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医用耗材是医疗机构日常医疗活动中使用的各种用品。
为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报废等流程,提高医用耗材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采购管理1.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疗服务项目,在采购计划中明确所需的医用耗材种类、数量、规格、品牌和质量要求。
2. 医疗机构在进行医用耗材采购前,应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3. 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对比,并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
4. 采购人员在进行医用耗材采购时,应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供应商的责任。
三、仓储管理1.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用耗材仓库,并制定详细的仓储管理制度,明确医用耗材的存放位置、分类、标记和管理责任。
2. 医用耗材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要求进行存放,确保易腐、易碎和有害的医用耗材与其他耗材分开存放。
3.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及时更新医用耗材库存信息,加强库存管理,防止过期和报废现象的发生。
4. 采购人员应加强供应商的配送管理,确保医用耗材的及时送货、准确配送和安全运输。
四、使用管理1. 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用耗材的使用流程和方式。
2. 医用耗材的使用应坚守医学伦理,遵循科学、规范和安全的原则。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用耗材的登记和记录,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和使用数量等信息,以便实施追溯和质量控制。
4. 医用耗材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提高对医用耗材的节约使用意识。
五、报废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报废管理制度,规范医用耗材的报废流程和管理方式。
2. 医用耗材在过期、破损、变质、被感染等情况下应及时报废,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3. 医用耗材的报废管理应做好记录和报废证明,确保报废的合法和及时。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管理。
第三条医用耗材包括一次性医疗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符合国家标准的物品,用于医疗、护理和诊断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确保其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检查,确保医用耗材的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耗材管理信息系统,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二章采购第七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确保品种齐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计划,根据临床需求和质量要求,制定采购清单和采购计划。
第九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当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供应商资质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认证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储存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统一存放区域,确保储存环境干净整洁、温度适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用耗材进行分类存放,按照品种、规格、有效期限等要求进行整理和标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用耗材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量和有效期限的控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的养护和保养制度,对于过期、损坏等情况的医用耗材及时处理。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使用制度,明确使用流程和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用耗材的防护措施,确保医用耗材不受污染或损坏。
打印机耗材管理办法
打印机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打印机耗材管理,保证有效供给,切实减少浪费,提高利用率,确保我局业务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打印机耗材的内容: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硒鼓,粉盒,打印机墨盒,配件等。
二、**科发放账簿进行核算,每次技术人员上门维修后,需在账簿上填写维修记录,登记好需维修的设备型号,维修的项目,以及所需打印机耗材的类型、数量,经各科负责人和维修人员双方核实签名后方可在仓库的领用单上签字,**科将会每月月底对该账簿数据进行统计,核实。
三、特殊的打印机耗材,应提前到**科备案,以便及时组织,保证供给。
四、如遇特殊情况需大量使用打印机耗材时,有关科室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报**科后组织供应。
本办法自发放之日起执行。
**科附:账簿填写格式模版。
实训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实训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一、概述本办法的宗旨是规范实训耗材管理,为实训教学活动提供保障,确保实训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的实训教学活动中所需的实训耗材管理。
三、管理职责(一) 实训教练实训教练是实训教学活动的直接管理者,应当负责实训耗材的使用、储存、保养和管理等工作,必须确保实训耗材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二) 实训中心实训中心是实训教学活动的直接承办单位,应当负责实训耗材的统一采购,使用,维修和更新等工作,必须确保实训耗材的质量和品种的合理选择。
(三) 学生学生是实训教学活动的参与者,应当按照实验室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实训耗材,保护物资设备资源。
四、实训耗材管理(一) 实训耗材采购实训中心应当对实训耗材进行合理、规范的采购,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确保实训耗材的品质和安全。
(二) 实训耗材使用和保养1.实训教练应在实验室安全、设备完好的条件下,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训耗材,确保学生安全。
2.实训耗材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规范、可靠的使用方法,注意保养,及时清洁和更换。
3.若出现实训耗材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实训中心或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更换。
(三) 实训耗材保管和仓储1.实训中心应对实训耗材统一进行保管和仓储,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确保实训耗材的完整无缺。
2.实训耗材统一保管使用,避免私自拆卸、接线,防止损坏,特别是对易损易错部位或器材要格外小心维护。
3.实训耗材储藏对空气、温度、湿度的要求应符合要求,储存条件宜干燥、防潮、通风、防潮、防损。
五、责任追究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实训耗材,造成不安全因素或财产损失,造成实习秩序扰乱,实训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疑问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需要对本办法进行修订的,请及时联系实训中心或者法律顾问进行解决。
七、结尾,实训耗材管理是保证实验室安全、维护设备、保障教学质量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8]235号
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8]2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
第三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主体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及县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生产或经营配送企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及其他经办机构。
第五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纠风、价格、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与。
第七条成立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省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省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分设若干工作小组。
第八条省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制度和规范;(二)审定和调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三)协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制度和规范草案;(二)拟定和提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草案;(三)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四)受理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检举、投诉和控告;(五)完成省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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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医用耗材管理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医务管理部门配备和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追溯、监测、评价、监督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以促进临床科学、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专业技术服务和相关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是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指定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和医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第九条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科室或部门提出的新购入医用耗材、调整医用耗材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申请,制订本机构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以下简称供应目录);
(三)推动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订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四)分析、评估医用耗材使用的不良反应、医用耗材质量安全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监督、指导使用进行监测,对重点医用耗材进行监控;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和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卫生系统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用耗材采购是指医疗机构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下列物资及伴随服务的行为:(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二)护理材料和敷料;(三)检验试剂和材料;(四)影像胶片和材料;(五)高值医用耗材;(六)“消”字号消毒材料;(七)低值易耗医疗器械;(八)其他医用耗材。
第四条医用耗材由采购单位采购。
采购单位必须确定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和采购执行的科室。
同一科室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和采购执行业务的,实行岗位责任相分离,由不同人员担任。
非采购执行科室不得直接采购医用耗材。
第五条市卫生局对采购单位的医用耗材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采购需求和计划第六条医用耗材采购需求由使用科室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本单位医用耗材管理科室提出。
第七条医用耗材管理科室按年和月汇总采购计划,提出具体意见,由财务科进行资金审核后,按本单位议事规则报批。
检验科试剂、耗材试行管理办法
检验科试剂、耗材试行管理办法一、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试剂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库存管理的依据和保证。
有了完善和规范的试剂管理制度才能更好的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其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强制性。
检验科试剂管理需要科室领导的重视,科室人员的支持及科学的管理模式才能初步解决试剂管理中的难点和问题。
应结合科室的实际情况,充分征询意见,最终确定下来并在全科内学习,从公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二、试剂耗材效期管理试剂、标准品、质控品等检验耗材作为检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的好坏,决定着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因此,采购后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各类耗材所要求的储存条件归类保存,同时实验室应采取“专人负责,全员参与,定期盘点,及时登记”的方式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严格记录各种试剂的效期;使用过程中采取“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方式递进使用近效期试剂,及时处理效期达到预警线的试剂,严防近效期试剂积压,造成过期报废。
三、试剂耗材出入库管理为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试剂堆积浪费和领用不足,要求各专业组的组长定期查看并充分了解该组各种试剂的使用情况,负责制定一周内该组试剂领用计划,并在规定时间由库存管理员监督实验人员领取试剂,在试剂及耗材领用登记表上登记并签名,最后由库房工作人员录入出入库管理系统。
各专业组组长负责监督本组内试剂的使用情况,各组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试剂在有效期内使用。
初步规定每周三、六下午为试剂领取时间,如无特殊需要不再留取领取时间。
四、试剂耗材库存盘点按照库房每月领用消耗试剂数据,测算出各组每月试剂消耗常量,依此确定每月20天的订货常量,每月下旬根据情况可补充订货一次。
对月底异常增多试剂消耗进行核查分析。
在正常工作时间,由库管负责入库,其他时间送货,由值班员代收并通知库管。
邮寄到科的试剂,邮件的签收人负责及时联系库管进行入库,所有试剂入库后方可领取使用。
每月底对库存试剂进行盘点一次。
2013年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价格管理,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控制医用耗材的费用,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七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公立医院按照规定目录向患者提供使用与其治疗项目相对应的所有一次性使用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包含一次性材料、医疗器械,植入介入性材料,检验试剂等),分特殊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
特殊医用耗材为可在基本治疗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的耗材,普通医用耗材为列入医疗机构成本的耗材。
第四条特殊医用耗材实行品种目录管理。
我市统一按照江苏省物价局下发的《江苏省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目录》(苏价费[2005]214号)及其相关增补文件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和省、市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候选品种目录实行集中采购管理,不得擅自采购目录外非集中采购的品种。
探索建立集团统一采购集中配送管理的模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论证、技术评估等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所购耗材符合临床要求。
第七条为确保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对于少数目录外特殊用途耗材须严格按《镇江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种备案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未经批准备案的品种一律不得自行采购使用,若用于临床急救等特殊紧急情况下采购的品种,可先行采购后补办备案手续。
第八条各医疗机构采购的医用耗材须全部实行进场采购管理。
医疗机构须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及时、规范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合同分集中采购合同和询价采购合同;合同书一式四份,须详细书写产品代码、品种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中标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由药管办、供应方、医疗机构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各留存一份。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追溯、监测、评价、监督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以促进临床科学、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专业技术服务和相关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是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工作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定医务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从事医用耗材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医用耗材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用耗材的工作。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
村卫生室(所、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可不设医用耗材管理组织,由机构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临床科室、药学、医学工程、护理、医技科室人员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医用耗材管理、医务管理、财务管理、医保管理、信息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和患者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医用耗材的管理,明确责任人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用耗材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量的合理控制、入库出库管理、库存品种的备案等。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实施耗材使用的标准化管理,明确耗材的使用范围和数量,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核对和记录,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的有效追溯体系,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追溯信息,确保从采购到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医用耗材的库存盘点和质量检查,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质量合格。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退换货制度,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积极追溯、退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用耗材使用监测系统,记录和统计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用耗材管理进行评估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完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医用耗材的安全和使用者的权益,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被追责。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经验患者安全评估和相关部门的审查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是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
第二条医用耗材是指在医疗工作中用于疾病诊断、治疗、护理等用途的一次性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医用耗材管理是指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进行规范化管理,以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和患者的安全。
第二章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进行医用耗材采购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行贿和受贿。
耗材管理办法
耗材管理办法(总7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医用耗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医用耗材是指经一次使用就耗费掉,价值即转化为费用的物资。
为了保障耗材的有效供应和节约使用,特制定本规定:1.分类:我院将医用耗材分为以下15类管理。
1.敷料类。
2.胶片类3.检查用品类4.一次性包类5.一次性管类6.缝合线类7.针类、刀片类8.消毒液类9.试剂类10.低值易耗品类11.口腔科材料12.眼科材料13.骨科材料14.介入类材料15.办公用品(11—14一般指分属各专科使用,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价值相对较高)。
根据不同的类别釆取相应的管理方法。
2耗材领用的要求(1)各科室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医用耗材的领用与管理,其它人员不能从事耗材的领取事宜。
专人一经指定后不能随意变更。
(2) 医用耗材的领取分为三个渠道,一是:麻醉包.插管.一次性手术包.棉签.棉药.脱脂纱布等需要消毒和手术室专用的医用耗材先领给供应室.由供应室经过消毒等处理后再分领给各科室;二是: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带针)先调给药房.门诊凭处方.住院部凭治疗单到药房领取;三是:其它医用耗材各科室直接到药械库房领取.3.我院医用耗材实行专项物资归口管理:遵循”实耗实销,物尽其用,厉行节约,成本控制”的原则,实行严格的报账.转账和核销制度.(1)药械科负责全院医用耗材的采购、保管、供应、监督等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必须填制领用单(入库时填入库单),详细填明单位.规格.数量,经发货人和领取人签名后, 由发货人凭单到财务报账.(2)由供应室供应的医用耗材,使用科室一律从供应室领用,无特殊情况,药械科库房不直接向使用科室发放。
(3)财务科,负责对全院医用耗材的领用进行监督并做好登记审查工作。
(4)临床和医技科室要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厉行节约,严格杜绝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合理、科学地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现制定如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
(二)医用耗材的管理应遵循合理使用、节约用量、质量安全、统一采购、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医用耗材应分类管理,并定期清点,记录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采购与储存(一)医疗机构应按照采购程序规定进行医用耗材的采购,严格质量检验,确保采购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保证医疗安全。
(二)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用耗材库房管理制度,按照不同特性存放,分类维护,确保耗材安全存放,防止损坏和过期。
(三)医用耗材库房应统一管理,建立台账,每次入库、出库应做好记录,实行轮换使用,确保耗材的有效使用。
三、使用与管理(一)医用耗材操作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技术规范要求操作,不得随意更改使用方法。
(二)医用耗材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定用量,不得超量使用,延长使用期限等行为。
(三)医用耗材使用后应送入指定处置箱或回收处置,保证卫生环境整洁、清爽。
(四)对于过期、失效或已破损的医用耗材,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台账里,以作为管理参考。
四、定期清点与考核(一)医用耗材库房应按照定期清点制度定期清点,确保库存清晰、准确。
(二)收集并分析医用耗材在各科室的使用状况,评估医用耗材的效率和质量,为合理使用和供应提供依据。
(三)对医用耗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立评估机制,记录并反馈绩效考核结果。
以上是本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保持医用耗材的品质安全与合理使用,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以期达到更好的医疗质量。
五、设备管理(一)医用耗材要配合医疗设备的使用,如手术器械、治疗仪器、监护仪、注射器等,确保医疗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医用耗材应根据不同设备的特点进行采购,保证医用耗材配合医疗设备使用,并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维护、清洁、消毒等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6.06
•【文号】国卫医发〔2019〕43号
•【施行日期】2019.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质量
正文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规范使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
2019年6月6日。
实验实训教学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实训教学用耗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学校教学用耗材、低值品和易耗品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各实训室按需领用并确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耗材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属于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同时包括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二章计划及购置第四条采购供应原则是:限量使用,不作大量库存 (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
第五条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系(院)专业带头人要根据教学大纲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及技能大赛任务,编制下学期耗材用量计划(详细列出耗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估价、用途、使用时间等),送至实验员进行汇总,各系(院)根据预算计划做出下学期耗材使用经费预算报教务处。
第六条耗材使用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为本学期正式的实施计划。
第七条教务处再将批准的实施计划分解至各实训室,作为各实训室编制采购计划的依据.第八条计划一旦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若遇特殊情况,需求增加或改变耗材时,至少在该实验实训项目开课或技能竞赛开训前15天办理申请、采购,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实训室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经费)计划。
第九条各系(院)在编制耗材预算计划时,要注意区别开实验实训教学和技能大赛耗材的样品和质量要求,一般情况下,凡是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训项目,学校按规定向学生定量提供能确保完成实训内容的消耗材料。
技能大赛训练的耗材则需全部在预算计划内,非技能大赛指定耗材,原则上不指定耗材的品牌.第十条各实验员依据采购计划填写《耗材采购申请单》交教务处审核及备案,教务处根据《耗材采购申请单》的要求,在核准采购计划是否在预算内的基础上,组织仓管人员和实验员了解库存情况及市场价格之后,交由学校实验员小按程序进行申报和组织采购。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全部医疗机构的耗材管理。
三、耗材采购(一)凡是医疗机构所需的耗材都必须向正规渠道正规采购,不得一概超用或未经认可购买;(二)医疗机构应采用正规手续进行采购,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购过程中应有当地政府代表参与并签字确认;(三)正规渠道应来自有资质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或药厂。
采购耗材时必须提供购买者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四)药物或其他耗材采购分散式完成,采购数量应根据医疗机构的使用量确定,禁止大量采购或一次性过量采购;四、耗材使用(一)医疗机构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保质期上的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滥用;(二)医疗机构对于普通物品或毛巾等原则上必须为每个病人独立使用,切不可有消毒、复用等行为;(三)一般耗材如产前诊断试剂等不宜超过存包限期,有腐蚀性的耗材由于有明显到期日和保质期的限制,超过存包限期应重新采购;(四)医疗机构应牢记耗材都有特殊的保质期,冷藏、室温或生物耗材等耗材,都要给予严格的管理与维护;五、耗材管理(一)医疗机构应根据资质面积完成耗材库房设立和改造,保证安全、设置室温保藏架,并建立耗材贮存记录表;(二)医疗机构应建立耗材使用记录,记录如耗材名称、规格、等,具体记录包括购进人、日期、耗材数量、竞争性招标等;(三)医疗机构应设立耗材出入口处,当耗材如药片、注射器等对患者有影响时,使用入口处的分发记录;(四)各类耗材不得用非批准的途径及未经许可的第三方所提供,任何情况都不得将耗材私自出售,以免贩运非法耗材。
六、改进机制(一)医疗机构应学习医疗耗材管理最前沿的技术和相关知识,组织职员参加有关培训;(二)医疗机构可通过把握市场供求联动机制,不断改进耗材采购和管理体系,完善耗材科研技术;(三)医疗机构必须加强耗材的常规检查的检验、检测及耗材库存管理,以便及时清理和维护;(四)对于重大事件,必须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处理结果;七、监督各省市区负责指定的行政机关应负责对所属监管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理耗材滥用现象。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三、医用耗材的定义1.医用耗材指在医疗活动中用于医学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的各种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器具、医用材料、医用设备、药品等。
2.医用耗材的分类根据其功能和使用对象进行划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和分类标准。
四、医用耗材的采购1.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质量标准制定医用耗材采购计划,并经过合理论证和审核后进行采购。
2.医用耗材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或协议供货等方式进行。
3.医用耗材的采购应充分考虑产品质量、性价比、供应保障等因素,并优先选择国内产品。
5.采购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采购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六、医用耗材的存储和保管1.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医用耗材存储和保管制度,保证医用耗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医用耗材的存储应根据耗材的特性和生产要求,采取适当的温湿度条件、通风设施和防火防盗设施。
3.医用耗材的保管应严格按照产品规定的要求,避免日晒、雨淋、污染等情况对耗材造成影响。
4.医用耗材的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和管理,确保库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医用耗材的使用1.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合理配置医用耗材,避免浪费和过度使用。
2.医用耗材的使用应符合医学常规和标准,严禁超量使用或乱用。
3.医用耗材的使用应遵从操作规程,严控交叉感染和错误使用。
4.医用耗材的使用记录应详实、准确,确保术前术后消耗量等数据的真实性。
八、医用耗材的报废和处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的报废和处理制度,确保医用耗材的合理回收和利用。
2.医用耗材的报废应根据耗材的特性和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破损、过期、污染等情况。
3.医用耗材的处理应精确分类,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确保环保和卫生安全。
九、医用耗材的质量监控和评价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定期对医用耗材的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
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理工学院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耗材的采购、保管、领用和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耗材包括办公耗材、教学、实验耗材及其他耗材。
(一)办公耗材是指日常办公时使用的消耗性产品.包括硒鼓、粉仓、墨盒、文件夹、笔、档案盒、订书机、笔记本、便签本、色带框与色带、碳带、纸张、复印纸、彩喷纸等。
(二)教学、实验耗材是指全校教学及实验项目所需的教学、实验用耗材,包括管控类耗材(危化品)和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又包括材料类耗材和易耗品类耗材,其中材料类耗材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小动物和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易耗品类耗材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还包括足球、篮球、乒乓球等低值体育用品等。
(三)其他耗材是指各单位为完成本职工作所使用到的上述耗材以外的耗材,如水电维修材料、信息化材料等。
第三条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对耗材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管好用好耗材,反对铺张浪费、公物私用等行为。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用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管;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平台等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工作监管;产融处负责全校横向科研项目及平台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管;后勤处负责全校行政办公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耗材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组织批量耗材的集中采购;二级单位是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对耗材的采购与管理等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本单位耗材采购计划,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管理与处置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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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耗材的采购、保管、领用和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耗材包括办公耗材、教学、实验耗材及其他耗材。
(一)办公耗材是指日常办公时使用的消耗性产品。
包括硒鼓、粉仓、墨盒、文件夹、笔、档案盒、订书机、笔记本、便签本、色带框与色带、碳带、纸张、复印纸、彩喷纸等。
(二)教学、实验耗材是指全校教学及实验项目所需的教学、实验用耗材,包括管控类耗材(危化品)和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
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又包括材料类耗材和易耗品类耗材,其中材料类耗材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小动物和
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易耗品类耗材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还包括足球、篮球、乒乓球等低值体育用品等。
(三)其他耗材是指各单位为完成本职工作所使用到的上述耗材以外的耗材,如水电维修材料、信息化材料等。
第三条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对耗材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管好用好耗材,反对铺张浪费、公物私用等行为。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用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
的监管;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平台等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工作监管;产融处负责全校横向科研项目及平台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管;后勤处负责全校行政办公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耗材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组织批量耗材的集中采购;二级单位是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对耗材的采购与管理等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本单位耗材采购计划,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管理与处置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耗材(不含危化品)的采购、验收、报账
第五条教学用耗材应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否则不予报账。
教务处定期汇总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耗材采购实施计划
(含耗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估价、用途等),形成批量采购需求,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
对确实无法集中采购的,经教务处审批后可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第六条科研用实验耗材的采购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
相关办法实行。
学校鼓励科研处/产融处定期汇总各二级单位科研用耗材采购实施计划,形成批量采购需求,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
第七条办公用耗材中的复印纸属于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按厦门市财政局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后勤处采购计划向政府大宗采购平台采购,由后勤处委托校内文具店代办仓储、领用和结算等事宜,各单位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采购,报支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办公用耗材原则上实行定点供应商资格
采购,按协议供货,零库存管理。
由后勤处定期向各二级单位统计采购实施计划,形成采购需求,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实行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各单位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采购,报支相关费用。
第九条其他耗材应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否则不予报账。
由需求单位定期汇总采购计划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集中采购。
对确实无法集中采购的,可由二级单位自行按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条全校汇总后,相关耗材批量仍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标准的: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教务处组织二级单位“货比三家”(既可比价格,也可比质量和性能,还可综合择优)后执行采购;3万元以下的,经二级单位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采购,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网上竞价平台、天猫超市、京东超市、苏宁易购、万翔网商等网上电商平台、大型连锁超市等正规渠道采购。
第十一条耗材采购完成后,二级单位应组织专人负责验收。
对贵重、稀缺、易变质和有特定技术要求的耗材,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协助;对验收中发现的变质、损坏、短缺、错货等问题,应做好验收记录,出具证据,向有关供货或运输单位办理退、换、补、索赔等手续。
第十二条耗材验收完后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具体做法如下:
(一)定点协议供货耗材由二级单位与供应商定期汇总结算。
(二)批量集中采购的由教务处/科研处/产融处等部门汇总相关资料向财资处报账。
(三)其他方式采购的由二级单位采购经办人、验收人在有效票据背面签字确认后持有效票据、交易小票、公务卡支出凭证、支付审批表等材料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耗材(不含危化品)的日常管理第十三条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精神,各二级单位应制定和完善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实施细则,对不相容岗位要相互分离,对耗材的采购、验收入库、费用报销、保管、出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岗位分离,建立采购经办人、验收人、保管员和使用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
做到采购合法合规、验收严肃认真,进出账目手续清楚,记录健全,并定期核对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四条加强耗材的信息化管理。
(一)对于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的管理,教务处对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的采购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登记入库、报账、专人领用、处置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在信息化系统建设之前,各二级单位应建立耗材分类明细账,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增减记账,做到账物清楚。
对贵重稀缺物品应加强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财资处、教务处、科研处、产融处、后勤处加强对耗材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和处置等过程定期进行抽查监督。
第四章危化品管理
第十六条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物品。
第十七条危化品的采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危化品采购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从公安正规渠道进行采购。
学校授权暂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代为采购,各二级单位将采购计划报至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十八条危化品管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并将详细使用情况定期汇总至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填报采购系统。
加强对剧毒品的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并定期核对。
第十九条危化品管理应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把锁、双本记账”。
对提运、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并主动争取和接受消防公安和学校保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场地和消防安保设施进行改造,并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急救等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沙包、报警器、急救箱等,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保管使用单位应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存放地点绝对安全。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按照“安全第一、便于装卸、规范科学”的原则,统一建设学校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系统,并与社会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定期统一处置。
各二级单位设置安全环保员,负责本单位危化品的日常联络管理工作和监督废弃物的处置,严禁随意处置危化品废弃物,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将依纪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耗材采购、保管、领用和处置等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的,由纪委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保证前后工作的顺利衔接,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相关工作原则上应按本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确有困难的可酌情从宽把握,三个月后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