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示证据制度
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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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制度 (1)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2)我国证据制度的特征 ①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目的。 ②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确实、充分的证据,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方法和要求。 ③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所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④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⑤在刑事诉讼中贯彻疑罪从无的人权理念
不完全证据
︽ 俄 罗 斯 帝 国 法 规 全 书 ︾
受审人坦白
书面证据
亲自勘验
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
受审人相互间的攀供
询问四邻得知的受审人情况
表白自己的宣誓
折 半
四分之一
八分之一
1
2
3
4
5
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判和取舍的一种证据制度。
概念 产生:混合式诉讼制度 立法:法国,杜波尔 理论: 理性和良心 心证达到确信 盖然性理论
自由
理 性
良 心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法律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最早是由法国的杜波尔提出的。1790年12月26日他向宪法会议提出一个革新方案,强调赋予法官自由判断证据的权力,才能保证法官有最大可能性查清案情。1791年1月18日杜波尔的这一提议得到宪法会议的通过。自此在法国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法国1808年的《刑事诉讼法》中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继法国之后,在欧洲大陆以及许多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都先后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
论神示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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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神示证据制度刘侨内容摘要神示证据制度作为人类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阶段,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
本文通过对其构成部分、历史轨迹以及社会背景的研究,对我们了解古代人类证据制度的严格以及法律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此外,神示证据制度的积极作用以及在现代证据制度的遗风往往被人忽视,本文将从神示证据制度本体及其价值方面予以揭示。
关键字:神示证据制度宣誓神明裁判心理与道德规制社会秩序人类证据制度的发展经历了神证、人证和物证三个阶段。
而出现于人类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即神证,作为原始诉讼形态裁判依据的第一道分水岭,并跨越数个世纪以致并残存至封建社会末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这是显而易见的,生产力的落后导致生产方式的低级状态,这便是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最为本质的历史背景及原因。
可以设想,当人类还处于奴隶社会的“初始状态”中,思想意识的滞后导致认识能力的狭隘性。
他们很难估量出他们视野以外的事物的存在方式,没有先进工具的辅助也就直接导致了他们对周遭环境及自然小心谨慎的态度。
神秘令他们不安,变化无常的天气、火山暴发、洪水的肆虐等激烈的自然现象使他们原本忐忑的心更加惶恐那些存在于他们感知范围之外的“生物”。
这是“外界高等生物”的惩罚——智者们的猜测成了人们坚定的信仰,他们开始相信作为最高主宰者的神的存在,并无时无刻的监视着他们的行为。
而他们的想象却只能停留在他们的“所见所闻”,即他们所能掌控的生产工具,或许在此范围上略微有所拓展。
生产技术的落后、生产方式的不合理直接决定了思想认识的局限性。
就诉讼形态来说,由于缺乏相应的裁判资源,他们不得不求助于神明的“裁决”。
正如美国学者霍贝尔所说:“从法律这一方面来说,一旦其手段不能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材料来解决案件的争议时,它便总是转而求助于宗教。
在初民的法律中,通过占卜、赌咒、立誓和神判等方式求助于超自然来确定案件真实是非常普遍的。
”【1】一、神示证据制度的内涵与外延关于神示证据制度的定义,有学者认为“是根据神明的启示来判断证据并进而认定案件事实,解决诉讼的一种证据判断。
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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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式证据制度
(一)形式证据制度的概念和产生 形式证据制度,又称法定证据制度,
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 先明文规定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 查判断,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 决,而不能自由取舍的证据制度。
形式证据制度在16至18世纪的欧洲 大陆国家最为盛行。在德国、奥地利等 国家,直到19世纪后期仍然保留了形式 证据制度,其代表性法典包括1532年的 《加罗林纳法典》、1853年的《奥地利 刑事诉讼法》以及1857年的《俄罗斯帝 国法规全书》等。英国由于其地理位置、 历史发展和文化传统的特殊性,虽然证 据制度中含有形式主义的因素,但没有 形成法定证据制度。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本章围绕从历史到今天存在着的四种不 同的证据制度进行讲授,讲授的重点是 自由心证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和产生
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的 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解决诉讼争 议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 最初出现的一种证据制度类型,广泛存 在于亚欧各国的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 早期。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在神示证据制度下,神的启示被视为无可 争议的“证据”,神被奉为万物的创造者,是 宇宙的主宰,神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神意代 表着公正、正义,违背神的意志、欺骗神灵必 遭天谴。在这一认识前提下,人们相信可以凭 借神的启示发现是非善恶并进而惩恶扬善,实 现神的意志。
获得神的意志的方式是通过某些确定的仪 式来完成的,主要包括诅誓、水审、火审、决 斗、抽签和卜筮等。这些仪式因地域、历史文 化传统、宗教信仰的不同往往存在一定差异。
(四)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评析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取代形式证据制 度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司法专横的重要 成果,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
[定稿]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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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封建等级特权盛行。
• ( 5)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是审查判 断证据绝对性的依据。
3、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1)被告人的自白被认为是证据之王。 (2)证人证言作形式上的规定
(3)对各种书证的证明力作了区别
法定证据制度是适用封建君主集权统治的需要而建 立起来的,摈弃了神示证据制度的做法,通过颁布 法律对证据的具体适用以及证据的证明力加以规定, 实际上是封建主将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赋予法律, 而不是法官,是一种教条的做法,因为每一个案件 的情况往往是不同的,显然,用法定的证据去审查 判断案情,过于教条,不利于定分止争。
2、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 (1)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 则。如《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中的规定:完全或完善的 证据和不完全或不完善的证据具体内容。
• ( 2)法律对于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主 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具体内容。如关 于证人证言的认定,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证人所作的证言是 一致的,则是完全的证据;如果是一个证人所作的证言则 是不完全的证据。 • ( 3)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所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 被告人的自白被认为是所有证据中最有价值的最完善的证 据,对案件的判决和被告人的命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
( 1)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 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 (2)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 (3)自由心证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 • 第一,内心确信必须是从本案情况中得出的结论; • 第二,确信必须是基于一切情况的酌量和判断; • 第三,考虑这些情况时,不是孤立的,而是它们的总和; • 第四,内心确信的形成必须是对每一个证据加以判断的结果。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产生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 级政权建立的需要,是与资产阶级所宣扬的人权思想、人道 主义相一致的,体现了资产阶级改革封建证据制度的时代要 求,是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 意义。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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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的形式把神的意志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二、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1、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2、全民族科学文化技术落后三、神示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1、对神宣誓2、水审3、火审4、决斗四、对神明裁判的评价1、在一定情况下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2、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3、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4、不仅表现为对违法犯罪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对人们的行为引导和规范能力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封建社会专制度三、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1、刑讯逼供是基本的证明方法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有利防止法官主观擅断,维护法律统一实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4、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四、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1、积极性,比神示证据制度有进步性2、消极性---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第三节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已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关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产生背景—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1、资产阶级崇尚人的理性和良心,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要求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束缚2、资产阶级认为法定证据制度只能达到形式上的真实不能达到实质上的真实。
3、资产阶级提出人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生平等有观念要求废除法定证据制度三、自由心证下马制度的理论和立法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1791年法国杜波尔法案的通过后,为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所采用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①是法官的理性和良心;②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③证据证明的“盖然性”—即法官不可能完全准确判定证据的证明力,因而不可能完全准确地查明案事实,法官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决定,只具有一定的概然性。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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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一、了解:1、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二、领会:1、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2、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
三、掌握:1、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和评价。
四、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它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是神示证据制度中典型的神意表达方式。
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它在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之间发展到了全盛时期,其影响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
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
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法定证据制度是适应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建立的,适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潮流,取代了神示证据制度,客观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它在运用证据上摆脱了宗教迷信,使之服从法律。
一方面限制了法官在判断证据及其证明力问题上的专横武断,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法官在采证问题上的专横武断。
第三节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它是资产阶级思想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简述神示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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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示证据制度,也被称为神明裁判或神证,是一种源于奴隶社会时期的证据制度。
它是通过一定的方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将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以此作为裁断证据的制度。
在神示证据制度下,司法人员会用特定的形式邀请神灵参与案件的审理。
这些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等。
对神宣誓是指当事人需要对着神明发誓,证明自己的陈述是真实的。
水审则包括多种形式,如将嫌疑犯投入水中,根据其是否沉入水中来判断其是否有罪。
火审则是将嫌疑犯投入火中,根据其反应来判定其是否有罪。
决斗则是让两个当事人进行决斗,胜利者被认为是无罪的。
这些神示证据制度的代表形式各有不同,但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审判结果具有极大的偶然性。
因为这些形式的审判结果往往受。
控诉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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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控诉式诉讼与神示 证据制度的融合
融合的必要性
弥补制度缺陷
控诉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各有 优缺点,通过融合可以相互取长
补短,弥补各自制度的缺陷。
提高司法公正性
控诉式诉讼强调程序正义,神示证 据制度注重实质真实,两者融合有 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
适应社会变迁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证据形 式和证明手段不断变化,两种制度 的融合能够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
控诉式诉讼的优缺点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缺点
容易导致诉讼拖延;
控诉式诉讼的优缺点
容易导致法官消极中立; 对律师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
02
神示证据制度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神示证据制度是指通过神的启示或超 自然力量来揭示案件事实真相的一种 证据制度。
特点
依赖于神的启示或超自然力量,具有 神秘性和不可预测性。
国际交流与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 加强,控诉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将成为未来的重要 趋势。
发展前景
更加注重人权保障
随着人权意识的提高,控诉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将更加注重保 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更加严格的证据标准
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未来的控诉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将更 加严格地规定证据的采信标准和证明力要求。
控诉式诉讼与神示证 据制度
目录
CONTENTS
• 控诉式诉讼制度概述 • 神示证据制度概述 • 控诉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的比
较 • 控诉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的融
合 • 控诉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的未
来发展
01
控诉式诉讼制度概 述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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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反对以刑讯逼供为特征的法定证 据 制度,司法活动中心从预审转向审判 1790年12月26日,法国资产阶级代表杜 波尔向制宪会议提出改革草案,要求 在 法律中确认给予法官自由判断证据的 权 力,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给
法国1808年《刑事诉讼法》第342条对自由 心证的描述:
法律对于陪审员通过何种方式来认定事实并不计 较;法律亦不为陪审员规定任何规则使他们据以 判断证据;法律仅要求陪审员深思明察,并本诸 良心,诚实推求已经提出的对被告不利和有利的 证据在他们的理智上产生了何种印象。法律未曾 对陪审员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事实即为真 实 的事实’;法律亦未说,‘未经某种记录、某种 证件、 若干证人、若干凭证证明的事实,即不能视为已 有充分证明’;法律仅对陪审员提出这个问题:
(1)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政治原因:统一规范法官审判活动的需 要 社会原因:封建等级制度 文化原因:崇拜权威的思潮
(2)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及特点
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
断证据的规则,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完全 是定量的 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证据 之王’所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 不同等级的提供的证言具有不同效力 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 定是审查判断证据绝对性的依据
(3)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
– 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 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 据和运用证据 – 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 情
(4)对大陆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评价
–也是自由证明与法定证明的结合,但更 倾向于自由证明 –自由心证制度具有较大灵活性,可以更 好地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 –但自由心证制度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尺度, 容易受司法者个人因素的影响,从而造 成司法认证实践中的混乱,因此需要 “心证公开”加以制约
第1章(2)中外诉讼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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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美法系的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证据 制度的区别在于对证据的证据能力有很 多规则的限制,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从 更本上就是排除证据规则的;其与法定 证据制度的区别在于它的证据规则主要 是对证据的证明能力的限制,而法定证 据制度则是对证据证明力的具体规定。
三、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价 (一)自由心证制度的历史进步意义
第二节 法定证据制度 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 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做出 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1.法定证据制度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 验总结的结果; 2.法定证据制度与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是 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 证据分为:完全的,不完全的、不太完全的、多一半完全的 几个类别。几个不完全的相加,即可构成一个完全的证据。 完全--可靠 不完全--不完全可靠
• 证据不得在法院中采用等等。排除规则的目的, 主要是排除某些虚伪的情况和事实,避免认定 案情时发生错误。 • 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 它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排除违法的、无根据 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 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即 根据“毒树之果”的理论,使用以非法手段获 取的证据是有害的,因为它会鼓励警察的违法 行为,纵容对公民隐私权、住宅和人身不可侵 犯权等权利的侵犯,破坏法制。但由于犯罪浪 潮 •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 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 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 如《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规定:完全的证据有被告人 的坦白、书面证据、与案件无关的人的证明等 不完全的证据有:被告人相互间的攀供、表白自己的宣 誓、间接证明等。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讲义: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讲义: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fb926fe1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4d.png)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讲义: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司法考试刑诉讲义: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1、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特征:私人告诉, 不告不理;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 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义务;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根据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 这种审判制度被称为神示证据裁判制度。
以获取神的启示作为断案的方法, 是神示裁判制度的证据制度下的本质特征, 故该证据制度称为神示证据制度。
包括诅誓, 水审, 火审, 决斗, 卜筮, 十字证明等。
2、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纠问式诉讼的本质特征是:(1)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2)实行有罪推定;(3)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代;(4)书面审理成为庭审的主要方式;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 又称形式证据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 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 都由法律先明文加以规定,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运用证据查证案件情况, 只需符合法律形式规定的各项规则, 并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
3、近代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近代辩论诉讼制度特点:(1)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 不告不理;(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3)控诉、辩护、审判三足鼎立;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 是指法律对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简述神示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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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一种在法律上认可神示作为证据的一种制度。
在某些宗教信仰或神秘主义的社会中,人们相信神或超自然力量可以通过神示来直接指示或揭示真相。
因此,神示证据制度允许将神示作为一种形式的证据来支持法律案件的裁决。
本文将简要探讨神示证据制度的起源、意义和一些争议。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起源神示证据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一些古代社会,这些社会普遍存在着神秘主义的信仰。
在这些社会中,人们相信神或超越自然力量可以通过神示来与人类进行沟通。
这些神示可以是通过梦境、幻觉、先知或其他超自然手段传达的信息。
人们将这些神示视为具有指导意义的信息,并相信它们可以揭示真相或解决争议。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社会建立了神示证据制度,将神示作为一种可接受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形式。
它成为一种宗教和法律交织的制度,影响了社会的法律和司法实践。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意义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功能。
首先,它满足了一些人对超自然力量和神秘主义的信仰需求。
这些人相信通过接受神示,可以接触到超越人类能力的智慧和力量。
将神示作为证据,可以满足他们的信仰需求,并为他们提供法律公正。
其次,神示证据制度可以促进社会和解。
在一些争议的案件中,通过接受神示作为证据,可以找到超越人类智慧的解决方法。
这种解决方法可以减少争议的持续时间,并促使当事人更接受和平解决方式。
此外,对于一些宗教社群来说,神示证据制度也是保护他们权益的一种方式。
对于那些相信神示的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这种制度来确保自己的宗教信仰得到合法认可。
三、神示证据制度的争议尽管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社会中得到广泛接受和运用,但它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其中一个争议是如何确定神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由于神示的本质是超自然的,很难对其进行客观验证。
这使得一些人对神示作为证据的可信度表示质疑。
另一个争议是神示证据制度与现代法律体系的冲突。
在一些以世俗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中,将神示作为证据可能与合理性、客观性和个人权利等法律原则发生冲突。
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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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回复神示证据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它依赖于超自然现象或上帝或其他神明的指示,用于证明某个事实或真相。
尽管在一些社会和宗教认知中被广泛接受和应用,但在法律体系中,神示证据制度却备受争议。
本文将逐步讨论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包括其历史背景、应用情况、争议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先了解神示证据制度的历史背景。
神示证据制度在许多古老的法律体系中都有所涉及,特别是在宗教性的法律系统中。
它基于一种信仰,即神明可以通过不可见的方式给予人们指示,并且这些指示具有高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考古学研究表明,在古代埃及、巴比伦和各种古代宗教仪式中,人们常常使用神示作为证据来解决纠纷和判断罪行。
然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神示证据制度的适用情况非常有限。
大多数现代法律体系都建立在证据科学和逻辑推理的基础之上,其目标是确保公正和可靠的司法决策。
因此,凭借超自然的神示作为证据来解决争议,与现代法律原则相悖。
尽管如此,某些国家和宗教法系统依然坚持使用神示证据制度。
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伊斯兰法系,特别是在沙特阿拉伯等国家。
根据伊斯兰法,神示证据可以在一些特定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中被接受,例如家庭和婚姻纠纷、离婚案件,以及一些涉及宗教犯罪的案件。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聘请专门的宗教学者或神职人员,通过祈祷、祷告或其他一些宗教仪式来接收神示。
然而,神示证据制度的应用仍然存在争议。
首先,人们对于神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存在不同的观点。
尽管一些人坚信神明存在并会指引人们,但另一些人则认为这只是主观意愿或幻觉。
对于那些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来说,他们的神明之间的指示可能相互冲突,这使得神示证据无法达到普遍认同。
其次,神示证据制度的主观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可信度。
接收神示的能力和经验因人而异,这使得法院难以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而现代法律体系致力于要求客观的、可量化的证据,以确保法庭决策的公正和可信度。
鉴于神示证据制度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有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可以被考虑。
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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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回复神示证据制度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使用的证据形式,它基于个人通过与神灵的对话或交流获得的信息。
在某些司法系统中,这种形式的证据被认定为可以用于判决案件的依据。
然而,神示证据制度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质疑。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评价这种证据制度,以分析其优点和缺点。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神示证据制度的优点。
支持者认为,这种制度允许个人的宗教信仰和灵性体验在司法过程中得到尊重和重视。
它允许被告或证人以他们通过神示获得的信息作为为自己辩护的证据,从而增加了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包容性。
此外,神示证据制度可能会为一些案件提供独立而有力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在传统的证据形式中无法找到。
然而,神示证据制度也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和缺陷。
首先,如何确定一个所谓的“神示”是否是真实的,是一个非常具有主观性的问题。
不能通过科学或逻辑的方式来验证个人宗教信仰中的神示是否真实,这使得这种证据容易被滥用或误导司法过程。
其次,神示证据缺乏可靠性和可证实性,无法提供足够的客观证据来支持判决。
这可能导致司法过程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危及到司法的公正和可靠性。
此外,神示证据制度还可能违反一些司法原则,例如证据的公正和平等原则。
在法庭上,宪法保障了每个人的平等权利,每个人都应该在同等条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然而,神示证据制度可能会给予某些宗教信仰或个人优先权,将他人的宗教信仰排除在外,从而对证据的选择和使用产生偏见和不平等。
对于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我们需要权衡其中的利弊。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它可能为某些案件提供独特的证据和解决方案。
然而,我们必须警惕其潜在的滥用和不可靠性,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可能需要一套明确的标准和程序来评估和审查神示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在确定神示证据的使用和价值时保持公正和平等,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司法过程中获得公正的对待。
综上所述,神示证据制度具有其优点和缺点。
它一方面可以促进对个人宗教信仰的尊重和包容,同时也可能对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造成负面影响。
证据法--j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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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1.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特点:①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因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②在某些情况下也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③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违法者和犯罪人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④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2.法定证据制度: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评价:(可能是论述)适应了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而建立,取代了神示证据制度的存在,剥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迅速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制度,适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客观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虽然其本身并不科学,但它毕竟更多的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和指挥,是社会进步的结果。
而且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能力发展的结果,是人们运用证据的经验在法律上的反映。
但从本质上讲,法定证据制度是反科学的,是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残酷性和反动性的一种证据制度。
其建立于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之上,严格的等级观念严重背离了证据规律和诉讼机制;将证据材料的外部特征视为内在的普遍的规律,并且脱离了安监的具体情况,忽视了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中的主观能动性;虽然其内容中包含着一些有价值的实践经验,然而却将这些具体的经验,无条件地、机械地奉为一般性准则,运用于一切案件,使得真理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中转化为谬论了;为了维护封建主阶级的通知,打击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犯罪行为法定证据从有罪推定出发,将被告人的口供是为最好的证据,以具体经验代替了一般规则,同野蛮的刑讯逼供体系相联系,并以严格的规定限制了法官的合理的自由裁量权。
这就决定了它的落后些、封建性和非科学性。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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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回复1. 什么是神示证据制度?2. 该制度的背景和起源是什么?3. 该制度对司法实践有何影响?4. 该制度的优缺点分别是什么?5. 如何进一步完善神示证据制度?1. 什么是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庭在审判中允许使用神示作为证据的一种制度。
所谓神示,指的是一些超自然的现象或经历,比如巫术、占卜、降妖等,据信这些现象常与神灵沟通或类似凯西效应的物理、生物诱发现象相关。
而一些宗教团体或民间信仰者,通常会通过这些方式得到神明的示意或预示,从而作为其信仰、行为依据之一。
2. 该制度的背景和起源是什么?神示证据制度的背景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欧洲的审判实践,在那个时代,普遍认为神是不会让罪恶如此肆虐的,因此法庭所审判的个案,往往会被竭力扣上罪名,而通过神示能够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是法官们最为适用和相信的证据。
据史料记载,中世纪欧洲审判时,曾经对被告人进行严酷的审讯,其中就包括用烙铁刻印信仰标记、将石头绑在身体上等手段,让神明表现罪犯的有罪性,也许近似一种民间信仰上的盛行,但逐渐演变成制度化的司法目的。
3. 该制度对司法实践有何影响?在现代法制基础上,神示证据制度被否定并禁止使用。
首先,神示证据是一种抽象、主观的证据,容易被操纵,不符合科学和客观性的标准,也容易误导法院的判断。
其次,神示证据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认定被告人有罪仅凭神示,会导致很多无辜者遭受惨痛的冤罪。
然而,在某些地方,还是有一些人会将神示作为证据来展现其所在宗教或信仰。
这是不可取的。
因此,广大社会各界要共同宣传科学、客观、公正的司法观念,禁止散布和恶意利用神示。
良好的司法道德、文明守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不能任由神示证据随意捏造事实、歪曲司法,应该逐步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更好地规范司法实践。
4. 该制度的优缺点分别是什么?优点:在古代,神示证据制度是世俗法律和宗教法律的融合,因为人们认为神灵的旨意高于常规的法律规则,可以实现基于人与神之间的超脱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公正和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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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示证据制度 二、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背景
1、日耳曼民族的兴起(提供基本条件)
2、日耳曼宗教与基督教的结合(奠定思想基 础)
神示证据制度
三、 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一) 对神宣誓(有利于接受考验的一方) (二) 水审 不利于接受考验的一方 (三) 火审 一般用于案情比较重大的案件 中 (四) 决斗 (五)奶酪面包审 (六)十字形证明
神示证据制度
System of Divinity Evidence
神示证据制度
一、 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
神示证据制度是借助神明对案件进行裁判的各种 方式的总称。 方式的总称。是一种通过召唤神明介入裁判来观 察当事人行为或考验结果, 察当事人行为或考验结果,从而最终决定按键结 果的证据制度。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早期。 果的证据制度。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早期。
水审
《汉穆拉判
1207年在法国的阿尔比,圣多明我 年在法国的阿尔比, 年在法国的阿尔比 向阿比尔教信徒证明,他们包含异 向阿比尔教信徒证明, 端思想的书籍无法通过火验,而天 端思想的书籍无法通过火验, 主教书籍则毫无损害。 主教书籍则毫无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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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示证据制度 二、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背景
1、日耳曼民族的兴起(提供基本条件)
2、日耳曼宗教与基督教的结合(奠定思想基 础)
神示证据制度
三、 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一) 对神宣誓(有利于接受考验的一方) (二) 水审 不利于接受考验的一方 (三) 火审 一般用于案情比较重大的案件 中 (四) 决斗 (五)奶酪面包审 (六)十字形证明
神示证据制度
System of Divinity Evidence
神示证据制度
一、 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
神示证据制度是借助神明对案件进行裁判的各种 方式的总称。 方式的总称。是一种通过召唤神明介入裁判来观 察当事人行为或考验结果, 察当事人行为或考验结果,从而最终决定按键结 果的证据制度。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早期。 果的证据制度。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早期。
水审
《汉
火审
热铁神判
1207年在法国的阿尔比,圣多明我 年在法国的阿尔比, 年在法国的阿尔比 向阿比尔教信徒证明,他们包含异 向阿比尔教信徒证明, 端思想的书籍无法通过火验,而天 端思想的书籍无法通过火验, 主教书籍则毫无损害。 主教书籍则毫无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