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禁止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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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处理原则处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四条处理措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措施:(一)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二)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资格。

第五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情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包括但不限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列出的情形。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五)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六)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七)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九)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行为规范
处理办法
1.背景
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教育部制定了
本办法,以便针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纠正。

2.违反职业行为规范的定义和范围
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疏于教学、不
尊重学生、不遵守教育法规、不履行教师职责、涉及学术不端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教师。

3.处理原则
根据不同的职业行为违规情况,教育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解聘等。

4.处理程序
违反职业行为规范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学校应立即展开调查;
- 对于确认的违规行为,学校应根据相应规定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
- 教师有权进行申诉,学校应对申诉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结果的调整;
5.效果评估
教育部将定期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理性。

同时,也欢迎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师生家长提供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改进和完善本办法。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将于公告发布后正式生效,各级学校和教师要认真遵守,并积极明确职业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全面素质提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准。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初等教育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监管制度,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处理范围第五条教师有下列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理:一、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二、索要或者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三、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课或者酒后驾驶;四、参与赌博、色情、迷信等活动;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学生隐私;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破坏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信息;七、违反教学纪律,擅自调整教学计划,降低教学质量;八、在招生、考试、评优、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九、违反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教师有下列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一、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三、利用职务之便,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的;四、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七条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批评教育;二、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五、调离工作岗位;六、降级、撤职;七、解聘、开除;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第九条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除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理:一、限制招生、限制职称评定;二、取消学术技术称号、荣誉称号;三、暂停或者取消相关教育教学活动资格;四、暂停或者取消教师资格。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师队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第四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主要包括:(一)违背教育方针,散布错误思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二)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三)违反教学纪律,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四)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五)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学生个人信息;(六)违反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七)违反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行为、较重行为和严重行为。

一般行为:指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情节较轻,对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较重行为:指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情节较重,对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严重行为:指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情节严重,对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三、处理程序第六条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处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核实: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二)认定性质: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性质。

(三)处理决定:根据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四)执行处理:对处理决定进行执行,并做好监督工作。

(五)反馈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向社会公布。

四、处理措施第七条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一)批评教育:对一般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要求改正错误。

老师违反规章制度怎么处理

老师违反规章制度怎么处理

老师违反规章制度怎么处理
那么,当老师违反规章制度时,学校应该如何处理呢?以下是一些处理方法:
1. 调查核实:学校在接到关于老师违反规章制度的投诉或举报后,首先要进行调查核实,了解违规情况的具体情况,不可轻信谣言和不实信息,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2. 采取相应措施:一旦确认老师存在违规情况,学校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是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处分甚至开除处分等。

3. 教育引导:对于轻微的违规情况,学校应当采取教育引导的方式,及时找老师谈话,让老师认识到错误,引导其改正行为,避免将来再次犯错。

4. 强化规章制度:学校应当加强对老师的规章制度教育和宣传,让老师知晓规定并深刻理解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5. 及时处置: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处置,保护学校师生的权益,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

6. 跟进监督:对于被处分的老师,学校应当进行跟进监督,及时了解其改正情况,并对其改正行为进行评估,以确保老师不再犯错。

总之,学校在处理老师违反规章制度时应当严格依法依规,保证公正公平,不偏不倚,让老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而纠正错误,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教育环境。

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老师的管理和教育,提高老师的教育水平和素质,为学校的发展和师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维护师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权益,损害学校利益,损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行为。

第三条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严谨治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制度,加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和评价,激励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学生、家长、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报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核实事实,依法处理。

第八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损害学生权益的;(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三)侮辱或者诽谤学生的;(四)性骚扰或者性侵害学生的;(五)违反教学纪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学校秩序的;(七)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九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就业:(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学校秘密的;(二)索要或者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的;(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或者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的;(四)违反规定参与经营活动的;(五)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条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但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处分。

教师职业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职业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职业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一、违规行为定义及分类教师职业违规行为是指教师在教学、管理、师德等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根据性质和情节的不同,违规行为可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三种类型。

1. 轻微违规:指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不严重的过失和疏忽,如迟到早退、未备课或备课不充分等。

2. 一般违规:指教师在工作中地较为明显的违规行为,如违反纪律、言行失当、与学生发生不当关系等。

3. 严重违规:指教师在工作中涉及违法犯罪、侵害学生权益等严重违规行为,如贪污受贿、虐待学生、与学生发生性关系等。

二、处理原则和方法教师职业违规行为处理的原则包括慎重处理、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等。

具体方法根据教师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 轻微违规: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学校一般会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检查或延长工作时间等较为温和的处理方式,引导教师认识错误,纠正行为。

2. 一般违规: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学校会根据情节轻重决定采取停职、降职、调离职务、停发工资或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方式,同时加强教育培训。

3. 严重违规: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立即停止其教育教学工作,启动相关程序,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包括解聘、辞退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

三、处理程序和流程教师职业违规行为处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调查:学校收到举报或发现教师违规行为后,应当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核实事实,查清情况。

2. 提交材料:调查组应当及时将调查情况、调查材料等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部门。

3. 审议决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依法依规对教师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决定。

4. 执行处理:学校应当根据处理决定执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对教师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其认识错误,自我纠正。

四、落实监督和整改教师职业违规行为处理过程中,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监督,确保执行到位。

同时,学校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开展整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小学教师职业违规处置办法

小学教师职业违规处置办法

小学教师职业违规处置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小学教师职业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置。

二、违规行为认定第三条下列行为视为小学教师职业违规行为: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损教师形象,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

2.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以任何方式侮辱、虐待学生。

3. 猥亵、性骚扰学生。

4. 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5. 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6.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规定的行为。

三、处置措施第四条对小学教师职业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批评教育: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检讨。

2. 停职检查: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暂停教师职务,进行深入检查。

3.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对严重违规行为,降低专业技术职务。

4. 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对极其严重的违规行为,撤销专业技术职务。

5.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6. 法律追究: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对小学教师职业违规行为的处置,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处置程序第六条对小学教师职业违规行为的处置程序如下:1. 受理:学校或其他有关单位收到关于教师违规行为的举报或发现教师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受理。

2. 调查:学校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组成调查组,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3. 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4. 处置:根据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5. 反馈:将处置结果反馈给相关教师和相关单位。

6. 记录:将处置过程和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五、附则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解释。

教师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

教师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

教师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引言: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其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遵守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建立健全的教师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一、违纪违法行为的界定教师违纪违法行为是指教师在职业生涯中违背师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学校、学生以及教育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贪污腐败、性侵犯、违规补课等。

二、处理程序的合法性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处理程序应包括事实调查、证据确凿、听证辩护和审理决定等环节,确保教师享有正当的申辩权。

三、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的约束教师作为职业人员,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和约束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违纪违法行为的后果教师的违纪违法行为将引发相应的后果,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这些后果不仅对教师本人产生影响,也可能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五、建立违纪违法举报渠道为了提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效率,应建立畅通的违纪违法举报渠道。

这些举报渠道可以包括学生、家长、同事以及社会公众等。

同时,对举报者的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

六、加强师德教育为了预防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加强师德教育。

这涉及到对教师的职业理想、道德情操、法律意识以及教育教学规范的培养和引导。

七、设立管理机构和专门小组为了处理和管理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小组。

这些机构和小组的职责包括监督、调查、处分等,确保处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八、建立违纪违法行为档案为了做好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违纪违法行为档案,记录教师的违纪违法行为和相关处理情况。

这些档案有助于今后对教师的评价和管理。

九、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和培训监督教师的行为是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除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还可以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来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观念。

教师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引路人和榜样,其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教育教学环境的健康发展。

然而,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教师违规行为,这就需要学校建立相应的处理办法来维护师生关系和教育教学秩序。

下面将介绍一些教师违规行为处理的相应办法。

一、违规教师行为的种类教师违规行为有很多种类,比如课堂纪律不良、言语冲击学生、教学质量不合格、违规收取费用等。

这些行为都会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处理原则处理教师违规行为的原则是严肃、公正、合理。

对于不同情况的违规行为,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保证教师的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教育教学秩序。

三、处理办法1. 警告教育:对于一些较为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教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进行教育引导,告诉其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帮助其改正错误。

2. 通报批评: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对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其违规行为,警示全校师生。

3. 记过处分:对于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如体罚学生、徇私舞弊等,学校可以给教师记过处分,影响其职称评定和晋升。

4. 暂停工资:对于一些涉嫌经济问题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暂停其工资,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辞退处理:对于一些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教师涉嫌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等,学校可以辞退其教师资格,终止与学校的劳动合同。

四、教师教育培训除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外,学校还应注意对教师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教育理念,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可以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心理辅导等活动,帮助教师提升教育水平和工作热情。

五、结语教师是学校的中流砥柱,其行为举止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

因此,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依法合规处理违规行为,为构建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提供保障。

学校严禁教师三乱管理制度

学校严禁教师三乱管理制度

一、背景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严禁乱收费(1)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费用。

(2)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用品等商品。

(3)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严禁乱补课(1)教师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教师不得利用学校场地、设施为学生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3)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3.严禁乱发试卷(1)教师不得擅自印发、复印、售卖试卷。

(2)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提供试卷、答案等作弊工具。

(3)教师不得泄露试卷内容,不得泄露学生的考试成绩。

三、监督管理1.学校成立教师“三乱”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三乱”行为的监督检查。

2.各年级、班级设立举报箱,鼓励学生及家长对教师“三乱”行为进行举报。

3.学校对举报情况认真调查,一经查实,对违纪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四、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于参与“三乱”行为的教师,取消其评优评先、晋升等资格。

五、实施与监督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学校将定期开展“三乱”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学校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和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通过以上措施,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

背景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的公正、公平、公开,保证学校教育的质量和形象,需要建立相应的惩处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本文将介绍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

惩处制度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指的是教师在教学、科研、文化交流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损害学生、学校、社会的利益,破坏教育公正和教育形象的行为。

针对此类行为,学校建立了惩处制度,包括以下措施:
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记过:对较轻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并在个人档案中作出记录。

3. 记大过:对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在个人档案中作出记录。

4. 开除: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机制
除了惩处制度外,学校还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当发生教师职业道德违规事件时,学校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事件后,学校将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呈报学校领导。

3. 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将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结论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是学校教育管理的
重要制度之一,它可以维护学校教育的公正、公平、公开,保证学
校教育的质量和形象。

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
和引导,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减少职业道德违规事件的发生。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导言:教师作为社会的培养者和引导者,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

然而,在教师队伍中也难免存在一些违纪违法行为。

为了规范教师队伍,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一、违纪违法行为的定义教师违纪违法行为是指不符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其中,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种类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可分为三大类:学术不端行为、侵犯学生权益行为和贪污腐败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剽窃、严重错误论文发表、学术造假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正性和学术的真实性。

侵犯学生权益行为包括体罚、欺凌、性骚扰等行为。

这些行为极大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贪污腐败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

这些行为损害了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扰乱了教育秩序。

三、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评估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需要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评估的标准可以包括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对学校声誉的影响、对教育资源的浪费程度等因素。

四、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原则。

主要步骤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作出处罚决定、宣布处罚结果等。

五、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形式对于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的违纪违法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形式。

常见的处罚形式有警告、诫勉、记过、记大过、辞退、撤销教师资格等。

六、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教育指导处罚是教育的一部分,对于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教育指导的方式帮助其认识错误,并纠正其行为。

教育指导应注重引导教师反思,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

七、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机制除了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预防机制。

学校应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师违纪违法行为。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措施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措施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措施1. 引言为了维护我国教育事业的纯洁性和神圣性,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处理和责任追究措施。

2. 违规行为分类本处理和责任追究措施所指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违反教育教学规律,不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或教学质量低下,影响学生成长。

2.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侮辱、虐待、性骚扰学生。

3. 索取、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传播有害思想,煽动、引导学生参与违法活动。

5. 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虚报、篡改研究数据。

6.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 处理措施对于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2. 较严重违规行为,暂停或取消教师职务,调离教学岗位。

3. 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责。

4. 责任追究对于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1. 学校管理层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管理不力,将追究校长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 教师互相包庇、纵容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3. 学生、家长发现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学校举报,学校将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5. 附则本处理和责任追究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处理和责任追究措施进行修订。

6. 结束语我们衷心希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对于违规行为,学校将坚决处理,维护教育事业的纯洁性和神圣性。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学工作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学工作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工作事故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行为,必须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加大对教学工作事故的处理力度,特制定此办法。

一、一级事故及处理办法1.不遵守师德规范,体罚学生,歧视学生。

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一半至全全部课时津贴。

2.不履行教师职责,不承担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工作严重失误。

扣发当月全部课时津贴。

3.有偿补课,搞第二职业;擅自编印、发行或自订学生学习资料;向家长索要财物;参与赌博。

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全部课时津贴。

4.旷工。

旷课(旷工)1节(3次早自习折合为1节),扣发当月全部课时津贴;旷课(旷工)2节,扣发2个月全部课时津贴;旷课(旷工)3节或3节以上,扣发全期课时津贴。

5.监考出现缺席、漏收试卷等严重工作事故。

扣发当月全部课时津贴。

6.闹不团结,打架斗殴,伤害同事。

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一半至全部课时津贴。

除上述处罚外,学校还应根据事故当事人的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分并全校通报。

二、二级事故及处理办法1.参加学校各种集会或备课组集体备课或其他活动迟到、早退、缺席。

每缺席1次或迟到、早退3次扣发2个标准课时津贴。

2.无教案上课;私自调课;经常不批改学生作业。

每发现1次,扣发2个标准课时津贴。

3.不如实填报学生成绩。

每发现1次,扣发2个标准课时津贴。

4.不交各种计划、总结、成绩统计表等,每1次,扣发2个标准课时津贴,并责令补交。

5.不承担公开课、接待课和代课任务,不完成听课任务,不按要求撰写教育教学反思。

每1次,扣发2个标准课时津贴。

6.教案、听课笔记和作业送阅登记本不接受检查。

每1次,扣发2个标准课时津贴,并责令接受补查。

7.监考出现倒装、不按顺序装等工作失误。

每1次,扣发2个标准课时津贴。

8.教育教学教研相关负责人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作失误。

每1次,扣发2个标准课时津贴。

除上述处罚外,学校还将全校通报。

三、三级事故及处理办法1.不按时交各种计划、总结、成绩统计表等。

2.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少,电教课时占总教学课时的10%以上。

学校严禁违规行为管理办法

学校严禁违规行为管理办法

学校严禁违规行为管理办法第一段:简介学校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地方,为了保障师生的权益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学校制定了严禁违规行为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强调纪律教育,促使学生自觉遵守校规,以便学校能够更好地履行其教育使命。

第二段:明确禁止的行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育需求,学校对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欺凌与暴力行为、抄袭与作弊、违法和不良性行为、非法物品携带、恶意破坏学校设施等。

这些行为都对学校教育秩序和师生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学校有充分的理由对其予以严禁。

第三段:违规行为的后果为了确保学生认识到违规行为带来的后果,学校必须明确后果。

对于违规行为,学校将依照管理办法予以惩戒,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社会实践教育、停课、劳动教育、校外学习等。

对于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学校可考虑采取开除学籍等更严厉的措施。

通过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可以有效地约束学生的违规行为,维护校园秩序。

第四段:严禁违规行为管理办法的特点学校严禁违规行为管理办法的特点在于明确、公正、有效。

首先,学校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每个学生都清楚了解何为违规行为。

其次,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是公平公正的,对于每一个违规行为都进行了细致分析和评估,确保惩戒的公正性。

最后,学校的管理办法经过多年的实践并不断完善,针对学生的特点和时代的发展,使其更加有效地管理学生的违规行为。

第五段:管理办法的教育意义学校严禁违规行为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首先,通过严办违规行为,学校倡导学生遵纪守法,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

其次,管理办法强调纪律教育,培养学生的自律精神和责任感,为其将来的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后,管理办法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举止对他人产生的影响,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六段: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学校严禁违规行为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与家长的沟通合作。

学校应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让家长了解到学校管理学生的办法和意义,并鼓励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关爱和引导。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

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
为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以及《青岛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规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青岛高科园二中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

一、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扣量化考核分1―6分。

1、不经学校同意,随便为学生乱定资料的。

2、随意传唤家长,呵斥家长,或让犯错误的学生在上课期间回家叫家长到校的。

3、学生因迟到、完不成作业等将学生撵出教室的。

4、当众将学生书刊、作业本、课本等撕毁的。

5、对学生实施讽刺、挖苦或侮辱性语言的。

6、让学生蹲在地上或爬在窗台上写检查、写作业者。

二、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扣发奖金或停职检查
1、动手打学生的。

2、为学生乱定复习资料经教育不改的。

3、违反规定搞有偿家教的。

4、故意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聘或行政处分
1、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违反规定搞有偿家教经教育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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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省教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24个月。

第六条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学校的人事关系。

第七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第八条教师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XX学校违反师德师风惩戒制度

XX学校违反师德师风惩戒制度

XX学校违反师德师风惩戒制度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弘扬正气、提高教学水平。

每学期都要对教职工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做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另一方,要严肃纪律,对违反教育教学法规、法令的给予惩戒,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一、惩戒适用范围(一)上级师德师风建设中明令禁止又违反的将受到处罚1.不得无故拒收学生或赶学生出教室,剥夺学生学习权利。

2.不得无故劝退学生。

3 .不得讽刺挖苦、歧视、辱骂、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得随意调课。

需调课要得到幼儿园领导批准。

5.不搞"有偿补课,课余、晚上和节假目不得安排幼儿集体补课。

6.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可辅导资料。

7.不得以个人感情排列学生的座位。

(二)有以下行为视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1.打、骂、推、扭学生造成内损外伤。

2.赶学生出教室、离开幼儿园强行要求学生在上课时间回家等行为。

3.以惩罚为手段和目的罚扫地、罚站、罚蹲马步、面壁、不准进食等行为。

(三)有以下行为视为"以教谋私"或搞"有偿补习"1.向家长索要或暗示索要礼物、礼券。

向家长提出为个人谋求私利的不正当要求或要求家长代买商品、物品,不按价付钱。

2.违背学生、家长意愿,以各种手段在自己所教班级学生中搞集体有偿补习,向家长收取补习费或酬金。

3.未经过幼儿园、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向学生或家长收费。

4.私自在班级群中推荐商品或学用具。

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商店、书店购买此类物品的。

二、惩戒规定凡违反以上情况,接到投诉或幼儿园检查发现,经调查核实后,视其情节作相应惩戒处罚。

1.情节轻微的领导教育帮助并口头告诫,限期改正。

2.累计口头告诫二次以上,第三次发给书面告诫。

当年考核不能评"优良"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写出检讨存入业务档案,当年考核定不合格。

给子"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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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禁止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从严治教,规范教职工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十禁止”规定的内容
1、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禁止参与或组织在家庭以外租借房屋办有偿辅导班,或在家搞有偿家教。

3、禁止不经学校批准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推销教辅用书、教辅读本和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

4、禁止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宴请、推销产品、报销有关费用,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已或亲友办私事。

5、禁止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适宜的转移学生注意力的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6、禁止在课堂上讲与政治大局不相宜的言论、讲对现实不满的牢骚话,影响和谐校园建设。

7、禁止不顾份内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秩序,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到社会力量办学点兼课。

8、禁止占用课堂时间打手机、接听电话、会客、带孩子等私事。

9、禁止酒后进课堂和课堂上吸烟。

10、禁止参与邪教组织和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二、对违犯“十禁止”规定的处理办法
1、凡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被学生、学生家长举报,情况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向学
生、学生家长赔礼道歉直至取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谅解;扣发绩效工资;师德考核为零分;个人考核为不合格;职称缓聘、待聘处理;行政处分。

2、教职工在家庭以外租借房屋,参与社会办学团体、组织举办有偿辅导班、补习班,有偿家教,一经举报,查实,严肃批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扣发绩效工资,收取的费用退还学生家长,屡教不改的取消教师资格,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强制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和向学生推销各种学习资料的,一经举报,调查属实的,所收费用一律退还学生本人,所购资料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教师谋取非法利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4、凡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宴请、推销产品、报销有关费用、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已或亲友办私事等的教职工,一经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索要的财物和报销有关费用退还给学生家长,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扣发绩效工资,师德考核不合格,职称缓聘。

5、教师要衣着得体,不说粗言野语,做到语言美,着装要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课堂上不穿吊带衣服、超短裙、低领服、拖鞋等。

因穿戴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并写出书面检查。

6、在课堂上向学生灌输与政治大局不相宜的言论、对现实不满的牢骚话,影响和谐校园建设,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7、不顾份内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秩序,个人经商、办企业和校外兼课,参与和介绍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师德考
核不合格,扣发绩效工资,职称缓聘。

8、在课堂时间(含自习课)会客、打手机和接听电话、带孩子、炒股、玩游戏、抽烟等,工作时间网上聊天,打电子游戏,打麻将,放与教学无关的碟片,炒股、晚自习值班喝酒等,一经举报,经查属实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扣发绩效工资。

9、校园内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文明,不在校园内公共场合吸烟,不酒后进课堂,凡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影响的,在师德考核中扣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批评教育处理。

10、凡参与邪教组织和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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