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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书基础知识

应用文书基础知识

应用文书基础知识(4部分)文书基础:第一节应用文书的概念与制发程序一、应用文书的含义与分类(一)含义应用文书——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处理事务中经常应用的具有一定格式的文体总称。

(二)分类主要分为三类:行政公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又称“通用公文”。

主要有13种公文: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事务文书——处理日常事务所使用的文书。

主要包括:传真稿、备忘录、请柬、邀请信、简报、会议纪要、计划、总结、述职报告、讲话稿等。

商务文书——处理商务业务所使用的文书。

主要包括:意想书、定货单、商品说明书、市场调查报告、招标书、投标书、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文书的制发过程(一)通用公文的制发程序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发文登记——分发(二)事务文书、商务文书的制度发程序事务文书、商务文书各有多种下属文书,其内容、体式、功能各不相同,因此,没有行政文书那么严格的、缜密的制发程序。

但都具有草拟、审核、定稿、公布及操作的制发程序。

秘书文书基础知识:第二节应用文书的格式一、通用公文的格式指公文的外观样式,即通用公文用纸、印装的规格和其需要标识的各要素所构成的外部形态。

(一)通用公文用纸和印装规格(要求字目闪动)1、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公文页面与版心尺寸3、文字符号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4、公文左侧骑马订或平订,不掉页;后背平整、不空。

(二)通用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1、眉首1) 公文份数序号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3) 紧急程度4) 发文机关标识5) 发文字号6) 签发人(会签人)7) 红色反线①00001②机密★一年③特急④××××××××文件⑤×××〔2006〕号眉首分析:“①”表示公文份数序号1、行政公文要求“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党的机关公文要求凡秘密公文都要标明份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2017年8月11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签订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中,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省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高新区(基地)、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绩效补助和政策兑现类项目需在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运行,补助经费按国家、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推动全省科协系统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安徽省科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是安徽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意义的关键时期,是工业化城镇化向更高水平跃升的加速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发生根本变革的转型时期,也是全省科协事业跨越发展、加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十二五”期间,全省科协事业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12.15”重要讲话的要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加强科协组织自身建设”的工作定位,认真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职责,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安徽省“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做出新贡献。

推动“十二五”时期科协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科技工作者为本,把加强党和政府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作为基本职责,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科协工作的主要标准,把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到建设创新型安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

坚持以社会公众为本,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坚持突出特色的原则。

进一步发挥科协作为推动科技事业发展重要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科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突出我省科协事业的发展特色,坚持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坚持深入基层、务求实效,扩大科协联系科技工作者的覆盖面;坚持以科技工作者为主体,构建发现人才、激励人才、吸引人才、凝聚人才、培育人才和造就人才的科技人才成长服务平台。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皖财教〔2020〕1125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科协所属各学会:为规范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以下简称“能力提升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能力提升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拨款,支持省科协所属学会开展科技服务、科学普及、人才服务、决策咨询、学术活动,提升学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省科协所属学会,主要包括省科协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作为省科协团体会员的其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

第四条省财政厅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负责资金审核、支付、监督管理等。

省科协组织项目实施管理,负责预算申请、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项目评估、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

学会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真实、完整编报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绩效目标表),规范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落实保障条件,主动配合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条能力提升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绩效导向、科学规范”的原则。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李维虎等74位同志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李维虎等74位同志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李维虎等74位同志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3.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李维虎等74位同志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有关市科技局、人社局,有关民营科技企业:
经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李维虎等13位同志(名单附后)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刘世年等61位同志(名单附后)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从2013年12月20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特此通知。

附件: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科技厅
2013年12月31日附件:
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研究员(13人):。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科基地(2023)8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省企业研发中心为骨干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更好地支撑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7日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凝练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激发创新意愿,规划创新路径。

(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研发中心统筹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相关政策及工作指引等,指导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

(二)负责研发中心的审核确认、调整和取消等重大事项。

(三)组织开展研发中心定期综合评价。

(四)支持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

第五条研发中心实行属地管理。

各市科技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落实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相关政策,负责研发中心的培育,受委托开展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和管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皖科办〔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搜索、查询、运用及跟踪问责问效,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2020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3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档案的形成与归档第三章项目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与保密第四章附则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含专项、基金,下同)档案工作,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问责问效,有效保护和利用科技信息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档案工作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类型及载体的原始记录。

项目档案是国家和本省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或科技部立项,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形成与管理。

省科技厅其他各类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或专项工作材料的归档参照本办法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皖科资秘〔2019〕517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工作,特制定《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并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和组成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四章纪律管理第五章附则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政办复〔2018〕341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成立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规范专家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履行职责,对有关事项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第二章职责和组成第三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设立省引导基金子基金方案开展决策咨询并出具意见;(二)对推荐省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开展决策咨询并出具意见;(三)负责对省引导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开展决策咨询并出具意见。

第四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由省内外知名科技、管理、法律、投资、财务等领域的专家担任。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听取报告,讨论并发表意见,组织表决投票,形成决策咨询意见等工作。

专家咨询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1-3名副主任委员。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人选,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皖科区〔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现将《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第三章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第四章申报与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价及评优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更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安徽省省级孵化器按行业聚集度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两类。

第三条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四条鼓励各地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布局,积极探索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建设,为孵化、毕业企业提速升级提供所需场地条件和配套设施,并持续提供政策、管理、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应用文书基础知识(4部分)

应用文书基础知识(4部分)

应⽤⽂书基础知识(4部分)应⽤⽂书基础知识⼀、应⽤⽂书的含义与分类(⼀)含义应⽤⽂书——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处理事务中经常应⽤的具有⼀定格式的⽂体总称。

(⼆)分类主要分为三类:⾏政公⽂——在⾏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和规范体式的⽂书,是依法⾏政和进⾏公务活动的重要⼯具。

⼜称“通⽤公⽂”。

主要有13种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事务⽂书——处理⽇常事务所使⽤的⽂书。

主要包括:传真稿、备忘录、请柬、邀请信、简报、会议纪要、计划、总结、述职报告、讲话稿等。

商务⽂书——处理商务业务所使⽤的⽂书。

主要包括:意想书、定货单、商品说明书、市场调查报告、招标书、投标书、合同、可⾏性研究报告。

⼆、⽂书的制发过程(⼀)通⽤公⽂的制发程序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印——发⽂登记——分发(⼆)事务⽂书、商务⽂书的制度发程序事务⽂书、商务⽂书各有多种下属⽂书,其内容、体式、功能各不相同,因此,没有⾏政⽂书那么严格的、缜密的制发程序。

但都具有草拟、审核、定稿、公布及操作的制发程序。

秘书⽂书基础知识:第⼆节应⽤⽂书的格式⼀、通⽤公⽂的格式指公⽂的外观样式,即通⽤公⽂⽤纸、印装的规格和其需要标识的各要素所构成的外部形态。

(⼀)通⽤公⽂⽤纸和印装规格(要求字⽬闪动)1、采⽤国际标准A4型纸2、公⽂页⾯与版⼼尺⼨3、⽂字符号从左⾄右横写、横排。

⼀般每⾯排22⾏,每⾏排28个字。

4、公⽂左侧骑马订或平订,不掉页;后背平整、不空。

(⼆)通⽤公⽂中各要素标识规则1、眉⾸1) 公⽂份数序号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3) 紧急程度4) 发⽂机关标识6) 签发⼈(会签⼈)7) 红⾊反线①00001②机密★⼀年③特急④××××××××⽂件⑤×××〔2006〕号眉⾸分析:“①”表⽰公⽂份数序号1、⾏政公⽂要求“绝密”“机密”公⽂应当标明份号,党的机关公⽂要求凡秘密公⽂都要标明份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7.18•【字号】•【施行日期】1994.07.1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4年7月1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8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本省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发展科学技术放在优先的地位,实施科技兴皖,改革和完善科学技术体制,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使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步提高。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确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并组织实施。

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执行科学技术规划、计划的情况,列入本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各界应当不断优化科学技术进步环境,多渠道筹集科技经费,完善各项奖励制度,加强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保护知识产权,在公民中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应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活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社会事业科学技术进步,并采取措施加强对人口、医药卫生、社会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和生态保护,以及劳动安全保护、灾害监测和防御等方面的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皖科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资〔2023〕12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分担企业科研经营风险,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2023年10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使用单位和支持额度第四章领取和兑付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担科研经营风险,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决定省市联动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省市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分担科研经营风险、购买技术创新专业服务的制度安排。

鼓励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由企业申领和使用。

第三条(原则)创新券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省市协同、以市为主、服务多样、便捷好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总体运行模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各市向企业直接发放创新券,省本级不直接向企业发放创新券。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皖科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诚信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努力提升科研诚信水平,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确保科技计划目标实现及财政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特制定《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3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诚信管理第四章信用评价第五章调查处理第六章奖惩机制第七章附则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氛围,规范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工作,保证科技计划目标实现及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科技部等部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对隶属本省管辖或参与本省组织的科研活动事项的相关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技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信守承诺、履行义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的客观记录,并据此进行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7•【字号】皖政办[2000]77号•【施行日期】200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77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务,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二十七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承担由原省计委负责的拟定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

2、承担国家科技部交给地方的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下放的职能1、将举办各类技术交易信息发布会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2、将通过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渠道选派赴日研修生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市局和优先领域,研究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科教兴皖战略,指导全省科技兴市兴县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

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草珊瑚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

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草珊瑚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

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草珊瑚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文章属性•【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变更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案号】(2009)皖民三终字第0026号•【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本案讼争商品名称“富硒康”由原告首创并一直使用,虽然该商品名称中包含有表示商品部分原料的文字,但原告通过持续使用、广泛宣传,使其取得了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故可以认定“富硒康”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正文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草珊瑚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案号]一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合民三初字第195号二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皖民三终字第0026号[案情与裁判]原告(被上诉人):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信公司)被告(上诉人):江西草珊瑚药业有限公司(简称草珊瑚公司)被告(被上诉人):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简称百姓缘公司)起诉与答辩原告华信公司诉称:其生产的保健食品“富硒康”口服液,系由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著名科学家陈章良教授等人,经过多年的努力,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在解决人体补硒的世界性难题上取得的重大突破。

该产品自1996年研制成功并投入市场以来,通过大量的广告宣传,已在安徽、江苏、上海等众多省市占领了市场,并获得很多荣誉,成为名副其实的知名商品。

“富硒康”作为商品名称广为人知,该产品包装装潢富有特色,已不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了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自2006年9月以来,原告陆续在全国各地发现草珊瑚公司生产的“江绿”牌“富硒康”口服液。

该商品的名称与其生产的商品名称完全一致,在包装装潢上也极为相似。

公文文面格式

公文文面格式

公文文面格式(一)发文机关(亦称“版头”、“文头”)版头是发文机关的标志,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通常套红,以示庄重。

常用的公文版头形式有三种:1、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例如:国务院文件2、只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作版头。

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3、几个同级机关(如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可用主办机关(安徽省人事厅)的名称加“文件”二字作版头?(例1),但发文机关署名应标联合行文单位的名称;也可用几个同级机关的名称加“文件”二字作版头(例2),但应将主办的机关排列在前。

前者多用于上行文,后者多用于下行文。

例1:安徽省人事厅文件例2: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科委文件安徽省财政厅4、有时根据工作需要,同一机关还可以制发专用公文版头。

例如:***人民政府令、***人民政府任免通知发文机关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一般用22毫米*15毫米(高*宽)黑变体字。

联合行文,应视机关多少,选择大小适当的宋体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刷。

版头和版头下的一条细实横隔线(宽140毫米,高1毫米),居中套红印在公文首页图文区第13行—22行和37行—46行区域内。

为了保证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除“公告”、“通告”不用公文版式头外,其它各类公文均需使用公文版头。

发文机关的公文版头一经确定,不可经常变动。

(二)密急密级是指公文内容涉密的程度。

公文内容涉密应分别标明“秘密”、“机密”、“绝密”,“绝密”、“机密”公文应当同时标明份数序号。

密急在公文首页发文机关版头的左上角区域内标注。

密急的标识为一个五角星,即“”,五角星之前标密急,五角星之后标期限,如:机密20年。

密急件的份数序号是同一文件在其总印数中逐份所给的顺序编号。

一份文件一个号,依次流水编列,以便查对和清退。

份号使用6位阿拉伯数字在密级标识区域的上一行标注。

如:某份文件份号为“000068”就说明这份文件是总印数中的第6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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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二 条 科 研文 件材 料 的积 累。每 个 科研 项目 都 应有 科研 文 件材 料专 用 袋,在 项目 进 行 过 程中 所形 成 的文 件材 料 ,应及 时登 记 ,交 项 目负 责人 或 指定 专 人保 存。
第十 三 条 科 研文 件材 料 的整 理和 鉴 定。科 研项 目(课 题 )完 成 或告 一段 落 后,必 须将 所 形 成的文件材料进行系 统整理和鉴定,组成保管单位(卷、册、袋、盒),确定 保管 期 限,注 明密 级。
励的申报和审批材料; 10 、鉴定(评审 )材料(包括 申 请报 告、鉴 定大 纲 、鉴 定 记录 、鉴定 证 书): 11 、经费 预算 、决算 材 料; 12 、学术 活动 及 专业 会 议材 料; 13 、其他 技术 性 文件 材 料; 14 、有关 来往 文 书及 管 理性 文件 。
第十五条 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 、计划 任 务书 ; 2 、技术 合 同或 协议 书 ; 3 、批准 文 件; 4 、经费 预 、决 算 ; 5 、阶段 报 告、专 题总 结 报告 ;
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安 徽 省 档 案 局 文件
皖科办字〔86〕348 号
★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行 署 、市、县 科委 、档案 局,省 直各 专 业主 管 厅、局 、大 专 院校 、各科 研所(院 ) 现 将《安 徽省 科 学技 术研 究 档案 管 理办 法》(试 行)印 发给 你们 ,请结 合 本地 、本单 位 科
第五 条 各 单 位应 把科 研 档案 工作 列 入本 单 位的 发展 计 划,在 经费 、库房 、设备 、编制 等 工 作 条 件上 给予 支 持,每 年从 科 研经 费中 拨 出一 定数 额 作为 科研 档 案工 作 经费 。
第二章 科研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科研档案人员
第六条 科研档案工作实行按专业分级管理。 安徽 省档 案 局统 管全 省 科研 档 案工 作;安 徽省 科 委设 立必 要 的档 案 机构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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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第十 条 各 单 位要 把科 研 文件 材料 的 形成 、积累 、整理 、鉴定 、归档 和 归档 后 的修 改、补 充、 校 核 等工 作作 为 科研 管理 的 组成 部 分,纳 入有 关部 门 和科 技人 员 的职 责 范围 ,并 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
1、贯 彻国 家 有关 科技 档 案工 作 的方 针、政 策、条 例和 法 规。 制 订本 系统 本 单 位 的 管理 制度 、实施 细 则;
2、协 助科 研 人员 做好 科 研文 件 材料 的形 成 、积 累 和立 卷归 档 工作 ;参与 本 单 位的科研计划管理、课题管理、成果管理、科研项目的鉴定和科研档案的检 查验 收工作;
研档 案 管理 的 实际 ,认真 研究 试 行。在 试行 过 程中 ,有什 么问 题 和意 见,请 及 时报 告省 科 委 和省 档 案局(此件 请 各单 位自 行 印发 至 所属 各科 研 所(院 )、医 院、厂 矿企 业 、事业 单位 )。
附 件一 :《安徽 省科 学 技术 研究 档 案保 管 期限 表及 其 说明 》 附 件二 :科研 课 题档 案表 一 、表 二 、表三
第四 条 科 研 档案 工作 是 科研 管理 的 重要 组 成部 分,是 科研 工 作的 重要 环 节。各 级科 技 管 理 部门和各科研所(院)、大专院校、医院、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 各单 位 ),都应 将科 研 档案 工作 纳 入科 研 管理 体系 、管理 制 度、科 研程 序 的计 划中 去 。 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 文件 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 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 鉴 定 科研 成果 与 验收 、鉴定 科 研档 案材 料 同步 ;上报 登记 和 评审 奖 励科 技成 果 以 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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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度 计 划执 行情 况 报表 等 。 凡 获得 科 研成 果和 奖 励的 项 目,除 上述 文件 材 料应 归档 外 ,还应 包括 下 列 内容: ①《科学 技术 研 究成 果 报告 表》; ② 技术 鉴 定书(或评 审 证书 、验收 合格 证 明、检 测合 格证 明 等); ③ 科研 成 果鉴 定所 必 须的 技 术资 料(研 究试 验 报告 ,调查 、考察 报 告,学 术 论 著等 ); ④成果奖励申报材料和审批材料; ⑤ 应用 技 术成 果的 推 广、应 用方 案 等材 料; ⑥主要研制人员登记表。 第十六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1 、实行 由 科研 课题(项 目)负 责人 主持 立 卷归 档的 责 任制 。 每项 科研 项 目 (包括中断或取得负结果的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加以系统 整理,并填 写《科 研 课题 档案 归 档说 明书 》(附表 一 ),经 审查 验 收后 归档 ; 2 、归档 的 科研 文件 材 料,都 必须 做 到书 写材 料 优良 ,格式 统 一,字 迹工 整, 图 样清 晰、装 订整 洁 ,审 查 手续 完 备; 3 、科研 文 件材 料的 归 档和 报 送份 数。 研 究单 位承 担 科研 项 目所 形成 的 科 研 文件 材料 原 件归 档一 份 ,根据 需要 可 复制 若干 份 。几 个单 位 承担 的 项目 ,其 科研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由主持单位负责,协作单位只保存本单位承 担任 务 的有 关材 料 ,如 确 系涉 及 协作 单位 或 该单 位科 技 人员 的合 法 权益 ,应在 协 议 书或委托书中明确科研文件材料归档和归属,协作单位应将承担项目的 档案 目 录提 供主 持 单位 。凡承 担 国家 和重 点 科研 项目 的 单位 ,按照 本《办 法 》第 十 四 条 的要 求,上 报省 科 委一 套 ;凡 拟 申报 为省 级 以上 重大 科 研成 果 和授 予奖 励 的 项目,按照《安徽省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 实施办法》第七、八、九条 和《安 徽 省科 学技 术 进步 奖 励暂 行规 定 实施 细则 》规定 的 程序 、份数 ,上报 省 科 委。 4 、科研 文 件材 料的 归 档时 间 ,可 根 据科 研活 动 的进 度和 工 作需 要 ,分 为 随 时归档和定期归档两种。 5 、科研 文 件材 料归 档 后的 保 管期 限,一 般分 永 久、长 期和 短 期三 种。 第十 七 条 科 研单 位撤 销 时,其 档案 经 整理 后由 主 管部 门负 责 接收 并办 理 移交 手 续。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每个科研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通知本单位档案 部门参加,对归 档的科 研 文 件 材 料 加 以 审 查 验 收,并 填 写《科 研 课 题 档 案 审 查 报 告》(附 表 二 )。 科 研文 件 材料 不完 整 的项 目不 算 完成 任 务,成 果不 予验 收 。 凡重点科研项目鉴定、验收,按照专业分级管理的原则,其档案应由 相应 的档案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凡 上报登记 的评审奖 励科 研成 果时,要 同时 上报 档案 部门 证明 材料,即 填 写《获奖项 目科研课 题档案检 查验收 证明》(附表 三)。各 单位 档案 管理 部 门,对已获得奖励或正在上报的科研成果,如发现其档案不符 合要求,有 权建
省属 科研 单 位和 高等 院 校设 立 相应 的档 案 机构 、配备 专职 人 员,管 理科 研 档 ·214·
案 ;有 关 单位 设立 适 当的 档案 机 构或 配 备专 、兼 职 人 员,管 理科 研档 案 。
各级 科委 、专业 主 管机 关 和科 研所(院)等 单位 的 科研 档案 工 作,由 主管 科 技 工作的负责人分工领导。 第七条 各科研档案机构的基本任务
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安徽省档案局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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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工作,充分发挥科研 档案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 建设的发展,根 据《科 学技 术 档案 工作 条 例》和《科 学 技术 研 究成 果管 理 办法 》,特 制 定本 办法 。
第十四条 研究单位承担科研项目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专题 报告、调 研报 告、计 划任 务书、方 案论 证材 料及 评审 意见、审批 文
件; 2 、协议 书 或技 术合 同 ; 3 、实验 、分析 、测试 等 原始 记 录、整 理数 据、图 表、照 片、图 纸 ; 4 、计算 材 料、工 作手 册 、会 议 记录 ; 5 、设计 文 件,工 艺流 程 、配 方 、技 术 、规 范 、技 术 说明 ; 6 、阶段 报 告、技 术报 告 、专 题 总结 ; 7 、研究 报 告、论 文、专 著及 讨 论记 录; 8 、实物 、样品 、标本 、照 片等 目录 材 料; 9、科技成果报告表和成果评价、推广应用情况、信息反馈 材料及专利、奖
第十 一 条 科 研文 件材 料 的形 成,贯 穿 于科 研活 动 过程 的始 终 。主 管 科研 工 作的 领导 或 项 目(课 题 )负 责 人,在 下达 或 接受 任务 时 ,应 提 出形 成科 研 文件 材 料的 要求 。 科 研项目的确定、更改、撤销或完成,都必须有文字凭证(如任务 书、任务撤 销或 调 整通 知书 、成果 鉴 定书 等 )。
第三 条 科 研 档案 是科 研 和技 术活 动 的历 史 记录 ,是科 学技 术 资源 储备 的 一种 形 式,是 发 展现代科学技术和继续进行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党和国家的宝 贵财 富 ,必须 实 行集 中统 一 管理 的 原则 ,确保 科研 档 案的 完整 、准确 、系 统和 有效 地 开 发利用。
第二 条 科 研 档案 是科 技 档案 的一 个 组成 部 分。科 研档 案是 指 在自 然科 学 技术 研 究(含 基 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 字材 料 、计算 材 料、实 验数 据、图 纸 、图 表 、照 片 、录 相 、录 音 带和 样品 等 科研 文 件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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