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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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耗材的采购、保管、领用和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耗材包括办公耗材、教学、实验耗材及其他耗材。

(一)办公耗材是指日常办公时使用的消耗性产品。包括硒鼓、粉仓、墨盒、文件夹、笔、档案盒、订书机、笔记本、便签本、色带框与色带、碳带、纸张、复印纸、彩喷纸等。

(二)教学、实验耗材是指全校教学及实验项目所需的教学、实验用耗材,包括管控类耗材(危化品)和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又包括材料类耗材和易耗品类耗材,其中材料类耗材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小动物和

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易耗品类耗材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还包括足球、篮球、乒乓球等低值体育用品等。

(三)其他耗材是指各单位为完成本职工作所使用到的上述耗材以外的耗材,如水电维修材料、信息化材料等。

第三条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对耗材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管好用好耗材,反对铺张浪费、公物私用等行为。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用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

的监管;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平台等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工作监管;产融处负责全校横向科研项目及平台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管;后勤处负责全校行政办公耗材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耗材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组织批量耗材的集中采购;二级单位是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对耗材的采购与管理等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本单位耗材采购计划,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管理与处置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耗材(不含危化品)的采购、验收、报账

第五条教学用耗材应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否则不予报账。教务处定期汇总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耗材采购实施计划

(含耗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估价、用途等),形成批量采购需求,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对确实无法集中采购的,经教务处审批后可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第六条科研用实验耗材的采购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

相关办法实行。学校鼓励科研处/产融处定期汇总各二级单位科研用耗材采购实施计划,形成批量采购需求,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

第七条办公用耗材中的复印纸属于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按厦门市财政局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后勤处采购计划向政府大宗采购平台采购,由后勤处委托校内文具店代办仓储、领用和结算等事宜,各单位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采购,报支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办公用耗材原则上实行定点供应商资格

采购,按协议供货,零库存管理。由后勤处定期向各二级单位统计采购实施计划,形成采购需求,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实行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各单位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采购,报支相关费用。

第九条其他耗材应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否则不予报账。由需求单位定期汇总采购计划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集中采购。对确实无法集中采购的,可由二级单位自行按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条全校汇总后,相关耗材批量仍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标准的: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教务处组织二级单位“货比三家”(既可比价格,也可比质量和性能,还可综合择优)后执行采购;3万元以下的,经二级单位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采购,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网上竞价平台、天猫超市、京东超市、苏宁易购、万翔网商等网上电商平台、大型连锁超市等正规渠道采购。

第十一条耗材采购完成后,二级单位应组织专人负责验收。对贵重、稀缺、易变质和有特定技术要求的耗材,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协助;对验收中发现的变质、损坏、短缺、错货等问题,应做好验收记录,出具证据,向有关供货或运输单位办理退、换、补、索赔等手续。

第十二条耗材验收完后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具体做法如下:

(一)定点协议供货耗材由二级单位与供应商定期汇总结算。

(二)批量集中采购的由教务处/科研处/产融处等部门汇总相关资料向财资处报账。

(三)其他方式采购的由二级单位采购经办人、验收人在有效票据背面签字确认后持有效票据、交易小票、公务卡支出凭证、支付审批表等材料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耗材(不含危化品)的日常管理第十三条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精神,各二级单位应制定和完善耗材采购与管理的实施细则,对不相容岗位要相互分离,对耗材的采购、验收入库、费用报销、保管、出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岗位分离,建立采购经办人、验收人、保管员和使用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做到采购合法合规、验收严肃认真,进出账目手续清楚,记录健全,并定期核对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四条加强耗材的信息化管理。

(一)对于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的管理,教务处对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的采购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登记入库、报账、专人领用、处置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在信息化系统建设之前,各二级单位应建立耗材分类明细账,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增减记账,做到账物清楚。对贵重稀缺物品应加强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财资处、教务处、科研处、产融处、后勤处加强对耗材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和处置等过程定期进行抽查监督。

第四章危化品管理

第十六条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物品。

第十七条危化品的采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危化品采购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从公安正规渠道进行采购。学校授权暂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代为采购,各二级单位将采购计划报至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十八条危化品管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并将详细使用情况定期汇总至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填报采购系统。加强对剧毒品的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并定期核对。

第十九条危化品管理应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把锁、双本记账”。对提运、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并主动争取和接受消防公安和学校保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场地和消防安保设施进行改造,并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急救等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沙包、报警器、急救箱等,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使用单位应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存放地点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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