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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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一 解答
• 法院应该判定王某胜诉,中山大学重新确认给 王某颁发的硕士学位有效。
• 首先,中山大学不能对王某作出撤销其学位证 书的处理。中山大学所作的这一行为是依据《 学位条例》的规定,其法律效果作用于王某的 受教育权。而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一 项基本权利,根据法律保留原则,对公民基本 权利的处分必须由法律规定,而《学位条例》 是行政法规。中山大学的这一行为有违法律保 留原则。
• 问:法院应怎样对待原告的起诉?请简述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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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三解答》
• 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因为,在本 案中被告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刑事 侦查活动。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原告向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以原 告的诉讼请求来看,该区法院对此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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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四》
• 1996年11月27日,南风市劳动教养委员 会决定对李三劳动教养二年。李三不服 ,以劳动教养的时间太长显失公正为由 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确有 不公正的情况应当改判,经审理作出判 决,将劳动教养二年的行政行为变更为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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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一 解答
• 其次,中山大学没有必要对王某作出撤 销其学位证书的处理。王某入学后经过 研究生阶段的努力学习,最终获得研究 生毕业证书之时,王某的学问已经超过 大专、本科而达到硕士研究生教育所要 求的学业标准。
• 所以,法院应判决中山大学撤销王某学 位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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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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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六》
• 温州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 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 牌。据此,该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 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 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元,李某还是不服wk.baidu.com能否提行政诉讼,为什么 ? 3)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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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二 解答
• 1,李某可以选择向县政府或者是市公安局申请 行政复议.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
• 2,李某如果还是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 为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公民对复议不服的 ,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本案复议 非属于法律规定的终局性裁决.
• 3,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行政复议机关 为被告,因为其是对复议机关作出的改变原行 政处罚的罚款决定不服.法律依据见行政诉讼 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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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三》
• 1993年7月,原告朱克兴(北京某报记者)到广东 甲市采访,住在长江宾馆608号房。7月13日乙 市公安局二分局A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被公安 机关通辑的林某现住在长江宾馆608号。二分 局命令A派出所的民警前往缉捕。A派出所的 民警达到长江宾馆是发现朱克兴在该房内住。 于是对其进行盘查并请示二分局将其带回乙市 A派出所讯问。朱克兴在讯问笔录上签名后派 出所将其送回甲市长江宾馆。1993年8月21日 朱克兴以乙市公安局二分局的行为限制了其人 身自由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利为由,向其住所 地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分局 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 (1)该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 什么?
•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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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四解答》
• 法院的行为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的。因为,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 变更权是有限制的,只能对显失公正的 行政处罚行为行使。但是,劳动教养不 是行政处罚,不在法院的司法变更权范 围内,因此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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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五》
• 1994年3月5日,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 李林违法经营为由扣押了其经营的货物 。李林虽然不服,但是想等工商局作出 处罚决定后再起诉。但是,一直到1994 年11月5日,工商局既没有解除扣押也没 有作出处罚决定。所以,李林向法院起 诉,要求解除工商局采取的扣押措施。 对此,法院裁定驳回李林的起诉。理由 是:行政行为尚未完毕,扣押只是行政 行为的一个阶段。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一
王某(高中学历),通过假造大专文凭取得 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并通过考 试。之后王某完成学业并已工作两年。毕 业9年后因人举报其大专文凭为假冒,中山 大学撤销其硕士文凭。王某以中山大学为 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分析中山大学撤销其学位的行为的性 质;2、你认为诉讼结果应该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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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五解答》
• 法院的裁定是错误的。因为,工商局的扣 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已经对李林的 财产权产生了法律效力。如果李林认为该 强制措施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提起 行政诉讼。原告不必等到工商局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后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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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一 解答
中山大学撤销其学位的行为的性质分析:
首先,关于中山大学撤销其学位这一行为的性质,我 认为应该是行政行为。 “所谓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 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力针对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 效果并且表示于外部的法律行为。
其次,关于中山大学撤销王某学位这一行为是属何种 行政行为,我认为是针对错误行政行为的一种补救性 行政行为 。中山大学的这一行为很容易被误认为是行 政惩罚行为,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撤销学位的行政 惩罚方式。
• 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 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
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
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 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 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分析: 1
)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 是什么? 2)假设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将县 公安局的处罚行政拘留15天决定改为罚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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