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标准》条文说明
1 总则1.01本条文阐明编制本规范的宗旨。
1.0.2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1.0.3给水工程是城镇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给水工程的设计应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
其中,水源选择、净水厂厂址以及输配水管线的走向等更与规划的要求密切相关,因此设计时应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城市现状加以确定。
1.0.4强调对水资源的节约和水体保护以及建设节水型城镇的要求。
设计中应处理好在一种水源有几种不同用途时的相互关系及综合利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性。
1.0.5 对土地资源节约使用作了原则规定。
净水厂和泵站等的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给水工程相许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1.0.6对给水工程近、远期设计年限作的规定。
年限的确定应在满足城市供水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建设资金投入的可能作适当调整。
1.0.7本条规定给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所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水厂中专用设备的合理使用年限由于涉及到的设备品种不同,其更新周期也不相同,同时设计中所选用的材质也影响使用年限,故难以作出统一规定,本条文只作了原则规定。
同样由于目前给水工程中应用的管道材质很多,有关使用年限的确切资料不多,故也难以作出明确规定。
1.0.8关于在给水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及在设计中体现行业技术进步的原则确定。
根据建设部组织中国城镇供水协会正在编制的《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保障供水安全,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优化运行成本和改善供水服务”作为技术进步的主要目标,故本条文作了相应规定。
另外,对于工程设计而言,节约能源和资源,降低工程造价也应作为目标之一,故也予以列入。
1.0.9提出了关于给水工程设计时需同时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特殊地区的给水工程的设计,还应遵循相关规范的要求。
3 给水系统3.0.1给水系统的确定在给水设计中最具全局意义。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首先,新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应注重环保和节能。
在选择给水设备和材料时,应优先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例如,应选用节水型喷头、太阳能加热器等设备,减少水的浪费和能源的消耗。
此外,应合理规划室外给水系统的布局,减少管道的长度和弯曲,以减少水压损失和能量消耗。
其次,新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应强调安全性。
室外给水系统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并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测。
例如,给水管道应具备足够的承压能力,以防止爆裂事故的发生。
同时,应设置合适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外部因素对室外给水系统的损害,如设置防冻装置和防雷装置等。
此外,应定期对室外给水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新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应注重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室外给水系统应经过严格的设计和计算,以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能满足用户的需求。
例如,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给水管道的尺寸和材料,以保证供水的流量和压力。
同时,应进行系统的水力计算和模拟,以验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此外,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到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以方便今后的改造和维修。
最后,新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应注重可持续发展。
室外给水系统应与城市规划和发展相协调,以满足未来的需求。
例如,应考虑到城市的人口增长和建筑物的扩展,合理规划给水管道的容量和覆盖范围。
同时,应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和可回收材料,以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此外,在室外给水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应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节约意识的培养,以实现可持续利用。
总之,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应注重环保和节能、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可持续发展。
通过遵循这些准则和标准,能够确保室外给水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可靠的供水保障。
同时,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完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
新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新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一、饮用水水质指标及限值要求
为了保障室外给水的卫生安全,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的水质指标及限值要求,具体如下:
1. 色度:≤15度;
2. 浑浊度:≤1NTU;
3. 嗅和味:无异嗅、异味;
4. 肉眼可见物:无;
5. pH值:
6.5~8.5;
6. 总硬度(以CaCO3计):≤450mg/L;
7. 铝:≤0.2mg/L;
8. 铁:≤0.3mg/L;
9. 锰:≤0.1mg/L;
10. 铜:≤1.0mg/L;
11. 锌:≤1.0mg/L;
12. 氯化物:≤250mg/L;
13. 硫酸盐:≤250mg/L;
14.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15. 总大肠菌群:≤3个/L。
二、给水处理工艺与构筑物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给水处理工艺与构筑物的要求,具体如下:
1. 给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供水水质指标及处理要求确定,
主要包括混合、絮凝、沉淀、过滤及消毒等工艺环节;
2. 给水处理构筑物应符合相关规定,如沉淀池、滤池等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洗、不易滋生细菌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聚乙烯等;
3. 给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满足处理能力、出水水质、安全运行等方面的要求,并应考虑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因素。
三、给水管网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给水管网的设计要求,具体如下:
1. 给水管网应根据供水量、供水压力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进行设计,以满足用户需求;
2. 给水管网的管材应根据设计压力、管径、使用环境等因素进行选择,如钢管、铸铁管、塑料管等;。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指导我国给水事业的建设,使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有利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社会主义建设,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 给水工程设计必须正确处理城镇、工业与农业用水之间的关系,妥善选用水源,节约用地和节省劳动力。
第1.0.4条 给水工程的设计应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10~20年。
对于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第1.0.5条 给水工程系统中统一、分区、分质或分压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水源情况、城镇和工业企业的规划、水量、水质、水温和水压的要求及原有的给水工程设施等条件,从全局出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
第1.0.6条 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系统(复用、循环或直流)的选择,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水体的保护,并应采用复用或循环系统。
第1.0.7条 给水工程设计应提高供水水质、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降低能耗、降低漏耗、降低药耗,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给水工程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从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降低能耗,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加经济效益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及设备供应情况,妥善确定。
对繁重和频繁的手工操作、有关影响给水安全和危害人体健康的主要设备,应首先考虑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装置。
第1.0.8条 设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第1.0.9条 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 用水量用水量、、水质和水压第2.0.1条 设计供水量应根据下列各种用水确定:一、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三、本款删去;四、消防用水;五、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六、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室外给水设计要求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送审稿1 总则1.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6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 demand in households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 综合生活用水 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pdf 187页)
2.0.5 自用水量 water consumption in water works 水厂内部生产工艺过程和为其它用途所需用的水量。
2.0.6 管网漏失的水量 Leakage 水在输配过程中漏失的水量。
1
2术语
2.0.1 生活用水 domestic water 人类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
2.0.2 浇洒道路用水 street flushing demand, road watering 对城镇道路进行保养、清洗、降温和消尘等所需用的水。
2.0.3 绿化用水 green beit sprinkling, green plot sprinkling 对市政绿地等所需用的水。
2.0.13 避咸蓄淡水库取水构筑物 coastal reservoir 为避免咸潮影响而设置的储蓄淡水水库中取水的构筑物。
2.0.14 岸边式取水构筑物 riverside intake structure
2
给水条文
给水条文
直接从江河岸边取水的构筑物,一般由进水间、泵房两部分组成。 2.0.15 河床式取水构筑物 riverbed intake structure
利 用 进 水 管 将 取 水 头 部 伸 入 江 河 中 取 水 的 构 筑 物 ,一 般 由 取 水 头 部 、进 水 管( 自 流 管 或 虹 吸 管 )、 进 水 间 ( 或 集 水 井 ) 和 泵 房 组 成 。
2.0.16 取水头部 intake head 为河床式取水构筑物的进水部分。
2.0.20 消防用水 fire demand 扑灭火灾所需用的水。
2.0.21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 1 小时的用水量。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2.0.98滤池filter
原水在经前道沉淀处理后的水,再通过装有滤料和冲洗滤料设施进行过滤的容器。
2.0.99滤料filtering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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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条文
是装在滤池中进行滤水的材料,一般有石英砂、煤、重质矿石等,水从其中通过后,水中所含杂质就被截留,水质变清。的滤料层进行的滤水过程。2.0.102滤料有效粒径effective sige of filtering media
2.0.82沉淀池和澄清池sedimentation and clarification tank
完成沉淀和澄清过程的构筑物。
2.0.83混合mixing
使投入的药剂迅速均匀地扩散于被处理水中以创造良好的凝聚反应条件的过程。2.0.84机械混合mechanical mixing
介质液体通过机械提供能量,改变介质流态变化达到混合目的。
2.0.26支墩buttress, anchorage
为防止管内水压引起的水管配件接头移位而造成漏水,需至水管干管适当部位砌筑的礅座。
2.0.27埋设深度buried depth
埋地管道管顶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3
给水条文
2.0.28输水管delivery pipe
一般指从水源到城市水厂或从城市水厂到较远管网的管道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性,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10~20年。
1.0.6给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据调查,一些项目由于在确定水源前,对选择的水源没有进行详细的调研、勘察和评价,以致造成工程失误,有些工程在建成后,发现水源水量不足,或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不得不另选水源。有的工程采用兴建水库作为水源,而在设计前没有对水库汇水面积进行详细勘察,造成水库蓄水量不足。一些拟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工程,由于没有进行详细的地下水资源勘察,取得必要水文资料,而盲目兴建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以致取水量不足,甚至完全失败。因此,本条规定在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本条文阐明编制本规范的宗旨。
1.0.2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1.0.3给水工程是城镇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给水工程的设计应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其中,水源选择、净水厂厂址以及输配水管线的走向等更与规划的要求密切相关,因此设计时应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城市现状加以确定。
本次规范修编前,曾向全国有关单位征询过对于用水定额规定的意见,有个别单位对用水定额提出了质疑,故本次修编中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及条文说明中“城市综合用水量调查表”自1997年以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核。按照《城市供水统计年鉴》(1990~2001年)中555个城市用水的资料进行了统计并与1997年所订用水定额对照作了分析。统计的最大、最小值详见表1~表6。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
生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和“综合生活用水”分别制定定额。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中居民的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及设施用水二部分的总水量。公共建筑及设施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商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但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绿地和市政等用水。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10-11章宣贯
10.4 浓缩
▪ 对排泥水处理的浓缩方式、浓缩泥水含固率、固体通量以及
浓缩池设计要点作了规定。
10.5 脱水
▪ 对泥渣脱水方式及脱水机械选型作了规定。 ▪ 对脱水系统设计作了相关规定(10.5.3~ 10.5.13)。 ▪ 对板框压滤机和离心脱水机的参数选择和设 备布置作了规定(10.5.14~10.5.23)。 ▪ 对干化场的设计参数及布置要求作了规定 (10.5.24~10.5.30)。
排泥水处理规模的原则规定
影响排泥水处理规模的因素……水厂处理规模、原水浊度 原水浊度 原水浊度的设计取值决定排泥水的处理规模、处理保证率 保证率高,即一年中完全处理的日数高,则基建投资和日常 管理费用高,脱水设备闲置周期长,对环境污染小。 《日本水道即保证率为75%~95%。 高于原水浊度设计取值期间(全年25%~5%)的部分超量排泥 水要适当采取措施。
泥渣脱水一般宜采用机械脱水,有条件的地方, 也可采用干化场。 (10.5.1) 脱水机械的选型应根据浓缩后泥水的性质、最终 处置对脱水泥饼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一 般可采用板框压滤机、离心脱水机,对于一些易于脱 水的泥水,也可采用带式压滤机。 (10.5.2)
10.6 泥饼处置和利用
▪ 对脱水后泥饼的处置和利用作了原则规定 (10.6.1~10.6.5)。
27条 11 检测与控制(共27条) 11.1 一般规定 规定了检测与控制的主要设计原则。 11.2 在线检测 规定了给水系统中各单元、主要构筑物及主要设 备的在线检测项目。 11.3 控制 提出水源地、不同规模水厂及泵站的控制要求。 11.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对系统的功能提出总体要求,并对系统的结构、 通信、操作监控系统设计作出原则规定。
10.2 工艺流程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中文词条名: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污水处理·沉淀池英文词条名:6.5.1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表6.5.1的规定取值。
斜管(板)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5.14条的规定取值。
合建式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6.16条的规定取值。
6.5.2沉淀池的超高不应小于0.3M。
6.5.3沉淀池的有效水深宜采用2.0~4.OM。
6.5.4当采用污泥斗排泥时,每个污泥斗均应设单独的闸阀和排泥管。
污泥斗的斜壁与水平面的倾角,方斗宜为60°,圆斗宜为55°。
6.5.5初次沉淀池的污泥区容积,除设机械排泥的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外,宜按不大于2D 的污泥量计算。
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不大于2H的污泥量计算,并应有连续排泥措施;生物膜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
6.5.6排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
6.5.7当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初次沉淀池的静水头不应小于1.5M;二次沉淀池的静水头,生物膜法处理后不应小于1.2M,活性污泥法处理池后不应小于0.9M。
6.5.8初次沉淀池的出口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2.9L/(S·M);二次沉淀池的出水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1.7L/(S·M)。
6.5.9沉淀池应设置浮渣的撇除、输送和处置设施。
6.5.10平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格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小于4,长度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小于8,池长不宜大于60M。
2 宜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的行进速度为0.3~1.2M/MIN。
3 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为0.5M,机械排泥时,应根据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0.3M。
4 池底纵坡不宜小于0.01。
6.5.11竖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大于3。
2 中心管内流速不宜大于30MM/S。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送审稿1.0.1 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 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6 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 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
1.0.7 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 ,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 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 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 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 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 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 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对于细砂或双层滤料滤池,滤料厚度 L/d10≥1000; 对于粗沙滤料或三层滤料滤池,滤料厚度 L/d10≥1250
d80 d80 K80 d10 d10 K80
查表8-2,K80<1.4
1.4 d10 1mm 1.4
L 1250 d10
L 1250mm
按规范要求,单层石英砂普通快滤池,滤层 厚度0.7m,承托层厚度0.45m,其反冲洗 水排水槽的底部到滤料面层的距离,最少 不能小于( C)。 A 200mm B 250mm C 315mm D 518mm
1.0.2 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注:(第二章 术语)无条文说明
2 术语(摘录)
2.0.43 混凝剂 coagulant 为使胶体失去稳定性和脱稳胶体相互聚集所 投加的药剂。
2.0.44 助凝剂 coagulant aid 为改善絮凝效果所投加的辅助药剂。
2.0.77 承托层 graded gravel layer 为防止滤料漏入配水系统,在配水系统与滤料层之间铺垫 的粒状材料。 2.0.78 表面冲洗 surface washing 采用固定式或旋转式的水射流系统,对滤料表层进行冲洗 的冲洗方式。 2.0.79 表面扫洗 surface sweep washing V 型滤池反冲洗时,待滤水通过 V 型进水槽底配水孔在水 面横向将冲洗含泥水扫向中央排水槽的一种辅助冲洗方式。 2.0.80 普通快滤池 rapid filter 为传统的快滤池布置形式,滤料一般为单层细砂级配滤料 或煤、砂双层滤料,冲洗采用单水冲洗,冲洗水由水塔 (箱)或水泵供给。
表 8-2 滤料级配与滤速
滤料组成
滤料种类
粒径
(mm)
密度 g/cm3 2.5~2.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一、前言室外给水是城市建设中非常关键的一项工程,涵盖了供水管道的设计、安装、维护等方面。
为了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以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
二、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建设中的室外给水工程设计。
2.室外给水工程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进行设计,确保供水安全。
3.本规范要求设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严格按照设计流程进行设计、审核和验收。
三、设计要求1.供水管道的选材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耐久性。
2.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节水和环保要求,采用高效节水设备和技术。
3.管道布置应合理,避免与其他工程设施(如电力、通讯、燃气等)相互干扰或影响,管道的埋深应符合规定,避免破坏地质和环境。
4.不同用途的供水管道应明确划分,严禁交叉污染,确保供水质量。
5.设计应考虑到供水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避免水压不稳或漏水现象。
6.按照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确定供水管道的直径、厚度和施工工艺。
7.对于水源和水质较差的区域,应考虑采取净水和提升水质的措施。
四、安装要求1.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和人员安全。
2.管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使用合格的接头和密封材料。
3.管道的敷设应平整牢固,避免过度弯曲和挤压,确保系统通畅和安全。
4.保护措施要到位,避免人为破坏和损坏,特别是对于在路面或地下敷设的管道,应进行良好的保护和标识。
5.管道的设施应便于维修和清洁,设立定期巡检和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和修复问题。
五、验收要求1.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试验,确保管道的耐压性能。
2.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3.管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和验收报告,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等。
4.进行系统调试,确保供水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
5.管道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
六、维护管理1.定期检查供水管道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水的正常运行。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送审稿1 总则1.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6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 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最新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GB500132006 50013-2006
2006年6月1日实施 2006年6月1日实施
规范内容结构
目次 =========== 11章 附录A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正文11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总 则 术语 给水系统 设计水量 取水 泵 房 输配水 水厂总体设计 水处理 净水厂排泥水处理 检测与控制
1.0.2 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注:(第二章 术语)无条文说明
2 术语(摘录)
2.0.43 混凝剂 coagulant 为使胶体失去稳定性和脱稳胶体相互聚集所 投加的药剂。
2.0.44 助凝剂 coagulant aid 为改善絮凝效果所投加的辅助药剂。
2.0.77 承托层 graded gravel layer 为防止滤料漏入配水系统,在配水系统与滤料层之间铺垫 的粒状材料。 2.0.78 表面冲洗 surface washing 采用固定式或旋转式的水射流系统,对滤料表层进行冲洗 的冲洗方式。 2.0.79 表面扫洗 surface sweep washing V 型滤池反冲洗时,待滤水通过 V 型进水槽底配水孔在水 面横向将冲洗含泥水扫向中央排水槽的一种辅助冲洗方式。 2.0.80 普通快滤池 rapid filter 为传统的快滤池布置形式,滤料一般为单层细砂级配滤料 或煤、砂双层滤料,冲洗采用单水冲洗,冲洗水由水塔 (箱)或水泵供给。
冲洗方式和程序
滤料组成 单层细砂滤料 双层滤料 三层滤料 均匀级配粗砂滤料 冲洗方式、程序 (1)水冲 (2)气冲—水冲
(1)水冲 (2)气冲—水冲 水冲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6.1.2 水泵的选择应符合节能要求。当供水 水量和水压变化较大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 用机组调速、更换叶轮、调节叶片角度等措施。”
·调整了泵房进行水锤计算的规定:
“6.1.7 泵房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 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必须采取消 除水锤的措施。”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本次修编过程
·2002年 月建设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工 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2002年8月规范组组织专家复审
·2002年10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 给排水委员会会议(昆明)形成复审报告
·2003年 月建设部批复同意对《室外给水 设计规范》进行全面修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0.2条 本规范适用规范。由原来的适用于“城镇、 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工程修改为“城镇及工 业区”的永久性工程。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编辑课件
·1.0.3条 说明给水工程设计与规划的关系: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 划和给水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 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 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编辑课件
·根据对1990~2001年555城市用水量资料统计:
(1) 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明显大于原规定;
(2) 居民生活用水大部分在原规范范围(除一区 个别城市较大外);
(3) 综合生活用水基本在原规范范围。
故居民生活及综合生活用水定额未作修改。
·参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将四川、 云南、贵州的分区由一区调整到二区。
避咸蓄淡水库可利用现有河道容积蓄淡, 亦可利用沿河滩地筑堤修库蓄淡等,应根据 当地具体条件确定。”
新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宣贯
新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宣贯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对室外给水系统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确保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需求,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修订成为当务之急。
新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宣贯工作,是为了让相关从业人员能够全面了解新版规范的内容和要求,提高设计水平,确保室外给水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宣贯工作的重点是向设计院、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首先,宣贯工作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新版规范的修订是基于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的结果,宣贯工作应该将新版规范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规范。
可以通过开展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形式,将规范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的设计水平和实践能力。
其次,宣贯工作应该注重创新与实用相结合。
新版规范的修订是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新要求和新变化,宣贯工作应该注重创新思维和实用性,通过技术培训、研讨会等方式,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设计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此外,宣贯工作还应该注重团队与个人相结合。
室外给水系统设计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多个专业的从业人员协同合作才能完成。
因此,宣贯工作应该注重团队合作和个人能力的培养,通过团队建设、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整个团队的设计水平和协作能力。
最后,宣贯工作应该注重长期与短期相结合。
室外给水系统的设计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从设计、施工到运行维护的全过程管理。
因此,宣贯工作应该注重长期规划和短期目标的相结合,通过长期的培训计划和短期的考核评价,确保宣贯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总之,新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宣贯工作是一个重要的任务,它关系到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我们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与实用相结合,团队与个人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共同推动室外给水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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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送审稿1 总则1.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6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 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2.0.4 工业企业用水demand for industrial use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和职工生活所需用的水。
2.0.5浇洒道路用水street flushing demand, road watering对城镇道路进行保养、清洗、降温和消尘等所需用的水。
2.0.6绿地用水green beit sprinkling, green plot sprinkling对市政绿地等所需用的水。
2.0.7未预见用水量unforeseen demand给水系统设计中,对难于预测的各项因素而准备的水量。
2.0.8自用水量water consumption in water works水厂内部生产工艺过程和其它用途所需用的水量。
2.0.9消防用水fire demand扑灭火灾所需用水。
2.0.10管网漏损水量Leakage水在输配过程中漏失的水量。
2.0.11日变化系数dai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供水量与平均日供水量的比值。
2.0.12时变化系数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与该日平均时供水量的比值。
2.0.13 最小服务水头minimum service head配水管网在用户接管点处应维持的最小水头。
2.0.14取水构筑物intake structure取集原水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2.0.15管井deep well,drilled well井管从地面打到含水层,抽取地下水的井。
2.0.16大口井dug well,open well由人工开挖或沉井法施工,设置井筒,以截取浅层地下水的构筑物。
2.0.17渗渠infiltration gallery壁上开孔,以集取浅层地下水的水平管渠。
2.0.18泉室spring chamber集取泉不的构筑物。
2.0.19反滤层inverted layer在大口径或渗渠进水处铺设的粒径沿水流方向由细到粗的级配砂砾层。
2.0.20岸边式取水构筑物riverside intake structure直接从江河岸边取水的构筑物,一般由进水间、泵房两部分组成。
2.0.21河床式取水构筑物riverbed intake structure利用进水管将取水头部伸入江河中取水的构筑物,一般由取水头部、进水管(自流管或虹吸管)、进水间(或集水井)和泵房组成。
2.0.22取水头部intake head为河床式取水构筑物的进水部分。
2.0.23进水间intake chamber连接进水(进水管或进水孔)与吸水、并设有格栅或格网的构筑物。
2.0.24前池suction intank canal联结进水管渠和吸水池(井),使进水水流均匀进入吸水池(井)的构筑物。
2.0.25进水流通inflow runner为改善大型水泵吸水条件而设置的联结吸水池与水泵吸入口的水流通道。
2.0.26自灌充水self-prming将水泵设于最低吸水位标高以下,启动时水靠重力充水泵体的引水方式。
2.0.27水锤压力surge pressure管道系统由于水流状态(流速)突然变化而产生的瞬时压力。
2.0.28 水头损失head loss水通过管(渠)、设备、构筑物等引起的能耗。
2.0.29 输水管(渠)delivery pipe从水源到水厂(原水输水)或当水厂距供水区较远时从水厂到配水管网(净水输水的管(渠))。
2.0.30 配水管网distribution system, pipe system将水送到分配管网以至用户的管系。
2.0.31 环状管网loop pipe network配水管网的一种布置形式,管道纵横相互接通,形成环状。
2.0.32 枝状管网branch system配水管网的一种布置形式,干管和支管分明,形成树枝状。
2.0.33转输流量flow feeding the reservoir in network水厂设在配水管网中的调节构筑物输送的水量。
2.0.34 支墩buttress anchorage为防止管内水压引起的水管配件接头移位而造成漏水,需在水管干管的受压部位砌筑的礅座。
2.0.35 埋设深度(覆土深度)buried depth埋地管道管顶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0.36 管道防腐corrosion preventive of pipes为减缓或防止钢管、铸铁管等在内外介质的化学、电化学作用下或由微生物的代谢活动而被侵蚀和变质的措施。
2.0.37水处理water treatment对水源水或不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水,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改善水质的过程。
2.0.38水处理(净水)构筑物water treatment structure以完成水处理为主要目的的构筑物的总称。
2.0.39原水raw water由水源地取来进行水处理的原料水。
2.0.40预处理pre-treatment在常规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工艺前所设置的处理工序。
2.0.41生物预处理biological pre-treatment主要利用生物作用,以去除原水中氨氮、异嗅、有机微污染物等的净水过程。
2.0.42预沉pre-sedimentation原水泥沙颗粒较大或浓度较高时,在进行凝聚沉淀前设置的处理工序。
2.0.43预氧化pre-oxidation在常规的混凝工序前,投加氧化剂,用以去除原水中的有机微污染物、嗅味,或起助凝作用的净水工序。
2.0.44粉末活性炭吸附powdered activated carbon adsorption投加粉末活性炭,用以吸附溶解性物质和改善嗅、味的净水工序。
2.0.45 混凝剂coagulant为使胶体失去稳定性和脱稳胶体相互聚集所投加的药剂统称。
2.0.46 助凝剂coagulant aid在水的沉淀、澄清过程中,为改善絮凝效果,另投加的辅助药剂。
2.0.47 药剂固定储备量standby reserve of chemical为考虑非正常原因导致药剂供应中断,而在药剂仓库内设置的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的储备量。
2.0.48 药剂周转储备量current reserve of chemical考虑药剂消耗与供应时间之间的差异所需的储备量。
2.0.49混合mixing使投入的药剂迅速均匀地扩散于被处理水中以创造良好的凝聚反应条件的过程。
2.0.50机械混合mechanical mixing水体通过机械提供能量,改变水体流态,以达到混合目的和过程。
2.0.51水力混合hydraulic mixing消耗水体自身能量,通过流态变化以达到混合目的的过程。
2.0.52絮凝flocculation完成凝聚的胶体在一定的外力扰动下相互碰撞、聚集,以形成较大絮状颗粒的过程。
2.0.53隔板絮凝池spacer flocculating tank水流以一定流速在隔板之间通过而完成絮凝过程的构筑物。
2.0.54机械絮凝池machanical flocculating tank通过机械带动叶片而使液体搅动以完成絮凝的构筑物。
2.0.55折板絮凝池folded-plate flocculating tank水流以一定流速在折板之间通过而完成絮凝过程的构筑物。
2.0.56栅条(网格)絮凝池grid flocculating tank在沿流程一定距离的过水断面中设置栅条或网格,通过栅条或网格的能量消耗完成絮凝过程的构筑物。
2.0.57沉淀sedimentation利用重力沉降作用去除去水中杂物的过程。
2.0.58自然沉淀plain sedimenfation不加注混凝剂的沉淀过程。
2.0.59凝聚沉淀coagulation sedimentation加注混凝剂的沉淀过程。
2.0.60平流沉淀池horizontal flow sedimentation tank水沿水平方向流动的沉淀池。
2.0.61异向流斜管(斜板)沉淀池tube (plate)settler池内设置斜管(斜板),水自下而上经斜管(斜板)进行沉淀,沉泥沿斜管(斜板)向下滑动的沉淀池。
2.0.62侧向流斜板沉淀池side flow lamella水流由侧向通过斜板,沉泥沿斜板滑下的斜板沉淀池。
2.0.63澄清clarification通过与高浓度沉渣层的接触而去除水中杂物的过程。
2.0.64机械搅拌澄清池accelerator利用机械使水提升和搅拌,促使泥渣循环,并使原水中固体杂质与已形成的泥渣接触絮凝而分离沉淀的构筑物。
2.0.65水力循环澄清池circulator利用水力使水提升,促使泥渣循环,并使原水中固体杂质与已形成的泥渣接触絮凝而分离沉淀的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