自继续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处理1. 职工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2. 职工旷工2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职工旷工5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处分。

4. 职工旷工10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开除处分。

五、其他规定1.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情节严重的,医院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职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医院对违反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职工,将进行记录在案,作为晋升、评优、奖励等依据。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5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5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5篇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5篇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5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规定篇一一、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员工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主动遵守。

有限职责公司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违反守则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比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三、处罚分类: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解除劳动合同”、“记大过”、“记过”、“警告”。

四、员工具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1.假借、滥用权力营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有危及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

4.擅自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财、物为兼职工作供给便利的。

5.泄漏公司机密或泄露本岗位规定应当保守的。

工作秘密的。

6.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或者其他直接导致公司在新闻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

7.伪造公司印鉴、管理人员签字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故意为自我或他人设置工作障碍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9.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作人员对待客户态度恶劣,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的。

10.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渎职的。

11.月份内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

12.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13.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三个月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或六个月旷工累计达8个工作日者。

1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拒绝公司培训或岗位调整的。

15.严重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或多次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的。

16.严重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当又拒绝上级主管的批评的。

17.设计人员“做私单”,或相关监督、管理类人员发现设计人员“做私单”隐瞒不报的。

18.其他在相应岗位合同或岗位职责说明中列明属于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员工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记大过”处分1.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违反劳动纪律是一种严重的行为,给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营造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各级劳动行政执法机构应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以下是针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

1.旷工:员工有无正当理由连续未上班超过3个工作日的,视为旷工。

首次旷工处以警告,并扣除对应工资的50%作为处罚金;再次旷工,应该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处分,不再支付任何赔偿金。

2.迟到早退:员工多次迟到早退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到扣除相应工资作为处罚。

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辞退处分。

3.私自离岗: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岗位的,首次发生扣除当日工资的50%作为处罚金,并进行口头警告;再次发生的,扣除当天全额工资,书面警告,并视情节给予停职处分。

4.擅离职守:员工不按岗位承担的职责履行工作任务,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的,首次违反口头警告;再次发生的,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工资的20%作为处罚金,视情节加重给予辞退处罚。

5.虚伪病假:员工伪造病情、虚假请假等行为进行工作旷工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停职、辞退等处分,并扣除相应工资作为处罚金。

6.玩忽职守: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到辞退处罚,同时要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7.私自兼职: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私自从事非本单位的兼职工作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直至辞退处分,并扣除相应工资作为处罚金。

8.乱收费:单位涉及收费的工作岗位,员工违规收取费用或者接受回扣的,首次发生扣除当次收费的100%作为处罚金,并进行书面警告;再次发生的,辞退处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泄露商业机密:员工泄露单位商业机密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停职、辞退等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走漏内部信息:员工未经单位允许擅自向外披露单位内部信息的,应从口头警告到书面警告直至辞退处分。

劳动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

劳动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

劳动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为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行为,保证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纪律第一条职工上下班必须点名,有事应先请假,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二条上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

第三条上班前和在班不准酗酒,不做私活,不嬉笑打闹;倒班制人员在班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

第四条生产区内严禁吸烟,摩托车、自行车不得进入生产区。

第五条在班应统一着装,不准穿高跟鞋、裙子、拖鞋、打赤膊。

第六条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区,生产车间不准会客。

第七条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第八条团结协作,礼貌待人,不打架斗殴,不闹无原则纠纷,更不准无理取闹。

第九条不偷拿公物,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领导听指挥。

第十条保持生产、工作环境整洁,实现文明生产。

二、违纪处理第十一条违反第一条规定者按以下条款处理:第一款职工无故不上班或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

旷工每天按照当天本人基本工资的三倍扣除。

第二款上班不按规定参加点名者,每次扣款10元。

加班和连续代班人员都要按规定点名,否则,不计算加班和代班工资。

第三款负责点名者不按规定点名,每次扣款50元。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按以下条款处理:第一款迟到或早退时间在10分钟内,每次扣款5元;迟到或早退10~30分钟,每次扣款1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二款在班中途串岗、脱岗、睡岗,每次扣款50元。

第十三条班前或在班酗酒者,每次扣款50元,造成事故者,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违章吸烟,摩托车、自行车擅自进厂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统一着装规定,即上班进入生产区域不穿工作服,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每次扣款10元。

第十六条带小孩进入生产区或在生产车间会客的,每次扣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其经济损失经过事故分析后,按责任大小由事故责任者承担。

某公司劳动纪律及相应的奖罚规定

某公司劳动纪律及相应的奖罚规定

某公司劳动纪律及相应的奖罚规定劳动纪律是一家公司保持良好运营和员工工作态度的基础。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并激励他们以高效和负责任的方式完成工作,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劳动纪律及奖罚规定。

以下是某公司劳动纪律及相应的奖罚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工作时间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表严格上下班。

2. 迟到、早退或旷工将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并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加班工作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在加班结束后及时报备。

二、工作表现1. 员工应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预期结果。

2. 员工必须积极参与团队合作,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沟通方式。

3.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或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三、工作效率1. 员工应以高效的工作态度和方法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 懒散、拖延和敷衍塞责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员工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浪费工作资源和时间。

四、职业素养1. 员工应以文明礼貌的态度对待同事和客户,并遵守公司内部的行为准则。

2. 员工需要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

3. 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定,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五、奖励机制1. 公司将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根据其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进行奖励。

2. 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荣誉证书和其他形式的公开表彰。

3. 奖励将根据员工的贡献程度和对公司发展的影响进行评定,并由公司管理层决定。

六、惩罚措施1. 公司将根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程度和性质进行相应的处罚。

2. 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和解雇。

3. 处罚将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并由公司管理层审核和批准。

反三违奖罚制度

反三违奖罚制度

反三违奖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罚原则1. 公平公正:奖罚决定应基于事实,公开透明。

2. 及时性:对于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对于模范行为应及时表彰。

3.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旨在通过奖罚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违规行为。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1. 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 违章操作:对违章操作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记过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3. 违反劳动纪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五、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模范:对于长期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故记录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举报奖励: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3. 安全创新奖:对于提出有效安全生产改进措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六、奖罚程序1. 违规行为的认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和认定。

2. 奖罚决定: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奖罚决定。

3. 申诉机制: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制度

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制度

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制度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规则,确保企业的政令畅通,秉承企业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制订违反劳动纪处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和配戴工作牌上班,未按规定执行者,每次罚款50元。

二、非生产人员每天上班时间8:30时至18:00时,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每天按时考勤,迟到5至20分钟每次扣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矿工半天,依次类推计算;累计每月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每早退一次(提前15分钟下班视为早退)罚款50元。

三、因工作外出须给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外出须给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向总经理请假并说明外出理由,不假外出每次罚款100元。

四、每个员工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工作安排,如有不同意见,须先无条件的执行工作安排,事后按程序反映自己的意见,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

五、全体员工必须尽职守则,坚守工作岗位,脱岗一次罚款200元,在生产期间接到通知,站内必须5分钟到达现场,处理出现的问题,否则按本条上述规定执行。

六、在生产中,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停产者,每次罚款500元;给企业造成损失者,按成本计算办法予以全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交通管理办法和车队管理责任制度处理。

七、全体员工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因联系不上给企业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视情追究其责任,每次罚款100元。

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各种问题,做好值班记录,并将值班记录交给接班人员,没有将值班记录直接交给接班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每脱岗一次罚款200元。

九、凡偷盗和故意损坏企业财产者,给予除名处理,并加倍罚款。

情节恶劣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十、严禁吵架斗殴,吵架者给予事实责任人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50元;先动手者承担全部责任,给予除名处理。

十一、工作期间严禁运输车办理私事,包括搅拌车接人送人,违者每次罚款300元。

严禁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和无同类车辆驾照资质的人驾驶,违者立即除名,并承担全部损失。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劳动纪律是企业和组织内部对员工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方面。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有助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和纠纷的发生,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为了保持劳动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

下面是一份述加了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方便企业参考和制定。

一、违反工作时间纪律的处罚1. 迟到:(1)第一次迟到,口头警告;(2)第二次迟到,书面警告;(3)第三次迟到,记过;(4)第四次迟到,降低岗位级别或降职;(5)第五次及以上迟到,解除劳动合同。

2. 早退:(1)第一次早退,口头警告;(2)第二次早退,书面警告;(3)第三次早退,记过;(4)第四次早退,降低岗位级别或降职;(5)第五次及以上早退,解除劳动合同。

3. 不按规定请假:(1)未请假旷工,记大过,扣除工资;(2)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记严重警告;(3)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解除劳动合同。

4. 拖延工作时间:(1)工作时间内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记过;(2)私自延长工作时间,授予个人通报表扬。

二、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罚1. 偷窃、盗窃公司财物或同事私人财物:根据偷窃或盗窃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轻微将记过,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擅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根据泄露机密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轻微将记过,严重者降职或开除。

3. 故意损坏公司设备或财物:根据损坏设备或财物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轻微将记过,严重者承担经济赔偿并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4. 打架斗殴:(1)轻微的打架斗殴,记过;(2)严重的打架斗殴,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罚1. 懒散无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1)第一次警告,记录在案;(2)第二次,记过;(3)第三次,严重警告;(4)第四次及以上,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工作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处罚,轻微将记过并接受安全教育,严重者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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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规则,确保企业的政令畅通,秉承企业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制订违反劳动纪处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和配戴工作牌上班,未按规定执行者,
每次罚款50元。

二、非生产人员每天上班时间8:30时至18:00时,各部门负责
人必须每天按时考勤,迟到5至20分钟每次扣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矿工半天,依次类推计算;累计每月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每早退一次(提前15分钟下班视为早退)罚款50元。

三、因工作外出须给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外出须给分管
领导请假,分管领导向总经理请假并说明外出理由,不假外出每次罚款100元。

四、每个员工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工作安排,如有不同意见,须先
无条件的执行工作安排,事后按程序反映自己的意见,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

五、全体员工必须尽职守则,坚守工作岗位,脱岗一次罚款200
元,在生产期间接到通知,站内必须5分钟到达现场,处理出现的问题,否则按本条上述规定执行。

六、在生产中,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停产者,每次罚款500元;
给企业造成损失者,按成本计算办法予以全赔;车辆发生交
通事故,按交通管理办法和车队管理责任制度处理。

七、全体员工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因联系不上给企业造
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视情追究其责任,每次罚款100元。

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各种问
题,做好值班记录,并将值班记录交给接班人员,没有将值班记录直接交给接班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每脱岗一次罚款200元。

九、凡偷盗和故意损坏企业财产者,给予除名处理,并加倍罚款。

情节恶劣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十、严禁吵架斗殴,吵架者给予事实责任人罚款100元,当事人
罚款50元;先动手者承担全部责任,给予除名处理。

十一、工作期间严禁运输车办理私事,包括搅拌车接人送人,违者每次罚款300元。

严禁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和无同类车辆驾照资质的人驾驶,违者立即除名,并承担全部损失。

十二、必须无条件服从车辆调度,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

在站外所有场所,严禁驾驶员在搅拌车内睡觉;确因工作疲劳,在调度的同意下在站内车上休息,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

十三、除工作需要的主管以上人员,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调度室,违者每次罚款200元,当班调度罚款100元。

十四、每周星期一13:30时召开周例会,迟到5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依次类推,会议因故取消或推迟,办公室另行通知。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按谁影响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处理,此制度解释权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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