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施工图(建筑总平面图)的绘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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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施工图(建筑总平面图)的绘制要求

1本要求适用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建阶段及最终报审阶段图形文件的绘制,建筑总平面图也应参照本要求绘制。

2 规划图要严格采用建筑工程当地坐标系绘制,以AutoCAD中一个绘图单位代表1米,不得旋转、偏移、缩放。

3 属规划内容的实体(符号除外)不可以图块(BLOCK)形式或AutoCAD不能辨识的形式出现。

4 对要求绘制的闭合多义线(POLYLINE)规定如下:

4.1 同一多边形实体不应出现重复的线段,同一多边形不可重复绘制叠加在一起。

4.2具有相同属性内容的同类型轮廓线,邻接边必须完全重合且仅允许一次重复。不允许出现邻接边界重叠和交叉现象。

5 规划图应为二维图形,即所有实体的“Z”坐标值必须为“0”。

6 尺寸标注必须采用AutoCAD标注功能自动产生,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处理,如需文字补充说明,请另行定义文字,不得对尺寸标注的文字修改。坐标标注保证与AutoCAD中实际坐标一致。

7 电子文件中所有文字类标注均采用“宋体”,文字样式名称统一为“GHBZ”,尺寸类标注采用“天正建筑自动生成的标注”样式,所衬地形图除外。

8 电子文件内容应干净,不得含有不相关的内容,如无用的字体、线型、图层等。

9 图层要求

9.1 根据规划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将图层分为标准图层和“参考”图层,分别提出要求。

9.2 标准图层为规定性内容,图层名称、实体类型、线型、颜色等必须遵循《规划图标准图层分类规定》(附表1)的要求,各规定图层上只能放置规定的数据内容,不得出现与本图层无关的数据内容。

9.3 其它图层的设置,为实现作图标准的统一,图层名称、实体类型、线型、颜色等也应大多遵循《规划图“参考”图层设置表》(附表2),同一类型的数据内容必须放置在同一个图层中。

9.4 “0”图层中除了可以作为插入图块的基准层以外,不能存放任何其他数据;

10 规划图内容参考以下要求

10.1 最终报审成果电子文件由三个文件组成:标准成果图、规划总图、地下建筑平剖面详图。

10.2 标准成果图仅包含标准图层及其内容,其它一概不得出现。规划总图实行一张图管理,即除了地下建筑平剖面详图特有的内容外,所有要求绘制的内容,如地形、建筑、管线、竖向、定位等叠加在一张图中,不得建立多个电子文件,也不得在一个电子文件中分散绘制多个图形,标准图层及其内容必须包含在内。

10.3 纸质图纸需分项绘制,包括现状图、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竖向设计图、道路系统图、绿地系统图、管线综合图、地下建筑平剖面详图等。为保证图纸的清晰,字体、线宽等需灵活掌握,可不完全依据规划总图电子文件生成,但必须保证与电子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各项经济指标表绘制在总平面图中。

10.4 规划设计方案阶段的电子文件及图纸根据报建要求的图纸内容(总平面、定位、竖向、地下建筑平剖面)绘制。

11 经济指标表格的内容、格式详见附表3-附表10(具体要求依据建筑工程当地规划要求制定)。

规划图标准图层分类规定

附表-1

注:1、一般以结构外墙皮的闭合轮廓线表示,当不同楼层轮廓差异较大时,需增加绘制该处的轮廓线,并用文字标注,特殊形体建筑(包括截面渐变、曲面、倾斜等)不在此标准范围之内。

2、居住(含商住综合)用地中除住宅楼外的其他建筑均归入辅助建筑层,工业仓储用地中的非生产性设施如办公、后勤、生活服务设施等归入辅助建筑层,对其他用地,所有建筑物均列入主导建筑层

3、专属某一栋地上建筑物的地下室、地下轮廓与地上建筑物轮廓不一致时,也要绘制地下轮廓线。

4、底层架空,需加交叉虚线(ACAD_ISO02W100)表示,其辅助说明文字归入本层。

规划图参考图层设置表

附表-2

注:1、地下设施剖面图中需注明底板标高、板顶面标高、覆土厚度等数值,地下设施平面定位采用在平面定位图中标注定位坐标,在地下设施平面布置图中标注尺寸的方式。

2、坐标标注应为建筑物外轮廓线或其延长线的交点,原则上标注建筑物长边同一直线上的两个点坐标值,当建筑物外轮廓较复杂时,需增加坐标标注和尺寸标注,保证建筑物定位准确。坐标数据小数位保留3位,尺寸及间距标注数据小数位保留2位。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居住项目)

附表-3

说明:第二级指标,如总建筑面积中的__保留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中的__地下商场等,需根据具体设计情况增减,非固定项目。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非居住项目)

附表-4

说明:1、对于教育项目,此处为教师学生人数栏目,对于医疗卫生项目,此处为住院床位数,对宾馆,此处为客房数栏目,对体育场、影剧院,此处为座位数栏目,对其他项目不作要求。

2、第二级指标,如总建筑面积中的__保留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中的__地下商场等,需根据具体设计情况增加减少,非固定项目。

用地平衡表(居住项目)

附表-5

用地平衡表(非居住项目)

附表-6

说明:地块类型需根据具体设计情况增加减少,非固定种类;

停车场(库)统计表

附表-7

说明:根据设计项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非固定种类;

配套设施统计表

附表-8

说明:1、本表的设施项目根据设计中具体情况增加减少,非固定种类;

2、附属建筑代码指非独立占地建设的配套设施所附建建筑物的编号。

3、合计数值为建筑面积之和,不以面积为单位的数值不参与合计。

绿地明细表

附表-9

说明:1、本表的项目根据设计中具体情况增减,非固定种类。

2、覆土3米以下的绿地比例=覆土3米以下的绿地面积 / 绿地总面积

建筑信息表

附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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