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风机控制柜的CCCF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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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烟风机3c认证标准

消防排烟风机3c认证标准

消防排烟风机是建筑消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将烟雾排出建筑物,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为了保证消防排烟风机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国家对其进行了3C认证标准的规定。

一、3C认证标准的意义3C认证是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国家强制性实施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贸易壁垒之一。

3C认证标志是中国产品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

消防排烟风机的3C认证标准,可以保证其在质量和安全性能方面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3C认证标准的要求1.产品标志要求消防排烟风机的3C认证标志应当清晰、醒目、不易褪色,标志的大小和位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产品安全性能要求消防排烟风机的安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在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火性能等方面均应符合国家标准。

3.产品质量要求消防排烟风机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在产品材料、制造工艺、产品外观等方面均应符合国家标准。

三、3C认证标准的实例某消防排烟风机厂家在生产消防排烟风机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了3C认证。

该厂家在产品标志上印刷了清晰醒目的3C认证标志,并且标志的大小和位置均符合国家规定。

在产品安全性能方面,该厂家采用了优质的电气元件和机械部件,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在产品质量方面,该厂家采用了高质量的材料和先进的制造工艺,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外观美观性。

该厂家的消防排烟风机通过了3C认证,并且得到了用户的高度评价。

四、结论消防排烟风机的3C认证标准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它能够保证消防排烟风机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人员的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

消防排烟风机厂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3C认证,并且在产品标志、安全性能和质量方面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消防产品CCCF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产品CCCF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CCCF- MHSB -09(A/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灭火设备产品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二)
2014-0 ........................................................................................................................ 1 1.适用范围 ................................................................................................................... 1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 1 3. 认证模式选择 .......................................................................................................... 3
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3 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 ...............................................................................................3 4. 认证单元划分 ..................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制定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录
0. 引言 .......................................................................................................................... 1 1.适用范围 ..................................................................................................................... 1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 1 3. 认证模式选择 ............................................................................................................ 3
编号:CCCF- HZFH-03(A/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火灾防护产品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
2014-08-31 发布
2014-09-01 实施ຫໍສະໝຸດ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前言
本实施细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制定并发布。公安部消防 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许 可,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引用、使用本细则。如擅 自引用、使用本细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保留依法追究其侵权 责任的权利。

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编号:CNCA—09C—044: 200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2002-05-01 发布 2007-1-09修订 2007-1-2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3)2 认证模式 (3)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3.1全性能委托检验 (3)3.2认证的申请 (3)3.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3)3.4认证发证检验 (3)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3.6认证后监督 (3)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4.1 全性能委托检验 (3)4.2 认证的申请 (4)4.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6)4.4 认证发证检验 (8)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4.6 认证后的监督 (11)5 认证证书 (14)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14)5.2 换发新证 (14)5.3 复评换证 (14)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5)6.1 认证标志的使用 (15)6.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5)6.3 加施方式 (15)6.4 加施位置 (16)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16)7.1 认证证书的暂停 (16)7.2 认证证书的撤销 (16)7.3 认证证书的注销 (17)7.4 认证机构定期发布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和恢复公告。

(17)8 收费 (17)附件1: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附件2: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特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消防产品。

2 认证模式全性能委托检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产品监督检验)。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全性能委托检验3.2认证的申请3.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3.4认证发证检验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6认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全性能委托检验4.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4.1.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原则全性能委托检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主型和分型产品其代表性样品为主型产品,分型产品应按相应产品认证特则的要求送样,对其与主型不同部分进行试验;产品按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代表性样品是指对于整个系列的样品而言,检验项目最具覆盖性,检验条件最具严酷性,检验结果最具代表性。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CCCF- HZFH-03(A/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火灾防护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2014-08-31发布2014-09-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前言本实施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制定,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版权归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0. 引言 (1)1.适用范围 (1)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3. 认证模式选择 (3)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3)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 (3)4. 认证单元划分 (3)5. 认证流程及时限 (3)5.1 认证流程 (3)5.2 认证时限 (3)6.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3)6.1 认证委托 (3)6.2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 (4)6.3 型式试验 (6)6.4认证评价与决定 (7)7. 获证后监督的认证要求 (8)7.1 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 (8)7.2 获证后监督人日 (8)7.3 获证后监督频次 (8)7.4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9)7.5 获证后跟踪检查 (10)7.6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10)7.7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0)7.8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0)7.9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和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10)8. 认证证书 (10)8.1 认证证书的保持与延续 (10)8.2 认证证书的内容 (11)8.3 认证范围的扩大(获证后认证委托) (11)8.4 认证范围的缩小 (12)8.5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2)8.6 证书恢复 (15)8.7 认证证书的使用 (16)9 认证的变更 (17)9.1变更类型 (17)9.2变更程序 (17)10.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管理 (18)11. 认证标志 (19)12. 收费依据与要求 (19)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9)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19)附件1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典型产品及单元划分原则 (20)附件2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 (22)附件3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25)附件4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28)附件5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34)附件6 评定中心有关收费规定 (40)附件7 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样式 (41)附件8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50)0. 引言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

编号:CNCA—09C—044: 200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2002-05-01 发布 2007-1-09修订 2007-1-2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2 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 L全性能委托检验........................................... L认证的申请............................................... L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 L认证发证检验............................................. L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 L认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L全性能委托检验............................................ L认证的申请............................................... L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 L认证发证检验.............................................L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L认证后的监督..............................................5 认证证书................................................... L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L换发新证.................................................. L复评换证.................................................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L认证标志的使用............................................ L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L加施方式.................................................. L加施位置..................................................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 L认证证书的暂停............................................ L认证证书的撤销............................................ L认证证书的注销............................................ L认证机构定期发布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和恢复公告。

风力发电机组自动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风力发电机组自动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风力发机电组自动消防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Automatic fire prevention systems for Wind turbinexxxx-xx-xx 发布xxxx-xx-xx 实施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要求 (2)5 设计要求 (8)6 系统安装 (14)7 系统调试、验收及维护 (17)前言为合理设计风力发机电组自动消防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风力发电机组火灾预防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按照GB/T 1. 1-2022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浙江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股分有限公司、华能科右中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股分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分有限公司、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核中警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陕西中安消防股分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黄志文、张颖琮、王仲华、张炳玉、申红帅、刘吉晨、胡宾、张海峰、孙晓凯、邹杨、邓智春、张鹏、王世荣、陈思敏。

风力发机电组自动消防系统技术规范本规范规定了风力发机电组自动消防系统的技术要求,以及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维护,对风机自动消防系统的安装不做强制要求。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风电场的并网型水平轴风力发机电组(以下简称机组),其他类型可用于参考。

消防控制柜3c认证流程

消防控制柜3c认证流程

消防控制柜3c认证流程
一、提交申请资料
不同的消防控制柜产品,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同,请遵照《3C认证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一般的消防控制柜申请需要提交:
(1)技术资料
1. 厂家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
2. 产品技术资料,包括消防控制柜技术文件、产品外观样张及使用说明书;
3. 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委托协议
(3)申请表(3C电子表格)
二、消防控制柜检测
消防控制柜申请3C认证时,需要经过检测机构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检测中,会进行抗震、热稳定性、防噪声等环境适应性测试;绝缘性能、电气特性、物理特性测试;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结构安全测试等。

三、检验,鉴定
经过上述检测后,检测方会出具检测报告,用于证明产品质量上符合该认证要求。

报告后,由当地3C认证资质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和鉴定,确定好质量后,才可以进行3C认证。

四、办理3C认证
当检验和鉴定结果确认后,将提交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审核3C认证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办理3C认证,获得3C认证证书,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发放。

五、长期保障
完成了3C认证后,生产企业仍需要积极的建立质量长期保障机制,以尽量保持产品的质量水平,确保产品始终符合认证标准。

消防泵3c认证规则

消防泵3c认证规则

消防泵3c认证规则针对适用范围为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喷水灭火设备产品,包括洒水喷头、水雾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家用喷头、水幕喷头、湿式报警阀、干式报警阀、雨淋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消防通用阀门等产品。

产品单元划分相同且安全结构设计和对产品安全性能有影响的元器件均相同、仅型号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1认证的申请1.1申请单元划分1.1.1产品认证的申请单元划分见附件1《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1.1.2产品单元划分相同且安全结构设计和对产品安全性能有影响的元器件均相同、仅型号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1.1.3不同工厂的产品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1.2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2.1审核内容2.1.1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按GB/T19001标准要求进行。

2.1.2产品一致性检查应在生产现场/成品库对申请认证的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核查其与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

2.1.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2.1.4工厂一致性控制见附件3《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2.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间文件审核符合要求的,再进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4至8个人日。

2.3审核组组成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由指定认证机构安排、组织。

指定认证机构确定审核组长,选择若干名符合要求的审核员组成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组并规定审核时限,审核的具体时间由审核组长确定。

2.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式、方法及内容等,按照指定认证机构对该类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消防产品CCCF认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与解读

消防产品CCCF认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与解读

消防产品CCCF认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与解读(一)职责和资源规则条款:A. 1职责和资源A. 1. 1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无论其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变更后未经评定中心确认的获证产品,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理解:1.与认证要求有关的各类人员包括:质量负责人,认证技术负责人,设计、工艺、采购、检验/试验、校准/检定人员,内审员,质量管理人员,生产现场操作人员,与产品防护相关的人员,CCC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和使用人员等。

以上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应明确规定形成文件。

这种规定可以集中在一份文件中,也可以分散在相关文件中。

2.质量负责人应是工厂内部人员,一般情况下是最高层管理人员,至少是能就强制性产品认证事宜直接同最高管理者沟通的人员。

质量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或一组人,可以在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中分别指定质量负责人,也可以同一工厂的不同产品类别指定不同质量负责人。

一组质量负责人时职责应该能覆盖条款对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全部要求。

必要时工厂可以指定质量负责人代理人,当质量负责人不在时履行被授权的职责和权限。

3.质量负责人及代理人的指定及职责和权限的赋予应以文件形式体现。

4.质量负责人职责和权限的理解:(1)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负主要责任;(2)对认证产品和标准的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负主要责任;(3)对CCC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及施加CCC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5.质量负责人应有充分的能力胜任被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主要基于质量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经验、经历,对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程序、实施规则/细则的熟悉程度等评价其是否能够胜任,尤其应关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适宜性,实施的有效性及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

(完整版)CNCA-09C-044-201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

(完整版)CNCA-09C-044-201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

编号:CNCA-09C-044:201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2011-06-15发布2011-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认证模式 (1)3 认证的基本环节 (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认证的申请 (1)4.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1)4.3认证发证检验 (2)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4.5认证后监督 (3)5 认证证书 (4)5.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4)5.2认证证书的保持 (4)5.3认证证书的变更 (4)5.4认证范围的扩大 (5)5.5证书延续 (5)6.认证标志 (5)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5)6.2加施方式和位置 (5)6.3变形认证标志 (5)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5)8 收费 (5)附件1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6)附件2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10)附件3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11)附件4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16)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显示盘等。

2 认证模式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产品认证的申请单元划分见附件1《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4.1.1.2 产品单元划分相同且安全结构设计和对产品安全性能有影响的元器件均相同、仅型号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4.1.1.3 不同工厂的产品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cccf消防认证规范

cccf消防认证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cccf消防认证规范篇一:消防产品的认证应该最早是在92年,详见下问: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目前,消防产品认证制度已初见成效,它的实行构建了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监督和宏观调控、中介评价组织依法治业、行业社团自律管理的新型消防行业管理模式,并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提供更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它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使消防产业的发展能通过市场来调整,通过消费群体对由公正第三方做出的认证结果的认可,实现了以市场为调节手段的目的。

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国家在“从统治走向治理,从善政走向善治,从政府的统治走向没有政府的治理,从民族国家的政府统治走向全球治理”的过程中进行政府职能转换,改变行政审批制度的必然结果。

1消防产品的认证制度1.1公安消防产品认证制度初始阶段消防产品的认证制度起步于1992年,当时公安部确立了要逐步用认证认可制度来取代审批核发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总体思路,之后撤销了公安部消防器材生产管理办公室,设立了公安部消防产晶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消防产品宏观调控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至此对消防产品的生产管理转为了对整个消防产业的行业管理,逐渐将下达行政命令转为制定和调整行业结构的产业政策,并于1996年开始正式发证。

虽然有了这样全新的管理思想,但真正要做到管理模式的转换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那时的认证制度依然带有浓烈的政府色彩,所有的消防产品都存在政府前置审批,这让本应该是适应市场经济而建立的认证制度成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制度。

在这一过渡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从公安部消防局到各省、市、县公安消防机构逐级划分职责权限,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是最高行政级别的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县级市、区、旗)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条法规明确消防电气装置需CCCF强制认证

5条法规明确消防电气装置需CCCF强制认证

5条法规明确消防电气装置需CCCF强制认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作为消防行业的基础法规,对消防产品市场管理有明确的要求。

由法规可见,如产品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中,则需要取得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现将消防法摘录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封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4条中,提出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二、《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在2007年更新的《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中已收录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可见,消防泵自动巡检设备需要取得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

见下图摘录:《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认证要求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一般包括,消防水泵控制柜,消防巡检柜,防排烟风机控制设备等。

欧菱电气的消防灭火系统泵站自动巡检柜属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适用于GB16806-2006标准三、公安部2011年第55号公告公安部2011年第55号公告《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其中除了增补了相关产品进入消防产品的强制性目录,更强调了在2013年要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

公安部2011年第55号公告《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四、《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范》在2011年10月开始实行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范》火灾报警类产品中规定了消防产品申请流程、检验项目与检验依据。

明确了生产企业应通过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消防巡检柜应该依据GB16806进行检验,对GB16806中的试验内容进行了规定。

在发证前应通过全性能委托检验与认证发证检验,取得相应的报告。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范》封面?《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范》质量认证要求《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范》发证认证要求《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范》检验依据要求在2011年10月开始实行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范》火灾报警类产品中规定了消防产品申请流程、检验项目与检验依据。

3c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标准

3c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标准

3c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标准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标准主要包括产品符合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评定依据等方面。

以下将从这些方面详细介绍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标准。

首先,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标准要求产品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不同的消防产品有不同的技术要求,例如消防器材类产品可能需要符合一定的灭火性能、操作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等要求;消防安全设施类产品可能需要符合一定的逃生通道、安全标示和疏散设施等要求。

一般情况下,技术要求会在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中明确规定,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技术要求进行评定。

其次,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标准要求测试方法科学可靠。

测试方法是评定消防产品符合技术要求的重要环节,也是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依据之一、测试方法应当科学可靠,能够真实地反映消防产品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性能。

测试方法应当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来确定,测试结果应当经过准确的检测和评估。

此外,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标准还要求评定依据明确合理。

评定依据是评定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的依据,是制定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重要指导文件。

评定依据应当明确合理,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消防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评定依据应当包括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的评定依据,以确保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最后,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标准还要求有一套完整的认证流程。

认证流程是指从申请认证到颁发认证证书的整个过程,包括申请、评定、测试和审核等环节。

认证流程应当有明确的规定,流程中每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都应当清晰明确。

认证流程应当能够保证认证结果的真实可靠性,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当操作。

总之,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标准包括产品符合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科学可靠、评定依据明确合理和完整的认证流程等方面。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正压送风机正压送风系统需要3C认证吗?消防验收该怎么做

正压送风机正压送风系统需要3C认证吗?消防验收该怎么做

正压送风机正压送风系统需要3C认证吗?消防验收该怎么做我们经常做的正压送风系统和消防排烟系统对应的。

现在做的消防排烟系统需要cccf认证的是消防排烟风机,排烟阀,防火阀,而且在消防网上可以查到。

下面介绍一下加压送风口系统介绍。

加压设置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各部位有可开启外窗时,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造成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在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与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列组合上的多样化,而这两种排烟方式不能共用。

垂直疏散通道防烟部位设置加压设计要求1.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查表确定。

当计算值与查表结果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2.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3.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4.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立方米/小时计算。

5.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

6.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

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为40Pa-50Pa;(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30Pa--25Pa。

7.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自垂百叶)。

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8.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9.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第6条的规定要求。

机械加压设置1.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正压送风口/多叶排烟口(阀体+面板形式),当采用正压送风口(多叶排烟口)时,应在其加压风机的吸入管上设置与开启风机连锁的电动阀。

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为现场手动打开或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打开的常闭百叶风口。

消防产品CCC认证及型式检验范围

消防产品CCC认证及型式检验范围
GB5135.2-2003
1.选取申请单元中任一公称直径的产品做为主型的样品:2套;
2.其它公称直径的产品做为分型样品:1套;
3.抽样时,同时抽取与所送样品数量相同的备用样品。
3
水流
指示器
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GB5135.7-2003
1. 选取申请单元中任一公称直径的产品做为主型的样品:4具;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GB8109-2005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5
消防接口
内扣式接口
GB12514.1-2005
GB12514.2-2006
GB12514.3-2006
GB12514.4-2006
卡式接口
螺纹式接口
异型接口
6
消防枪炮
直流水枪
GB8181-2005
喷雾水枪
直流喷雾水枪
多用水枪
7
建筑防火构配件
消防应急灯具
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
GB17945-2000
8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1997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1-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洒水喷头
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公称动作温度相同,热敏感元件型号规格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3)喷头公称口径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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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风机控制柜的CCCF认证要求
汇贤电气专业生产防排烟风机控制柜,产品均通过CCCF认证。

一、指示灯
1、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设备动作反馈、启动和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路自检等;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2、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3、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4、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应为常亮。

二、音响器件
1、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2、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三、熔断器
防排烟风机控制柜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

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四、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1、防排烟风机控制柜CCCF认证要求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采用交流供电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五、备用电源及蓄电池
1、防排烟风机控制柜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2、防排烟风机控制柜的蓄电池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在;
3、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
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六、开关和按键
防排烟风机控制柜的开关和按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功能。

七、导线及线槽
防排烟风机控制柜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摄氏度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八、元件温升
防排烟风机控制柜CCCF认证规定,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摄氏度,环境温度为(25土3)°C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摄氏度。

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5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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