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产税征收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1]
关于建立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思考
关于建立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思考孙维闻学颖摘要:遗产税是政府运用公权力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的一项措施,是国家对缩小贫富差距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顺利实现遗产税征收,特别是发挥其调控功能,建立一套良好的遗产税征收制度是必要的,而这种制度的建立需要的也不仅是一部遗产税税法的颁布,更需要对遗产税施行的可行性的分析、配套制度的完善。
本文对我国开征遗产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了几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遗产税;问题;对策一、我国遗产税存在的问题1.遗产税税制设计困难据调查实行遗产税的国家遗产税的税制设计完全是面对富有群体。
我国开征遗产税面临的问题之一便是征税对象的确定,而富有群体的界定也是问题之一,还有规定的税率,也同样是需要研究探讨的。
2.个人财产评估制度不完善遗产税面对的是逝者生前所留下的所有财产,不仅仅包括现金,还有房产、珠宝、汽车、股票等等一系列非现金财产,而对这些非现金财产的评估,也是对我们遗产税能否有效施行的重要环节。
一切税收项目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而遗产税能否做到这几点,财产的有效评估是重点,因此,在评估方面,我们就要提前设立标准和体制,更要有更多的专业人才,只有在普及施行的同时有众多保障才使得税收更有力度和信服力。
3.没有实行个人收入申报与财产登记制度没有实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特别是财产登记制度是我们国内的现状,这也直接导致了遗产税的征收困难。
因为征收遗产税,首先要对财产进行评估,而因为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的缺陷,导致我们只能看到明面上的财产,基于接受赠送或者转移的财产,亦或者是灰色甚至黑色收入,更有贪污腐败的赃款,这些度下各金融机构独立运行、自己承担风险的条例。
所以,面对这种情况,要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结构,降低政府干预的几率。
第四,要由浅入深,逐渐实现存款保险制度的创建要求多种体系的配合,例如公正角逐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等,因此,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不是一夕之间就能够建立的,它的创建需要由浅入深,选择适当的机会建立。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遗产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工具,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和学界的关注。
开征遗产税不仅能够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还能够鼓励公平竞争、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本文将围绕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遗产税的开征背景与意义遗产税,是指国家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贫富差距逐步拉大,遗产税的征收已成为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
开征遗产税的背景及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社会财富分配:遗产税的开征可以防止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2.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遗产税的征收有利于鼓励勤劳致富,降低财富继承的依赖性,从而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3. 完善税收体系:遗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其开征可以完善我国税收体系,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
三、我国遗产税开征的现状与问题尽管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但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当前,我国在遗产税开征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遗产税法,导致遗产税的开征缺乏法律依据。
2. 社会观念阻力: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人认为征收遗产税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因此对开征遗产税存在抵触情绪。
3. 征收管理难度大: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征收遗产税需要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和高效的征收手段。
四、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分析尽管存在上述问题,但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开征遗产税已成为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
其次,开征遗产税有助于鼓励公平竞争,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此外,完善税收制度、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也是开征遗产税的重要目的。
五、我国遗产税开征的方案设计为了顺利开征遗产税,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方案。
对我国遗产税立法问题的分析
摘要 : 为对社会 贫富差距 具有重要调节功能 的遗产税必 作 将体现其重要的社会价值 。 本文通过对遗产税 在我国立法
的可行性 与必要性分析 , 提出 自己的立法构 想 , 以期为我 国遗产税的相关 立法 提供借鉴 。 关键词 : 继承法 ; 遗产税 ; 立法 ; 贫富差距 中图分类号 : 2 . D9 3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 8 8 (0 0 — 2 7 0 1 0 — 8 12 1 1 0 0 — 2 0)
3 鼓励富人 阶层投身慈善事业 。 、 在现实社会 中, 贫民 、 灾民、 孤老残 幼是 随时存在 的 , 且这些人员 的数量还 是 并
比较多 的, 一部 分人的生存和发展 问题 如果 全部 由政府 这 承担会使得政府 的负担过重 ,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 慈善事业的 出现可 以有力 的缓解 这一问题 , 发达 国家慈 在
( ) 行 性 分 析 二 可
人们的投资取向以及 消费 和储蓄 的选择 。
二 、 国 开 征 遗 产 税 的 必 要 性 和可 行 性 分 析 我
( ) 一 必要 性 分析
1 、我 国开征遗产税的经济基础 。按照发达 国家的做 法, 衡量一个 国家是否需 要开征遗产税 的主要指标有人 均 G P 居 民储蓄水平 、 收入人群数量 、 D 、 高 以及 基尼系数 等。
1 调节贫 富差距 , 进社会稳定 。 、 促 改革开放以来 , 国 我 经济呈 现出突飞猛进 的发展趋 势 , 个人 收入也 有了显著提 高 ,我 国用 3 0年时间就完成 了发达 国家经历 10年才取 0 得的国家社会发展成就 ,但伴 随着超乎想象 的发展速度 , 发达国家 10年 出现 的问题在 我国短短 3 的过 程中集 0 0年 中爆发 , 中贫富差距过大就是重要 的表现 。在反 映国民 其 收入差距 的重要指标—— 基尼 系数中 ,我 国 2 0 的基 06年 尼 系数 已经达到 04 7 超过 了 0 . , 4 . 4的国际警戒线 , 这意 味 着我 国的贫富差距 已经严重影 响到我 国的社会 安定和经
浅析中国的遗产税问题
没有达到共同富裕的任务 ,并且相去甚远 。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 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独立的完善财产 申报制度 ,对财产被继承人 了,一部分还没有更有一部分人刚刚脱离 了贫困,这就是我国的 的收入水平进行核算 ,给出一个客观并且合理的估计值。这样被
现状 。我国要解决效率与公平的问题。遗产税在这个阶段呼之欲 继承人的正常收入便有 了大概。对于被继承人 出钱大幅超额的
( )税源 问题 二
赠以及对公益事业诸如希望工程 、抗震救灾之类的捐赠免征赠与
税 。但对于人头账户洗钱 等以非法手段转移或者消耗资产的行
由于我 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 ,导致我 国的社会制度 为 ,则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没财产,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诉 与法律体制并不是非常完善。虽然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 来 ,但 讼,追究开J 『 事责任。 毕竟还是少数 、富裕阶级相对较少,加之这部分人的资产有隐蔽 4关于遗产税应该归国家还是地方所有的问题。就整体与部 .
法老王胡夫开始征收遗产税。而近代的遗产税始征于15 年的荷 得步履维艰 ,更会影 响地方的和谐与发展。 98 兰。现如今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遗产税 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 问题越是层出不穷 ,越是彰显我国遗产税征收的难度,这 已 遍的课税项 目。我国早在北洋政府时期曾经酝酿开征遗产税 ,但 不再是个人或者 仅仅凭借政府便可以解决的问题。遗产税的征 因时局动荡、战事频繁而搁置。南京 国门政府以及建国初期的政 收必须提高到社会的高度,国家 的高度 ,用全 民的意识来解决 务院也曾有过征收遗产税的相关法律 ,但以当时的经济条件而作 问题 。 罢。自此 ,我 国的遗产税处于一个很长时间的停滞期。 2 0年9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遗产税暂行条例》的颁布 , 04 月2 日
二 解决问题的途径 ( )关于税制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 1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状况下 ,应 当实行混合遗产税制。以为 .
我国遗产税开征相关问题探讨
门应冻结其财产等。 总之,目 前开征遗产税存在许多困难, 但
四、 现阶段开征遗产税的对策
来没有考虑过自己省吃俭用, 积攒一生, 为子
( 加 强文化宣传 , 一) 改变传 统观念 。做好 尽快立法, 开征遗产税 已是当务之急, 我们应
孙留下一些财产要交遗产税 总之 , 他们对于 税法知识, 尤其是遗产税法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对遗产税的开征持积极的态度, 不能等到条件 遗产税 是存 在疑虑和不解的 , 开征遗产税对人 工作, 利用各种工具和手段进行宣传, 解除老 完全具备才开征, 遗产税法的设计不应苛求一 们的观念冲 击较大 。
社会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不断加强, 我国居民收 因此, 在当前社会收入贫富差距悬殊、 社会矛 入的总体水平在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的同时, 收 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 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开征
入分配 差距不 断拉 大 , 富悬殊 , 贫 成为世 界上 遗产税,能够完善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体
素。本文对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 存在的问题 分配差距和不公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 得税上 , 但我 国由于税 收管理 、 税制等 原因个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非常快。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夏业良的一篇文章 定数量的财政收入。 另外, 从发展趋势看, 我国遗产税具有一
征收遗产税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过大, 促 说:美国5 “ %的人1掌握了6 %的财富,中国 : 3 o
进 社会 的稳定 。 遗产税只针对 少数极度 富裕 的 则是 l %的家庭掌握了 4 %的财富;中国的 定的增长潜力, 1 4 按照国际上许多国家此税的规
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 目前世界上有 23以上 的发展 。造成我 国内需不足 的原因是 : / 我们习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困境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困境摘要: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民间财富急剧增加,贫富差距越来愈大,作为调解贫富差距行之有效手段之一的遗产税的开征势在必行,正确面对实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推动遗产税的开征意义重大。
关键词:遗产税;困境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6-0164-020 引言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得以高速发展,民间财富急速增加,贫富差距现象日益显现,作为调解贫富差距行之有效手段之一的遗产税的开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组研究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开始征收遗产税的时机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1]。
虽然时机和条件基本具备,但是我们不得不面临在遗产税开征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1 遗产遗产税纳税人方面的阻力虽然随着社会发展,税收体制的日益完善,我国公民整体纳税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公民缺乏对遗产税基本的认识和了解,不易被理解和接受,此外,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积累财富,不仅是提高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地位和个人价值的表现,更多的是留给后代。
在一定意义上,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死后留下的财产征税,这与他们的意愿相悖,因此财产所有者在生前会想尽办法将财产进行隐匿、分割、转移,更甚至于外流至国外低税或无税的国家[2],甚至于会出现“有税种无税收”、“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社会财富大量流失的局面,有悖于遗产税开征的目的。
从遗产税纳税主体上来看,虽然是对极少数人征税,但多数人的态度影响着遗产税的顺利开征。
2 与遗产税开征相配套的制度不够完善2.1 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制度欠完善遗产税的征税税基是财产所有人(已故)留下的遗产,因此遗产税开征的基础是财产所有人个人财产状况,如何清楚的掌握个人财产状况的真实情况,迫在眉睫。
税务分析报告中的遗产税分析
税务分析报告中的遗产税分析遗产税是一个在税务领域备受关注的议题,它对于个人财产的传承和社会财富的分配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这份税务分析报告中,我们将对遗产税进行深入探讨。
一、遗产税的定义与目的遗产税,简单来说,就是对死者遗留的财产进行征税。
其主要目的在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通过对高额遗产征税,政府可以将一部分财富重新分配,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项目,以造福更广泛的民众。
遗产税的征收还有助于鼓励人们进行合理的财富规划和慈善捐赠。
当人们意识到遗产可能会被征税时,他们可能会更积极地在生前安排财产,例如提前将财富分配给子女或捐赠给慈善机构,从而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与对象遗产税的征收范围通常包括死者的动产、不动产、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
动产可能包括现金、存款、股票、债券等;不动产则涵盖房产、土地等;金融资产如保险赔偿金、养老金等也可能在征税之列;知识产权如专利、版权等的价值也可能被计入遗产。
征收对象一般是死者的遗产继承人或受赠人。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死者在生前通过赠与等方式转移财产,且这种转移被认定为是为了规避遗产税,那么这部分财产也可能会被追征遗产税。
三、遗产税的计算方法与税率遗产税的计算通常基于遗产的净值,即扣除债务、丧葬费用等合理扣除项目后的剩余价值。
税率的设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有的采用累进税率,即遗产价值越高,税率也越高;有的则采用固定税率。
例如,在某个采用累进税率的国家,遗产价值在 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 10%,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税率为 20%,500 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 30%。
假设某人的遗产净值为 800 万元,那么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为:100 万元×10% + 400 万元×20% + 300 万元×30% =190 万元。
四、遗产税的国际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遗产税政策存在很大差异。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分析及税制构想
.% 00 定基础 。开征遗产税 ,要求国家 该国税 收收入的 1 4 ;法国 2 0
万亿元 ,现在包 括本外 币存款 和手 有相应的配套制 度和措施 ,主要是 年的遗 产税收入是 3 4亿法郎 ,占 6 持现钞 、股票债 券等在 内的民间金 财 产登记和 评估 制度和办法 。这是 该 国 当年 税 收 收 入 的 2% ;韩 国 融 资产 巳达 l 5万 亿 元 ,每人 平均 确 认 应税 行为 和课税 对 象的基 础 。 2 0 0 0年的遗产税收入 9 9亿韩元 , 8 1 0 0元以上。这些粗略 的数 字表 我 国现在 已经存 在和实行 的相关 制 占当年该 国税 收收入 的 0 9 。我 0 0 .% 明遗产税 的开征 有 r雄厚 的现 实税 度办法包括 :存款实 名制 ;对房产 、 国 2 0 0 4年度税收收入低于 10 0 亿元
术 、手段 和经验 的保 证 。改革开放 估 的有关管理办 法等 。同时我国现 3 . 5 6亿元 ,占当年我 国税收总收入
以来,尤其是 19 9 4年税改以来 ,我 行的 宪法) 民法通则》 《 . 8 . 9 . 9 ) 、 、( 继承 的比例分别是 O 1%、03%、O2% 国的税制建设和 征管 改革 取得了很 法》 《 姻家庭法》 等都 对公 民个 和 O 1 % ,远低于上述几个国家的 .4 、( 婚
房地 产 ,中国 已成为世界上 富裕 人 围 的信 息化 管 理 系统 都 已投 入 运 邦遗产税收入 2 4亿美元 ,占当年 8 士增长 最快的几个 国家之一 。我 国 行 ,可以说我 国 目前的税收征 管水 联 邦税 收收入的 1 4 . %;英 国 2 0 00
民间金 融资产增长迅 猛也是税 源不 平 对开 征 这种 新 税 不 存 在 大 的 障 年遗产税收入 2 亿英镑,占当年该 5
我国遗产税的立法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遗产税的立法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我国财富水平的提高,遗产继承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据统计,目前我国个人财富总量已经超过150万亿,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财富分别分布于富裕家庭中,但我国遗产税法制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研究问题,例如税制设计、征纳管理、法律适用等方面尚未得到完善。
因此,完善我国遗产税法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我国遗产税的立法问题,具体目的如下:1. 分析我国遗产税立法的现状与问题,包括遗产税的概念、形式、征纳方式、税率、税制设计及立法缺陷等;2. 借鉴国际遗产税立法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探讨我国遗产税的立法水平与发展方向;3. 探讨我国遗产税法制的完善路径,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方法1. 理论研究法:通过对遗产税理论研究,梳理国内外遗产税立法问题的历史演变、理论基础、政策目标等,从中寻找我国遗产税立法存在的问题;2. 实证研究法:通过实施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方式,探讨我国遗产税立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同时分析国外遗产税立法的成功案例;3. 对比分析法:对比分析国外遗产税立法的模式,分析会对我国遗产税立法的借鉴意义,提出完善我国遗产税法制的建议。
四、研究内容与进度1. 第一部分:遗产税的概述(1周)介绍遗产税的概念、征收理由、征收对象及范围等基本概念。
分析不同国家并举的遗产税形式及征收方法。
2. 第二部分:我国遗产税立法的现状与问题(2周)通过文献资料和实证研究的方式,深入分析我国遗产税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并从税制设计、征纳管理、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3. 第三部分:国际遗产税立法的对比研究(2周)对比研究各国遗产税的立法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寻找对我国遗产税立法的借鉴意义。
4. 第四部分:完善我国遗产税法制的政策建议(1周)结合前三部分的研究成果,提出完善我国遗产税法制的具体政策建议。
五、结语本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遗产税的概念及国内外遗产税的立法现状,探讨我国遗产税的立法问题和发展方向,为政府完善遗产税法制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支撑。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前景探析
太 高 ,也 容 易 造 成 本 地 资 产 和 财 富 为 了 逃 地 方 政 策 的 差 别 .究 竟 遗 产 税 的起 征 点 定 登 记 和 管 理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很 不 完 善 , 直 避缴 纳 遗 产 税 而 转 移 到 闰外 .也 不 利 于 吸 在 一 什 么 样 的 档 次 才 合 适 宜 ?如 果 为 了 个 接 会 导 致 “ 人 ” 产 难 以 统 计 . 府 可 能 富 财 政 收境 外 资产 和 财 富 在 本 地 安 家 落 户 因此 . 简 化 遗 产 法 以 便 于 实 施 .那 么 实 行 全 国 一 赔 钱 征 税 要 开 征 遗 产税 首 先 就 要 确 定 它 的
维普资讯
法 制园地
我 国开 征 遗 产 税 的 前 景 探 析
程 凯
( 中师 范大 学政 法学 院 湖 北 武 汉 4 0 7 ) 华 3 0 9
摘 要 遗 产税 是 一 个较 为特 殊 也 较 为 复 杂 的 税 种 , 税 制 的 建 立和 施 行 都 需 有 较 为 完 善 的 法 律 制 度 与 之 其
为 的经 济手 段 和工 具 ,是 大 多数 围 家 通 用
( )考 虑 到 全 国各 个 地 区经 济 发 展 水 管 。 2 我 国 目前 的个 人 收 人 申报 、个 人 财 产
的做 法 。 每 一项 政 策 有 利 就 有 弊 , 产 税 平 、 人 的消 费能 力 、 价 房 价 等 还 有 其 他 而 遗 个 物
如 中 1 ] 余额为 2、 43 5万 亿 元 , 中 本 、 币居 民 储 成 熟 . 果开 征可 能弊 大 于利 。 闰 民 营 经 几 年 政 府 根 本 实 现 不 了增 灯 税 收 的 目 标 . 其 外 我 。 蓄余 额 为 l. 21 4万亿 元 。经 济 学 家 分 析 . 我 济 发 展 和 资 本 积 累还 处 于 初 级 阶段 . 大 多 “ 们 的 政府 很 可 能 是 赔 钱 征 税 ”
我国遗产税相关立法问题研究
第 1 期
淮 北 职 业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 OURNAL OF HUAI EIP B ROF S ONAL AND CHNI AL C ES I TE C OLL EGE
Vo1 O .9 N .1 Fe 20 0 b. 1
21 0 0年 2月
产 税在 我 国征 收 的急 迫 性 , 而我 国也 具 有 设 立遗 产 税 的 可 行 性 。但 我 国也 有 自己 的 国情 , 鉴 国 外 制 度 的 同时 要 借
解 决 我 国征 税 制 度 所 存 在 的弊 端 。 关 键 词 : 产 税 ; 35 D 2 .
益捐赠 。
早 在 新 千 年 , 国就 已经 提 出 开 征 遗 产 税 , 一 直 只 我 但 是公布了《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遗 产 税 暂 行 条 例 》 草 案 ) 正 式 ( , 法律却迟迟没有出台和颁布 。
征收 遗 产 税 的 社 会 意 义 远 远 大 于 纯 财 政 的 意 义 。一 方面 , 有助于缩小 社会上个人 的收入差距 ; 一方 面 , 这 另 这
是 近 十 年来 , 国 经 济 已 近 实 现 了 改 革 开 放 初 期 的 “ 部 中 一 分 人 先 富 起来 ” 目标 。但 是 , 于 “ 动 另 一 部 分 人 富 起 的 对 带 来” 的行 动 有 所 滞 后 。贫 富分 化 的 加 大 , 富 的 过 度 集 中 , 财
最 终 会 影 响 到 经济 的平 稳 良好 的 运 行 态 势 , 终 会 影 响 到 最
各 种 各样 的财 产 的 。这 样 , 其 死 亡 发 生 继 承 时 征 收 遗 产 在
距 , 进 社 会 公 平 。税 法 的 公 平 价 值 “ 由税 法 作 为 法 律 促 是
我国遗产税立法的三大难题及其对策
我国遗产税立法的三大难题及其对策作者:徐程锦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12期[摘要]遗产税属于综合类型的财产税,因此,对遗产税进行征收与监管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体系。
然而我国现阶段还未实行遗产税法,主要是涉及到选择税制模式、遗产价值评估以及遗产流往国外三个方面的问题。
文章将对这三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遗产税;立法;难题;对策前言在解决社会贫富差距问题上,可以借助调整税收的方式进行有效缓解,而其中使用得最常见的方式主要是开证遗产税。
并且早在二十多年前,我国就已经开始涉及到遗产税立法问题,但是二十年转眼即逝,我国遗产税法仍未真正出台,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三方面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才能促进我国遗产税法顺利建立。
一、遗产税概念与功能财产税组成部分包括遗产税,并且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主要是动产与不动产两部分,而遗产税中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即是课税客体。
此外,遗产税征税对象主要是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所以遗产税从性质角度而言,相当于财产税。
遗产税具有多项功能,其中它具有的社会调节功能体现在一方面能够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另一方面能够消除部分继承人不愿自力更生的现象。
因此,通过征收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继承人自我创造财富价值的动力,还能够使社会财富得到提升,削减我国社会贫富不均衡现象,促进社会富人与穷人之间差距不断缩小,尽量保持在平等的水平线上。
遗产税具有的经济功能主要是能够增添国家财政收入,尽管这部分资金较少,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进行投资、消费以及储蓄过程中存在影响。
二、遗产税税制模式选择难题及其对策(一)遗产税制简介国家在进行税收法律制度构件时,其总体形式是通过税制模式体现出来的。
而税制模式选择包括选择税种以及对辅助税种进行配置两方面的问题,只有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选择适宜的税制模式,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完全体现税收的作用。
我国在真正开征遗产税时,需要选择合适的遗产税税制模式并进行立法,然后才能建立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
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弊分析及对策
我国开征遗产税利弊分析及对策从2006年2月11日开始,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取消遗产税,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取消遗产税将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投资者投资香港,使香港继续成为亚太地区主要的资产管理中心,提高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有关开征遗产税的讨论日渐激烈,是否立即开征、如何征收以及遗产税的税率是多少等已经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这项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企业改制改革、民众私有化财产的定位和财产继承等一系列问题,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重要影响事件。
树欲静而风不止,虽然社会上对香港停征遗产税的消息知道的不多。
但我国遗产税立法以及是否开征、什么时候开征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心的话题。
本文就国际遗产税开征惯例、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利与弊进行简单的分析,并就我国如何做好遗产税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一、国外开征遗产税的基本情况近年来,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取消遗产税的热潮,一些发达国家对已经开征200多年的遗产税进行反思,遗产税面临着停征或继续征收的矛盾和争论。
美国、加拿大和德国等一些国家正在考虑取消遗产税,另外一些国家正在逐渐降低遗产税的税率。
而我国正酝酿着开征遗产税,在征与不征的问题上也面临着两难境地。
因此,有必要说明遗产税的起源及发展历史。
(一)遗产税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开征的税收。
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最早起源于古罗马。
1598年荷兰开始征收遗产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在西方,人们普遍认为,既然人在生前要缴纳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各种税,那么在纳税人死亡后对其生前积累下来的财富征收一定的遗产税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征收遗产税是对人一生纳税情况的总结,纳税人在生前少缴纳的税,在死亡后可以通过征收遗产税作一次总的清算。
因此,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认为,征收遗产税可以调整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可以有效抑制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和财富过于悬殊,缩小贫富差距,防止社会财富逐代积累后,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体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分析及制度设计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分析及制度设计[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经济发展也日新月异,居民个人财富不断增加,但收入差距也随之拉大。
为此,开征遗产税的呼声不断加大。
文章主要从我国开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着手,旨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遗产税;税权;社会公平一、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分析(一)理论依据根据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公民无偿转让财产征税,需要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
他的理论主要可以总结为:一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当下社会应享有同等权利;二是因每个人天生的禀赋及能力不同,可能在财富、声望上有所差异;三是因人是自由的,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言人有责任对此种差异进行调整,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遗产税则是对此差异进行调整的手段之一。
而国内外众多学者对于遗产税课征的法理基础的分析,其中又以国家共同继承说及权利说为主流。
1.权利说,亦称法律说,是最早的正统学派学说。
认为继承遗产有赖于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即承认人应当为此交纳一定的补偿费用,或者国家对遗产拥有领地权、部分支配权,并可以通过对遗产征税实现这些权利。
2.国家共同继承说,以德国法理学者布兰奇里为代表,理由是:私人积累的财产有赖于政府的帮助和保护,因此政府有权从私人处取得一部分财产。
(二)现实需要1.我国当前的贫富分化现状使得我们必须重视对居民收入进行有效的调节。
2010年我国家庭基尼系数为0.61,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也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标准。
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处理不当有可能导致一些社会问题。
在贫富分化、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背景下,开征遗产税可以部分消除社会分配的不公、缓和社会阶层的对立关系,起到维持社会稳定的效果。
2.从地方财政体制运行来看,目前我国地方税制体系还不完善,需要形成更多的、法定规范性较高的税收收入源泉。
并且,随着营业税部分税目改为征收增值税,部分地方财力出现了“吃紧”的状态,地方财政部门迫切需要新的“替代税源”。
我国遗产税征收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Ch n Se t t e y a a y i n o n e m e s r s i a’ sa e lv n l ssa d c u t r a u e
S ONG Xio g a g UO i s a ,W ANG u a — u n ,L J— h n L
(c o l o c n m c n a a e e t a j n g i u t r l U i e s t ,N n i g , i n s 1 0 0 C i a S h o f E o o i s a d M n g m n ,N n i g A r c l u a n v r i y a j n J a g u 2 0 0 , h n )
搞 清楚 到 底有 多 少 富 人 ,富 人 有 多 少 财 产 ,并 非 不 能 做 奢 侈 , 者 巨额 财 富 本 就是 不 劳 而 获 地 继 承 而得 , 加 剧 或 更 到 , 是 要充 分 考 虑 到 了这 样 做 的成 本 是 相 当大 的 , 查 但 调 甚 至 有 可 能高 于 遗产 税 的收 入 。
f 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 江苏 南京 2 00 ) 100
摘 要 : 文章就 遗产税 的征 收前 景、 收必要 性 以及 征收 方式提 出 了相 关的政 策建议 。 征 关 键 词 : 产 ; 收 ; 产税 ; 遗 征 遗 贫富 差 距 中图 分 类号 : 8 A1 文献 标 识 码 : A
在挣钱时往往不择手段权钱交易 、 坏 资源 、 意污染 、 破 肆
要开征遗产税就要在很 大程度上透 明化个人信 息 ,
而希望把个人信息 ,特别是将财产信息透明化不 只在法 事 故频 繁 。这样 的财 富 积 聚严 重 影 响到 社 会 的 可 持续 发 律方面存 在很大难度 , 在技术 、 操作方面 的难度更 大 , 要 展 和整体资源利用效率的最 大化 ;又因为拼命挣钱只为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遗产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进行征收的税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遗产税的开征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针对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进行研究,旨在分析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实施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1.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遗产税的开征有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通过征收遗产税,可以对过度集中的财富进行调节,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增加财政收入遗产税的开征可以为国家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
随着我国家庭财富的不断增长,遗产税的税基将不断扩大,征收的税收也将逐渐增加,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做出贡献。
三、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1. 法律基础我国宪法和税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法律基础。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遗产税的征收对象、范围、税率等方面的规定,确保遗产税的开征有法可依。
2. 国际经验借鉴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遗产税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的遗产税制度。
四、遗产税开征可能面临的问题1. 征收范围与税率设定确定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是开征遗产税的关键问题。
征收范围过窄或税率设置不合理可能导致税收效果不佳,甚至引发社会不满。
因此,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科学设定征收范围和税率。
2. 税收征管难度大遗产税的征收涉及到大量的个人财产信息,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此外,还存在遗产评估、继承权确认等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机制。
五、对策建议1. 科学设定征收范围和税率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科学设定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
征收范围应涵盖大部分高价值资产,税率设置应考虑到社会公平与财政收入的需求。
同时,应设置适当的免征额度,以照顾到普通家庭。
2. 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对遗产税的征收管理。
我国开征遗产税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我国开征遗产税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对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社会公平问题:一些富裕家庭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将财产传承给后代,这种不公平的财富传承方式加剧了贫富差距,所以遗产税可以缓解这种不公平现象。
2. 促进经济发展:遗产税可以引导家族企业家们注重企业长远发展,使得企业家们更长远地考虑企业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3. 政府财政收入:遗产税作为政府一项税收,可以为国家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4. 可行与否: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发达国家开征遗产税。
我国目前也有条件开征该项税收。
虽然操作难度较大,但循序渐进逐步开放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国开征遗产税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适当考虑安排税率和调整征收机制的前提下,有望引导企业家加强企业发展规划和财产规划,增强财富传承的公平性。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遗产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进行征税的税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遗产税的征收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分析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1. 促进社会公平遗产税的开征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通过征收遗产税,可以降低继承大量财产的个体拥有的财富差距,使社会资源更加公平地分配。
2. 引导合理消费和投资遗产税的开征可以引导人们更加理性地消费和投资。
在遗产税的预期下,人们可能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和合理消费,减少过度消费和浪费。
3. 增加财政收入遗产税的开征可以为国家财政增加收入。
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遗产税的税基将不断扩大,为财政收入提供新的增长点。
三、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1. 法律基础我国宪法和税收法律法规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法律基础。
政府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具体的遗产税征收办法。
2. 征管能力随着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具备了较强的税收征管能力。
通过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系统,可以有效地征收遗产税。
3. 国际经验借鉴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遗产税制度,我国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的遗产税制度。
四、遗产税开征的难点与挑战1. 税制设计遗产税的税制设计是开征的关键。
需要合理确定免税额、税率、计税依据等,以确保税收公平和有效征收。
2. 征收管理遗产税的征收管理面临一定挑战。
需要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系统,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 社会舆论遗产税的开征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和争议。
需要加强宣传解释,让公众了解遗产税的开征意义和作用,争取社会支持。
五、政策建议1. 逐步推进遗产税开征鉴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和税收征管能力,建议逐步推进遗产税开征。
可以先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2.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为确保遗产税的开征合法合规,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明确遗产税的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为税收征管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逐渐具备了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条件。
遗产税的设立不仅是财富调节和分配的直接工具,还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现财富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分析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二、遗产税的开征背景及意义1. 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贫富差距逐渐拉大,部分人积累的财富量惊人。
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税收制度进行调控,使得这种不均的财富状况对社会产生了不利影响。
遗产税作为一种有效的财富调节手段,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作用。
因此,我国有必要开征遗产税。
2. 意义开征遗产税的意义在于:一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二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增加财政收入,为政府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公共事业发展。
三、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分析1. 符合国际惯例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开征遗产税,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应与国际接轨,开征遗产税是必然趋势。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征收遗产税,可以降低贫富差距,实现社会财富的均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 增加财政收入征收遗产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政府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公共事业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四、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分析1. 法律基础我国宪法和税收法律法规为开征遗产税提供了法律基础。
政府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遗产税政策和规定。
2. 技术支持随着科技的发展,税务部门具备了征收遗产税的技术支持,如财产登记制度、税收信息化等。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确保遗产税的准确征收。
3. 社会认可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遗产税的重要性,对其开征的认可度不断提高。
五、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建议与对策1. 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政府应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确定适当的税率和免征额度,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我国开征遗产税可行性分析
我国开征遗产税可行性分析摘要: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财富在分布上呈现出两极分化,贫富差距逐渐扩大,社会的不公平程度越来越突出,反映财富分配的基尼系数早已超过警戒线,必须对这种现状进行矫正。
需要建立更有效的财富分配机制来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实现,而遗产税就是一种有效的调节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手段。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以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收。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及经济危机背景下的现阶段我国是否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的争论已成了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关键词:遗产税;我国现状;可行性;障碍一、遗产税概念及简史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遗产税有助于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开征遗产税已列入中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
[1],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征收遗产税,对于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
开征遗产税可平均社会财富,节约资本,提倡劳动所得,减少社会浪费,增加国库收入,补充所得税的不足。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
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当时的条件有限而未予开征。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二、国外遗产税制度(一)美国的遗产税美国现代意义上遗产税是于1916年立法开征的,其目的是为应付每次世界大战而筹资,几经变化,1976年,修改了联邦财产转移税,将原分别适用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两套税率,统一为同时适用于两种税的同一套税率,因此从严格意义上税,遗产税和赠与税都不再是独立的税种,而只是财产转移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遗产税征收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宋晓光,罗积善,王璐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摘要:文章就遗产税的征收前景、征收必要性以及征收方式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遗产;征收;遗产税;贫富差距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0)03-0127-02
China ’s estate levy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SONG Xiao-guang,LUO Ji-shan,WANG Lu
(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NanjingAgriculturalUniversity,Nanjing,Jiangsu210000,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on the prospects for the collection of estate duty,the levy and collection methods need to do put forward relevant policy recommendations.Keywords :heritage;collection;estate;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收稿日期:2009-12-04作者简介:宋晓光(1989—),男,河北衡水人,在校本科生,研究方向:
税收政策。
遗产税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其征收目的在于抑制贫富分化和社会浪费。
作为一个古老的税种,它起源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迄今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遗产税。
我国早在新中国建立伊始就将征收遗产税列入议程,但至今仍未实施。
这一明显带有劫富济贫倾向的税种施行在当前异常困难。
目前,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已经取消,而香港和美国正在筹划取消,我国虽然早在2004年9月21日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但是至今仍未真正开征,国家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中国不准备征收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征收遗产税的计划。
1
我国当前形势下,不适合征收遗产税的主要因素
1.1
个人信息无法做到透明化
要开征遗产税就要在很大程度上透明化个人信息,
而希望把个人信息,特别是将财产信息透明化不只在法律方面存在很大难度,在技术、操作方面的难度更大,要搞清楚到底有多少富人,富人有多少财产,并非不能做到,但是要充分考虑到了这样做的成本是相当大的,调查需要庞大的人员队伍,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代价甚至有可能高于遗产税的收入。
1.2征收遗产税在我国存在过于强大的舆论阻力
在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中,中国历来重家族,轻个人。
家族的发展是个人发展的前提和保证,而在这点上,西方与之截然相反,所以,为后代积聚财富,天经地义,这是传统,想在短期内改变传统,是一种极为困难的行为。
当前国情下,我国一些富人仅是听到了要开征遗产税,就
急于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让给甚至还没成年的子女,或者将名下的大部分财产转移到没有征收遗产税或者遗产税率很低的国家,这样以来就违背了征收遗产税的初衷,反而使穷人更穷、富人更富。
2遗产税征收的前景与社会意义
一项政策的好坏,是否该被推广不能只根据经济影
响因素来决定。
对于遗产税,还应该看重开征遗产税在对社会风气、精神文化层面上的意义。
增加财政收入只是其中的一方面作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税收的强制形式强化了财富的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形成一种健康的财富文化。
而接受这种健康的财富文化熏陶,是中国财富走向良性发展和与社会协调并存的必备洗礼。
当前,我国财富的走向大致可归结为:拼命地挣钱,拼命地奢侈,拼命地继承。
财富的现世志向是奢侈,所以在挣钱时往往不择手段权钱交易、破坏资源、肆意污染、事故频繁。
这样的财富积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整体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又因为拼命挣钱只为奢侈,或者巨额财富本就是不劳而获地继承而得,更加剧了社会富有阶层的奢侈之风,而对社会慈善事业鲜有关注,进一步加剧穷人的仇富心理。
而西方财富的理性走向却是:拼命地挣钱,拼命地省钱,拼命地捐钱。
他们信奉“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他们不愿子女不劳而获,巴菲特“不给孩子留一个子儿”,盖茨仗义疏财大搞慈善事业。
所以,当布什宣布美国政府计划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遗产税时,本该是受益者的美国富翁却联名上书,反对政府取消遗产税:取消遗产税将使美国百万富翁、亿万富翁的孩子不劳而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将伤害穷人家庭。
遗产税是一个有力的政策导向,它将社会财富与责任相联系。
财富越多对社会的责任也就越大,有利于促进
第29卷第3期Vol.29No.3
企业技术开发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2010年2月Feb.2010
富人在选择被动交税之前,通过主动捐赠的方式实现自身财富的最大价值,从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从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同时,不容忽视的一方面是2007年的政府报告中指出我国的基尼系数确实已经达到0.49,而这一指标在今年已攀升至0.65以上。
按基尼系数0.49来说,已经远远超过了国际警戒线。
在中国的贫富差距呈扩大趋势的背景下,开征遗产税平衡贫富差距、调节社会分配的呼声越来越高。
开征遗产税确实势在必行。
3征收遗产税的政策建议
3.1从信息制度建设的角度
任何信息体系的完善总是一个渐进的动态发展过程,在“信息完善与遗产税开征”之间,应该可以寻找到一个平衡,二者实际上是一种彼此促进、共同演进的互动关系,我们并不是要等到真正彻底实现了信息完整化,才开始实行遗产税,而是让两者这一对看似矛盾的主体在实际运作中去更好的相容,互相完善。
3.2从征收遗产税的方式角度
目前在其他国家开征遗产税采用三种税制,即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混合遗产税。
总遗产税制,税源集中、充分,考虑因素较少,征收管理较易。
但税收与各继承人继承份额的多少无关,因而有失合理。
3.3赠与税同步开征,配合遗产税征收。
在遗产税征收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是,随着遗产税的开征,赠与税也应同步开始征收,可不单独设置赠与税,而将一部分生前赠与财产归入遗产税税基中征收遗产税。
但不管哪种形式都要有赠与税的体现,否则财产所有人如果在生前将财产赠与其他人,那么遗产税就会落空。
所以应该形成遗产税是主税,赠与税是辅税的遗产税制体系。
参考文献:
[1]刘小兵.中国税收实体法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
出版社,1999.
[2]扈纪华,刘佐.税收征管与纳税实务[M].北京:中国商
业出版社,2001.
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于其年薪情况及在关联企业中额外的收益等都应做适当披露。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都需要得到定期的、及时的、可靠的、足够详细的信息,从而使他们能对管理层是否称职做出评价,并对股票的价值评估、持有和表决做出正确的决策。
2.4加强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管
2.4.1要明确中介机构的监管地位和职责
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管作用,确立中介机构的监管责任对国企改革是十分重要的,加强中国证监会在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行为人之间的业务往来中的监管力度,有效地维护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利益。
明确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地位和职责对于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规范市场秩序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证券监管机构对其进行行业内监管和违规时的严厉处罚,直接责任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要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执业准则
建立统一的证券中介机构的职业标准和规范可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进行:①赋予行业自律管理机构和政府监管机构的业内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权力。
②严格制定从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
③对证券分析师及其机构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和约束,避免误导投资者。
④考虑规定中介机构因违法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惩罚性的而非补偿性的,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3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也应随之改变,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在后股改时代来临之际,称为风向标的股票市场结构更加合理,投资者组成多元化,市场化程度更高,更活跃的国际证券市场联动性。
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必须要有科学的、严格的监管体制,以往单纯依靠行政路径或非成熟市场调节都将偏离证券市场良性发展的轨道。
因此,及时制定科学可行的监管体制势在必行,也是我国实行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1]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于鸿涧.论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责任[J].理论研究,2007,(1).
[3]兰红.论对证券市场监管者的监管[J].西华大学学报,2007,(1)
[4]曹凤岐.证券投资学(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5]胡海鸥.证券投资分析(第三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6]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市场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7]蒂米奇·威塔斯.金融监管——
—变化中的游戏规则[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8]周道许.金融监管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9]黄运成,刘希普.证券市场监管:理论、实践与创新[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10]小哈罗德·斯凯博.国际风险与保险(上、下)[M].北京:机械出版社,1999.
(上接第126页)企业技术开发2010年2月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