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有关情况说明
1、系统:指事业单位隶属部门所在的系统。比如说,都是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隶属市教育 局,就应该统计在“行政系统”中的“教育”。
2、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有行政系统机构设置的,填入行政系统。 3、一些合并在一起的局,如有的地方是文广新局,填写的时候,尽量把系统分清楚,确实分不
清楚的,在相应的几个系统中平均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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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这张表格中个别地方如果出现数字,需要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随报材料》报送名单,这 些地方主要有:
1、“管理人员三级职员(厅级正职)的学历在高中及以下人员”:甲7乙12; 2、“管理人员三级职员(厅级正职)的年龄在40岁及以下人员”:甲7乙13、甲7乙14; 3、“管理人员四级职员(厅级副职)的学历在高中及以下人员”:甲8乙12; 4、“管理人员四级职员(厅级副职)的年龄在35岁及以下人员”:甲8乙13; 5、“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一至四级人员的学历在高中及以下人员”:甲21乙12、甲22乙12、甲 23乙12、甲24乙12; 6、“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一至四级人员的年龄在35岁及以下人员”:甲21乙13、甲22乙13、甲 23乙13、甲24乙13; 7、“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人员”:甲21乙1、甲22乙1。
2、有些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零售 业”、“房地产业”、“国际组织”之类的应该很少,或者没有,在这些地方出现数字的一定 要仔细核对。
3、请务必仔细看一下各行业的指标解释,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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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系统情况
1、只统计正式在册工作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不用体现。 2、“兼职人员”只统计为管理人员。
人才统计报表及其指标解释
人才统计报表及其指标解释第一部分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表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本表统计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有职称的工人)。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原则上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
2、对管理人员的统计,原则上按职务进行划分,‚就高不就低”。
在两个及以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兼任职务的人员,原则上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其他兼职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
3、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4、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5、按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进行统计解释。
三、报告期表中存量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本年的12月31日。
人员的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事业单位法人单位填报本表。
2、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基层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3、各单位上报的基层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主要指标解释●第一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1、隶属部门: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类工作部门,为3位数字,按单位的工作业务分类。
代码中未列出的部门可填写业务相近的部门代码。
合署办公或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机构,以业务为主的一方机构进行填报。
2、登记注册类型: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基本情况本表统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指在中国境内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下表同)。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有关情况说明
主 要 特 征
1、 单 位 范 围 有 所 变 化
一增
一减
一规范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总体情况 按照今年 口径修正 去年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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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1号表《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中“单位总数”的“上年末”数 (1)事业单位(甲1乙1):去年统计表第14号表中的“单位总数” -去年统计表第14号表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去年年底有 参公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 (2)有参公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甲2乙1):去年没有统计,按照 去年年底的实际情况填写; (3)机关服务类单位(甲3乙1):去年没有统计,按照去年年底的 实际情况填写;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甲4乙1):去年统计表第14号表中 “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去年年底有参公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 (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甲5乙1):去年没有统计,按照去 年年底的实际情况填写。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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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一级 管理二级 管理三级 管理四级 事业 单位 管理 岗位 管理五级 管理六级 管理七级 管理八级 部级正职 部级副职 局级正职 局级副职 处级正职 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 科级副职 科 员
管理九级 管理十级
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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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一级 专业技术二级 正 高 级
1、 单 位 范 围 有 所 变 化
(1)在PS1表中,横排第2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事业单 位”,需要填写相关内容; (2)在后面的若干张表格中,“有参公管理人员的事业 单位”就统计在“管理人员”中。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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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 主 要 特 征
明确了“有参公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这一个指标
公管理事业单位”相关数据。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由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由普通预算、基金预算或预算外支出供应经费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二、统计对象归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操持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暂时任务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不归入统计对象。
平安等部门涉密人员不归入统计对象。
三、统计方法及分工1.由独立核算单位依照单位附属关系对人员停止分部门分层次统计。
关于编制部门核定属于独立的部门和单位,但其财务不独立核算的,应一致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担任填报,但填报时需按其附属部门将其归入所属部门单位类别。
如:乡镇政府内设有非独立核算的人大、政协等机构,其财务归入乡镇政府一致核算,那么其统计一致由乡镇政府担任,但其机构和人员归入相应的人大、政协等附属部门统计,不归入政府部门统计。
再如: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属于独立的部门,但其财务由县委办公室一致核算,填报时,由县委办公室一致担任填报,但组织部、宣传部的机构和人员应作为独立的部门和单位填报,不并入县委办统计。
2.原那么上人员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
没有编制的暂时办公室、指导小组等临机遇构不独自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人员,担任统计填报的单位,要自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络,防止重复遗漏。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管在原单位的人员,按〝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的原那么,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停止统计。
对口援助、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派出单位担任统计。
4.随着机构革新职能划分的变化,一些中央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税务局、技术监视局以及药品监视管理局等部门相继改为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条条管理〔垂直管理〕,统计任务相应调整为由省主管部门担任停止条条统计。
乡村中小学上划县级管理后,统计任务相应调整为由县担任停止统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二○一○年十月1 / 17填报说明及要求一、统计范围与对象本表统计事业单位全部职工。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国有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报单位在上报前要认真核对所有原始文件或材料,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3.各填报单位的表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2 / 17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式一、人社统1号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一)指标解释1.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 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事业单位_指标解释
附件:《二00四年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表(试行)》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4年10月一、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本表统计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信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基层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3.各单位上报的基层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二、指标解释第一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1.事业单位法人:指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确认具有法人资格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会计上独立核算的单位。
法人单位即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年工资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及指标解释
主要面向市场、创收能 力强、经费自理的事业 单位。
科学出版社 科学时报社 青岛疗养院 庐山疗养院
填写”3类事业单位”。
四、统计方法
统计方法
按照“谁发工资 谁统计”的原则,职 工工资在哪个单位支 付,就由哪个单位按 现任职务(包括专业 技术职务)进行统计, 担任两种以上行政职 务的按最高职务统计。
凡国家文件(原人事部、财政部发文)规定的,都填写在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中。
②其他津贴补贴: 地方性津贴补贴、院及研究所自定的津贴补贴(如:百人计划津贴、 科技副职津贴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
3、平衡关系:
人统5表
职工年工资总额 (乙5)
=
从业人员与劳动 报酬情况表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乙13)
3、平衡关系:
人统16表
= 上年末职工人数 增加或减少人员 (乙2)
人统5表
职工年末人数 (乙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
五、人统17表主要指标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表)
1、年离退休费: 指各单位(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
给本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全部基本离退休费和补贴以及退职人员 的退职费。
人统12表: 注意核对各职务岗位管理人员任职年限与工龄之间的逻辑关系。
人统13表: 注意核对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与工龄之间的逻辑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
人统14表、15表审核要点
人统14表: 注意检查各类工人与薪级工资之间的关系。
人统15表: 1、注意核实不同技术等级岗位(技术职务)工人任职 年限与工龄之间的关系。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不论 是计入成本还是不计入成本,不论是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还是单位 自筹的资金都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工资总额是按实发数统计, 包括报告期内补发的前些年的工资。
工资统计报表说明
工资统计报表说明一、人事工资统计整体要求1.统计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所涉及到的各法人单位的全数职工,即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编外聘用人员(临时工)、离退休(退职)人员。
2.统计内容:主要调查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龄等情形。
3.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央、地方别离进行统计。
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集体直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含京外单位),由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集体负责统计;地方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负责统计。
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集体直属单位除将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送给驻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计划单列市除将报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
4.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需要,职工工资关系在哪个单位,就由哪个单位按现任职务、现聘职位进行统计,担任两种以上行政职务的按最高职务统计。
在事业单位中,同时在专业技术职位和管理职位任职的人员分两种情形进行统计:(1)执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管理人员统计;(2)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暂按专业技术人员统计。
由于特殊原因,职位(职务)变更而工资标准未变时,仍按原工资标准所对应的职位(职务)进行统计。
5.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1)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良奖和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详解 (1)
4、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增加减少情况”表。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22:23:5822:23:5822:2311/12/2023 10:23:58 P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3.11.1222:23:5822:23Nov-2312-Nov-23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22:23:5822:23:5822:23Sunday, November 12, 2023
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023年11月12日星期 日10时23分58秒22:23:5812 November 2023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下 午10时23分58秒下午10时23分22:23:5823.11.12
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3.11.1223.11.1222:2322:23:5822:23:58Nov-23
二、填报要求
(一)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央、地方分别进行统计。
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 直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含京外单位),由中央、国务院部、 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负责统计;地方所 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负责统计。
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 直属单位除将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送给 驻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报表(RW)说明和指标解释
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报表(RW)说明和指标解释一、人社统RW表总体功能和要求(一)总体功能人社统RW1-12号表统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所涉及到的各法人单位的全部职工。
调查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龄等情况。
表中共有四种颜色的区域。
“白色”区域为填报区域;“橙色”区域为重点审核的填报区域,如要填报,需附情况说明;“蓝色”区域为自动生成区域;“灰色”区域为不能填报区域。
(二)总体要求1.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需要,职工工资关系在哪个单位,就由哪个单位按2009年12月31日担任的职务、聘用岗位进行统计。
担任两种以上职务的,按执行工资标准所对应的职务层次统计。
2.统计数字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3.上报要求⑴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⑵电子件、纸质件同时上报将汇总表数据的电子文件、打印件(A4纸型)和统计分析及填报说明各两份报送县教委人事科517室。
请注意保密,采用专用U盘报送,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操作和传送数据、文件。
⑶认真审核、按时上报各单位在填写完成后,要组织业务骨干对各项数据、表间逻辑关系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各单位请于2010年2月5日前上报。
二、人社统RW1号表口径只统计我县机关正式职工人数和工资情况(不包括临时人员)。
(一)甲栏(竖栏)1、“层次”栏(甲3至甲8)(含工勤人员)“县(市、区)”甲7栏填写县级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甲8栏填写区、县所属的乡(镇)及所属单位。
2、“职务”栏(甲9至甲22)(不含工勤人员)甲9至甲22栏填写机关公务员,机关公务员按执行职务工资对应的各职务层次填写(有1年及以上工龄的试用期人员按确定试用期工资时拟任的职务填写)。
甲22栏“其他人员”仅指新录用公务员中录用前无工龄且2009年12月31日执行试用期工资的人员。
(二)乙栏(横栏)1、乙1 “单位个数”栏:是指填报本报表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指标解释
三、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指标解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人社统PS2号表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
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
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二○一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及要求(一)指标解释1.单位个数:是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
2.职工年末人数: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
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3.正式职工: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职工。
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
正式职工是单位全部职工中的其中项。
4.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天数除求得)之和被12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4除求得。
5.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各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仍按照上年度的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发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安家费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主要指标解释及说明
主要指标解释及说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定义: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内,按全部常住人口平均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
该指标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年平均人数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计算单位:元资料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综合统计年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定义: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与被调查城镇居民人口总数的比率。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被调查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剩余的实际收入。
计算方法:口总数城镇被调查居民家庭人支配收入城镇被调查居民家庭可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计算单位:元资料来源:统计部门城市住户调查资料。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定义:指农村被调查农民家庭的年纯收入与农村被调查人口总数的比率。
计算方法:庭人口总数农村被调查常住居民家常住居民家庭纯收入农村被调查的农村居民家庭均纯收入=计算单位:元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农村居民住户调查资料。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定义:指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内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具体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
该指标是衡量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
计算单位:万元资料来源:教育部门财务统计报表。
财政支出定义:是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用、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用、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的事业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国防费用、行政管理费、价格补贴支出。
本指标只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项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支出、支持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就挨个补贴支出等。
计算单位:亿元资料来源:财政部门年报数据。
卫生经费定义:包括4个部分,即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有关情况说明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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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行业情况
➢ 1、关于“教育”里面,特别统计了“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 校”、“高等教育”,现在有些单位里面可能没有这么细化,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在 一起的单位,在统计时,应该根据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细化出来,填写到表格中。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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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8 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 1、这张表格只统计“正式在册在职人员”,并需要在随报材料中提供名单。 ➢ 2、“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是指国家的,不是“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
年专家”。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具体情况
PS9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地区情况
10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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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1 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 1、单位类型:编制文件中,已经明确了“公益一类”就统计到“公益一类”;已经明确了“公 益二类”就统计到“公益二类”;其他的所有事业单位都填写到“其他”。
➢ 2、制度推行情况:这是多选项。 (1)已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备案的单位:指岗位设置方案已经通过人社部门核准的单位。 (2)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指岗位聘用结果已经通过人社部门备案的单位。 (3)实行聘用管理制度的单位:指已经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 (4)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单位:指已经实施公开招聘制度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虽然没有新进 人员,但是在我省公开招聘制度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也包含在其中。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总体情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统计报表解读
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
特 岗:在岗位聘用管理中,为安置某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设置的一些岗位。 随着这些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特设的岗位自然取消。 数量:经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的岗位数量。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在岗人数: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在具体岗位的工作人员数量。 注意:六级上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工勤技能岗位在岗人数均填写普通工数据。
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
1
本表统计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专业技 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统计依据与分工 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 行分系统分 层次统计。
2
原则上由人员人事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 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3
报告期 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本年的12月31日。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 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填报要求
各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4
各填表单位在填报时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特别要注意审核信 息项目的选择是否准确,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 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行业情况(ps6)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系统情况(ps7) 八、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ps8)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情况(ps9)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方,已用“—”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1.行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
其余一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行23-26从业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行8-11完全一致。
3.列26行23-26退休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行8-11完全一致。
4.列21行2、行4、行10、行13、行15-21应为05.列22行6=表6列1行21+列19行21-列40行21+列42行21列22行11=表6列1行2+列19行2-列40行2+列42行26.第二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一般指党校,公益一类,行业为教育7.行23-26列10-16=行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一致。
(二)人社统PS2号表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调查表中有关指标的解释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以及《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版)中一致。
此表的填报机构范围为由政府确定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
1、总人口:指相应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的户籍总人口数,以当地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2、常住人口:指相应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的、常住本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数,以当地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3、累计建档人数: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建立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人数。
按常住人口统计,不包括已居住本地不足半年的流动人口档案数。
4、当年新建档总人数: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当年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人数。
5、电子档案人数: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建立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人数。
6、规范化电子档案人数:指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立的电子健康档案人数。
不包括已录入计算机但不符合建档标准的人数。
7、迁出电子档案人数:指因人口流动等原因,将电子健康档案从本行政区域内迁出的人数。
8、因死亡等注销电子档案人数:指因死亡、或城乡居民在充分知晓政策情况下仍主动拒绝接受各项服务等原因,被迫注销电子健康档案的人数。
9、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人数:指本年度内截至上季度末,为满足条件的人群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人数。
10、一类疫苗接种剂次数:指本年度内截至上季度末,为满足条件的人群免费接种国家规定的一类疫苗剂次数。
11、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现管理总人数”: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在当前(指本年度内截至上季度末),为其分别提供了相关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不包括不再提供服务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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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方,已用“—”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1.行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
其余一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行23-26从业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行8-11完全一致。
3.列26行23-26退休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行8-11完全一致。
4.列21行2、行4、行10、行13、行15-21应为05.列22行6=表6列1行21+列19行21-列40行21+列42行21列22行11=表6列1行2+列19行2-列40行2+列42行26.第二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一般指党校,公益一类,行业为教育7.行23-26列10-16=行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一致。
(二)人社统PS2号表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
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
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4.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
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5.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6.硕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7.女、少数民族:既是女性又是少数民族的,在女性和少数民族一栏中重复统计。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和“具有职业资格的”等同理。
8.职业资格: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职业准入资格和职业水平认证资格。
职业准入资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建立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注册管理。
职业准入资格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法定条件规定的特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等方式取得职业准入资格。
职业水平认证资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国家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取得的资格。
审核要点:1. 本表统计全体人员,既在册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
2,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双肩挑。
3.少数名族的女性,列2行4必须等于列3行3,同理,列3行19=列2行20,列3行36=列2行37,去年大部分单位漏填。
4. PS2表行16列1-19=PS6(3)行1列1-195.在册正式(管理人员)总数。
PS2行2列1 =PS3行2列18 =PS5行1列1=PS6(1)(行1列1 –行1列13)=PS7(1)(行1列1 -行1列13)。
在册正式(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PS2行16列1 =PS3行3列18 =PS5行2列1 =PS6(1)(行1列19-行1列34)= PS7(行1列19-行1列34)。
在册正式(工勤技术人员)总数。
PS2行35列1 =PS3行5列18 =PS5行4列1 =PS6(1)(行1列42 –行1列50)=PS7(3)(行1列1-行1列9)。
本表需报说明:(三)人社统PS3号表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务必照抄去年年报本表的“本年末实有数”。
2.招聘方式中的考试、考察、考核: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的,计入考试;考核是指仅使用考核未经过考试方式招聘的人员。
3.本年度增加中的:任命指未经公开招聘,直接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到本单位任领导职务的。
交流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任职性的挂职工作人员。
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的人员。
4.本年度减少中的: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解除合同指依法与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开除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
终止合同指依法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辞退、辞职指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已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
交流指从本单位办理了调出手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或者到其他单位任职性挂职工作的人员。
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离开本单位的人员。
包括:死亡、单位整建制划出等。
5.本年末实有数:指统计截止时间的实有人数。
6.本年末实有退休人数:历年累计,本年末实有的退休工作人员总数。
本表审核要点:1.列5考察不填数。
2.列7行5-6为03.行4列2-6为0,双肩挑人员不存在公开招聘。
4. 行6列2-9为05.本年末实有数总计列18行1等于表1的列22行1+列22行56.列9和列16的交流不仅指各单位之间和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调动,也包括单位内部岗位调整,如原专技岗调整到管理岗,转岗需有增有减。
7.今年新批准参公的单位:上年末人数照抄去年,全部人员在减少的“其他”栏列17做减出,本年末实有数为0.8.本年末实有退休数为累计数,要注意与去年这列数字的对应。
本表需报说明:1.本年度增加-其他栏有数字,按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其他人员类型分别说明原因2.本年度增加-其他栏有数字,按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其他人员类型分别说明原因(四)人社统PS4号表本表由已执行岗位设置单位填写,尚未执行的本表不填1.数量:经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的岗位数量。
2.在岗人数: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在具体岗位的工作人员数量。
3.六级上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工勤技能岗位在岗人数均填写普通工数据。
本表审核要点:1.特岗为02.列5“在管理岗位的”:省级单位八级以下无数字;(五)人社统PS5号表1.上年末已签订聘用合同:指本类型人员中已于上年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2.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在三年(含)及以下的合同。
3.中期合同:合同期限在三年(不含)及五年(含)之间的合同。
4.长期合同:合同期限在五年(不含)及以上的合同。
5.项目合同:以项目完成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含约定期限但以附加项目完成为目的的合同。
6.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7.解除聘用合同:依法与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8.终止聘用合同:依法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
9.签订劳动合同:本统计年度与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0.其他:截至本统计年度末与单位既未签订聘用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本表审核要点:1.其他从业人员行5列2-10为02.列13行1-3,列14行1-3,列15行1-3为0(六)人社统PS6号表统计包括赴外地招才的公开招聘人员和人才引进人员(七)人社统PS7号表1.农、林、牧、渔业: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2.采矿业: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其他采矿业。
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3.制造业:指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指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指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6.批发和零售业: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包括批发业、零售业。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指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邮政业。
8.住宿和餐饮业:指住宿业,餐饮业。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指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金融业:指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11.房地产业:指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