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全文
煤炭工业政策
煤炭工业政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煤炭是我国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它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煤炭的开采和利用也给环境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如二氧化碳排放、水污染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进行煤炭工业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旨在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我国采取了限制产能和控制煤炭过剩产能的政策措施。
过去,煤炭产能过剩严重,导致煤炭价格下跌,许多煤矿亏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实施了限制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通过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的煤矿,提高整体行业的生产效率。
政府对煤炭行业保持了一定的市场管制,防止不合理竞争和价格战的发生。
我国推动煤炭行业的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煤炭行业也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政府加大对煤炭行业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煤炭行业向高质量、低能耗、低污染的方向发展。
我国还通过法律法规对煤炭行业进行规范管理。
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权益,防止矿难事故的发生。
政府还规定了煤炭企业的环保要求,要求企业合法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对于不符合相关法规的企业,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实行惩罚制度。
我国还积极推动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煤炭作为主要的能源资源正在逐渐减少,政府鼓励煤炭企业多元化发展,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推动煤炭行业向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方向发展。
通过发展煤层气、煤电联产等新技术和新业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煤炭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篇示例:中国煤炭工业是我国能源行业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能源供应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家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煤炭工业政策也在不断修订和调整,力求实现煤炭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当前我国煤炭工业政策的背景、政策重点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2017煤炭产业政策
2017煤炭产业政策煤炭是古代植物埋藏在地下经历了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变化逐渐形成的固体可燃性矿物。
来看看2017年煤炭产业的新变化及走向.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煤炭产业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煤炭行业走向以科学标准建世界煤炭先进产能对煤炭行业来说,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
因此,在国家的多项宏观调控政策中,先进产能成为行业产能调控的核心工具,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应提升先进产能所占比重,使之成为国家煤炭供应主体。
改造提升普通煤矿产能,整体提升煤炭行业的科学化水平。
继续优化煤炭开发布局,集中资源向先进产能产区倾斜。
开展先进产能、科学产能、安全高效矿井等产能理论与实践研究,形成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各项研究互相支撑、形成合力,使产能研究成为我国煤炭开发的重要指导思想。
深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2016年,兖矿集团金融资产规模突破300亿元,是资本运营整体布局、加速推进,工作成效最为显著的一年。
2017年是兖矿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的深化年。
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落实改革任务清单,正确处理好稳与进、控与放、近与远的辩证关系,推动一批基础性关键性改革取得实质突破。
一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形成相对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的体制机制。
二是优化三级公司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层级权责定位,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把该放的权力下放到位。
加快建立市场化的人事、用工、薪酬制度。
三是突出正面激励导向,深推业绩评价改革。
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量、本、利”和“产业发展、运营质量、内部管控”等关键指标的考核。
四是完善兖矿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规范程序,选准目标,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探索员工财产性收入的新路子,实施关键、骨干员工持股和管理团队持股。
综合运用股权转让、兼并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强骨干企业、搞活中小企业。
煤炭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
第十 三条
鼓励 建设 坑 口电站 ,优 先发展 煤 、 电一体 化项 目,优 先发展 循 环 经济 和 资源综合 利 用
在 水 资源 充足 、煤炭 资源 富集地 区适度 发展 煤化 工 ,限制 在 煤 炭调 入 区和 水 资 源 匮
项 目。新 建大 中型煤 矿应 当配套建设相 应规模 的选煤厂 ,鼓励在 中小型煤矿 集 中矿 区建设 群矿 选煤厂 。
《势依然严峻, 十一五”期间 “ 一律停止核准( 审批)0万t 以下的新建煤矿项 目 3 / a 。 》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 按照国-规定,配置地矿类主体专业人员, V -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煤矿企业从技术学校招收工人。
第 四章 产 业组 织
》 第二十三条 加快推进小型煤矿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 ,推 广锚杆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 支 护 ,淘 汰木 支护 。加 快发 展 安全 、 高效 的井 下辅助 运输 技 术 、综采 设备搬 迁技 术和 装备 。
第 二 十四条 第 二十 五条 发展 自动控 制 、集 中控 制选 煤技 术 和 装 备 。研 制 和发 展 高效 干 法 选煤 技 术 、 节水 鼓 励煤 炭 企业 实施 以产 业升 级 为 目的 的技 术 改 造 。鼓 励 通过 多种 方 式进 行煤 炭 勘 型 选煤技 术、 大型 筛选设 备及 脱硫 技 术 ,回收 硫 资源 。鼓励 水煤 浆技 术的 开发及 应 用 。
《 Biblioteka 第十七条 取缔非法煤矿,关闭 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
第十八条 鼓励 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 ,打破地域、4 N 和所有制界 限,以资源、资产为  ̄ - ,
煤炭行业信贷政策
附件二十六:煤炭行业信贷政策(2010年修订)一、政策范围(一)本政策主要用于指导煤炭行业的信贷投向和风险控制。
其中,所称“煤炭行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包括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B0611)、褐煤的开采洗选(B0621)和其他煤炭采选(B0691)。
(二)按企业规模划分,大型煤炭企业是指原煤年产能在30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中型和小型煤炭企业分别指原煤年产能为90(含)-300万吨、90万吨以下的企业。
按单个煤矿规模划分,若为地下井工开采方式,大型煤矿是指原煤年产能在120万吨(含)以上的矿井,中型和小型煤矿分别指原煤年产能为45(含)-120万吨、45万吨以下的矿井;若为露天开采方式,大型煤矿是指原煤年产能在400万吨(含)以上的煤矿,中型和小型煤矿分别指原煤年产能为100(含)-400万吨、100万吨以下的煤矿。
二、总体目标和原则2010年确定煤炭行业为我行适度进入类行业。
总体信贷原则是:适度进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结构调整。
煤炭行业作为重要的基础能源和主要的资源性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和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未来煤炭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放缓、下游行业煤炭需求增速下降,煤炭行业潜在产能过剩风险将逐步显现,同时我国煤炭行业还存在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生产成本上升等问题,制约着煤炭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在对煤炭行业适度进入的同时,须密切关注其信贷风险,合理控制融资同业占比,把握好行业融资风险总量及客户融资风险总量。
考虑到当前煤炭客户综合实力差异较大,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国家规划矿区内资源储量丰富、经营管理体制新、生产技术水平先进、原煤全员工效高的大型煤炭企业(煤矿项目),积极支持由大型煤炭企业主导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煤炭资源整合项目,谨慎介入产能规模一般、有一定历史包袱、原煤全员工效低的煤炭企业,加快对平均单井规模小、生产经营情况恶化、资源枯竭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等客户的融资退出力度,积极调整和优化我行煤炭行业客户结构。
2023 煤炭行业重点政策
2023 煤炭行业重点政策近年来,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崇和重视。
作为传统能源的代表,煤炭行业在能源转型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推动煤炭行业向更环保、更可持续的方向转变,2023年将实施一系列的重点政策。
本文将就相关政策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为煤炭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煤炭企业淘汰与优化政策为了减少环境污染,2023年将加大对老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
政府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求企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等考核指标来确定是否应该进行淘汰。
与此同时,对于符合一定环保标准的煤炭企业,将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鼓励其进行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加大对绿色煤炭技术的支持力度为了推动煤炭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2023年将加大对绿色煤炭技术的支持力度。
通过科技创新和政策引导,鼓励煤炭企业采用清洁燃烧技术、高效利用煤炭资源的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和化石能源消耗,推进绿色煤炭的生产和利用。
三、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煤矿安全是保障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2023年将继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定和标准,加强煤矿安全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加大对煤矿事故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和惩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煤炭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四、推动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煤炭行业的结构调整是实现煤炭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2023年将加大对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通过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和开发力度,优化煤炭产业布局,逐步实现资源丰富地区煤炭产业的协调发展。
与此同时,将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力度,推动煤炭产业与清洁能源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煤炭行业向清洁、低碳的方向发展。
五、完善煤炭交易和监管机制为了更好地推动煤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将完善煤炭交易和监管机制。
加强对煤炭价格的监管,防止市场价格过于波动,稳定煤炭市场供需关系。
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附件1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1条宗旨和指导思想 (1)第2条性质和适用范围 (1)第3条煤炭工业的发展方针 (1)第4条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第5条科学技术管理 (2)第6条科学技术工作者 (2)第二章地质勘探 (4)第7条勘探原则 (4)第8条勘探阶段和程序 (4)第9条煤炭储量分级和计算标准 (5)第10条勘探程度和质量 (5)第11条勘探技术和装备 (6)第三章煤炭开发 (8)第12条煤炭工业战略布局的原则 (8)第13条择优建设煤炭基地 (8)第14条矿区建设规模和均衡生产年限 (8)第15条矿井、矿区的转产 (9)第16条资源管理 (9)第四章矿井建设 (11)第17条井型和服务年限 (11)第18条矿井设计 (11)第19条矿井施工 (12)第20条立井、斜井和岩巷施工 (12)第21条矿井移交 (13)第五章露天开采 (14)第22条建设原则 (14)第23条露天矿规模和服务年限 (14)第24条露天矿设计 (14)第25条开采工艺与装备 (15)第26条施工和移交 (15)第27条剥采关系和技术改造 (15)第28条露天开采的科研方向 (16)第六章矿井生产 (17)第29条开拓部署 (17)第30条采煤方法 (17)第31条“三下”采煤 (18)第32条承压含水层上采煤 (18)第34条矿山压力测定和矿井支护 (19)第34条矿井技术改造 (19)第35条采掘关系 (20)第36条生产矿井的地质测量工作 (20)第七章矿井机械化 (21)第37条发展机械化的原则 (21)第38条建设高产、高效矿井 (21)第39条综合机械化采煤 (22)第40条普通机械化采煤 (22)第41条掘进机械化 (22)第42条矿井运输系统 (23)第43条矿井大型设备 (23)第44条井下供电和照明 (24)第八章煤矿地面设施 (25)第45条矿区地面设施及布置原则 (25)第46条煤矿地面建筑 (25)第47条矿区交通运输 (25)第48条矿区材料和配件供应 (26)第九章煤矿设备制造和维修 (27)第49条煤矿设备制造 (27)第50条产品开发 (27)第51条产品质量及技术服务 (27)第52条设备维修 (28)第十章煤炭加工 (29)第53条加工原则 (29)第54条选煤厂、筛选厂建设和老厂技术改造 (29)第55条发展选煤技术 (29)第56条发展煤的深加工和洁净煤技术 (30)第十一章煤的转化、综合利用和非煤产业 (31)第57条煤的转化 (31)第58条综合利用 (31)第59条发展非煤产业 (31)第60条煤矿办电 (32)第61条发展建材工业 (32)第十二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33)第62条安全生产方针 (33)第63条防治瓦斯、煤尘灾害 (33)第64条防治矿井火灾 (34)第65条防治冒顶事故 (34)第66条防治粉尘危害 (34)第67条矿井降温及空气加热 (35)第68条矿山救护 (35)第69条防治水害事故 (35)第70条火工安全 (36)第71条预防地震灾害 (36)第72条生产能力≤6万t/a小型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技术要求 (36)第十三章环境保护 (37)第73条基本原则 (37)第74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37)第75条生态综合整治 (37)第76条环境污染防治 (38)第十四章现代化管理 (39)第77条现代化管理 (39)第78条质量管理 (39)第79条标准化管理 (39)第80条计量管理 (39)第81条煤炭工业信息系统 (40)第82条应用监控新技术 (40)第83条煤矿通信 (40)第十五章科技教育 (41)第84条科研工作 (41)第85条加强企业对新技术的开发 (42)第86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42)第87条科技信息和出版 (43)第88条教育工作 (43)第89条工人培训 (44)第十六章保障措施 (45)第90条科技工作管理责任制 (45)第91条增加科技投入 (45)第92条自我约束和监督检查 (46)第93条加强科技咨询,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46)第94条奖惩制度 (47)第十七章附则 (48)第95条实施 (48)第96条生效日期 (48)第一章总则第1条宗旨和指导思想实施“科教兴煤”战略,推动煤炭工业实行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快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保证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2013
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
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效益,推进矿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发展目标第一条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推动煤炭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
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地压、地温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支持煤炭产运需三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
煤炭行业政策汇总分析
煤炭行业政策汇总分析1、煤炭行业产业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文件指出:煤炭鼓励类主要包括:鼓励12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鼓励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鼓励煤电一体化建设;鼓励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等;煤炭限制类主要包括: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等;煤炭淘汰类主要包括: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2011年底前全国范围内全部淘汰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的煤矿矿井等。
(2)发展规划方面2012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其发展目标如下:①煤炭生产:生产能力41亿吨/年。
其中:大型煤矿26亿吨/ 年,占总能力的63%;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上中小型煤矿9亿吨/年,占总能力的22%;年产能30万吨以下小煤矿控制在6亿吨/年以内,占总能力的15%。
煤炭产量控制在39亿吨左右。
原煤入选率65%以上。
②煤矿建设:“十一五”结转建设规模3.6亿吨/年,“十二五”新开工建设规模7.4亿吨/年,建成投产规模 7.5亿吨/年(其中内蒙古、陕西、山西、甘肃、宁夏、新疆新开工规模6.5亿吨/年,占全国的87%),结转“十三五”建设规模3.5亿吨/年。
③企业发展: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1,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
④技术进步: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
其中:大型煤矿达到95%以上;30万吨及以上中小型煤矿达到70%以上;30万吨以下小煤矿达到55% 以上。
千万吨级矿井(露天)达到60处,生产能力8亿吨/年。
安全高效煤矿达到800处,产量25亿吨。
最新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全文
Within the enterprise, there is only cos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最新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和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煤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煤炭资源的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鼓励煤炭的加工转化,推广洁净煤技术,提供多种煤炭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乱采、滥挖等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防止地质灾害和其他公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组建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企业集团,实行生产、经营一体化。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对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九条省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全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组织编制本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二)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采方案;(三)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0万吨;开采零星资源、极薄煤层及残采、复采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万吨;(四)煤炭资源的采区回采率,开采薄煤层不得低于百分之85%,开采中厚煤层不得低于80%,开采厚煤层不得低于75%;(五)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六)能够利用的共生、伴生矿种必须综合开采、综合利用;(七)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八)有与煤矿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技术人员和先进的开采技术;(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煤炭政策整理方案
煤炭政策整理方案背景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但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煤炭行业面临着严峻的压力。
为了加强煤炭行业的监管,切实推进煤炭行业的绿色发展,我国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煤炭政策。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政策,本文整理了煤炭政策的相关内容,以便煤炭企业和相关机构能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
主要政策1. 煤炭资源税改革为了加强煤炭资源的有序开采和管理,我国政府自2012年开始对煤炭资源税进行改革。
改革后,不再按照煤炭销售数量来征税,而是按照煤炭的销售收入来征税。
此外,不同种类和用途的煤炭将征收不同的资源税。
2. 煤炭生产许可制度为了规范煤炭生产行为,我国政府于2011年实施了煤炭生产许可制度。
制度要求所有的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在获得政府许可证后才能进行生产。
3. 鼓励煤炭的清洁利用为了促进煤炭行业的绿色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煤炭的清洁利用政策。
政策包括煤炭发电的分类管理、煤炭洗选与细粉煤的推广、煤炭气化的发展等。
4. 煤炭总量控制为了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实施了煤炭总量控制政策。
政策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煤炭资源总量控制和区域煤炭开采总量控制。
具体措施1.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具体措施•煤炭资源税按照销售收入和煤炭种类分类征收;•对高热值、高品质煤炭征税较高,对低热值、低品质煤炭征税较低;•对煤炭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实行逐级征税。
2. 煤炭生产许可制度的具体措施•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政府审核后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过期需重新申请;•未经政府许可证发放的煤炭生产行为将被查处并追究责任。
3. 鼓励煤炭的清洁利用的具体措施•对使用先进清洁技术的煤炭发电企业实施奖励政策;•鼓励推广煤炭洗选和细粉煤的应用,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加大煤炭气化的研发力度,促进煤炭清洁能源利用。
4. 煤炭总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制定年度煤炭总量控制计划,实行煤炭资源开采的有序规划;•对超过煤炭总量控制计划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限制生产和关停整顿等处理;•加大对散煤的禁限燃控制力度,减少煤炭的浪费和污染。
2023 煤炭行业重点政策
2023年煤炭行业重点政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能源来源之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推动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以下是2023年煤炭行业的重点政策:一、优化产能布局和结构1. 煤炭生产能力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和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高效化生产。
2. 发展高质量煤炭: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煤炭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清洁能源比重。
3. 促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煤炭企业之间的合作与整合,提高企业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加强环保治理1. 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规,提高煤矿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力度,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加强煤炭绿色开采:推动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加强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确保煤炭开采和环境协调发展。
三、加快能源结构转型1. 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核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逐步减少对煤炭的依赖。
2. 鼓励煤炭综合利用:推动煤炭化工、煤电联产、煤炭气化等产业的发展,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
3. 加快煤炭替代品研发:支持开发和应用煤炭替代品,如液化天然气、油页岩等,促进能源结构多元化。
四、完善市场机制1. 建立健全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提高市场供求调节能力,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 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煤炭企业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煤炭行业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
3. 扩大煤炭进口和出口:适度放开煤炭进口,增加进口量,加强境外投资合作,推动煤炭产业国际化发展。
总结:2023年煤炭行业的重点政策主要涵盖了优化产能布局和结构、加强环保治理、加快能源结构转型以及完善市场机制等方面。
这些政策将有助于推动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加快能源结构转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产业政策》(全文)
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产业政策》(全文)中新网11月29日电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9日对外发布了《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产业政策》全文如下:煤炭产业政策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
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发展目标第一条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
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煤炭工业政策
煤炭工业政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资源之一,煤炭工业政策一直是中国政府发展能源产业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炭工业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要求。
一、煤炭工业政策的背景中国是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国家,在过去几十年里,煤炭一直是中国主要的能源资源。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煤炭工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为了适应这些挑战,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煤炭工业政策,旨在推动煤炭行业向高效、清洁和安全方向发展。
1. 能源结构调整:中国政府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对煤炭的依赖,增加清洁能源比重。
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率,实现能源供给的多元化。
2. 煤炭产能调整:面对过剩产能严重、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中国政府积极推进煤炭产能调整,关闭落后产能,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加强煤炭行业的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等工作,提高煤炭行业的整体效益。
3. 环保政策: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中国政府加大对环保政策的力度,对煤炭行业的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不断提高。
推动煤炭行业实现绿色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4. 安全生产:在煤炭行业中,安全生产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中国政府加大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制度,推动煤炭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国际合作:中国政府积极推动煤炭国际合作,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煤炭资源开发、煤炭科技交流、煤炭市场合作等方面的合作。
通过国际合作,促进中国煤炭工业的国际化发展,提高中国在全球能源市场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煤炭工业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煤炭行业和整个国家能源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煤炭工业政策有效地推动了煤炭行业向高效、清洁、安全方向发展,提高了煤炭产业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煤炭工业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减少了煤炭行业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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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布《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全文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
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效益,推进矿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发展目标第一条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推动煤炭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
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地压、地温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支持煤炭产运需三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
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保障稳定供应。
第二章产业布局第九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及其共伴生资源。
第十条控制东部地区煤炭开发强度,稳定中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
建设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神东、陕北、黄陇(陇东)、宁东基地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重点建设一批千万吨级矿井群;晋北、晋中、晋东基地加快整合煤矿升级改造,适度新建大型现代化煤矿;冀中、鲁西、河南、两淮基地做好深部资源勘查,建设接续煤矿,限制1000米以深新井建设;蒙东(东北)基地优先建设大型露天煤矿;云贵基地加快建设大中型煤矿,大力整合关闭小煤矿;新疆基地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战略后备基地,实行保护性开发。
第十一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主体功能区定位、资源禀赋、水资源、市场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时序,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
对已设置矿业权的矿区,鼓励优势企业整合分散的矿业权,提高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
第十二条科学配置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完善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机制。
在设置煤炭矿业权但未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煤炭矿业权人应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依法办理煤层气矿业权。
煤炭企业不具备煤层气地面抽采能力的,应与煤层气专业公司合作开发。
在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域,以及已设置煤层气矿业权但未设置煤炭矿业权的区域,国家规划5年内建设煤矿的,由煤炭矿业权人与煤层气矿业权人协商合作开发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的煤层气资源,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
煤炭矿业权人具备煤层气地面抽采能力的,鼓励将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的煤层气矿业权转让给煤炭矿业权人,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
第十三条鼓励建设坑口火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第十四条在水资源有保障、煤炭资源富集、土地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限制在煤炭供给不足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炭深加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炭深加工。
煤炭深加工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要求。
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规范开发建设、生产管理和加工利用;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第三章产业准入第十五条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国家逐步提高煤矿企业最低规模标准,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促进有序竞争。
山西、内蒙古、陕西北部等地区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省(区、市)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其他地区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
第十七条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吨/年。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
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
“十二五”期间禁止新建30万吨/年以下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十八条煤矿生产技术、装备和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地矿类主体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煤矿企业应优先从职业院校招收工人。
第四章产业组织第二十条取缔非法煤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煤矿。
建立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和非机械化开采煤矿退出机制,通过合理退出、产业升级、兼并重组等途径,进一步提高煤炭生产力水平。
第二十一条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坚持专业化生产经营,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电力、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
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对被兼并重组企业优先安排煤矿安全改造、产业升级等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鼓励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积极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支持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煤矿转产发展。
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采用自主或提供专业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异地煤炭资源开发。
支持矿区开发主体企业建设具备整列快速装车条件的铁路专用线、救护等矿区公用工程与设施。
第五章产业技术第二十四条鼓励发展和应用地球物理勘探、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技术。
加强煤矿瓦斯、冲击地压、自然发火、矿井建设及围岩支护等基础理论研究。
开展煤炭资源高精度快速勘探、深井钻井、特厚冲积层钻井及井壁支护、煤层气储层压裂、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矿井水害防治、千米深井热害和地压防治等关键技术攻关。
第二十五条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建设安全高效矿井。
鼓励煤矿优化开拓部署,简化生产系统,压减采掘工作面个数,实现合理集中生产。
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推行壁式采煤。
发展“三下”采煤、沿空留巷无煤柱回采、边角煤回收、小型煤矿成套技术以及薄煤层、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技术。
鼓励开展充填开采、保水开采、无人工作面智能化采煤、急倾斜特厚煤层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和成本低、重量轻、强度大的支护材料及工第二十六条加快推进小型煤矿采、掘、装、运机械化升级改造和支护方式改革,推广锚杆支护、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柱支护及顶板监测技术,淘汰木支护、水泥棚和金属摩擦支柱。
加快发展安全、高效的井下辅助运输、综采设备搬迁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七条支持洁净煤技术与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发展自动控制、集中控制选煤技术和装备。
研制和发展高效干法选煤技术、节水型选煤技术、大型筛选设备及脱硫技术,回收硫等资源。
鼓励研究开发先进高效的矿井水净化处理技术。
鼓励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
支持煤泥脱水干燥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第二十八条推进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控制技术、矿井通讯技术,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
通过预警预控理论、监测监控技术,实现安全管理的网络化、实时化。
通过决策支持技术、电子商务技术,实现经营管理的高效化、智能化。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二十九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遏制事故发生。
煤炭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突、防火、防尘、防水、防冲击地压、防洪等系统。
坚持区域治理、先抽后采、以用促抽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提高瓦斯抽采率。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
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监测控制和顶板事故防范。
支持灾害严重的煤矿实施矿井通风和防治瓦斯、煤尘、矿井火灾、水害、冲击地压等安全技术改造。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
坚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煤炭生产各环节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
对煤矿井下和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加强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