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规定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4篇)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第四条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分层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运行管理的规程、制度和指导方针;组织实施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开展运行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分析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实行属地管理和中心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运行管理的数据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设施管理第十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按照设备设施运行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强化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设施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及时处理设备设施的故障和事故,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稳定。
第十四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设备设施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养护情况。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加强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运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持有相关的专业证书。
第十七条运行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运行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电力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设备运行管理规定一、前言电力设备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对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制定并执行电力设备运行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设备检修、维护、运行等方面,对电力设备运行管理规定进行全面阐述。
二、设备检修规定1. 检修程序规定设备检修程序包括检查、维修、试验等环节。
在进行设备检修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检查工作,包括设备的外观、电气连接、接地等情况的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
在维修过程中,必须遵循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设备维修标准。
在完成维修后,必须进行设备试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 安全操作措施规定设备检修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操作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规定的操作动作、动作顺序。
在高压设备的检修中,必须进行合适的断电操作,避免操作人员触电风险。
同时,必须在明火附近设置合适的灭火设备,并保持现场的整洁,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设备维护规定1. 定期检查与维护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维护。
根据设备运行时间和使用条件,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与周期,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外观、电气接线、设备温度等各项指标的检查。
对于老化的设备或存在故障的设备,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以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2. 清洁与防尘措施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保持良好的环境清洁。
因此,在设备维护过程中,必须进行设备的清洁工作,包括设备表面的灰尘清除、电气元件的清理等。
特别是设备通风系统,需要定期清洗,以保障设备的散热效果。
对于暴露在恶劣环境下的设备,还需要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减少灰尘对设备的影响。
四、设备运行规定1. 运行参数与指标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必须满足一定的运行参数与指标要求。
运行参数包括电压、电流、频率等,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保持稳定。
运行指标包括设备温度、振动、噪音等,必须在规定的限值范围内。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流程
变电一次运检制度操作指南────────────────────────────────────────────────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操作指南国网漯河供电公司2021年11月描述01:组织编制公司电网备品备件配置原那么描述02:编制本专业备品备件配置原那么描述03:完成制定公司电网备品备件配置原那么描述04:组织编制总部资产备品备件定额描述05:组织编制分部资产备品备件定额描述06:组织编制本单位所属及受托运维资产电网备品备件储藏定额描述07:组织编制本单位运维资产电网备品备件储藏定额描述08:编制本专业总部资产备品备件定额描述09:编制本专业分部资产备品备件定额描述10:编制本专业备品备件定额描述11:编制本专业备品备件定额描述12:制定总部资产备品备件定额描述13:制定并上报分部资产电网备品备件定额描述14:制定并上报本单位运维资产电网备品备件储藏定额15:制定并上报本单位所属及受托运维资产电网备品备件储藏定额描述描述16:完本钱专业电网备品备件定额审查描述17:完成电网备品备件储藏定额审批描述18:检查本单位备品备件库储藏缺额情况描述19:基建工程合理配置备品备件描述20:组织库存退役设备〔零部件〕鉴定描述21:组织编制缺额备品备件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22:组织编制缺额备品备件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23:组织编制本单位及受托运维资产缺额备品备件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24:组织编制本单位运维资产缺额备品备件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25: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时清点核对基建移交备品备件描述26:各部门编制本专业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27:各部门编制本专业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28:各部门编制本专业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29:各部门编制本专业缺额备品备件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30:基建预交备品备件纳入备品备件库描述31:编制并上报本单位运维资产缺额备品备件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32:编制并报送总部资产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33:编制并报送本单位资产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34:编制并上报本单位运维资产缺额备品备件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35:将备品备件购置预算纳入公司预算描述36:判断资产归属描述37:下达/分解备品备件购置预算描述38:满足技术要求的退役设备〔零部件〕入备品备件库描述39:组织编报本专业备品备件采购需求描述40:审核备品备件采购需求描述41:将备品备件购置预算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报送总部描述42:组织电网备品备件采购描述43:组织专业部门收货验收描述44:办理电网备品备件入库手续描述45:建立及维护备品备件台账描述46:对电网备品备件进行日常巡视和定期清查盘点描述47:开展本专业电网备品备件定期检查试验描述48:判断有无维修价值描述49:开展本专业电备品备件修理维护描述50:判断是否超过备用周转期描述51:判断来源描述52:及时在基建、技改、大修工程中使用描述53:判断是否紧急抢修描述54:提出资产报废申请描述55:提出资产报废申请描述56:通知物资部门领用备品备件描述57:领用备品备件描述58:判断是否配网设备描述59:判断是否本单位描述60:提出电网备品备件使用申请描述61:审批备品备件使用申请描述62:办理领用出库手续描述63:判断是否本地市描述64:使用单位提出电网备品备件使用申请描述65:公司总部〔分部〕专业部门审批使用申请描述66:办理领用出库手续描述67:使用单位提出电网备品备件使用申请描述68:上级单位审批备品备件使用申请描述69:办理领用出库手续描述70:备品备件完成使用描述71:补列生产技改或设备大修工程描述72:检查、考核备品备件使用情况3.1 执行相关制度·国网(运检/3)410-2021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备品备件管理规定·国网〔运检/1〕94-2021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管理通那么3.2 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智能变电站测控单元技术标准·智能变电站智能控制柜技术标准·电子式电压互感器技术标准·电子式电流互感器技术标准·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压力表用铜合金管·压力管道标准工业管道第5局部:检验与试验·电站设备备品配件分类与编码导那么·低压电气装置第6局部:检验·配电自动化技术导那么·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根本参数检验方法振动(随机)试验用液压振动台·配电网运维规程·配电网技术改造选型和配置原那么· 10kV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技术导那么·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标准·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六氟化硫气体绝缘试验变压器技术条件·智能变电站合并单元技术标准·复合绝缘子用硅橡胶绝缘材料通用技术条件3.3 执行相关绩效指标·机具信息录入准确率·实物资产管理完成率·机具完好率·机具的帐、卡、物对应率·在运设备备用率3.4 执行相关风险指标·电网备品备件储藏定额编制不当,不满足检修,未完全满足抢修需要,未减少重复储藏。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器具是指用于保护和维护电力设施、设备以及人身安全的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跳线、安全帽、绝缘垫、漏电保护器等。
为了确保供电公司的电力安全,需要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申领制度:员工需要向公司提出申领电力安全器具的需求,并经过审核后发放。
办理申领手续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2. 检测和维修:定期对电力安全器具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对于发现有缺陷或损坏的器具,需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器具使用:员工在使用电力安全器具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擅自更换或修理器具。
4. 管理记录:对于每一份发放的电力安全器具都要有详细的管理记录,包括器具的领用、归还和使用情况等。
同时需建立员工电力安全器具管理档案。
5. 保管负责人:每个供电公司需要指定专人负责电力安全器具的保管和管理工作,确保器具随时可供员工领取和归还,并做好相关的追溯工作。
6. 器具报废:对于经过检测无法继续使用的电力安全器具,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7. 宣传和培训:供电公司需要定期开展电力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就是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的一些建议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测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29-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检测管理,提高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变电设备检测职责分工、检测分类、检测周期、检测计划、检测准备、检测实施、检测验收、检测报告、检测分析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三条变电检测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标准作业、应试必试"的原则.安全第一指检测工作应保证人身、设备安全,不发生人身伤害,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统筹安排指检测计划和工程项目计划结合、二次设备校验和一次设备检测结合、同一间隔设备检测工作结合,统筹安排,减少间隔或回路设备停电次数和时间。
分级负责指一类变电站执行国网评价中心、省评价中心、省检修公司三级检测机制;其它变电站执行省评价中心、运维单位二级检测机制。
标准作业指检测工作应全面执行标准化作业,应实现对作业风险、关键环节的有效控制,确保作业全过程安全和质量的可控、能控、在控。
应试必试指严格按照周期、标准开展检测工作.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检测工作.第五条检测人员在现场检测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总部职责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组织制定公司检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国网评价中心检测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建立公司变电设备带电检测装备检测体系;(五)组织公司检测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
2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以下简称“安全工器具”)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59/ GB26860)、《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中毒、窒息、火灾、雷击、淹溺等事故或职业危害,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个体防护装备、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识牌等专用工具和器具。
安全工器具分类见附件1。
多选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公司系统承包和管理的境外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系统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参照执行。
第四条安全工器具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严格计划、采购、验收、检验、使用、保管、检查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可靠、合格有效”,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2。
多选1第五条安全工器具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模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总(分)部、各省公司、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逐级承担本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和监督工作。
单选第七条国网安质部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安全工器具安全质量事件,推广应用新型安全工器具,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工器具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职责:(一)国网发展部负责将列入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电网基建和生产大修技改等的安全工器具购置、更新及试验等需求计划纳入综合计划。
(二)国网财务部负责将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电网基建、生产大修技改和可控费用等业务预算中安全工器具资金需求纳入公司预算统筹平衡、足额列支,保证资金投入,并按规定组织有关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与设备的安全,维护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及其员工在供电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过程中所使用的电力安全器具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器具,是指能够防止电流、电弧和电火花等对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的工具、装置和设备。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力安全器具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配备合适的电力安全器具,并制定相应的使用、检测、维护和更新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电力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和完善电力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反馈电力安全器具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定期进行电力安全器具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指标符合要求。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加强对电力安全器具的更新和替换,淘汰老化和损坏的器具,保持器具的完好状态。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电力安全事故。
第二章电力安全器具的配备和管理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风险等级,合理配置电力安全器具,并建立完善的器具配备清单。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选用适当的电力安全器具,并确保器具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安全器具的入库登记制度,对新购入的器具进行登记、验收和标识,并及时更新器具清单。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对电力安全器具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器具的性质和用途,制定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器具领用登记制度,明确器具的使用范围和责任归属,并监督器具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安全器具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的数量充足且保持器具的完好状态。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安全器具的流转管理制度,控制器具流转的程序和环节,并记录流转的情况和结果。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2)826-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变电运维检修(以下简称“变电运检”)管理,是指对变电站内一次设备和辅助设施的管理,包括验收、运维、检测(试验)、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等。
第三条变电运检管理遵循“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安全第一指变电运检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分级负责指变电运检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精益管理指变电运检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
标准作业指变电运检工作应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运检工作。
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二次设备另行下发。
第五条辅助设施包括防误闭锁装置、SF6气体含量监测设施、采暖、通风、制冷、除湿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防汛排水系统、照明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装置和智能辅助平台。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通用管理规定 第21分册 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箱运维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通用管理规定第21分册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箱运维细则国家电网公司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II)1 运行规定 (1)1.1 一般规定 (1)1.2 标识规定 (1)1.3 接地规定 (1)1.4 接线规定 (1)1.5 封堵规定 (1)1.6 端子箱驱潮加热装置规定 (1)2 巡视 (2)2.1 例行巡视 (2)2.2 全面巡视 (2)2.3 特殊巡视 (2)3 维护 (2)3.1 箱体维护 (2)3.2 封堵维护 (3)3.3 驱潮加热装置维护 (3)3.4 照明装置维护 (3)3.5 熔断器、空气开关、接触器、插座维护 (3)3.6 红外检测 (3)4 典型故障和异常处理 (4)4.1 箱门或箱体变形 (4)4.2 端子箱受潮 (4)前言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变电运检管理水平,实现变电管理全公司、全过程、全方位标准化,国网运检部组织26家省公司及中国电科院全面总结公司系统多年来变电设备运维检修管理经验,对现行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提炼、整合、优化和标准化,以各环节工作和专业分工为对象,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通用管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以下简称“五通一措”)。
经反复征求意见,于2017年1月正式发布,用于替代国网总部及省、市公司原有相关变电运检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本册是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通用管理规定》编制的第21分册《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箱运维细则》,适用于35kV及以上变电站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箱。
本细则由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归口管理和解释。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网安徽电力。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马艳、余明军、田宇、柯艳国、罗沙、赵丰富、武新宇、蒋伟、苏跃、刘静、杨为、吴兴旺。
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箱运维细则1运行规定1.1 一般规定1.1.1 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箱送电前经验收合格,方可投运。
1.1.2 端子箱基座高于地面,周围地面无塌陷、无积水。
1.1.3 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箱内部应干净、整齐,无灰尘、蛛网等异物;箱内无积水,无凝露现象;箱内通风孔畅通,无堵塞;端子箱锁具应完好。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管理通则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国网(运检/1)94-2014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运维检修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国家电网公司章程》,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得运维检修(以下简称“运检”)管理,就是指电网设备与水电(抽蓄)设备设施运检有关管理工作,包括电网实物资产管理、设备运维管理、设备检修管理、专业技术管理、状态检修管理、技术监督管理、技改大修管理、业务外包管理等.第三条运检管理遵循“机构扁平化、资源集约化、运维一体化、检修专业化、管理精益化"原则,实现“统一制度标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绩效考评、统一资源调配”得要求。
(一)机构扁平化。
规范各级运检机构职能,精简层级,明晰职责,分级管控,强化执行,不断提高新体系运作效率.资源集约化.集中优势技术装备资源,充分利用内外部运检资源,做强做精核心业务,规范开展业务外包,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运维一体化。
融合现场运行与维护性检修业务,运维班(站)统一实施设备巡视、现场操作、带电检测及清扫、消缺、易损易耗件更换等维护性检修业务,不断提高运维劳动效率.检修专业化。
通过基地检修、返厂检修、现场检修等方式,推广变压器、GIS等设备工厂化检修与隔离开关、四小器等设备轮换式检修,不断提高检修效率与质量。
管理精益化.努力强化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全过程技术监督、技改大修项目管理与现场标准化作业,不断提高运检精益化管理水平。
(二)统一制度标准.统一制定发布制度标准,实现管理制度一贯到底,技术标准一级覆盖,不断提升运检业务规范化水平。
统一业务流程。
强化流程管控,明晰业务界面与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纵向执行与横向协同效率。
统一信息平台。
构建全覆盖、全过程、全统一得企业级运检资源管控平台,不断提高运检信息掌控能力。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包括发电厂、变电站、配电网等。
第三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四条供配电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进行例行检修和大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管理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并组织开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二)可靠性高,保证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三)经济合理,提高供电效益和节约能源;(四)环境友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九条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数据采集和信息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供配电设备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包括供配电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维护、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的原则,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实行综合管理,结合设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电网巡检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巡检工作效率,保障电力供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电网巡检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电网巡检设备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领导负责电网巡检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满足电网巡检需求。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网巡检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巡检部门负责电网巡检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电网巡检设备的检验和质量控制。
第三章电网巡检设备采购第八条电网巡检设备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
第九条电网巡检设备采购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规定;(二)具备良好的性能、稳定的质量和可靠性;(三)符合电网巡检工作需求。
第十条电网巡检设备采购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电网巡检设备验收第十一条电网巡检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确保设备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二条验收内容包括:(一)设备外观检查;(二)设备技术参数检查;(三)设备功能测试;(四)设备质量检验。
第十三条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第五章电网巡检设备使用第十四条巡检部门应根据电网巡检工作需求,合理使用电网巡检设备。
第十五条巡检人员应熟悉电网巡检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巡检人员在使用电网巡检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损坏。
第十七条巡检人员应定期对电网巡检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章电网巡检设备维护保养第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电网巡检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十九条巡检部门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要求,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电力运维公司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电力运维公司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电力运维公司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
1.2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运维公司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工器具指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在电力系统中,为了顺利完成任务而又不发生人身事故,操作者必须携带和使用各种安全工器具。
如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改变运行方式、检修试验时,需要采用电气安全用具;在线路施工中,需要使用登高安全用具;在带电的电气设备上或邻近带电设备的地方工作时,为了防止触电或被电弧灼伤,需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等。
3.2 安全防护用品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4 职责4.1 电力运维中心4.1.1 负责能源公司电力相关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的发放、保存管理;4.1.2 负责能源公司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宣贯;4.1 能源公司负责人4.2.1 负责督导电力工作中规范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4.2.2 负责协调紧急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5 管理内容5.1 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员负责管理,每周检查维护一次,并按规定督促定期试验。
5.2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卡制、运行人员应认真检查并填写“安全用具检查卡。
”5.3 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设置专用房间存放、房间干燥明亮,防盗设施完善。
5.4 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摆放整齐并实行定制、定位管理,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存放位置均应编号,存放应对号入座。
5.5 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建立清册、保证物卡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不是随便动用,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或更换。
5.6 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如有问题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或更换。
5.7 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试验合格后、应贴上合格证标签,写明本次试验时间和下次试验时间、同时在安全台账中做好记录。
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器具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器具管理办法一、引言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电力公司对输变电工程器具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工程运维效率。
二、定义和范围2.1 定义- 输变电工程器具:指用于输电和变电过程中的各种设备、仪表和工具等。
- 电力公司:指运营输变电工程的法人或组织。
2.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对输变电工程器具的选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三、选购和验收3.1 选购电力公司应根据工程需求和技术要求,合理选购输变电工程器具,并确保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3.2 验收在选购后,电力公司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确保器具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验收应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和性能评估等内容。
四、使用和保养4.1 使用电力公司应依据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正常使用输变电工程器具,并注意安全操作。
4.2 保养电力公司应制定定期的保养计划,对输变电工程器具进行检修、清洁和润滑等保养工作,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五、报废和更新5.1 报废电力公司应及时对损坏、老化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输变电工程器具进行报废处理,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5.2 更新电力公司应根据技术发展和需要,定期更新输变电工程器具,以适应工程运营的要求和发展趋势。
六、管理和监督6.1 管理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器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进行定期的管理评估和改进。
6.2 监督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对电力公司的输变电工程器具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电力公司组织实施。
如有其他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300-201 4 国家电网公司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检标准化建设,规范公司运维检修装备(以下简称“运检装备”)管理,统一基本配置标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运检装备是指运维检修人员在日常运维、检修、试验和应急处置时使用的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类装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检装备的配置应适应专业化、标准化要求,注重先进性、实用性和经济性有机结合,满足日常运维、检修、试验与应急处置的需求,促进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升。
第五条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按照“分级储备、分区管理、全公司调用”的原则,统一资源调配,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系统各级运检部负责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网运检部是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修订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的规章制度,确定装备配置原则及基本配置标准。
(二)组织审查运检装备购置限上项目,编制总部资产运检装备购置计划和预算建议;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配合发展部和财务部分别纳入固定资产零购计划和预算,以及低值易耗品预算。
(三)协调运检装备跨省、跨区域情况下的使用及调配工作,解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工程运检装备使用及调配。
(四)推广应用新型运检装备,对各单位运检装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五)协调公司运检装备配置使用中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八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参与运检装备配置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国网发展部会同运检部将属于固定资产的运检装备列入固定资产零购计划,并纳入综合计划统一管理。
(二)国网财务部负责将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运检装备购置项目分别纳入固定资产零购和低值易耗品购置预算;负责运检装备核算和资产价值管理等工作。
2国网规定《配网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装置和设备试验管理规范(试行)》
配网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装置和设备试验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配网不停电作业(以下简称“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装置和设备(以下简称工器具)试验工作,加强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过程管控,依据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标准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包括职责分工、试验分类及要求、试验机构、试验计划与实施、资料管理、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不停电作业试验工作由国网运检部归口管理,各级运检部门分级负责,中国电科院提供技术支撑,省电科院、市(县)公司运检部、带电作业室(班组)具体实施。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公司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相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制定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器具试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相关制度、标准宣贯。
第六条中国电科院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公司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相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协助国网运检部制定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三)协助国网运检部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及其下属试验机构的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管理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能力建设以及试验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四)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宣贯工作。
(五)负责建设和运用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管控系统。
(六)负责不停电作业工器具的入网检测和重要装备的交接试验,以及省电科院不具备试验能力的试验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运检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公司不停电作业工器具试验相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5-2017年运检装备配置规划教材
2015-2017年运检装备配置规划运维检修部2014年4月一、基本情况1.班组工器具配备专项行动完成情况2011年安排资金6000万元,完成229个试点班组工器具配备,其中包括高压试验班组21个,油(气)化验班组18个,变电检修班组27个,直流班9个,保护班9个,公司资产500千伏变电站运行班组14个,操作队105个,线路检修班组15个,线路运行班组11个。
高压试验班:重点提高班组高压带电检测和故障诊断能力,推广配备GIS超高频局放检测仪、氧化锌避雷器带电测试仪、诊断型红外测温仪等带电检测仪器;配备断路器机械特性试验仪、变压器绕组变形测试仪、有载分接开关测试仪、电容电流测试仪等试验仪器。
油(气)化验班:重点提高班组油气带电检测和故障诊断能力,推广配备SF6气体组分分析仪、油色谱分析仪、SF6气体纯度分析仪等带电测试设备。
变电检修班:重点提高检修效率和检修质量,补充完善液压工具、电动工具等,主要配备滤油机、200T液压压接工具、100吨复动压接钳、便携式电动磁座钻孔机等。
直流班:重点完善检测手段,提高直流设备运维水平,主要配备充电机特性测试仪、蓄电池内阻测试仪、直流接地探测器、蓄电池放电负载测试仪、单电池维护仪等。
保护班:适应技术进步,提升工作效率,主要配备微机保护校验仪、光纤通道测试仪、三相钳形相位伏安表、单相继电保护测试仪等。
500千伏变电站运行班组:重点补充红外测温仪(国产基本型),配备四轮电瓶车,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
操作队:重点配备红外成像仪,提高巡视质量。
线路检修班组:提高检修质量和检修效率,完善工作手段,补充液压、电动工具,主要配备螺帽破碎机、手板葫芦、GPS定位仪、机动绞磨、电焊机、切割机、砂轮机、充电式液压切刀、冲孔机等设备。
线路运行班组:提高带电检测能力,满足状态检修需要,重点补充激光测距仪、红外热成像仪等设备。
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配置紫外成像仪、SF6纯度及分解产物检测仪、多功能参数测试仪、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等高精端仪器。
电力公司设备器具管理规程
电力公司设备器具管理规程1. 引言本管理规程旨在规范电力公司对设备器具的管理,确保设备器具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2. 责任和义务- 电力公司应指定专门的设备器具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设备器具的购买、验收、分配和报废。
- 设备器具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设备器具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3. 设备器具的购买和验收- 电力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和预算制定设备器具购买计划,确保所购买的设备器具符合质量要求。
- 在设备器具到货后,应进行验收,包括检查设备器具的数量、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4. 设备器具的分配和使用- 设备器具应按照使用单位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分配,确保各单位能够正常进行工作。
- 使用单位应正确使用设备器具,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器具的正常使用。
5. 设备器具的维护和保养-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检修等,确保设备器具的正常运行。
- 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解决。
6. 设备器具的报废- 设备器具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 报废的设备器具应进行登记和标识,确保不再被使用,并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7. 违规处理- 发现使用单位违反设备器具管理规程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处罚等。
以上是电力公司设备器具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设备器具管理起到指导作用。
按照规程执行,将有助于提高设备器具的使用效率和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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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300-2014国家电网公司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检标准化建设,规范公司运维检修装备(以下简称“运检装备”)管理,统一基本配置标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运检装备是指运维检修人员在日常运维、检修、试验和应急处置时使用的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类装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检装备的配置应适应专业化、标准化要求,注重先进性、实用性和经济性有机结合,满足日常运维、检修、试验与应急处置的需求,促进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升。
第五条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按照“分级储备、分区管理、全公司调用”的原则,统一资源调配,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系统各级运检部负责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网运检部是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修订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的规章制度,确定装备配置原则及基本配置标准。
(二)组织审查运检装备购置限上项目,编制总部资产运检装备购置计划和预算建议;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配合发展部和财务部分别纳入固定资产零购计划和预算,以及低值易耗品预算。
(三)协调运检装备跨省、跨区域情况下的使用及调配工作,解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工程运检装备使用及调配。
(四)推广应用新型运检装备,对各单位运检装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五)协调公司运检装备配置使用中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八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参与运检装备配置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国网发展部会同运检部将属于固定资产的运检装备列入固定资产零购计划,并纳入综合计划统一管理。
(二)国网财务部负责将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运检装备购置项目分别纳入固定资产零购和低值易耗品购置预算;负责运检装备核算和资产价值管理等工作。
(三)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大型、贵重装备集约化采购。
第九条省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落实所属单位装备配置情况,组织对主要装备配置的需求论证与计划审核,纳入项目储备库。
(二)配合发展部将属于固定资产的运检装备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零购计划建议,配合财务部将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运检装备分别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零购和低值易耗品购置预算。
(三)按照分解下达计划,组织协调运检装备购置,按期统计汇总计划执行情况。
(四)协调所辖范围内运检装备的使用及调配,新装备推广应用。
(五)组织对所属单位的运检装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省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发展部负责将属于固定资产的运检装备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零购计划建议,报总部审核。
按照公司下达的综合计划,进行分解下达。
(二)财务部负责将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运检装备分别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零购和低值易耗品购置预算建议,报总部审核。
按照公司下达的预算分解落实;负责运检装备购置项目核算和资产价值管理等工作。
(三)物资部负责运检装备采购、仓储、配送等工作。
第十一条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运检装备的验收、检验、使用、保管、调配、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依据本规定编制上报装备配置需求计划。
(三)按照分解下达计划,组织协调运检装备购置,按期统计汇总计划执行情况。
(四)组织对所属部门的运检装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运检装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指导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开展运检装备配置使用。
(二)负责本单位运检装备的验收、检验、使用、保管、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开展运检装备的入网检测、定期校验。
第十三条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主要职责是:(一)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对各运检单位的运检装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本单位运检装备的验收、检验、使用、保管、调配、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据本规定编制上报装备配置需求计划。
(四)开展运检装备的入网检测、定期校验。
第十四条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发展部负责将属于固定资产的运检装备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零购计划建议,报省公司审核。
(二)财务部负责将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运检装备分别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零购和低值易耗品购置预算建议,报省公司审核;负责运检装备资产价值管理和日常核算等工作。
(三)物资部门负责运检装备仓储、配送等工作。
第十五条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门班组职责:(一)机具维护班负责运检装备的保管、送检、维修、报废和信息系统内装备信息维护等工作。
(二)专业班组履行装备借用、归还手续,按装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流程规范使用,提出装备增补需求,参与新装备到货后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装备分类与配置原则第十六条运检装备按专业分为架空输电运检装备、变电运检装备、配电运检装备、电缆运检装备等。
第十七条运检装备按用途分为运维装备、试验装备、检修装备、带电作业装备等。
第十八条运检装备按照所辖输变配电规模及业务划分实施分级储备。
大型检修工器具宜配置在省检修(分)公司,精密贵重的检测仪器、大型试验设备宜配置在各级设备状态评价中心;高海拔、低温等所需特殊装备按需求配置在所需区域;常规装备各级检修单位按需配置。
第十九条装备配置应考虑直流输电、特高压系统及智能变电站运维检修所需的特殊装备。
第二十条架空输电线路运检装备配置指导原则按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县公司架空输电线路设备规模进行分类配置。
(一)省检修(分)公司分I、II类配置。
1.I类:220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含直流)在5000千米及以上。
2.II类:220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含直流)在5000千米以下。
(二)地(市)公司分I、II、III类配置。
1.I类:110(66)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在3000千米及以上。
2.II类:110(66)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在1500~3000千米。
3.III类:110(66)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在1500千米及以下。
(三)县公司分I、II、III类配置。
1.I类:35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在500千米及以上。
2.II类:35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在200~500千米。
3.III类:35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在200千米及以下。
第二十一条电缆线路运检装备配置指导原则按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和县公司输配电电缆线路设备规模进行分类配置。
(一)省检修(分)公司输电电缆线路运检装备分I、II 类配置。
1.I类:输电电缆线路在500千米及以上。
2.II类:输电电缆线路在500千米以下。
(二)地(市)公司输电电缆线路运检装备分I、II、III 类配置。
1.I类:输电电缆线路在500千米及以上。
2.II类:输电电缆线路在100~500千米。
3.III类:输电电缆线路在100千米及以下。
(三)地(市)公司配电电缆线路运检装备分I、II、III 类配置。
1.I类:配电电缆线路在500千米及以上。
2.II类:配电电缆线路在100~500千米。
3.III类:配电电缆线路在100千米及以下。
(四)县公司配电电缆线路运检装备分I、II、III类配置。
1.I类:配电电缆线路在100千米及以上。
2.II类:配电电缆线路在30~100千米。
3.III类:配电电缆线路在30千米及以下。
第二十二条变电检修装备配置指导原则按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和县公司变电设备规模进行分类配置。
(一)省检修(分)公司分I、II类配置。
1.I类:22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3000万千伏安及以上。
2.II 类: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容量在3000万千伏安以下。
(二)地(市)公司分I、II、III类配置。
1.I类:110(66)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800万千伏安及以上。
2.II类:110(66)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500~800万千伏安。
3.III类:110(66)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500万千伏安及以下。
(四)县公司分I、II、III类配置。
1.I类:35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80万千伏安及以上。
2.II类:35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10~80万千伏安。
3.III类:35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10万千伏安及以下。
第二十三条配电运检装备配置指导原则按地(市)公司和县公司配电设备规模分类配置。
(一)地(市)公司配电设备规模分I、II、III类配置1.I类:配电变压器数量在2000台及以上。
2.II类:配电变压器数量在1000~2000台。
3.III类:配电变压器数量在1000台及以下。
(二)县公司配电设备规模分I、II、III类配置1.I类:配电变压器数量在500台及以上。
2.II类:配电变压器数量在150~500台。
3.III类:配电变压器数量在150台及以下。
第二十四条各类运检装备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6,装备配置标准应根据电网发展情况、新设备应用情况及实际工作情况,滚动修订。
第二十五条配置标准暂不包含常规安全工器具,无特殊说明为基本配置。
运检装备宜实施差异化配置,装备配置时可根据电网结构、业务划分、地域、气候等特点适当调整,以满足各级单位检修、操作、常规消缺及应急处置实际需要。
第四章装备申购与验收第二十六条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县公司等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结合工作需求,制订本单位需求计划并逐级审核、上报。
第二十七条运检装备需求计划经过上级运检部门审查后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并按下达计划进行采购。
第二十八条新购置运检装备应进行验收,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试验报告、说明书、标准配件、省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等。
第五章装备标识及定置第二十九条大型装备应喷涂国家电网标识。
中、小型装备应喷涂或张贴颜色、编号等标识,便于进行归类和区分。
第三十条运检装备应实行定置管理,明确定置区域、定置位置、定置图及定置标签。
第三十一条应建立健全装备台账,定期整理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装备台账记录格式见附件7。
第三十二条装备台账应录入生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PMS),装备铭牌信息应准确无误。
第六章装备保养与使用第三十三条运检装备使用部门应明确装备管理职责,明确专职管理人员,规范装备管理,确保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运检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十五条带电作业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应按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装备上应有明显的检测试验合格证。
运检装备送检记录格式见附件8。