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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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法合规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所涉及的财政资金的管理活动。

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各类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四条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监督等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财政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预算内资金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预算外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应按照特定用途和规定使用,严禁挪用和挤占。

政府部门和单位在申请和使用专项资金时,应提交详细的使用计划和效益评估报告。

第八条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章国库集中支付第九条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资金支付的主要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设立国库单一账户,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和支付。

第十条国库集中支付应遵循先预算后支付、先审核后支付、先清算后支付的原则,确保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和用款计划申请支付,财政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办理支付。

第四章政府采购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和预算金额。

政府采购应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采购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应依法进行招标、投标、评标等程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3篇)

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代管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他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规。

(二)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三)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代管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流程。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性质第五条财政代管资金的来源包括:(一)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二)各级政府预算外资金;(三)各级政府专项资金;(四)其他委托管理的资金。

第六条财政代管资金按照性质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拨款资金;(二)非财政拨款资金;(三)专项资金;(四)其他代管资金。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第七条财政部门是财政代管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职责:(一)制定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制度;(二)审核、批准财政代管资金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三)对财政代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违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八条被代管资金的委托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财政代管资金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申请;(二)配合财政部门对财政代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责任;(四)其他相关职责。

第四章资金设立与变更第九条财政代管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使用范围;(三)有合理的资金规模;(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相关部门财政资金的存放管理。

1.3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2)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4)透明度原则: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存放2.1 财政资金存放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金融机构:(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财务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3)服务优质,具备较强的资金结算能力;(4)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2.2 财政资金存放期限应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2.3 财政资金存放应采取以下方式:(1)定期存款;(2)通知存款;(3)协定存款;(4)其他合规存款方式。

2.4 财政资金存放应遵循以下程序:(1)制定财政资金存放计划;(2)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存放金融机构;(3)签订存放协议;(4)办理资金存放手续。

三、风险管理3.1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存放风险防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制定风险防控预案;(2)定期评估存放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3)合理分散资金存放,降低集中度风险;(4)加强对财政资金存放的监督检查。

3.2 存放金融机构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3 存放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风险。

3.4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资金存放的动态监控,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四、监督检查4.1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存放监督检查制度,对存放金融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4.2 检查内容包括:(1)存放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2)财政资金存放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3)存放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

引言: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根据特定目标或政策需要,经过立法程序确定的专门用于实现这些目标或政策的资金。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透明、有效,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本文将深入探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正文内容:一、目标确定1.明确政策目标: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目标,政府需要明确政策目标和愿景,以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

2.综合评估需求:政府应该综合评估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确定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程序1.项目申报: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政策目标,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2.资金申请:项目经过层层审核后,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包括具体资金数额、使用预算和时间计划等信息。

3.资质审查:财政部门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相关条件,有能力完成项目。

三、使用规定1.专款专用: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政策目标进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2.财务报告:申请单位需要每个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3.严禁违规使用:财政部门应建立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申请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2.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渠道,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违规处罚1.违规行为的界定:财政部门应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界定,包括滥用资金、虚报项目、挪用资金等行为。

2.处罚措施: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止资金支持、责令整改等。

总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XX县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财政性项目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加强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对财政性项目资金审批拨付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性项目资金是经中央、省、市、县发改、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由县财政拨付并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类资金,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投资。

第三条财政性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为:施工单位收到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下达文件后,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填报“XX县项目建设资金预付(拨账)申请审批表(申请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审批文号、资金下达文号、总投资、上级下达、其他资金、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累计拨付资金、本次申请资金等)",加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负责人、项目监理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经办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及负责人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长审批;最后,项目实施单位在县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报账)手续。

根据财政体制改革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原则上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第四条财政性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的程序是:项目计划和资金到达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单位首先做好项目的前期招投标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县财政局根据下达资金通知,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开设的报账专户;项目启动实施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填报项目资金预付申请表,随附工程建设合同、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提出项目资金预付申请(50万元以内的项目首次预付额度可高于30%,但最高不超过50%;50万元以上的项目首次预付额度不超过30%),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报账手续。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最新3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最新3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最新3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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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按照特定的政策目标和要求,划拨给特定单位或用于特定项目的一种资金。

为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财政部门在各级财政部门制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简要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中文介绍: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控制,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划拨:1. 财政专项资金的划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2. 财政专项资金划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 财政专项资金的划拨应及时、准确,不得拖欠或错划专项资金。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1.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2.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规范化、规范化的原则,减少人为干预和滥用资金的风险。

3.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的用途和要求,不得超过预算限额和规定范围。

四、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1. 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应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内部监督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包括预算执行审计、资金用途审计等。

3. 外部监督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结算:1.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不得违规或滥用资金。

2.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结算,明确使用情况和剩余资金,返还未使用资金。

六、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1.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财政专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公示。

七、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财政部门应果断、及时地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2.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滥用、挪用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3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用于支持特定领域、项目或者事业发展的专项财政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设立、使用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二)科学合理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向。

(三)公开透明原则。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导向原则。

注重资金使用效果,强化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目标。

(二)有明确的资金来源。

(三)有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

(四)有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五)有明确的绩效评价标准。

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程序:(一)由财政部门提出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

(二)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由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

(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使用第八条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与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四)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

第九条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程序:(一)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门审核分配方案。

(三)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各项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本着手续合法,收支规范,领导审批的原则,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资金管理(一)指标管理。

预算内指标由预算股负责录入、审核、下达。

预算外指标由非税局录入、审核、下达。

(二)计划管理。

各业务股室在下达指标的额度范围内,根据预算单位填报的当月用款计划,填报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汇总表,在审核无误后传递国库股。

国库股根据各业务股室录入审核的预算内、预算外用款计划审定下达。

(三)资金支付管理。

国库股负责将用款计划下达至财政国库收付中心,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根据预算单位支付申请,负责录入、审核、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办理支付手续。

(四)清算管理。

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国库股根据代理银行打印的当日支付明细清单,在核对无误后清算。

二、专项资金管理上级下拨的各种专项资金和专项指标,如扶贫资金、黄开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商粮供专项资金指标,以及专项补助、经费补助、世行贷款等,对股室及时将指标性文件送分管局长阅,分管局长向局长汇报后,传递预算股录入指标,业务股室及时记入备查专账,项目资金按照报账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如项目验收单等资料),严格按进度拨款。

凡有专项资金管理的股室要坚持跟踪问效、监督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程序监督所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提出建议,防止上边拨钱,下边挪用,一边违纪,一边要钱的现象。

三、会计手续的交接和会计资料管理工作中因人员变动需要办理交接手续时,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一切会计资料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整理,妥善保存。

四、财政账户实行归统一管理各类财政资金账户统一归到国库股管理(有其他规定的除外);需开设新的财政资金专户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内部审核程序办理,由国库股依据文件规定报经局长审批后,统一开设专户。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部门结余资金),是指同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部门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

第四条中央部门应当对部门结余资金中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分别进行统计、核算,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五条部门结余资金按形成时间划分为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

当年结余是指部门当年财政拨款形成的结余;累计结余是指部门截止到某一年度年底形成的累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本办法所指“下一年度”是指财政部发文确认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下一年,即与财政部确认的结余资金形成年之间隔一预算年度。

第二章基本支出结余的管理第六条中央部门基本支出结余包括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结余和公用经费结余。

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转为有关事业基金的结余,也纳入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范围。

第七条中央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支出预算时,如要求新增基本支出,应优先动用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结余资金不足以安排时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增加预算。

第八条部门在预算执行中产生的零星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应首先通过部门基本支出结余资金来安排,并将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动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条对累计基本支出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中央部门,财政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其结余资金进行统筹,作为安排该部门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的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下达或本级财政安排,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和使用范围。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明确资金的规模、使用期限、支持方向和重点等内容。

对于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专项资金,应当明确分年度的资金安排计划。

三、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和程序,合理确定预算规模和分配方案。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绩效目标和使用范围,审核相关部门提出的预算申请,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预算。

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四、专项资金的分配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和使用范围,合理确定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

因素法是根据与专项资金使用相关的客观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权重和分配金额;项目法是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择优选择支持项目;竞争性分配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最优的项目或单位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策,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支持特定的项目或工作,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资金管理办法(5篇)

资金管理办法(5篇)

资金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实现公司资产和股权资金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财政、金融、财会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筹集管理、资金调拨管理、财务担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日常收支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二、资金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资金管理体制,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有偿占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能、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

(一)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是对公司和所属单位的重大资金筹措、基建、技术改造及其他重大资金收支进行决策的资金管理专门机构,围绕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开展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会计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其他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财务、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方面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收支事项议案的准备和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应每月召开一次议事会议,如遇紧急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负责召集临时会议。

(二)权限职责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在总经理领导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以及董事会授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听取公司财务部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定公司资金收支预算;2.听取公司财务部汇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情况;3.听取公司财务部对所属单位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汇报;4.听取内部审计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资金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抽样审计汇报;5.审定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投标合同所涉及的资金收支预算等事项;6.审定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贷款、担保事项;7.根据董事会决议,审定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对外投资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8.审定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设备购置、生产性技术改造、无形资产购买等所涉及的资金支出事项;9.其他需要听取、审议和审定的事项。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的合法、规范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在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活动中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财政补助资金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向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拨付的资金,用于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建设、补偿资金缺口、扶持优质企业等活动。

第四条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与财政补助目的相符,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五条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监督和评估,防范和打击财政补助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第二章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程序第六条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程序包括资金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监督和评估等环节。

第八条发放财政补助资金的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申请程序,明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九条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程序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包括编制使用计划、报备预算、审批合同、支付资金等环节。

第十条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和评估程序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定期、不定期的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

第十一条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程序应当遵循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确保资金流程可追溯、可查阅,为监督和评估提供便利。

第三章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求第十二条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项目管理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实施计划,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确保资金的最大化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

第十四条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章节一:引言】本文档是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并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与稳定运行而制定的。

【章节二:定义和术语】2.1 定义财政专项资金:指财政部门根据特定目的、任务或者对象,独立核算、独立管理的资金账户。

2.2 术语2.2.1 资金申请人:指需要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

2.2.2 资金管理机构:指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的机构。

【章节三: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3.1 资金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资金管理机构对收到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资金的实际需求和可行性进行审批。

3.3 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资金申请人,并说明资金的使用条件和限额。

【章节四: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报销】4.1 资金使用人应按照资金的使用条件和限额,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4.2 资金使用人应及时报销发生的费用,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报销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费用凭证。

4.3 资金管理机构对收到的资金报销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章节五: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5.1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进行日常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5.2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章节六: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6.1 对于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

6.2 如造成严重财务损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章节七: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2.财政专项资金报销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财政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法的简称,是指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财政收支和金融活动的法律。

2.财政资金:指由筹集或者管理的资金,包括税收收入、财政专项资金等。

3.资金核算:指对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记录和统计的过程。

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旨
在规范和加强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资金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专项资金的组织管理工作。

财政专项资金是
指经财政部门划拨的用于特定事项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收入、政府补助资金。

三、资金管理原则
1. 合法性原则: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2. 规范性原则: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和
管理流程进行,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有效性原则: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高效、节约,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四、资金管理责任
1. 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责任人,制定规范的资金使用流程。

2. 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用途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资金使用监督
1.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定期对各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责任。

3. 公众和媒体有权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

六、违规行为和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进行资金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相应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范文(通用3篇)

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范文(通用3篇)

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范文(通用3篇)【范文大全】财政是政府“理财之政”。

财政是一种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其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是一国政府选择某种形式(实物、力役或货币),获取一部分国民收入,以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实施的分配行为。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范文(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1为了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性贷款,其他资金)。

二、财政性资金管理原则(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

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

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划调度、先批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管理。

四、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五、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申报核定的用款计划安排支出,追加指标按程序办理。

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财政审核后下拨。

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财政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上缴,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滞留、挪用、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七、单位往来结算资金要全额缴入财政过渡账户,由财政所按期集中汇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程序申报后拨回到相关单位使用。

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专项资金指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具有特定用途的、获得批复或批准,并由本单位使用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财政专项补助、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1、各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统一核算,划清与日常业务收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1、财务科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部门: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工作。

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项目采购、证照申办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使用部门等进行项目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汇报进展。

3、划拨/审批:财务科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到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及使用手续。

4、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本单位自有资金同步配套。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五篇范文]》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五篇范文]》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五篇范文]》第一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财经纪律,明确各项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资金使用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执行。

第三条制度内容(一)现金管理办法本处所指现金是狭义上的现金,即库存的货币现钞,这是企业重要的货币资金,所以必须严格控制。

1、现金的使用范围(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费用;(2)个人的劳务报酬;(3)员工出差所必须携带的现金;(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其他急需支付的现金;(6)银行结算起点为xx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可以使用转账结算;但结算金额超过5000元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使用现金结算;2、现金的使用管理办法(1)除以上所列现金使用范围外,财务人员不得以现金支付结算款项,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2)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3)财务人员不得“坐支”现金;(4)财务部保险柜的库存现金最高不得超过三天日常现金使用额(核定额度为5000元),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5)出纳人员不得携带大量现金外出。

如遇特殊情况(含现金送存银行),必须有专人护送,并由办公室派车跟随;(6)现金必须日清月结,并不得以白条抵库。

(7)保险柜钥匙只得出纳人员一套,他人不得拥有,且应设置唯一密码;(8)出纳人员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常安全,若因工作疏忽造成现金损失,应由出纳人员负责赔偿;(9)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公司以外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10)财务部办公室应保证其门窗牢固安全,并应安置防盗装置;(11)下班时间,财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财务部办公室。

若因工作需要,应事先与公司保卫部门取得联系,工作完毕离开时,应通知公司保卫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二)备用金管理办法1、使用范围。

因工作需要,确实经常发生小额现金支出事项的部门或人员,可以申请借支备用金,备用金的使用范围需符合现金使用管理规定。

财政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财政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政资金收支、使用、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财政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资金管理。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三)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单位事业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政资金管理负总责,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政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第七条采购部门负责财政资金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监察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

第十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财政资金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第十三条收入管理应建立健全收缴制度,确保收入的真实、完整。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财政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五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支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必要性原则:支出项目必须具有必要性,不得浪费。

(三)效益性原则:支出项目必须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支出审批流程:1. 申请人填写《财政资金支出申请表》,附相关资料。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3. 财务部门审核并签字。

4.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5. 采购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第十八条监察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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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 __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所涵盖的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的资金和需要再次分配的专项资金等各类财
政资金。

第三条各类财政专户归口到县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
办理,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的安排调度使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所有财政性收入资金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税收收入资金的退库、减免应当按税收政策规定办理。

对于非税收入缓减免,必须按规定报县政府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

第七条经县人民 __批准的财政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变动的,需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中,因机构、人员增减变化等而涉及基本支出预算调整的,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津补贴政策以及预算供给政策统一安排。

第九条预算执行中,对上级财政补助的大额专项资金,未明确具体项目、需要二次分配的,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其它难以预见的重大因素,需要动用预备费的,由县财政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 __审批。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必须在本级预算中增加安排支出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1) 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按程序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 __审批;
(2)5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由县财政部门 __召集相关会议审议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2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县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 __审批;
(4)10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按政府重大决策程序办理审批。

(5)一次性安排支出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照县政府《 __xx县政府重大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祁政秘〔xx〕35号)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以上在预算执行中必须增加支出的,财政部门应按照程序办理追加,对预算调整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年终财政部门将对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对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明确使用进度的,原则上收回县级财政;对两年以上
结转结余资金全部收回县级财政。

第十四条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第十五条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通过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通过专项债券融资。

第十六条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财政部门收到新增债券资金时,按照要求及时提出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 __审批,并及时编制预算
调整方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置换债券中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
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时,本级财政部门、存量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签订协议,明确还款
金额、还款时间及相关责任等,由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协议规定和偿债进度支付。

第十八条政府性债务的偿还坚持“谁建设谁融资、谁使用谁偿还、谁负责谁防控”原则,债务主体应当根据政府债务项目合同制定偿债计划,筹集偿债资金,切实承担偿还责任。

第十九条健全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应规范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规范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等操作规程,加强内部权利制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第二十条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财政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内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强化财政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财政资金管理中违反财经法规制度,不按规定程序随意审批、拨付财政资金,造成财政资金风险和损失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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