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通安全设施摆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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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0 80,60
1600 1000
路段
80
二、三级公路
60
40
1000 800 600
30
400
各类平面交叉口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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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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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护施工安全设施摆放规定
2.1、交通标志布设原则 (1)交通标志应放置在公路的右侧,也
可根据交通的复杂情况安放在公路的左 右两侧;安装在移动支撑上的标志可放 置在道路内侧;标志也可安装在路障上, 其与路障组成的联合体标志应具有防撞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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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 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 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为30m。
(6)终止区: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 车状态的路段,最小长度为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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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养护安全设施: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 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保护 养护维修作业设备安全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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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1.1、专业术语及要求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区
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度区、 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等六个区域。 (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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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警告区最小长度;Ls-车道封闭上游过度区长 度;Lj-路肩封闭上游过度区长度;H-缓冲区长 度;G-工作区长度;Lx-下游过渡区长度;z-终 止区长度;v-车辆行驶车速;w-封闭车道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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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缓冲区:上游过渡区与工作区之间的路段,缓 冲区的最小长度为50m。其与上游过渡区之间应设 置防冲撞装置。
(4)工作区:工作区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活动和 工作的地方,其长度一般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需 要而定,车道与工作区之间用锥形交通路标进行 分隔。工作区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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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区:警告区是从最前面的第一块交通标志 开始到作业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为止,最小长度 为500m。警告区内必须设置施工标志、车辆慢行 标志和线形诱导标志,其它标志可视情况而设置。 在警告区范围内有入口匝道,则须在匝道右侧路 肩上设置交通标志。
(2)上游过渡区:当需要封闭车道(紧急停车带) 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尽可能使车 流的变化平缓。过渡区通常由渠化装置或路面标 线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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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双向交通标志宜设置在由双向分离行 驶、因某种原因出现临时性、永久不分离 双向行驶路段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 的路段以前的位置;
(10)施工标志宜设置在作业控制区的最 前端;
(11)车辆慢行标志宜设置在作业控制区 内需要车辆减速慢行的路段;
(12)车道封闭标志宜设置在封闭车道的 上游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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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改道标志宜设置在车流方向发生变 化的路段的上游位置;
(14)线形诱导标志宜设置在车流方向发 生变化的路段的上游位置;
(15)车道合流标志宜设置在因一条车道 封闭而要求车辆合流到另一条车道路段的 上游位置。
(16)养护作业控制区一般按整条车道布 置,特殊情况下不得超出标线20cm。
具体方法:划定作业区并用安全锥桶隔离从作
业区开始逆行设定20-30米缓冲区,并设置防撞墩隔离
确定警告区并在开始路段设置指示标志在警告区1/2处
设置旗手指挥疏导交通。(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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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1、、养临时护定作点业养控护维制修区作布业 设规定
因养护作业的需要,可以使用临时路面标线布
设临时车道。临时路面标线的颜色应为黄色。养护作
业期间,原先与临时性标线有冲突的路面标线在不能
用其它方式加以区分时,必须除去或覆盖。
适用范围:连片坑槽、小面积沉陷、龟裂、网
裂处治等。
(4)交通标志的设置除应符合GB 5768的规定外, 还可以利用可变信息标志,动态显示前方养护作 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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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交通标志布设位置 (1)在视线良好的位置及确保合理视距的位
置设置,不宜在坡度或弯道处设置; (2)禁止通行标志宜设置在禁止通行的道路
入口附近; (3)禁止驶入标志宜设置在驶入路段的入口,
(8)渠化装置: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 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 人流与工作区的设施。
(9)临时性交通标志:为满足养护维修作业 安全需要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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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维修作业警告区最小长度S(单位:m)
位置
公路等级
设计速度(km 警告区最小长
/h)
度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区
安全设施布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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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作业本身具有安全风险大的特点。 特别是公路路面养护施工作业通常是在不封闭交 通的情况下进行的,高速的交通流和复杂的现场 作业环境容易造成公路养护作业的高风险性。同 时由于养护作业必须占用部分车道,容易形成道 路瓶颈,造成交通不畅和堵塞,一旦养护作业安 全管理不力,交通标志、安全设施摆放不完善, 或驾驶、施工人员稍有疏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 事故。
或单行路的出口处; (4)禁止超车标志宜设置在禁止超车路段的
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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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宜设置在禁止超车路 段的终点;
(6)限制速度标志宜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速 度的起点;
(7)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宜设置在限制车辆速 度路段的终点;
(8)窄路标志宜设置在行驶路面变窄或车道 数减少的路段以前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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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 和可变信息标志或线形诱导标志等;在上 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问应放 置锥形交通路标,一般情况下布设间距为 15m;在缓冲区与作业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 控制区内其它安全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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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作业区靠近路肩或应急车道一侧时,交通标 志宜设置在应急车道上;当作业区靠近中央分隔 带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中央分隔带护栏的内 侧。在弯道处以及桥梁结构物拆建施工路段进行 路面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交通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