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
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统一铁路企业社会保障办事指南格式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统一铁路企业社会保障办事指南格式的通知正文:---------------------------------------------------------------------------------------------------------------------------------------------------- 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统一铁路企业社会保障办事指南格式的通知(2013年9月)总公司所属各企业:为规范铁路企业社会保障管理,更好地服务基层单位和职工,根据《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铁路劳资教育卫生社保工作要求的通知》(铁办劳卫〔2013〕22号),现就统一办事指南格式要求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准确把握铁路企业社会保障管理内容,优化社会保障业务流程,规范记录过程之间的衔接,达到服务项目明确、经办流程规范、重点环节可控的要求,降低人为因素影响,提高社保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基层单位和职工。
二、编写的原则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依据;坚持统一标准的原则,编写方法规范统一,业务分类、专用名词、符号、术语等采用统一标准;坚持方便办事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步骤,方便基层单位和职工办事。
三、编写的内容(一)编写主体。
总公司所属企业是编写铁路企业社会保障办事指南的主体。
(二)指南类别。
1.办事指南。
用于规范基层单位和职工办事过程,明确流程和步骤,使办事过程更加公开、简便、透明。
2.工作程序。
用于规范社保部门内部办事过程,方便检索相关依据,使运作过程更加规范、快捷、高效。
(三)结构和内容。
1.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和代码。
每个业务流程都有规范名称和代码。
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单位代码。
总公司为00,其他具体见附件1;第3位为指南类别。
办事指南为1、工作程序为2;第4位为社保业务类别。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不定时工作制批复
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中铁程劳…2002‟16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了保证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权利,促进公司所属各类企业开展正常有序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对以下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部分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总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工厂的高级管理人员(班子成员)及其专职司机和专职秘书;2.企业因工作需要在驻地外设立的办事机构(指挥部、办事处)中的全部人员;3.企业经常驻外从事供销、采购人员,企业内有明确任务指标的业务人员;4.非直接生产的客、货、卧车的驾驶人员,从事长途运输工作的汽车司机、装卸、押运及相关辅助工作的人员;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保卫及因工作需要须机动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部分因工作性质在一定时期需连续或不间断作业的人员,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这些工作岗位包括:1.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监理的现场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和辅助生产工人;2.从事野外作业的有关勘探、测量、设计人员;3.铁路工业企业在施工现场从事产品制作、预制、加工、维修、维护人员;4.从事内航货运作业生产岗位的人员;5.铁路运输企业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根据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年度正常工作量的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按不同岗位的作业特点自主确定不同的劳动班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们制定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送给我们。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关于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局(集团有限公司)、厂、院、校:为规范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公章)二OO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企业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第三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开展科技示范、"QC小组"等活动,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条企业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直)属各施工、生产、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比照执行。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第六条总公司安全质量处,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归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全系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总公司、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处(子、分公司)三级和总公司、工厂(直属施工企业)二级监督管理。
第八条企业及其派出的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要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配齐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机构职责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机构职责一、办公厅(党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了解掌握总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检查总公司党政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2.负责总公司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负责总公司领导的秘书工作。
3.组织筹办总公司及铁路相关重要会议和活动。
组织起草总公司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及重要文件等文稿。
负责总公司领导重要活动和公务往来的组织安排。
4.负责总公司党务政务信息工作,编印党政工作简报、刊物等材料。
负责总公司有关重点信息、重要活动的公开工作。
5.组织开展总公司重大决策和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调研工作。
6.负责总公司日常值班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协调工作,协助处置突发事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7.督办上级机关和总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重要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报告办理结果。
8.负责处理并管理总公司机关公文,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
9.负责总公司机关中央文电管理和机要通信工作,组织和指导总公司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
10.负责接待、处理总公司机关人民来信来访,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信访工作。
11.负责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总公司工作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12.负责制定总公司机关办公制度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总公司机关财务、资产、物资采购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调配办公用房,组织印发铁路乘车证。
统一管理和协调总公司机关的社会事务性工作。
14.负责档案史志中心业务管理工作。
15.负责总公司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承办总公司党组、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改革与法律部主要职责1.研究拟订总公司发展战略,并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负责组织总公司与其他企业的战略合作事宜,拟订战略合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承担总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总公司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简介
在玉 蒙铁 路 通 海隧 道 接 受 采 访 ・
年 4月又成功地签约总价值 4 亿元 的佛 山顺德管理 B 0 T总承包工程项 目。在中国中铁股份
阳 公 司 各 绑 领 导 各 界 同 一
部 直属 分公司以 中铁工程总公司名义参加 国内铁路 、 公路和市政工程投标 , 并代表 国铁路工程 总公司履行对中标项 目从开工 至竣工交验全 过程项 目管理的基本职能 。 承包公司组建后 配合总公 司严格按照建设 部资质 审查的要求 ,于 2 0 02年 7月 1 f 取得 了建设部新颁铁路工 程施 工总承包特级 ; 公路 工程 、 市政公 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
} 探索出一条 以工程项 目为纽带 ,按照国际惯例和 I0 0 0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要求 , S 90
・
全公 司二百 多个 工程公 司中选 择出 8个在桥梁 、 隧道 、 铁路 、 公路 、 市政综合工程施 : 中管理科学 、 专业技术领先 、 施工 实力优秀 、 业绩 突出的工程公 司( 工程处 ) 作为 中铁 : 程建设公 司管理 的施 工主体单 位 , 优势互补 、 强强联合 , 按市场竞争要求配置资 源 ,
; 闯市 场 , 同 合作 创 品 牌 。
朱 隶村 立 交桥 鸟 瞰 ・
经过七年 的开拓经 营、 科学管理 , 中国 中铁工程建设分公 司从无 到有 , 从小到大 ,
弱到强 , 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从 2 0 年 4月 1 01 8日总公 司组建工程 承包公 司 ,0 4年 4月 1 20 8日更名为 中铁工
度 大 的标 志性 工 程 安 全优 质 的顺 利 竣 工 ,特 别 是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柳 州 双 冲特 大 桥 工 程 荣
获 20 0 5年度“ 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火车头优质工程” 奖和“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目前 以
中国铁建组织架构图及部门职责
中国铁建组织架构图及部门职责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了办公厅、经营计划部、海外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科技设计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审计局、监察局等职能部门。
该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1 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股份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传达、督办公司领导有关决定、指示;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文秘、政务信息、信访、会议记录及纪要整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内外联系接待和综合性会议会务安排;负责公司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2 经营计划部负责公司系统经营工作的宏观调控与指导;负责公司国内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和本级经营项目的承揽及经营核算;负责公司投资经营项目的论证、可研与承揽以及项目运行监管;负责概预算、定额以及工程成本鉴定等工程经济工作;负责铁路大型项目合同价款的索赔、补差的编制与申报工作;负责计划统计工作。
3 海外部负责公司海外市场的开拓和对外经济合作;负责公司系统外事工作。
4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解决公司承建的重点工程中的施工难点问题和竣工验收交接工作;负责公司总承包项目和本级经营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和与之相关的机械设备、铁路运输、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防洪、抗震减灾等工作。
5 安全质量部负责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工作以及总公司本级贯标认证工作;负责公司总承包项目和本级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6 科技设计部负责编拟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计划,组织科技攻关;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公司系统“四电”专业技术管理;负责公司系统各勘察设计单位的协调与资质管理等工作;承担公司技术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
7 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研究、拟定公司总体改革方案和职能等改革工作;负责企业现代化管理研究与实施,制定相关企业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工商登记的申报和企业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资质的审查、申报和年检等工作;负责公司本级法律事务。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二人〔2016〕95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2016年4月6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2016年4月29日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部工资结构,完善部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十局集团各子(分)公司薪酬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铁十人[2016]52号)有关规定及建立与市场接轨的分配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责任、利益、风险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员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经济效益挂钩。
三、坚持以岗定酬原则。
员工的劳动报酬与所在岗位、所任职务的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工作繁简紧密结合,充分体现岗位的差别。
四、坚持易岗易薪、薪随岗动的原则。
员工的岗位工资随员工岗位变动而调整。
五、坚持工资总额使用控制的原则。
六、坚持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分配形式第三条公司对员工薪酬分配实行分类分层考核和管理。
集团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薪制;社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比照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实行岗薪制;社管中心部科室及基层网点比照公司机关部门所属部科室实行岗薪制;公司对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期薪制);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生产、服务员工(不含实行年薪制人员)实行岗薪制。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执行局有关规定;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岗薪制:即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绩工资、效益工资)、辅助工资(工龄工资、生活保障工资、政策性补贴、特殊奖励)三个单元组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期薪制):执行《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年薪制管理办法》(中铁十二人[2014]21号)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业统筹项⽬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关于实⾏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省级统筹和⾏业统筹移交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规定,⾏业统筹移交地⽅管理后,原⾏业统筹企业已离退休⼈员的基本养⽼保险原待遇原则上维持不变,其中经原劳动部、财政部批准的统筹项⽬内的部分由省级统筹的基本养⽼保险基⾦⽀付,未列⼊统筹项⽬的部分由企业⽀付。
根据原劳动部、财政部对各⾏业开展养⽼保险统筹的批复⽂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对11个⾏业和单位的统筹项⽬进⾏了审核认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
各地和各⾏业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件精神,确保离退休⼈员养⽼⾦按时⾜额发放。
对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业统筹项⽬,各地要确保所需费⽤从基本养⽼保险基⾦中⽀付;对未被确认的⾏业统筹项⽬,所需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保持已离退休⼈员的原待遇基本不变。
附件:关于审核认定⼗⼀个⾏业养⽼保险统筹项⽬的意见⼀九九⼋年⼗⼆⽉⼆⼗九⽇附件关于审核认定⼗⼀个⾏业养⽼保险统筹项⽬的意见⼀、按国家以下⽂件规定确定的统筹项⽬(⼀)按下列⽂件确定的离退休费、退职⽣活费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弱病残⼲部的暂⾏办法〉和〈关于⼯⼈退休、退职的暂⾏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2.《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部离职休养的暂⾏规定〉》(国发〔1980〕253号)3.《国务院关于发布⽼⼲部离职休养制度的⼏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4.劳动⼈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1982〕10号)5.劳动⼈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的通知(劳⼈⽼〔1983〕20号)6.劳动⼈事部《关于贯彻执⾏劳动⼈⽼〔1983〕20号⽂件中⼀些具体问题的答复》(劳⼈⽼〔1983〕34号)7.劳动⼈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作的⽼⼯⼈退休待遇的通知》(劳⼈险〔1983〕3号)8.《国务院关于⾼级专家离退休若⼲问题的暂⾏规定》(国发〔1983〕141号)9.《国务院关于⾼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10.《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养⽼保险制度改⾰的决定》(国发〔1991〕33号)11.《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养⽼保险制度改⾰的通知》(国发〔1995〕6号)12.《国务院关于建⽴统⼀的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13.国家教委《关于教龄津贴、护⼠⼯龄津贴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86〕教计字190号)14.国家教委、⼈事部《关于中⼩学教师⼯资标准提⾼10%部分可以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88〕教计字105号)15.劳动⼈事部《发布〈关于实⾏技师聘任制的暂⾏规定〉的通知》(劳⼈培〔1987〕16号)16.劳动部《贯彻〈关于实⾏技师聘任制的暂⾏规定〉的补充意见》(劳培字〔1989〕3号)17.劳动部《关于⾼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18.劳动部《关于进⾏岗位技能⼯资制试点⼯作的通知》(劳薪字〔1992〕8号)(⼆)按下列⽂件增加的离退休费、退职⽣活费1.《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资⼯作和离退休⼈员待遇问题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83号)2.《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员增加离退休⾦的通知》(国发〔1992〕29号)3.《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员离退休⾦的通知》(国发〔1994〕9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员离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62号)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航总局、劳动⼈事部、财政部〈关于提⾼两航起义中有特殊贡献⼈员退休费问题的请⽰〉的通知》(国办发〔1983〕95号)6.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员增加离退休⾦的通知》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92〕15号)7.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5年调整企业离退休⼈员基本养⽼⾦的通知》(劳部发〔1995〕325号)8.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6年调整企业离退休⼈员基本养⽼⾦的通知》(劳部发〔1996〕346号)9.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企业离退休⼈员基本养⽼⾦的通知》(劳部发〔1997〕226号)(三)按下列⽂件发给的物价、⽣活补贴1.国务院《关于提⾼主要副⾷品销售价后发给职⼯副⾷品价格补贴的⼏项具体规定》(国发〔1979〕245号)2.国务院《关于试⾏主要副⾷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适当补贴的通知》(国发〔1988〕23号)3.国务院《关于提⾼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资等问题的通知》(国发〔1991〕18号)4.国务院《关于提⾼粮⾷统销价格的决定》(国发〔1992〕15号)5.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提⾼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资等问题的通知》(〔91〕财综字44号)6.财政部《关于提⾼粮⾷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等有关⼈员粮价补贴的通知》(〔92〕财综字38号)7.《国务院关于发给离退休⼈员⽣活补贴费的通知》(国发〔1985〕6号)8.《国务院关于发给离退休⼈员⽣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国发〔1985〕52号)9.劳动部等四部门《关于发给离退休⼈员⽣活补贴费的通知》(劳字〔1988〕42号)10.劳动总局、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退休职⼯发宿舍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80〕劳总险字1号)11.财政部》关于民⽤燃料和东北照明电提价后中央企业职⼯补贴问题的通知(〔90〕财⼯字第503号)各⾏业贯彻上述⽂件的具体实施办法,执⾏⾏业的⽂件。
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动和卫生部
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动和卫生部劳卫函(2014)26号各铁路局: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铁路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适应现代化企业建设需要,切实提高职工健康保障水平,现就铁路系统开展职业卫生典型示范单位试点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安全重要意义。
职业卫生安全关系到国家形象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健康,是铁路企业的社会责任。
长期以来,铁路系统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切实落实防护措施,开展了系统化的健康监护,建立了专业化的职防队伍,基本杜绝了新发职业病,但仍存在着工作发展不平衡,职工认知程度低,超标作业点治理不力等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职业卫生法制化要求更高,防控技术标准和职工健康需求更高,铁路普速、高速、重载等客货运输方式并存,新旧生产环境交互,需要更加关注劳动防护。
各有关单位要从关心职工健康、履行社会责任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统筹规划,依法管理,强化基础,加强治理,以机务、车辆、工务、危险货物运输为工作重点,突出“生产环境和从业人群”管理,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典型示范单位试点工作。
创建职业卫生安全示范单位是国家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要载体,通过控制尘、毒、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劳动生产环境,维护劳动者健康。
2014年总公司将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典型示范单位试点活动,以机务、车辆、工务、货运站段或车间为单元,以措施落实和防护效果为评价标准,路局试点、总公司评估,力争在有条件的铁路局或机务、车辆、工务、装卸系统建立一批达标先进典型,推动铁路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试点工作的总体原则:一是统筹组织,系统推进。
总公司负责试点活动的组织发动,做好试点指导与检查评估工作。
各铁路局负责编制试点项目,推荐试点单位等具体落实工作。
中铁质量部工作简介范文
中铁质量部工作简介范文中铁质量部是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下属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中铁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
作为一个专业的质量管理团队,中铁质量部在项目的全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铁质量部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质量管理体系:中铁质量部负责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他们通过制定质量管理规程、工艺流程、质量检测标准等文件,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为施工过程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2. 质量监督检查:中铁质量部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抽检,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符合要求。
他们会进行现场勘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3. 质量培训和技术支持:中铁质量部组织开展质量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他们会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技术交流等方式,培养和提升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能力,为工程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4. 质量信息管理:中铁质量部负责质量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分析,对施工项目的质量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
他们会定期编制质量报告,向上级汇报工程质量情况,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 质量问题处理:中铁质量部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投诉。
他们会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质量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中铁质量部在工作中注重质量管理的全过程控制,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他们始终以客户满意为导向,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为中国铁路工程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铁质量部作为中铁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团队,承担着重要的质量控制工作。
他们通过制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开展质量培训和技术支持、质量信息管理以及质量问题处理等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中铁
中国铁道建设工程总公司属下: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103号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西矿街130号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岭东路2138号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和平路1号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四通路2号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红松园北里甲2号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平阳路266号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柳林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和平路17号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太华路89号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和政路156号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复兴路40号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东门街84号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会文路2号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山一路55号
3.2 公司荣誉
中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五星奖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市场开拓奖 全国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先进企业 中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五十强 中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三十强 “中国海外项目管理体系建设”荣获IPMA国际项目管理大奖 优胜奖 马里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和科特迪瓦科中制药公司均被商务 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确认为境外壹级企业 全国模范劳劢关系和谐企业 南部非洲分公司承建的博茨瓦纳大学综合教学楼项目荣获 2011-2012年度中国建筑最高奖项-鲁班奖
•公司简介
•公司荣誉
•公司荣誉
化 •招贤纳士 •福利待遇
组织机构
中国:安徽省中海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海程经贸有限公司、 北京中海工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海外澳门公司。
亚洲太平洋:中海外巴布亚新几内亚公司、中海外新加坡公 司、中海外斯里兮卡公司、中海外东京代表处。 中东:阿联酋分公司。 东南非:刚果(金)基础设斲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中海外南 非公司、中海外博茨瓦纳公司、中海外赞比亚公司、中海外 肯尼亚公司。 西北非:中海外马里公司、中海外摩洛哥分公司、中海外科 特迪瓦公司、中海外毛里塔尼亚分公司、马里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科中制药公司、中海外援马里议会大厦技术组、中海 外援安哥拉罗安达医院技术组。 欧洲:中海外波兮分公司。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相关处室,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一、广西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为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具体缴费费率和参保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3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13号)规定执行。
二、各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等行业的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要求其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
三、各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合力,加强数据共享,协同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四、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简化工程建设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办法,方便工程建设企业按项目参保。
同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等相关网站上定期通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情况。
附件: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能源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业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问题。
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动和卫生部
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动和卫生部劳卫函(2014)26号各铁路局: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铁路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适应现代化企业建设需要,切实提高职工健康保障水平,现就铁路系统开展职业卫生典型示范单位试点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1、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安全重要意义。
职业卫生安全关系到国家形象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健康,是铁路企业的社会责任。
长期以来,铁路系统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切实落实防护措施,开展了系统化的健康监护,建立了专业化的职防队伍,基本杜绝了新发职业病,但仍存在着工作发展不平衡,职工认知程度低,超标作业点治理不力等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职业卫生法制化要求更高,防控技术标准和职工健康需求更高,铁路普速、高速、重载等客货运输方式并存,新旧生产环境交互,需要更加关注劳动防护。
各有关单位要从关心职工健康、履行社会责任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统筹规划,依法管理,强化基础,加强治理,以机务、车辆、工务、危险货物运输为工作重点,突出“生产环境和从业人群”管理,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典型示范单位试点工作。
创建职业卫生安全示范单位是国家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要载体,通过控制尘、毒、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劳动生产环境,维护劳动者健康。
2014年总公司将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典型示范单位试点活动,以机务、车辆、工务、货运站段或车间为单元,以措施落实和防护效果为评价标准,路局试点、总公司评估,力争在有条件的铁路局或机务、车辆、工务、装卸系统建立一批达标先进典型,推动铁路职业病防治工作。
(1)试点工作的总体原则:一是统筹组织,系统推进。
总公司负责试点活动的组织发动,做好试点指导与检查评估工作。
各铁路局负责编制试点项目,推荐试点单位等具体落实工作。
2022铁路总公司工资待遇最新标准_人事政策
2022铁路总公司⼯资待遇最新标准 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总”)是经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业企业法》设⽴,由中央管理的正部级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10360亿元。
以下是第⼀范⽂⽹⼩编今天要与⼤家分享的:20xx铁路总公司的⼯资待遇。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20xx年铁路总公司⼯资 近⽇,中国铁路总公司(下称铁总)召开调整铁路职⼯⼯资标准的电视电话会议。
⽬前《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职⼯岗位⼯资标准的通知》也下发到了铁路各级部门。
随后,各铁路局根据铁总的会议精神和通知精神,制定了各⾃的涨薪⽅案。
例如西安铁路局近⽇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岗位⼯资标准继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的通知》,该通知称,调整岗位⼯资的⼈员范围:全段在岗职⼯。
调整职⼯岗位⼯资标准: 岗位序列1~9档的岗位⼯资标准增加 360元;22~26档的岗位⼯资标准增加490元;9~22档之间按档差10 元的标准递增。
适当提⾼各类学校毕业⽣见习期间临时⼯资⽔平和退岗休养⼈员⽣活费标准:⼤学专科毕业⽣和⼤学本科毕业⽣提⾼360元;双学⼠学位⼤学本科毕业⽣提⾼380元;硕⼠学位研究⽣提⾼400元;退岗休养⼈员⽣活费每⼈每⽉提⾼ 300 元。
呼和浩特铁路局发布的涨薪通知标准也跟西安铁路局⼀样。
对于此次涨薪,各铁路局压⼒不⼩。
按照此次铁总涨薪的⽅案,铁路职⼯的⼯资平均每⽉能上涨400元左右,⽬前铁总职⼯总数204.56万⼈,其中涉及加薪范围的运输部门职⼯约有150万⼈。
按此推算,此次涨薪将给铁总额外增加72亿元的⼈⼒成本。
这对近两年来频频亏损、运量连创新低的铁总和各铁路局来说,确实是⼀笔不⼩的开⽀。
20xx年铁总全年的业绩报告虽然没有出来,但20xx年三季度的财务报告显⽰,前三季度,铁总负债35316亿元,负债率64.79%,税后亏损34.42亿元。
接近铁总的⼀位⼈⼠表⽰,20xx年的业绩如果不算上财政给予的补贴,最终不会太理想,这是因为20xx年下半年以来宏观经济⼀直不太理想,⼤宗货物的需求持续⾛低,铁路货运也⼀直萎靡不振,运量⼀直上不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30•【文号】劳社部函[2002]150号•【施行日期】2002.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社部函[2002]150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中铁程劳〔2002〕16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了保证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权利,促进公司所属各类企业开展正常有序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对以下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部分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总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工厂的高级管理人员(班子成员)及其专职司机和专职秘书;2.企业因工作需要在驻地外设立的办事机构(指挥部、办事处)中的全部人员;3.企业经常驻外从事供销、采购人员,企业内有明确任务指标的业务人员;4.非直接生产的客、货、卧车的驾驶人员,从事长途运输工作的汽车司机、装卸、押运及相关辅助工作的人员;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保卫及因工作需要须机动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部分因工作性质在一定时期需连续或不间断作业的人员,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这些工作岗位包括:1.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监理的现场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和辅助生产工人;2.从事野外作业的有关勘探、测量、设计人员;3.铁路工业企业在施工现场从事产品制作、预制、加工、维修、维护人员;4.从事内航货运作业生产岗位的人员;5.铁路运输企业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根据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年度正常工作量的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按不同岗位的作业特点自主确定不同的劳动班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关于铁路系统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关于铁路系统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关于铁路系统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铁道部部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做好铁路系统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铁路系统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所参保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所参保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铁路系统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厂、高校及其职工,要直接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运输、施工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二、各运输企业一般以铁路分局(总公司)、直管站段的铁路局为单位,集中参加分局、路局注册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与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下属的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施工企业一般以工程处为单位参加工程处机关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三、各有关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征求以相对集中方式参保的各单位意见基础上,制定异地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办法。
要充分发挥铁路系统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与管理。
符合条件的铁路系统医疗机构均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定点资格。
对取得定点资格的铁路系统医疗机构,允许所在统筹地区所有参保人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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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劳社部函[2002]150号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中铁程劳〔2002〕16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权利,促进公司所属各类企业开展正常有序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对以下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部分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总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工厂的高级管理人员(班子成员)及其专职司机和专职秘书;
2.企业因工作需要在驻地外设立的办事机构(指挥部、办事处)中的全部人员;
3.企业经常驻外从事供销、采购人员,企业内有明确任务指标的业务人员;
4.非直接生产的客、货、卧车的驾驶人员,从事长途运输工作的汽车司机、装卸、押运及相关辅助工作的人员;
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保卫及因工作需要须机动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部分因工作性质在一定时期需连续或不间断作业的人员,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这些工作岗位包括:
1.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监理的现场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和辅助生产工人;
2.从事野外作业的有关勘探、测量、设计人员;
3.铁路工业企业在施工现场从事产品制作、预制、加工、维修、维护人员;
4.从事内航货运作业生产岗位的人员;
5.铁路运输企业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根据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年度正常工作量的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按不同岗位的作业特点自主确定不同的劳动班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请你们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抄送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你公司及所属单位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